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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與舊約律法的關係(陳濟民)

陳濟民

本文原刊於《舉目》37期

        談這個問題,也許可以從一則小故事開始。多年前,一位西敏神學院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的同學與筆者分享讀經心得,說他讀到《以賽亞書》58:13-14,“你若在安息日掉轉你的腳步,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你就以耶和華為樂。耶和華要使你乘駕地的高處,又 以你祖雅各的產業養育你。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

       他對筆者說:“你看,守安息日多麼重要!”他不是安息日會的人,而是加爾文宗的一位弟兄,極認真遵守上帝的話。他的意思是說基督徒應當嚴守主日。

       在那個時代,教會在美國東部仍然有相當大的影響力。在星期天,費城市中心猶如死城,百貨公司、超市和絕大多數的商店都不開門做生意。神學院的同學則是不在主 日做功課,(即使是星期一要考試!)有些甚至不會在星期天到加油站加油,而是在星期六就先加滿。這些同學所接受的教導,是認為基督徒不必遵守舊約律法中的 儀禮,但是要遵守道德律和十誡,而安息日就是主日。

       筆者是二次大戰後在香港信主的,所屬的教會雖然也是屬改革宗背景,但在主日除了上教會 做禮拜之外,最多就是參加青年團契的禱告會;一旦離開教會,其他的事,例如做功課,購物,上館子等,都一樣照做。到了西敏神學院,才發現基督徒對舊約律法 有如此不同的看法。當然,若是我們回應安息日會所引起的爭論,並負起向猶太人傳福音的責任,我們更是不能迴避這個重要的課題。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要做的是從耶穌、保羅書信和《希伯來書》的教導來看這個問題。

一、耶穌的教導

       耶穌自己在世時所面對的一個基本問題,就是他對舊約的態度。熟識聖經的人都知道,在福音書中,主耶穌經常被當時一些嚴守律法的人視為背道叛教者,因為耶穌不依照他們所理解的條例守安息日。但是,耶穌並不是個背道叛教者。

      當馬可講到耶穌在加利利會堂傳道的時候,他提到兩件事:第一,在醫好一個痲瘋病人以後,耶穌吩咐這病人“要去把身体給祭司察看,又因為你潔淨了,獻上摩西所吩咐的禮物,對眾人作証據。”(《可》1:44)換言之,耶穌要這痲瘋病人依照舊約的摩西律法行事。

      跟著,馬可記載耶穌另一次在醫治了一個癱子以前,對他說:“你的罪赦了。”(《可》2:5)這話引起當時的聖經學者──文士不滿,因為他們認為耶穌是犯了最大的罪,做了十誡第一條所禁止的事,僭越了上帝的地位。

      在這個主題上,《馬太福音》提供了更詳盡的記載。

       馬太在仔細講述耶穌在世的工作之前,先講耶穌的教訓,記載了著名的登山寶訓。在登山寶訓中,他糾正了一些人的誤解,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 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 義,斷不能進天國。”(《太》5:17-20)但是,馬太卻也同樣說,當時的法利賽人認為耶穌明顯違反律法行事。這要如何理解呢?

       主要的關鍵,是在於耶穌與法利賽人對舊約的律法有不同的解讀。在耶穌看來,真正不守律法的是法利賽人。在這一點,《馬太福音》有好幾個故事表達得相當清楚。

       有 一次,主耶穌的學生在安息日吃麥穗,法利賽人指控耶穌的學生在這件事上犯法。但耶穌一方面引用舊約大衛在安息日吃聖餅的事跡(參《撒上》21:1-6), 指出法利賽人對安息日的解讀並不正確;另一方面他引用先知何西阿的話(《何》6:6),指出舊約的律例最基本的精神是憐憫(《太》12:1-8)。

       另一次,法利賽人根據他們對舊約律例的理解,指責耶穌的學生吃飯前不照規定洗手。但耶穌反駁,說他們其實是“藉著遺傳,廢了上帝的誡命”,正是先知所指責的罪惡(《太》15:1-9)。

