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的背后(谭克成)

谭克成

本文原刊于《举目》33期

          2008年6月16日,加州开始正式颁发婚姻証书给同性恋者。在向全世界广播的电视画面上,大家看到一对对自称相爱数十年的中、老年同性恋者,举行结婚仪式,过程充满人情味,似乎让人联想到过往的法律不允许这些人结婚,是不近人情、心肠冷酷的。

          基督徒大多充满爱心,看见这种同性互吻的情景,一方面虽然心里有点不舒服──似乎他/她们一直受到社会的压迫,现在终于得到平等待遇,也因此同情他/她们 ──但另一方面,按圣经和牧师的教导,同性恋行为不合乎神的律法,是神所不喜悦的。可是在互联网上,有些“同志神学”的网站却说圣经只说神不允许同性恋滥 交,并不阻止忠心不贰的同性婚姻。基督徒对这些互相冲突的观念,该如何定位,鉴别真伪呢?

同志神学不合圣经

             基督徒首先必须查考神的话,看看同志神学的说法是否正确。首先在《创世记》2章18节:“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神就 造了一个女人(夏娃),作亚当的配偶,这就是婚姻与家庭的开始。在新约时代的《罗马书》7章1-3节,保罗解释婚姻的契约和夫妻关系的合法性时,都只提及 一男一女为婚姻的单位,从未加上同性婚姻关系也是合法的。以上两点都否定了同志神学说神定的婚姻包括同性婚姻的说法。

         《罗马书》1章 26-27节说:“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 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这段经文清楚地说明,神认为同性恋的性行为是“羞耻的事”,这种“妄为”是会得“报应”的。 在旧约《利未记》20章13节的律法,同性恋的性行为如同奸淫罪一样严重:“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从以上两点来看,同性恋性行为在神眼中是可憎可耻的,神有权判以死罪。既然同性婚姻包括同性之间的性行为,那神又怎会允许同性婚姻呢?故此,神不允许同性恋和同性婚姻是毫无疑问的。同志神学的说法只是蒙骗对圣经不熟悉的人,是曲解圣经的“假师傅”(《彼后》2:1-3)而已。

           同志神学的背后,都是同性恋组织的策划者,以播放假道理迷惑无知的人。在加州柏克莱有一所新派神学院,叫Graduate Theological Union,其中一所名为School of Religion的神学院,就是专门教导“同志神学”、曲解圣经的学院,就如披着羊皮的狼(《太》7:15)。

同性婚姻的假象

            同性恋者在大众传媒中为他/她们追求同性婚姻合法化所做的辩解,是以民权和婚姻给与的福利为理由。用这两点作先锋是强而有力的,在民主社会中经常会无往而不利。

        首先我们看民权的理论,常用的例子是美国以往曾因歧视少数族裔,而禁止异族通婚。这当然是不公平的,故此,他们推论,现在禁止同性通婚也不公平。同性恋人士 将他们喜欢的性爱方式纳入民权范围,是一个误导社会的论証。因天生“肤色”不同受到歧视,固然需要导正;但同性恋者以“性喜好”不同,而要求民权上的平等 对待,给予“结婚”的权利,就是鱼目混珠了。例如,有人有特殊的性喜好,喜欢与幼童发生性行为;有的是乱伦的喜好,或喜爱多人杂交,甚至与动物交欢。他们 若说天生如此,以民权的借口为由,政府是否就应该赋予他们“结婚”的权利呢?故此将民权和性喜好混为一谈,是误导大众。

            第二点是婚姻给与 的福利。在美国,剥夺别人的福利是很严重的事,故此,同性恋者利用这点扮演受害者,便容易博得大众同情。可是我们要看清楚事实,同性恋者的宣传给人一个错 觉,以为同性恋者都渴望结婚。但事实上欧洲和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后,多年来只有大约4%的同性恋者注册结婚。例如瑞典,同性结合在1994年开始,至今只 有2%同性恋者注册结婚(注1);在荷兰,1998年实行同居法,2001年通过同性婚姻合法,至今只有3%同性恋者结婚(注2),95%以上的同性恋者都选择不结婚,同性恋者宣传渴求婚姻的假象,不攻而破。

           同性恋心理学家Michael Bailey说,已同居的同性恋者,大都只会在同居第一年对伴侣忠心,而大部分在五年后都会有其他性伴侣(注3)。例如,在2004年参与控诉加州政府要 求结婚的亚裔女同性恋伴侣,在2008年已宣告分手。故此,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是普遍同性恋者追求的目标,只是他们的工具,使大众接受同性恋是正常的,而在 教导下一代接受同性恋时,更能无往而不利。

