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2021.10.08
慕容
一
在很長一段時間裡,“上帝的義”很令馬丁·路德困擾,因為他不知道上帝是食草的(溫和的。編註),還是食肉的(凶狠的。編註),(註1)。一種被稱為Anfechtung(註2)的焦慮深深地困擾著他,令他痛苦不堪。
在路德生活的年代,宗教總是叫人在恐懼和盼望之間掙扎,地獄和煉獄的大火熊熊燃燒,而上帝和耶穌基督被塑造得像鐵面無私的法官,慈父和救贖者的形象被弱化了。有當時的宗教畫為證,“基督以審判者的姿態坐在彩虹之上;右耳伸出一枝百合花以象徵救贖……左耳伸展出一把利劍,象徵被咒詛者的悲慘收場。”(註3)
路德竭盡全力取悅上帝,以求救贖。然而,“人是極其軟弱、自私、容易犯罪出錯,他們永遠都無法獻上自己的任何東西可討這位公義的,要求絕對順服的上帝的喜悅。所有人所能行的好行為,總是有所缺欠;總是有出於人的自私的因素含在其中。”(註4)
路德生出了疑惑:“我的懺悔是真正的悔過嗎?還是因為恐懼我才悔過?”(註5)如果只是出於恐懼而悔過,豈不是出於自私嗎?這樣,人怎能取悅上帝呢?
他的絕望,慢慢積累成為對上帝的怨懟:“我不愛那個懲罰罪人的上帝,我反倒恨祂。”(註6)
後來,路德發現,上帝的義乃是外來的義,而非人的義。外來的義源於耶穌基督的功德,而不是人的美德或努力。人的義是通過律法而獲得的,而基督的義則通過福音而來。這種“律法和福音”的對立和區分,在路德的《基督徒的自由》一書中得到了闡釋。
折磨路德的“上帝的義”,最終成了他的安慰。
二
《基督徒的自由》成書於1520年。路德在書中,闡釋了因信稱義和良心自由的真理,讀來至今仍盪氣迴腸,發人深省。
在此書的開頭,路德首先提出心靈自由與捆綁的命題:
基督徒是眾人之主,全然自由,不受任何人轄管。基督徒是眾人之僕,全然忠順,因著愛受所有人轄管。基督徒是萬人之僕,全然順服,受一切管轄。(註7)
緊接著,他又從內在的人的角度,討論基督徒的信心。最後,他從外在的人的角度,討論了基督徒的行為。
在論信心部分,路德明確指出,人有雙重性:“一為屬靈,一屬肉體。就人稱作靈魂的靈性來說,他被叫做屬靈之人,裡面之人,或新人。根據人稱之為身體的屬肉體的本性,他被叫做屬血氣之人,外體之人,或舊人。”(註8)
對於內在的人而言,外在之事對造就基督徒的靈性,沒有絲毫影響。唯有上帝之道,對造就人之內在是必需的(註9)。
外在的行為,無法幫助人領受基督的福音。只有通過信心,人才能夠領受使人得救的福音,並因此稱義。
信心尊榮了所信靠的基督,因為信心相信基督是真實可信的。
信心將“靈魂與基督連合,如同新娘與新郎連合。”(註10)基督作為新郎,將自己一切的義賜給了新娘,並擔當了新娘的罪惡和死亡。
而在論行為這一部分中,路德說,善行無助於人之得救,但是基督徒因為得到了上帝福音的好處,倍感快樂,因此心甘樂意地服事上帝和鄰舍。其次,善行也有助於迫使肉體順服,驅除人的邪情私慾。總而言之,外在善行無助於人之得救,卻利於尊榮上帝,並活出聖潔。
而“律法和福音”的對立和區分,就隱藏在《論基督徒的自由》一書的思想結構中。路德說:“上帝的整部聖經分為兩大部分:誡命與應許。”(註11)誡命就是律法,就是上帝對人的要求。誡命訓導人們什麼是善行,但是並不提供給人行義的動力;應許來自於福音。應許就是上帝對人的承諾:耶穌基督已經為罪人付上了代價,所有願意得救之人都可以來領受耶穌的救恩。凡有信心者便有恩惠平安,無信心者則無法獲得救恩。
我們可以看到路德的思路:誡命對應律法、律法對應外在的人、外在的人對應人的行為、人的行為對應人的義;應許對應福音、福音對應內在的人,內在的人對應人的信心、信心對應基督的義。
誡命 | 應許 |
律法 | 福音 |
外在的人 | 內在的人 |
人的行為 | 人的信心 |
人的義 | 基督的義 |
三
區分律法與福音,對路德來說極其重要。他甚至說過:“一個能夠正確地區分律法和福音之人,有理由感謝上帝。他是一個真正的神學家。”(註12)
首先,區分律法與福音,幫助路德從被定罪的恐懼之中釋放出來。我們看到,律法的工作乃是對人提出要求,並對無法完成任務之人進行刑罰和恐嚇。在長期的尋求聖潔的經歷中,路德已經對自己的義完全絕望。他苦苦掙扎,卻無法掙脫罪惡對他的玷污。他越努力地尋求聖潔,就越發認識到自己的罪。
