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芳
本文原刊於《舉目》31期
翻閱《舉目》第27期(2007年9月),我被《當“作家”成了“基督徒”》的標題吸引了。閱後有一點想法在腦海中徘徊,推動我執起生硬的筆,做少許的回應。
“基督徒”二分法
作者以“常看到周圍很多基督徒──有的是認識自己在神面前的罪……悔改信主的;也有的其實就是聽了‘耶穌愛你,你要不要?’當然要!……於是順理成章被視為、也自視為基督徒了……”為文章的開首。
從文意來看,作者將基督徒分為二類:認真的與不認真的,或是“基督徒”或“被視為、自視為基督徒”這二類。敢問在現實的生活中,是否能夠、憑什麼、應否,去做此分類呢?
“作家”二分法
基於這分類,“喜歡文學創作的人”,成為基督徒(按作者的分類是:“基督徒”及“被視為或自視為基督徒”)之後,作品也分二類:作者認為的“基督徒文學”,及“自稱是‘基督徒文學’的‘文學’”。
作者認為,“網路上一大堆基督徒博客的文章,正反映了這個現象”,那些作者的文章,“只是很膚淺地反映他們基督徒的‘身分,即把自己原有文學造詣或功底,撒上一些聖經經句的金粉,便自稱是‘基督徒文學’了”。作者更言,這樣的“基督徒文學”,令人受損甚至絆倒。
且不說把“基督徒作家”這樣二分是否恰當,一向以來,一篇文學作品,能否在文壇上佔一席位,是經過時間的考驗及許多人的評價,“基督徒文學”亦然。所以,作者不必憂慮,讓我們深信讀者的眼睛是雪亮的!
尖銳的語言
作者在文中用了不少尖銳的語言,比如“不是信了主後,隨隨便便繼續發揮以前那一套被世俗主義污染了的思想,然後不加分辨地,用自己高超的文字功底,把這些思想帶進教會裡面”……
這樣尖銳的文字,也許會給那些嘗試在網路上抒抒己見、開拓一下寫作空間的一大群“基督徒博客”作者,帶來一點不舒服的感覺。
作者來自香港,現居加拿大愛民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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