同性婚姻的背后

           同性婚姻的背后,隐藏了 同性恋运动的秘密。美国人口中只有2%是同性恋者,但他们强大的影响力左右了传媒,娱乐,教育和政治。在60年代的性解放运动后,娱乐事业屡屡将道德的底 线拉低,美国社会对性的看法渐渐采取容忍和开放的态度。数十年来很多人被洗脑而接纳了同性恋,进而渐渐接纳同性婚姻,却忽略了这样的转变,会祸害社会和下 一代。

           1972年2月,大约有200位来自85个不同同性恋组织的领袖,在芝加哥开了一个大会,同意颁布一份“同性恋权益政纲”,内有17项在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中要争取的事项。到2005年,同性恋运动的“同性恋权益政纲”,大部分都已实现,只差四顶:

1. 同性婚姻合法化
2. 男娼,女娼合法化
3. 废除合法性交有年龄限制
4. 婚姻应不限人数,不限性别,集体婚姻可享法律福利

同性恋运动逼迫社会

           同性恋者从1970年代就开始计划,推出同性恋运动,透过传媒,不停宣扬同性恋者是被歧视的受害者,以搏取社会同情,继而将他们的性爱好变成一个民权运动, 自称是少数民族,所以应受法律保护。同时进入政府各部门,与政纲自由开放的党派联合,取得掌权者的职位;控制立法权,推行有利同性恋权益和同性恋正常化的 法律,以官方势力逼人民接受同性恋,更以教育途径教育下一代同性恋是正常的。对不同意的人,则以恐吓和政治力量强迫他们接受。

           在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和地区中,可看出随着时间,社会愈加败坏。以下举出一些国家在同性婚姻合法后,堕落程度愈严重的例子:

          1. 三年:2005年,加拿大国会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因为同性恋者不能生育,只可领养或找捐精或捐卵子的人助产,因此,Ontario上诉法庭宣布,婴儿的出生纸上可以有任何数字的“父母”;另外,加拿大的牧师,已不敢说同性恋是罪。

           2. 五年:2003年,美国麻省高等法院宣判同性婚姻合法。这五年来,幼稚园至高中学生,在学校中接受强迫性的同性恋性教育,小学生也需在学校庆祝“同性恋骄 傲日”,就如日本改写教科书中侵华历史一样。在2005年4月27日,一位名为David Parker的父亲,因反对学校向他的六岁幼稚园的儿子教授同性恋课程,而被警察拘捕,以后不准他进入学校。

           3. 七年:荷兰在1998年实行同居法案,2001年接受同性婚姻。娼妓也都合法,合法性交年龄已降到12岁。不单如此,荷兰还通过了毒品合法化,政府开办毒品注射室,聘有护士派发针筒,青年人自由出入注射毒品,若因过量而倒下,便由政府送往医院救治。在荷兰,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乱伦已被政府接受,不被起 诉。

           4. 七年:葡萄牙在2001年让同性结婚。2002年末,葡萄牙的一所儿童收容所内,有过百名男童被十名葡萄牙社会知名男仕强奸,其中包括儿童院院长,电视名嘴,社会党发言人和前葡萄牙大使等,他们虽被捕和控告,但因葡萄牙的合法性交年龄是14岁,很多罪控都因无效而被撤消,引起公愤。

           5. 14年:瑞典在1994年开始同性婚姻,不但如此,兄弟姊妹互相通婚已成合法,而普遍人民都随意同居,婚姻几乎不存在。在2003年6月,一位名Ake Green的牧师,因为依圣经讲道,说同性恋是罪,而被法庭判监一个月。

           6. 15年:挪威在1993年同性婚姻合法,人们对结婚不再重视。2000年,50%出生的婴儿来自未婚妈妈,在Nortland县的教堂都挂上同性恋彩红旗,当地80%第一胎出生的婴儿没有爸爸。

            7. 19年:丹麦在1989年接受同性婚姻,道德水准便每况愈下。到了2004年,丹麦的教育部拍摄一套给青少年性教育的录影碟,光盘中包括了人兽交和人吃粪便的画面,一位国会议员还将影片放上他个人网站。

同性恋性行为威胁生命

           同性恋行为,在数千年人类历史中,都被认为是病态,直至1973年美国心理学会在同性恋组织高压的手段下,宣布同性恋不是病态,同性恋行为便在一夕间变为 “正常”。可是据美国疾病研究中心(注4)报告,男同性恋者平均一年有60个不同的性伴侣,而一生平均有1,000个性伴侣。男同性恋者因为肛交的原故,互相传染以下的疾病:爱滋病,梅毒,各种性病,大便失禁,肛门破裂,肛门癌,痔疮,性器官溃烂,直肠传染病,肝炎A、B、C、D形,肺结核,及各种肠胃 病。

           Paul Cameron博士在1993年研究报告说,由于同性恋者潜伏多种感染,他们的寿命大大减短。男同性恋者的平均寿命是42岁,若染上爱滋病的,寿命则是 39岁;女同性恋者的寿命平均是44岁(注5)。同性恋者的一般精神病是普通人的3倍(注6)。在同性恋家庭中,男同性恋有30%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女同 性恋有48%发生家庭暴力(注7)。比较上,美国普通家庭只有12%发生家庭暴力事件。这种种的事实怎可强辩同性恋是“正常”的呢?