直到明白上帝在福音中已經赦免他一切的罪惡,並且將基督耶穌的義賜給了他,他才從這種定罪的恐懼之中釋放出來,因為“祂的公義勝於所有人的罪孽,祂的生命強於死亡,祂的救恩敵過地獄。”(註13)
其次,區分律法與福音,幫助他理解和闡釋“因信稱義”。既然上帝在律法中向人要求好行為,而在福音之中向人要信心,那麼,一個罪人為了被上帝稱義,他要的並不是好行為,而是在律法的恐嚇之中,奔向耶穌基督的福音。所有投靠耶穌基督福音之人,都能得到上帝無條件的接納,“唯有信心領受上帝之道,才能使人獲救”(註14)。這就是因信稱義的真理。
再次,區分律法與福音,幫助路德聚焦在基督的工作上。人的罪比深淵更深,而人無法通過自省去分辨懺悔是否真誠、信心是否純淨。在當修士的時候,路德頻頻找他的導師施道比茨懺悔。導師甚至因此不勝其煩。然而,路德的良心依舊不得安寧。
當路德將眼光聚焦在耶穌的十字架之上時,他的良心就得到安慰,因為基督在福音中宣告了赦罪和憐憫。
最後,區分律法與福音,幫助路德看到上帝的愛。律法是美好的,是上帝對人的合理要求。可惜人在墮落之後,無法完全遵行律法。上帝出於祂恩典,讓自己的兒子為罪人而死,藉此拯救罪人。這就是上帝愛的體現。
上帝的愛,不是空口白話,而是實實在在發生在歷史上的。福音即建基於這個事實。如路德自己所說的:“祂是如此愛我們這些可惡的罪人,以至於事實上,祂為了我們,將祂的獨生子捨了,交於死地。”(註15)
四
而今距路德發表《基督徒的自由》已500多年,但書中對律法與福音的區分,仍然給了我們諸多提醒。
現今仍有一些教會混淆兩者,也有不少基督徒無法清楚區分兩者。因此,有些信徒生活在律法的重擔之中,甚至有人因為絕望而離開教會。
我曾和一位弟兄聊天,他說他從來不敢為自己的信心增長而禱告,因為他害怕一旦這樣禱告,上帝就會以家破人亡的方式叫他信心增長。
毋庸置疑,在他的心目之中,上帝是食肉的,兇狠的。如果他能夠正確區分律法和福音,其實他是可以確信上帝是愛我們的。
可惜的是,如今很多基督教宗派在這方面疏於教導。亡羊補牢,未為遲也,如果我們願意重新學習這一教導,相信那曾經幫助路德的真理,仍然可以幫助今天的我們。
註:
1.食草還是食肉的說法,引用自《改教家的神學思想》一書,作者說,路德根本的問題不再是自己是綿羊還是山羊,而變成了上帝是食草還是食肉,上帝是救贖者還是破壞者?
2.Anfechtung這個詞是德語,無論英語還是中文都不好翻譯,基本含義包含恐懼、絕望、焦慮等,路德用它來描述自己的屬靈衝突。
3.羅倫·培登,《這是我的立場》,古樂人和陸中石譯(上海:上海三聯書店),6。
4.詹姆斯·基特爾森,《改教家路德》,李瑞萍和鄭小梅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37。
5.蒂莫西·喬治,《改教家的神學思想》,王麗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50。
6.喬治,《改教家的神學思想》, 48。
7.馬丁·路德,《基督徒的自由》,於《路德文集》,卷一:《改革運動文獻》,路德文集中文版編輯委員會編,雷雨田和劉行仕譯(上海:上海三聯出版社,2002),401。
8.馬丁·路德,《基督徒的自由》,1:401。
9.馬丁·路德,《基督徒的自由》,1:401。
10.馬丁·路德,《基督徒的自由》,1:407。
11.馬丁·路德,《基督徒的自由》,1:404。
12.馬丁·路德,《加拉太書註釋》,李漫波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1),50。
13.馬丁·路德,《基督徒的自由》,1:408。
14.馬丁·路德,《基督徒的自由》,1:403。
15.馬丁·路德,《加拉太書註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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