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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引導子女認識神(曾劭愷)2021.06.17

曾劭愷

本文原刊於《舉目》50期

 

第二代基督徒的流失,是許多教會面臨的問題。筆者在牧養青少年的經歷中,看過不少基督徒家長因子女遠離神,而擔憂、流淚。

到底問題出在哪裡?為什麼許多從小在敬虔家庭中長大的孩子,進入青春期後,卻遠離了神?此問題,若不深思人的罪與神的恩典,若我們沒有讓孩子從小看見“十字 架討厭的地方”(the offense of the cross,參《加》5:11),那麼就別奢望他們能夠真正認識神,愛祂、敬畏祂。

 

“十字架討厭的地方”

保羅與加拉太教會的猶太主義者,辯論過稱義的問題:罪人被神稱義,究竟是靠自己行出的義,還是因信稱義?保羅耐人尋味地說:假如我們稱義是靠行律法,“…… 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In that case the offense of the cross has been abolished”《加》5:11)。

保羅問,若十字架失去其“令人討厭之處”,使徒還值得為基督的福音受逼迫嗎(參《加》5:11)?可見,十字架“討厭之處”,也正是福音價值所在。那麼,十字架到底有何討厭之處?十字架又“冒犯”了誰?

“討厭的地方”一詞,原文是skandalon,意思包括“冒犯”、“污點”、“絆腳石”,是英文scandal(醜聞)的字源。保羅在《羅馬書》9:33及 《哥林多前書》1:23,用這個字,稱釘十架的基督為猶太律法主義者的絆腳石。因此,十字架所“冒犯”的對象,是那些想靠行為稱義的人。

我們可能認為,凡信靠基督的人,就不會討厭十字架。但我們若明白十字架何處“令人討厭”,恐怕就不會這樣想了。

關於十字架,教會史上鮮見比馬丁‧路德“十架神學”更深刻的省思。路德指出,十字架不但是律法主義者的“絆腳石”,神更用基督的十字架,讓祂兒女一次次看見自己是何等的罪人,看到自己每犯一次罪,就在基督身上加一道釘痕。

在十字架前,神的兒女一次次被剝去身上衣衫,赤身露體。但這並非神的目的,神在十架下剝去我們的襤褸衣衫,是為了用基督的寶血遮蓋我們。

而今,我們已被基督寶血遮蓋,十字架卻仍像一面鏡子,不斷照出我們罪人的本相。一方面,我們知道基督的義已加給我們,另一方面,我們卻更深刻地看見自己的罪性。十字架不斷“羞辱”我們,卻又不斷遮蓋我們的羞恥。我們討厭十字架,因為它使我們無法自我感覺良好。

正因我們罪惡的本性不斷與基督相抗,所以,保羅提到“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後,立即指出信徒今生的屬靈爭戰:“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加》5:17)

這節經文,與《羅馬書》7章 前後呼應,讓我們看見:我們與基督聯合(參《加》2:19-20),這使我們無法完全放任自己的私慾,但我們的罪,又使我們無法自由地活出基督加在我們身上的義。儘管我們已信了基督,在本性上卻仍與基督為敵。

保羅如此表達這種內在掙扎的心境:“我真是苦啊!……”(《羅》7:24)然而如上文所言,信徒受苦,並非神的目的。因此,保羅強調:“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 裡的,就不定罪了。”(《羅》8:1)“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羅》8:18)

緊接著,保羅將這 種內在掙扎的苦楚,與“患難”、“困苦”、“逼迫”、“飢餓”、“赤身露體”、“危險”、“刀劍”、“死亡”等外在苦難,相提並論(參《羅》 8:35-36)。內在的掙扎與外在的苦難,共通之處就在於,皆發生在神的掌管之下,且神使“萬事都互相效力”──路德稱之為“神的工”(opus Dei)。

這就產生一個問題:神若愛祂的兒女,為何讓兒女遭受這些內在的試探與外在的苦難?神是全能者,可以阻止這一切,祂卻允許了這一切發生。這是否代表神其實並不愛我們,不把我們當成祂兒女?

保羅對這項質疑的回答是:一切試探與苦難,“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參《羅》8:39)。我們不知為何神讓我們失去許 多我們所愛的,包括心愛的人,但我們深知,神“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參《羅》8:32)。因此,《希伯來書》的作者,提到了信徒所遭遇的 種種苦難後,勸勉讀者要定睛“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參《來》12:2)。換言之,上帝拒絕用其它方法為自己辯護。釘十架的基督,是神對這些疑 問的唯一答案。

魯益師(C.S. Lewis)痛失愛妻後,在《卿卿如晤》(A Grief Observed)中,將約伯的上帝,比作一個反覆無常的小丑,毫無由來地打翻某人手中的一碗湯,只為了在下一刻,將一模一樣的一碗湯賜給他。

魯益師指天罵地一番,說上帝如此可惡,若上帝有赦罪權柄,應該先赦免祂自己。

然而上帝並未赦免祂自己——祂走上了十字架。念及十字架,魯益師才開始重新找到平安。

十字架是神的沉默、神的自我隱藏,正如魯益師所言,是神的 “No Answer”(沒有答案)。但這是一種特殊的“No Answer”,好像一位慈父搖搖手,不是在拒絕孩子的問題,而是延遲回答:“孩子啊,平靜下來。你現在還無法明白。”

 

信心的主觀層面

當然,信心並非建立在始終無法明白的事上,信心的基礎是我們確知的真理,即神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向我們顯明的公義、慈愛、全能。