同性恋危害儿童
美国男性人口中,只有2%是同性恋者,但性侵犯儿童的罪犯中,有35%是男同性恋者(注8),而同性恋者会比异性恋者性侵犯更多儿童(注9)。天主教里侵犯 儿童的案例,90%都是同性恋神父性侵男童,而在同性恋日渐被正常化的大环境下,同性侵犯儿童在学术界渐被正常化(注10)。被性侵的儿童,只懂得以性来与其他男人交往;当他们长大后,便向年幼者重施故技,侵犯同性儿童。故此,虽然同性恋者大都没有儿女,同性恋人口却可不断增加。

          有一个叫NAMBLA的 “北美男人和男童相恋组织”说:“八岁以上才有性行为已太迟了。”此组织提倡,儿童不能有性行为的想法是不正确的,不论什么年纪的儿童都有权作任何事;他 们也强调恋童者也有民权,并强力支援同性恋运动。

           在同性恋未被社会接受前,大学的学术界首先提出同性恋可能是正常的理论,社会继而慢慢接 受。现在的一些大学里,一些教授正提出“跨代双恋”可能也是正常的,也有说“跨代性行为”可能不会伤害儿童。这样,今天让同性恋和同性婚姻合法化,他日 “恋童”和“跨代婚姻”也许也会合法。(看荷兰和瑞典的例子)

同性恋不是天生

          同性恋是一种性行为的爱好,会受客观环境和主观冲动影响,科学家至今仍未証实有同性恋基因。不单如此,据Robert Spitzer博士报导,不少过去是同性恋者,凭着他/她们的信仰、自制力、良知和辅导,可成功地脱离同性恋,返回异性恋的生活(注11)。如果这些人的 同性恋倾向真是天生,应没有一人可以变回异性恋者。同性恋是一种病态,应接受治疗,不应被歧视,但却不应将之正常化。

影响深远

            同性恋组织用法律的攻势,将矛头指向社会的保守派,迫其闭嘴。对社会上中立或不懂内情的人仕,便经传播媒介和娱乐界灌输“同性恋者是被逼害的一群”的形象, 大众应同情他们。这些策略施行多年,离成功之日不远矣(2006年上映的《断背山》便是一好例子)!根据CNN和《今日美国》过去十年的民意调查,美国的 成年人在1996年只有27%接受同性婚姻,到了2004年已升到41%;而青年人在1996年只有41%接受同性婚姻,但到2004年却升至59%。

            加州是美国人口最多的州,其影响力举足轻重。从外州来的同性恋者,可在加州结婚,然后回到别州要求该州政府,承认加州的婚姻証书,否则便控诉该州政府(注: 同性恋者联合如ACLU等有力的律师团体,常以诉讼威吓社会,上至政府,下至平民百姓),慢慢逼使全美国都要接受同性婚姻。此外,加州的教科书都要改写, 将家庭和婚姻的定义改为包括同性婚姻的结构,教科书商会将加州的教科书卖给其它州的学校,继而改变美国儿童的婚姻和家庭观念。

教会应否接纳同性恋者?

          在当今局势中,教会遭遇更大的压力,“是否应接纳同性恋”,便成为教会的话题。首先我们应明白同性恋者对教会的要求,和“接纳”的定义。进入教会的同性恋者可分两大类(类型的分别是基于他们的“动机”):

           第一种是对自己同性恋倾向或行为感到不对而想改过的人。根据Nation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国家同性恋研究和治疗协会)的报导,同性恋倾向不是天生的,想脱离同性恋的大有人在。这些人很多是年幼时被同性恋者奸污了,他们经过心理治疗或宗教带来的生命改变,终能变回异性恋者。

           所以假若这类同性恋者想要求教会“接纳”他们,让他们在基督的爱中悔改,继而脱离同性恋生活,教会不应将他们拒于门外。让罪人悔改,归向正义,是教会的责任。同性恋者需要与同性朋友建立健康的友谊和支援网,才容易脱离同性恋的生活,教会可以提供健 康的生活环境和精神支援。帮助同性恋者的事工,可参考 www.exodus-international.org 。

            第二种是认为同性恋是正常的行为,而要求教会“接纳”他们,并准许他们在教会事奉,甚至教导等。他们加入教会,目的可能是要改变教会的神学观点,由笃信圣经的原则改为自由派神学,亦即:圣经不一定是神所启示的书,故内容不需尽信,应采取人文主义或存在主义的方法,以时代潮流或个人喜好来决定什么是对或不对, 用浮动和迎合潮流的道德标准来决定“接纳”同性恋行为不是罪。

           于是,同性恋者被“接纳”加入教会后,他们仍可继续同性恋的行为,教会不会劝告,也不会批判,牧者甚至曲解或忽略圣经描写同性恋是罪的章节。这种“接纳”,其实是要求教会妥协,要教会不守神的道,而向同性恋者屈膝,这就是他们的动机。

敬畏神?敬畏人?

