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引导子女认识神(曾劭恺)2021.06.17

曾劭恺

本文原刊于《举目》50期

 

第二代基督徒的流失,是许多教会面临的问题。笔者在牧养青少年的经历中,看过不少基督徒家长因子女远离神,而担忧、流泪。

到底问题出在哪里?为什么许多从小在敬虔家庭中长大的孩子,进入青春期后,却远离了神?此问题,若不深思人的罪与神的恩典,若我们没有让孩子从小看见“十字 架讨厌的地方”(the offense of the cross,参《加》5:11),那么就别奢望他们能够真正认识神,爱祂、敬畏祂。

 

“十字架讨厌的地方”

保罗与加拉太教会的犹太主义者,辩论过称义的问题:罪人被神称义,究竟是靠自己行出的义,还是因信称义?保罗耐人寻味地说:假如我们称义是靠行律法,“…… 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In that case the offense of the cross has been abolished”《加》5:11)。

保罗问,若十字架失去其“令人讨厌之处”,使徒还值得为基督的福音受逼迫吗(参《加》5:11)?可见,十字架“讨厌之处”,也正是福音价值所在。那么,十字架到底有何讨厌之处?十字架又“冒犯”了谁?

“讨厌的地方”一词,原文是skandalon,意思包括“冒犯”、“污点”、“绊脚石”,是英文scandal(丑闻)的字源。保罗在《罗马书》9:33及 《哥林多前书》1:23,用这个字,称钉十架的基督为犹太律法主义者的绊脚石。因此,十字架所“冒犯”的对象,是那些想靠行为称义的人。

我们可能认为,凡信靠基督的人,就不会讨厌十字架。但我们若明白十字架何处“令人讨厌”,恐怕就不会这样想了。

关于十字架,教会史上鲜见比马丁‧路德“十架神学”更深刻的省思。路德指出,十字架不但是律法主义者的“绊脚石”,神更用基督的十字架,让祂儿女一次次看见自己是何等的罪人,看到自己每犯一次罪,就在基督身上加一道钉痕。

在十字架前,神的儿女一次次被剥去身上衣衫,赤身露体。但这并非神的目的,神在十架下剥去我们的褴褛衣衫,是为了用基督的宝血遮盖我们。

而今,我们已被基督宝血遮盖,十字架却仍像一面镜子,不断照出我们罪人的本相。一方面,我们知道基督的义已加给我们,另一方面,我们却更深刻地看见自己的罪性。十字架不断“羞辱”我们,却又不断遮盖我们的羞耻。我们讨厌十字架,因为它使我们无法自我感觉良好。

正因我们罪恶的本性不断与基督相抗,所以,保罗提到“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后,立即指出信徒今生的属灵争战:“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加》5:17)

这节经文,与《罗马书》7章 前后呼应,让我们看见:我们与基督联合(参《加》2:19-20),这使我们无法完全放任自己的私欲,但我们的罪,又使我们无法自由地活出基督加在我们身上的义。尽管我们已信了基督,在本性上却仍与基督为敌。

保罗如此表达这种内在挣扎的心境:“我真是苦啊!……”(《罗》7:24)然而如上文所言,信徒受苦,并非神的目的。因此,保罗强调:“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 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罗》8:18)

紧接着,保罗将这 种内在挣扎的苦楚,与“患难”、“困苦”、“逼迫”、“饥饿”、“赤身露体”、“危险”、“刀剑”、“死亡”等外在苦难,相提并论(参《罗》 8:35-36)。内在的挣扎与外在的苦难,共通之处就在于,皆发生在神的掌管之下,且神使“万事都互相效力”──路德称之为“神的工”(opus Dei)。

这就产生一个问题:神若爱祂的儿女,为何让儿女遭受这些内在的试探与外在的苦难?神是全能者,可以阻止这一切,祂却允许了这一切发生。这是否代表神其实并不爱我们,不把我们当成祂儿女?

保罗对这项质疑的回答是:一切试探与苦难,“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参《罗》8:39)。我们不知为何神让我们失去许 多我们所爱的,包括心爱的人,但我们深知,神“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参《罗》8:32)。因此,《希伯来书》的作者,提到了信徒所遭遇的 种种苦难后,劝勉读者要定睛“仰望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耶稣”(参《来》12:2)。换言之,上帝拒绝用其它方法为自己辩护。钉十架的基督,是神对这些疑 问的唯一答案。

鲁益师(C.S. Lewis)痛失爱妻后,在《卿卿如晤》(A Grief Observed)中,将约伯的上帝,比作一个反复无常的小丑,毫无由来地打翻某人手中的一碗汤,只为了在下一刻,将一模一样的一碗汤赐给他。

鲁益师指天骂地一番,说上帝如此可恶,若上帝有赦罪权柄,应该先赦免祂自己。

然而上帝并未赦免祂自己——祂走上了十字架。念及十字架,鲁益师才开始重新找到平安。

十字架是神的沉默、神的自我隐藏,正如鲁益师所言,是神的 “No Answer”(没有答案)。但这是一种特殊的“No Answer”,好像一位慈父摇摇手,不是在拒绝孩子的问题,而是延迟回答:“孩子啊,平静下来。你现在还无法明白。”

 

