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芳
本文原刊于《举目》31期
翻阅《举目》第27期(2007年9月),我被《当“作家”成了“基督徒”》的标题吸引了。阅后有一点想法在脑海中徘徊,推动我执起生硬的笔,做少许的回应。
“基督徒”二分法
作者以“常看到周围很多基督徒──有的是认识自己在神面前的罪……悔改信主的;也有的其实就是听了‘耶稣爱你,你要不要?’当然要!……于是顺理成章被视为、也自视为基督徒了……”为文章的开首。
从文意来看,作者将基督徒分为二类:认真的与不认真的,或是“基督徒”或“被视为、自视为基督徒”这二类。敢问在现实的生活中,是否能够、凭什么、应否,去做此分类呢?
“作家”二分法
基于这分类,“喜欢文学创作的人”,成为基督徒(按作者的分类是:“基督徒”及“被视为或自视为基督徒”)之后,作品也分二类:作者认为的“基督徒文学”,及“自称是‘基督徒文学’的‘文学’”。
作者认为,“网络上一大堆基督徒博客的文章,正反映了这个现象”,那些作者的文章,“只是很肤浅地反映他们基督徒的‘身分,即把自己原有文学造诣或功底,撒上一些圣经经句的金粉,便自称是‘基督徒文学’了”。作者更言,这样的“基督徒文学”,令人受损甚至绊倒。
且不说把“基督徒作家”这样二分是否恰当,一向以来,一篇文学作品,能否在文坛上占一席位,是经过时间的考验及许多人的评价,“基督徒文学”亦然。所以,作者不必忧虑,让我们深信读者的眼睛是雪亮的!
尖锐的语言
作者在文中用了不少尖锐的语言,比如“不是信了主后,随随便便继续发挥以前那一套被世俗主义污染了的思想,然后不加分辨地,用自己高超的文字功底,把这些思想带进教会里面”……
这样尖锐的文字,也许会给那些尝试在网络上抒抒己见、开拓一下写作空间的一大群“基督徒博客”作者,带来一点不舒服的感觉。
作者来自香港,现居加拿大爱民顿。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