           教会是彰显神的爱的地方,但也是坚守神的道的地方,假若害怕得罪人,多过得罪神,将神的话曲解,以迎合人的潮流,那就是将人的情欲抬到高于神的教训,这种教 会与联谊会便没多大分别。可悲的是他们挂著教会的牌,向人宣扬假的道,就如圣经警告教会所说:“从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来,将来在你们中间,也必有假师 傅,私自引进陷害人的异端,连买他们的主他们也不承认,自取速速的灭亡。将有许多人随从他们邪淫的行为,便叫真道因他们的缘故被毁谤。”(《彼后》 2:1-2)

          教会对同性恋应该采取什么态度?应该用什么原则去“接纳”同性恋者呢?答案就在是否让教会来帮助他们脱离同性恋,或是要教会向同性恋者屈膝,让他们改变教会的神学信仰。教会需作一个决定!

阻止加州同性婚姻──挽救世世代代

          2008 年5月15日,加州高等法院以四对三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而在同年6月2日,由五位加州公民提议,111万加州选民签名和议的“保护婚姻法”,已被纳入 2008年11月大选的加州提案中,名为第8号提案(Proposition 8)。加州选民有机会将“一男一女婚姻”放入加州宪法中,使其成为加州唯一合法的婚姻。这也是加州选民唯一的机会,否决高等法院通过的同性婚姻。基督徒应 努力推动和参与投票,以保卫神定下的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在领导保护婚姻的法案运动中,华人圈子占重要角色的组织有:传统家庭促进会,大使命中心,美国回 归真神运动,南加华人基督徒支持婚姻修宪联盟等。

          这次修宪是否成功,有赖加州每位选民参与投票,这是挽救世世代代道德和健康的生死关头。加州公民可采取以下行动:

1. 选民登记

         如具有美国公民资格,从现在起至9月底止,请登记成为加州选民。选民登记表可到各邮政局索取,然后填写、签名后,寄到投票局。

2. 教育亲友

            将以上资料向亲友讲解,帮助他们登记成为选民。

3. 作义工

            帮助教会和传统家庭促进会等机构,推动11月大选前保卫婚姻的行动。

4. 推动投票

             在11月投票(或缺席投票),并且提供亲友到投票站的交通接送。

          如需帮助,请电408-636-0037传统家庭促进会查询;email: tfccal@yahoo.com 。多谢你的参与。

撰稿:传统家庭促进会(www.tfcus.org)

注:

1. Scott Shane, “Many Swedes Say ‘I Don’t’ to Nuptials; Unions” Baltimore Sun (January 16, 2004): 1A.
2. “OLR Backgrounder: Legal Recognition of Same-sex Partnerships,” OLR Research Report (October 9, 2002): 1.
3. J. Michael Bailey, The Man Who would be Queen, Joseph Henry Press, 2003, p.40.
4.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statistics, 1981.
5. http://www.familyresearchinst.org/FRI_EduPamphlet3.html
6. Stanford et al., Arch Gen Psychiatry, Vol. 58, 2001.
7. Susan Turrell, “A Descriptive Analysis of Same-sex Relationship Violence for a Diverse Sample.” J. of Family Violence, Vol. 13, 2000, 281-293.
8. K. Freund et al., Pedophilia and Heterosexuality vs. Homosexuality, Journal of Sex and Marital Therapy 10 (Fall 1984): 197.
9. Freund, K. and R. I. Watson, The Proportions of Heterosexual and Homosexual Pedophiles Among Sex Offenders Against Children: An Exploratory Study, Journal of Sex and Marital Therapy 18 (Spring 1992): 3443.
10. Rind, Bruce, Tromovitch, Philip, and Bauserman, Robert. (Temple U. Dept. of Psychology, Phila., PA)., A Meta-analytic Examination of Assumed Properties of Child Sexual Abuse Using College Samples. Psychological Bulletin, 1998 (July), vol. 124 (1), 22-53.
11. Robert L. Spitzer, 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 Vol. 32, No. 5, October 2003, 403-417.

作者来自香港,在美取得生物工程学博士学位。现除经营自己的公司外,并担任三藩市华人家庭联盟会会长,传统家庭促进会总干事,经常在各地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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