所謂信心,就是定睛仰望耶穌基督,在基督裡確知公義、全能的父神對我們的愛。信心是對客觀真理的主觀回應。魯益師在寫《返璞歸真》(Mere Christianity)時,精闢地探討了基督教的真理。然而,痛失愛妻後,在他的主觀認知上,上帝卻變成了一個不可理喻的虐待狂——儘管魯益師承認, 這種認知並不合理。

筆者發現,許多敬虔的父母,在教育子女時,非常強調聖經的客觀真理:神的存在、全能、良善等。這當然非常重要,但這樣所謂的“敬虔教育”,基本上就是告訴子女:“我們沒有理由不愛神。”

的確,我們沒有理由不愛神。然而,我們忽略了信心的主觀性,否認了我們內心深處對神的負面認知與感受。客觀上,神是我們慈愛的父,但我們作為罪人,在主觀的認知上,常常懷疑神對我們的愛。這不光是一種感覺——我們經常在理性上,對上帝提出種種質疑,因為理性也是墮落的。

問題是,我們不敢承認我們對神有種種負面的認知、感受。我們不敢正視自己的罪,因為我們不敢信靠神的恩典。我們骨子裡還是想靠行為稱義。我們以“敬虔”當作自我感覺良好的本錢。

保羅提到“十字架討厭的地方”,並不是指十字架本身很討厭,而是指罪人對十字架的主觀認知。就算我們實質上已經披戴基督的義,但我們終其一生,在本性上仍是罪人,仍討厭十字架。

假如我們從不討厭十字架,我們就從未真正認識神的恩典,也從未真正認識自己的罪;假如我們至今尚未學會討厭神,那麼我們對神的愛,仍是表面和虛浮的。

很可惜,許多愛主的家長,從不給幼年子女懷疑神、討厭神的空間。有些孩子週日想參加朋友的派對,但他們必須上教會。他們可能內心深處對教會產生反感,因為教會奪去了他們的快樂。但他們從小就學會否認,他們不敢去碰心裡討厭神的那塊地方。因為,他們認為,討厭神是“不敬虔”的,而他們所受的教育,就是要靠敬虔 來肯定自己的價值。

當他們漸漸長大,不願再虛偽地否認內心的慾望時,他們就離開教會。

許多孩子從小就學會否認自己對神的種種懷疑。很多主日學老師能夠回答孩子的疑問,但少有老師懂得幫助孩子看見自己疑問背後的罪性,更別說教導孩子坦然無懼地帶著自己的罪與疑問,來到十架蔭下求答案。

許多孩子與神起衝突時,屬靈長輩總是替神辯護。直到有一天,孩子們找到這些辯護的漏洞時,就歡喜地認定:自己是對的、神是錯的。

我們以為替神辯護,就可守住孩子的信仰。然而,信與不信的區別,不在於我們是否承認神是對的。真正的信徒,有時也會懷疑神;有名無實的基督徒,也會承認神的 真理。真假信心的區別,在於一個人用什麼樣的態度,面對他與神的衝突:有真信心的人,總希望神是對的;假信的人,總希望自己是對的。

同樣地,愛神與不愛神的人,都會討厭神(當然有時也會喜歡神,特別是生活順利的時候)。兩者的區別在於:愛神的人,發現自己討厭神時,並不喜樂,內心深處希望與神言歸於好;不愛神的人,會用心安理得的態度去討厭神。

 

結語

我們如何引導孩子愛神、信靠神?我們若不給孩子懷疑神、討厭神的空間,孩子就學不會信靠神、愛神。聖經中充滿這樣的例子。以利亞擊敗了巴力先知,以色列不但 沒有回頭,卻更加邪惡,因此以利亞對神充滿憤怒與不解。一番掙扎之後,以利亞終於在溫柔的微風中聽見神的聲音,也更認識神、愛神(參《王上》19)。

基督復活後,多馬對這喜訊嗤之以鼻。但他在耶穌顯現時,戰兢、敬畏地稱呼耶穌:“我的主、我的神。”(參《約》20:24-28)

彼得3次不認主後,終於看見自己的罪性,也更深刻地認識基督的恩典。因此在耶穌復活後,他3次回答耶穌,不以為恥:“主,我愛你!”(參《約》18、21)。

基督為何說,“凡婦人所生的,沒有一個興起來大過施洗約翰的”?是因為約翰的信心堅定、永不軟弱嗎?不,耶穌說這話時,約翰正在監裡,懷疑耶穌是否就是先知 所應許的彌賽亞。但約翰懂得定睛仰望基督。他懷疑耶穌時,不用邏輯推理、經驗歸納,也不靠宗教情感,直接打發門徒去找耶穌,訴說他的疑惑(參《太》 11:2-11)。

以此來回答“我們怎樣引導孩子學習信心”,唯一的答案就是:定睛仰望基督十架討厭的地方,坦然認識自己的罪,並被基督的恩典吸引。神知道我們是罪人,對祂充滿質疑,所以祂邀請我們:“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

我們準備了萬卷辯詞,一面控告神,一面準備在神面前自稱為義。但神並未替自己辯護,反而用十字架稱我們為義:“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參《賽》1:18)

這無非是神對想自稱為義的人最嚴重的“冒犯”,然而十字架“討厭”的地方,也正是神恩典最寶貴之處。藉由十字架認識神、認識自己的人,是真正信神、愛神的人——儘管他們仍會討厭、懷疑神。

鼓勵我們的孩子跟神辯論吧!

 

作者曾任加拿大溫哥華浸信會信友堂教牧。現於英國牛津大學進修哲學博士學位,主攻基督教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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