       另一次,有人問主耶穌:最重要的誡命是什麼?他的答案是:愛神愛人(《太》21:34-40)。在耶穌看來,所有舊約的律法都必須以這個最基本的精神解讀,否則就會像法利賽人一樣,使舊約的律法變成壓死人的重擔(參《太》23章,特別是23-24)。

       對 主耶穌而言,愛神愛人是比法利賽人和文士更高的義,是他在世上所要成全的,也是天國的子民所必須具備的品格。因此,在登山寶訓中,他指出當代的人對律法的 理解有所不足,要人活出上帝對世人無條件的愛,也要所有達不到這個標準的人都悔改,活在神的心意之中(《太》5:21-48;7:13-27)。

二、因信稱義與律法

       基督徒與律法的關係也是使徒保羅的時代,基督徒熱烈討論的問題,而且讓保羅差一點賠上了自己的性命。當時,整個問題的焦點是集中在割禮這個儀式上。

       在第一世紀,猶太人並不反對外族的人接受聖經的信仰,但是他們要接受一個入教儀式,就是割禮,表示要接受舊約的律法,像猶太人一樣過活。因此,當時教會中一些猶太背景的人,也同樣要外邦背景的信徒接受割禮。

       從《使徒行傳》和保羅書信,我們都可以看到這種主張不但在安提阿教會造成很大的困擾,當保羅將福音傳到希臘人中間的時候,這問題也繼續延燒(參《徒》15:1-2,21:17–25;特別是《加拉太書》和《羅馬書》)。

       在《加拉太書》,我們看到有些受割禮的基督徒拒絕與未受割禮的基督徒吃飯(當然也就不能一起守聖餐),而且他們依舊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加》2:11-12,4:10),也就是舊約各種節日和一切與節日有關的生活規範。

       在保羅看來,這個教會問題涉及了最基本的救恩的問題,而且是搖動了救恩的基礎。

       保羅講的是因信稱義。在保羅書信中,與因信稱義對立的是因行為稱義。但是,保羅反對“行為”,並非因為他反對善行(參《弗》2:8-10),他否定的是“靠 遵行律法”得救,而他否定律法,並非因為律法不好,也不是說律法不重要(參《羅》7:12),而是因為沒有任何人可以靠遵行律法得救──因為“世人(包括 猶太人和非猶太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3:23),而更重要的是:“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 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加》3:24-25)。

        世人受罪的控制,根本沒有能力遵守全部的律法,只有信耶穌得聖靈,才能突破罪的勢力(參《羅》8:1-11)。

        基於因信稱義,保羅教導信徒:因信耶穌而得聖靈,基督徒已經不在律法以下,自由了(《加》5:1)。這種自由,不是自由地犯罪,而是可以“甘心作了眾人的僕 人,為要多得人,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林前》9:19-21)

        在實際的生活上,舊約的生活方式成為可有可無的生活方式之一,愛心是最高的生活原則,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14:8,參《加》5:13-26)。

        換言之,對基督徒而言,舊約的律法一方面是因基督而被廢除了,但另一方面也是因基督而被成全了(參《林後》3章)。基督徒因信耶穌而成為上帝的兒女,是亞伯拉罕真正的繼承人(《加》3:26–29;《弗》2:11-21)!

三、《希伯來書》

       《希伯來書》一個重要的信息是:基督徒不但不必依照猶太教的方式生活,也不能回到猶太教的規範之下。由於猶太教徒認為他們的信念是源於上帝在舊約時代的啟示,而且以聖殿的敬拜為他們宗教的核心,所以《希伯來書》的作者特別用不少的篇幅,討論舊約中禮儀的意義。

      《希伯來書》的作者談到舊約的禮儀有三個要點。第一,他絕對不否認舊約的禮儀是出於神的啟示。第二,他指出神在歷史中,藉著好些不同的人傳達他的信息,但神的 兒子耶穌基督傳達的信息是最高而最終的啟示,也最重要(這是《希伯來書》第1至第3章基本的主題,特別是1:1-4,2:1-3,3:1-6)。因此,第 三,《希伯來書》的作者指出舊約的律法和儀禮有它本身的限制和時間性。

