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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是食草的还是食肉的——再读《基督徒的自由》2021.10.08

本文原刊于举目官网2021.10.08

慕容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上帝的义”很令马丁·路德困扰,因为他不知道上帝是食草的(温和的。编注),还是食肉的(凶狠的。编注),(注1)。一种被称为Anfechtung(注2)的焦虑深深地困扰着他,令他痛苦不堪。

在路德生活的年代,宗教总是叫人在恐惧和盼望之间挣扎,地狱和炼狱的大火熊熊燃烧,而上帝和耶稣基督被塑造得像铁面无私的法官,慈父和救赎者的形象被弱化了。有当时的宗教画为证,“基督以审判者的姿态坐在彩虹之上;右耳伸出一枝百合花以象征救赎……左耳伸展出一把利剑,象征被咒诅者的悲惨收场。”(注3)

路德竭尽全力取悦上帝,以求救赎。然而,“人是极其软弱、自私、容易犯罪出错,他们永远都无法献上自己的任何东西可讨这位公义的,要求绝对顺服的上帝的喜悦。所有人所能行的好行为,总是有所缺欠;总是有出于人的自私的因素含在其中。”(注4)

路德生出了疑惑:“我的忏悔是真正的悔过吗?还是因为恐惧我才悔过?”(注5)如果只是出于恐惧而悔过,岂不是出于自私吗?这样,人怎能取悦上帝呢?

他的绝望,慢慢积累成为对上帝的怨怼:“我不爱那个惩罚罪人的上帝,我反倒恨祂。”(注6)

后来,路德发现,上帝的义乃是外来的义,而非人的义。外来的义源于耶稣基督的功德,而不是人的美德或努力。人的义是通过律法而获得的,而基督的义则通过福音而来。这种“律法和福音”的对立和区分,在路德的《基督徒的自由》一书中得到了阐释。

折磨路德的“上帝的义”,最终成了他的安慰。

 

《基督徒的自由》成书于1520年。路德在书中,阐释了因信称义和良心自由的真理,读来至今仍荡气回肠,发人深省。

在此书的开头,路德首先提出心灵自由与捆绑的命题:

基督徒是众人之主,全然自由,不受任何人辖管。基督徒是众人之仆,全然忠顺,因着爱受所有人辖管。基督徒是万人之仆,全然顺服,受一切管辖。(注7)

紧接着,他又从内在的人的角度,讨论基督徒的信心。最后,他从外在的人的角度,讨论了基督徒的行为。

在论信心部分,路德明确指出,人有双重性:“一为属灵,一属肉体。就人称作灵魂的灵性来说,他被叫做属灵之人,里面之人,或新人。根据人称之为身体的属肉体的本性,他被叫做属血气之人,外体之人,或旧人。”(注8)

对于内在的人而言,外在之事对造就基督徒的灵性,没有丝毫影响。唯有上帝之道,对造就人之内在是必需的(注9)。

外在的行为,无法帮助人领受基督的福音。只有通过信心,人才能够领受使人得救的福音,并因此称义。

信心尊荣了所信靠的基督,因为信心相信基督是真实可信的。

信心将“灵魂与基督连合,如同新娘与新郎连合。”(注10)基督作为新郎,将自己一切的义赐给了新娘,并担当了新娘的罪恶和死亡。

而在论行为这一部分中,路德说,善行无助于人之得救,但是基督徒因为得到了上帝福音的好处,倍感快乐,因此心甘乐意地服事上帝和邻舍。其次,善行也有助于迫使肉体顺服,驱除人的邪情私欲。总而言之,外在善行无助于人之得救,却利于尊荣上帝,并活出圣洁。

而“律法和福音”的对立和区分,就隐藏在《论基督徒的自由》一书的思想结构中。路德说:“上帝的整部圣经分为两大部分:诫命与应许。”(注11)诫命就是律法,就是上帝对人的要求。诫命训导人们什么是善行,但是并不提供给人行义的动力;应许来自于福音。应许就是上帝对人的承诺:耶稣基督已经为罪人付上了代价,所有愿意得救之人都可以来领受耶稣的救恩。凡有信心者便有恩惠平安,无信心者则无法获得救恩。

我们可以看到路德的思路:诫命对应律法、律法对应外在的人、外在的人对应人的行为、人的行为对应人的义;应许对应福音、福音对应内在的人,内在的人对应人的信心、信心对应基督的义。

诫命 应许
律法 福音
外在的人 内在的人
人的行为 人的信心
人的义 基督的义

 