信心的主观层面

当然,信心并非建立在始终无法明白的事上,信心的基础是我们确知的真理,即神借着基督在十字架上向我们显明的公义、慈爱、全能。

所谓信心,就是定睛仰望耶稣基督,在基督里确知公义、全能的父神对我们的爱。信心是对客观真理的主观回应。鲁益师在写《返璞归真》(Mere Christianity)时,精辟地探讨了基督教的真理。然而,痛失爱妻后,在他的主观认知上,上帝却变成了一个不可理喻的虐待狂——尽管鲁益师承认, 这种认知并不合理。

笔者发现,许多敬虔的父母,在教育子女时,非常强调圣经的客观真理:神的存在、全能、良善等。这当然非常重要,但这样所谓的“敬虔教育”,基本上就是告诉子女:“我们没有理由不爱神。”

的确,我们没有理由不爱神。然而,我们忽略了信心的主观性,否认了我们内心深处对神的负面认知与感受。客观上,神是我们慈爱的父,但我们作为罪人,在主观的认知上,常常怀疑神对我们的爱。这不光是一种感觉——我们经常在理性上,对上帝提出种种质疑,因为理性也是堕落的。

问题是,我们不敢承认我们对神有种种负面的认知、感受。我们不敢正视自己的罪,因为我们不敢信靠神的恩典。我们骨子里还是想靠行为称义。我们以“敬虔”当作自我感觉良好的本钱。

保罗提到“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并不是指十字架本身很讨厌,而是指罪人对十字架的主观认知。就算我们实质上已经披戴基督的义,但我们终其一生,在本性上仍是罪人,仍讨厌十字架。

假如我们从不讨厌十字架,我们就从未真正认识神的恩典,也从未真正认识自己的罪;假如我们至今尚未学会讨厌神,那么我们对神的爱,仍是表面和虚浮的。

很可惜,许多爱主的家长,从不给幼年子女怀疑神、讨厌神的空间。有些孩子周日想参加朋友的派对,但他们必须上教会。他们可能内心深处对教会产生反感,因为教会夺去了他们的快乐。但他们从小就学会否认,他们不敢去碰心里讨厌神的那块地方。因为,他们认为,讨厌神是“不敬虔”的,而他们所受的教育,就是要靠敬虔 来肯定自己的价值。

当他们渐渐长大,不愿再虚伪地否认内心的欲望时,他们就离开教会。

许多孩子从小就学会否认自己对神的种种怀疑。很多主日学老师能够回答孩子的疑问,但少有老师懂得帮助孩子看见自己疑问背后的罪性,更别说教导孩子坦然无惧地带着自己的罪与疑问,来到十架荫下求答案。

许多孩子与神起冲突时,属灵长辈总是替神辩护。直到有一天,孩子们找到这些辩护的漏洞时,就欢喜地认定:自己是对的、神是错的。

我们以为替神辩护,就可守住孩子的信仰。然而,信与不信的区别,不在于我们是否承认神是对的。真正的信徒,有时也会怀疑神;有名无实的基督徒,也会承认神的 真理。真假信心的区别,在于一个人用什么样的态度,面对他与神的冲突:有真信心的人,总希望神是对的;假信的人,总希望自己是对的。

同样地,爱神与不爱神的人,都会讨厌神(当然有时也会喜欢神,特别是生活顺利的时候)。两者的区别在于:爱神的人,发现自己讨厌神时,并不喜乐,内心深处希望与神言归于好;不爱神的人,会用心安理得的态度去讨厌神。

 

结语

我们如何引导孩子爱神、信靠神?我们若不给孩子怀疑神、讨厌神的空间,孩子就学不会信靠神、爱神。圣经中充满这样的例子。以利亚击败了巴力先知,以色列不但 没有回头,却更加邪恶,因此以利亚对神充满愤怒与不解。一番挣扎之后,以利亚终于在温柔的微风中听见神的声音,也更认识神、爱神(参《王上》19)。

基督复活后,多马对这喜讯嗤之以鼻。但他在耶稣显现时,战兢、敬畏地称呼耶稣:“我的主、我的神。”(参《约》20:24-28)

彼得3次不认主后,终于看见自己的罪性,也更深刻地认识基督的恩典。因此在耶稣复活后,他3次回答耶稣,不以为耻:“主,我爱你!”(参《约》18、21)。

基督为何说,“凡妇人所生的,没有一个兴起来大过施洗约翰的”?是因为约翰的信心坚定、永不软弱吗?不,耶稣说这话时,约翰正在监里,怀疑耶稣是否就是先知 所应许的弥赛亚。但约翰懂得定睛仰望基督。他怀疑耶稣时,不用逻辑推理、经验归纳,也不靠宗教情感,直接打发门徒去找耶稣,诉说他的疑惑(参《太》 11:2-11)。

以此来回答“我们怎样引导孩子学习信心”,唯一的答案就是:定睛仰望基督十架讨厌的地方,坦然认识自己的罪,并被基督的恩典吸引。神知道我们是罪人,对祂充满质疑,所以祂邀请我们:“你们来,我们彼此辩论。”

我们准备了万卷辩词,一面控告神,一面准备在神面前自称为义。但神并未替自己辩护,反而用十字架称我们为义:“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参《赛》1:18)

这无非是神对想自称为义的人最严重的“冒犯”,然而十字架“讨厌”的地方,也正是神恩典最宝贵之处。借由十字架认识神、认识自己的人,是真正信神、爱神的人——尽管他们仍会讨厌、怀疑神。

鼓励我们的孩子跟神辩论吧!

 

作者曾任加拿大温哥华浸信会信友堂教牧。现于英国牛津大学进修哲学博士学位,主攻基督教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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