       舊約儀禮的限制何在呢?基本上,舊約儀禮的限制與它的特點有關。首先,這些舊約的條例都是外在的,它所規定的潔淨條例,“都不過是屬肉体的條例”(9:10),“按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9:9),就是說,不能根除人的罪惡,讓人得以坦然敬拜神。

        其次,舊約的條例本身因人的罪性而“軟弱無益”、“一無所成”(7:18-19);也就是說,世人雖然知道神的心意,根本沒有遵守神的命令(8:7-13),所以也同樣是不能勝過撒但、罪惡和死亡的權勢。

        再者,《希伯來書》的作者特別指出,在這一切的背後,舊約的儀禮本來就不是最終的實体,而是有目的和時間性的。在第8章,《希伯來書》的作者指出舊約的大祭 司“供奉的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8:5)。在第10章1節,他更是針對著這些儀禮所根據的律法直言:律法“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同 樣,作者也說:迦南地不是神最終要以色列人進入的應許之地,“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4:9)。

        用我們現代的語言表達,上面一段話的意思是說:舊約的儀禮本身並不僅是獻祭而已,這些儀禮所要處理的是世人更深層的問題,就是要讓人能解決罪惡和死亡的問題,而且能面對和敬拜天上那絕對聖潔的真神。若是謹守儀禮而沒有達到它背後的目的,這些儀禮本身就沒有意義。

       但是,《希伯來書》作者更進一步地指出,由於舊約的儀禮沒有達到目的,上帝就藉著他的兒子耶穌基督,採用新的方法,立下“新約”。作者在書信中指出,上帝不 是按照舊約的規定,在亞倫的後裔中指定一位大祭司完成任務;作者多次強調上帝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5:6、10,6:20,7:11、17)另立神自 己的長子耶穌為大祭司,這表示“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7:12)。因而在8章13節,他說:“那變成陳舊衰老的,就快要消逝了。”(新 譯本)他的意思是說:舊約的儀禮過時了,老化了,會消失。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真正為世人實現了儀禮所要達到的目的,把世人帶到天上的父神面前敬拜他,舊 約的儀禮也就要被取代,不再需要。因此,《希伯來書》整卷書信的目的,就是勸基督徒絕對不能放棄耶穌而回到猶太教的規範中(參 2:1-4,12:1-3,18-29等)。

結語

       在引言中,我們提到有些基督徒對舊約律法的看法,是認為基督徒要守道德律,但不需要守儀禮。這看法對不對呢?若是以保羅和《希伯來書》作者的教導看這問題,相信讀者們都不難看出,他們說的是:基督徒絕對不需要靠著舊約的律法和儀禮得救,我們只需要信耶穌!

        其次,保羅和《希伯來書》更相當清楚地表示,由於主耶穌已從死裡復活,也賜下了聖靈,基督徒不需要以舊約的儀禮做為敬拜真神唯一的方式,而且因著耶穌基督所 成就的,基督徒可以採取另一種態度,認為耶穌基督已成全舊約律法的要求而被取代。換言之,舊約的律法是有時間性的。在這一點,我們特別要注意:在公元70 年以後,猶太教已經像《希伯來書》作者所說的,失去了聖殿和它的儀禮,所以在目前堅持舊約字面的儀禮,根本是沒有意義的。

       最後,談舊約的律法,我們不能不談它的基本精神,這是主耶穌、保羅和《希伯來書》的作者共同的主張。根據他們共同的教導,我們必須說,基督徒絕對要遵守舊約律法的精神: 我們不僅是要靠主耶穌和聖靈活出舊約律法所教導的愛心,更是要實踐舊約儀禮的基本目的,敬拜那創造天地的真神和耶穌基督。

       簡言之,基督徒因信主耶穌而實踐舊約律法的基本精神,但我們不是因為遵行舊約的律法而得救。

作者曾任台灣中華福音神學院院長,現住美國洛杉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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