区分律法与福音,对路德来说极其重要。他甚至说过:“一个能够正确地区分律法和福音之人,有理由感谢上帝。他是一个真正的神学家。”(注12)

首先,区分律法与福音,帮助路德从被定罪的恐惧之中释放出来。我们看到,律法的工作乃是对人提出要求,并对无法完成任务之人进行刑罚和恐吓。在长期的寻求圣洁的经历中,路德已经对自己的义完全绝望。他苦苦挣扎,却无法挣脱罪恶对他的玷污。他越努力地寻求圣洁,就越发认识到自己的罪。

直到明白上帝在福音中已经赦免他一切的罪恶,并且将基督耶稣的义赐给了他,他才从这种定罪的恐惧之中释放出来,因为“祂的公义胜于所有人的罪孽,祂的生命强于死亡,祂的救恩敌过地狱。”(注13)

其次,区分律法与福音,帮助他理解和阐释“因信称义”。既然上帝在律法中向人要求好行为,而在福音之中向人要信心,那么,一个罪人为了被上帝称义,他要的并不是好行为,而是在律法的恐吓之中,奔向耶稣基督的福音。所有投靠耶稣基督福音之人,都能得到上帝无条件的接纳,“唯有信心领受上帝之道,才能使人获救”(注14)。这就是因信称义的真理。

再次,区分律法与福音,帮助路德聚焦在基督的工作上。人的罪比深渊更深,而人无法通过自省去分辨忏悔是否真诚、信心是否纯净。在当修士的时候,路德频频找他的导师施道比茨忏悔。导师甚至因此不胜其烦。然而,路德的良心依旧不得安宁。

当路德将眼光聚焦在耶稣的十字架之上时,他的良心就得到安慰,因为基督在福音中宣告了赦罪和怜悯。

最后,区分律法与福音,帮助路德看到上帝的爱。律法是美好的,是上帝对人的合理要求。可惜人在堕落之后,无法完全遵行律法。上帝出于祂恩典,让自己的儿子为罪人而死,借此拯救罪人。这就是上帝爱的体现。

上帝的爱,不是空口白话,而是实实在在发生在历史上的。福音即建基于这个事实。如路德自己所说的:“祂是如此爱我们这些可恶的罪人,以至于事实上,祂为了我们,将祂的独生子舍了,交于死地。”(注15)

 

而今距路德发表《基督徒的自由》已500多年,但书中对律法与福音的区分,仍然给了我们诸多提醒。

现今仍有一些教会混淆两者,也有不少基督徒无法清楚区分两者。因此,有些信徒生活在律法的重担之中,甚至有人因为绝望而离开教会。

我曾和一位弟兄聊天,他说他从来不敢为自己的信心增长而祷告,因为他害怕一旦这样祷告,上帝就会以家破人亡的方式叫他信心增长。

毋庸置疑,在他的心目之中,上帝是食肉的,凶狠的。如果他能够正确区分律法和福音,其实他是可以确信上帝是爱我们的。

可惜的是,如今很多基督教宗派在这方面疏于教导。亡羊补牢,未为迟也,如果我们愿意重新学习这一教导,相信那曾经帮助路德的真理,仍然可以帮助今天的我们。

 

注:

1.食草还是食肉的说法,引用自《改教家的神学思想》一书,作者说,路德根本的问题不再是自己是绵羊还是山羊,而变成了上帝是食草还是食肉,上帝是救赎者还是破坏者?

2.Anfechtung这个词是德语,无论英语还是中文都不好翻译,基本含义包含恐惧、绝望、焦虑等,路德用它来描述自己的属灵冲突。

3.罗伦·培登,《这是我的立场》,古乐人和陆中石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6。

4.詹姆斯·基特尔森,《改教家路德》,李瑞萍和郑小梅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37。

5.蒂莫西·乔治,《改教家的神学思想》,王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50。

6.乔治,《改教家的神学思想》, 48。

7.马丁·路德,《基督徒的自由》,于《路德文集》,卷一:《改革运动文献》,路德文集中文版编辑委员会编,雷雨田和刘行仕译(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2002),401。

8.马丁·路德,《基督徒的自由》,1:401。

9.马丁·路德,《基督徒的自由》,1:401。

10.马丁·路德,《基督徒的自由》,1:407。

11.马丁·路德,《基督徒的自由》,1:404。

12.马丁·路德,《加拉太书注释》,李漫波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50。

13.马丁·路德,《基督徒的自由》,1:408。

14.马丁·路德,《基督徒的自由》,1:403。

15.马丁·路德,《加拉太书注释》,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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