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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义与得荣耀(陈济民)

陈济民

本文原刊于《举目》30期

          读这篇文章的人,必定知道因信称义是基督教的一个核心信念。基督教的福音信息是叫罪人悔改,信耶稣而得救。可是,在实际生活中,基督徒不仅有时还会做一些一般“罪人”所做的事,甚至会做出他们都不屑做的事。近年美国天主教和基督(新)教的一些牧师的丑闻便是铁証。

          至于一般的基督徒,他们往往对罪比一般人敏感,所以只要他们够坦白,都会承认自己经常犯罪得罪了神。这一来,问题也跟着发生:倘若是这样,基督教所传的福音有意义吗?因信称义的教导值得坚持吗?基督徒犯了罪还能得救吗?

           这一类的问题,一直都是基督徒所关心的。

           在系统神学中,这种问题涉及的是称义与成圣的关系。宗教改革后基督教内部曾经为这问题发生过很激烈的争议,就是加尔文宗和亚米念/卫斯理宗之争,前者坚持基 督徒因信得救,后者强调基督徒得救后必需成圣。多读圣经,我们更会发现新约圣经,也就是主后第一世纪的文献,就已经处理过这种问题。最明显的可以说是保罗 所写的《哥林多前后书》。

          我们在这篇文章中要谈的,便是保罗在这两封书信中所表达的看法,而我们的标题,则是出自保罗在《罗马书》第8章30节所说的话:“神……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

一、因信称义──上帝救赎工作的基点

          在新约圣经中,保罗确实在《加拉太书》和《罗马书》都用了很多的篇幅谈论这个主题。

          要了解因信称义,我们最好从第一世纪的背景谈起。

          第一世纪的犹太人原是在罗马帝国的统治下。他们虽然有自己的君王,这些君王的地位却比中国古代的藩属还不如。

          可是,犹太人对自己的评价却非常高,他们认为自己才是真神的子民──敬拜独一真神,遵守神的律法﹗而外邦人,包括他们的统治者,都是“罪人”;提到“外邦人”这个名称,他们便联想到“拜偶像,吃血和淫乱”的罪。他们甚至为著这种信仰而闹过好几次革命。

          当初代的教会中出现外邦基督徒的时候,这也成为一个争论的焦点(参《徒》15章)。换言之,那时存在着严重的宗教意识的冲突,也因而引起政治、种族、道德生活和教会的问题。

           保罗在《罗马书》谈因信称义时,便是针对着犹太人这种强烈的宗教意识,强调犹太人和他们所轻看的外邦人同样是罪人。保罗认为他们不同之处是:外邦人否认独一 真神的存在,而且做颠倒是非的事;而犹太人则是知法犯法,口是心非,而且还自高自大。保罗一句很著名的话是:“世人(也就是外邦人和犹太人)都犯了罪,亏 缺了神的荣耀”(《罗》3:23)。因此,全世界的人都面对神的审判,也面临同样的结局:死亡﹗保罗的进路,是从最根本的宗教问题着手,处理人与神之间的 问题。

           保罗谈称义,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世人怎样才能逃过上帝的审判和审判的结局──死亡?称义最简单的定义,就是神判人无罪。

          上帝这个判决有二个特点:第一、这个判决不是等到人死后才宣判,而是在信耶稣的时候(参《林前》6:11);第二、人得以被称为义,全是上帝的恩典,不是依 靠自己的任何条件。在这一点,保罗说了一句令人惊奇的话:“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4:5)

           为什 么上帝会这样宣判呢?为什么人需要信耶稣才能得以称义呢?保罗讲因信称义,不是因为他忽视罪恶的存在,而是因为他看到罪恶的严重性。在他看来,要谈不犯罪 的人,就只有耶稣一人是无罪者,所以世人必须是耶稣团体中的一份子,才能获得无罪的判决(参《罗》5:12─21)。

           谈到这里,常听到有 人反应说:“这不是太便宜了吗?”圣经的答案是:对有罪的人而言,这是免费的恩典;但是对上帝而言,他付出了非常惨重的代价,一点都不便宜。因为他出于自 己无限的爱,使“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罗》5:8)。我们得以称义是耶稣以死换来的(《林后》5:21)。

         不过,当我们觉得因信称义太过便宜的时候,我们的基本出发点是中国传统所注重的道德考量。对我们而言,无论是成为圣人,或是得道、成佛,修行是必需的。但是,在保罗看来,修行的路是一条死胡同。

          在保罗书信中,《罗马书》第七章是著名的一章经文。在这章经文中,他便是根据犹太人遵守上帝律法的惨痛历史经验,指出世人事实上是罪恶的奴隶,根本不可能不犯罪。

          细心的读者看到这里,相信必定会看出因信称义既然不是世人的成就,当然就是上帝的工作……可是,由于我们中文表达这种被动的语意时主要是靠文脉,所以圣经便采取较易读通顺的语法。但是,谈因信称义,这是一个基本要点。

          我们在前面引用的《罗马书》四章五节,事实上也明显涵盖了这个意思──是神宣判罪人为义﹗是神为人解决了人的困境﹗

          可是,保罗讲因信称义,却也绝对不是要纵容人犯罪。在他看来,信耶稣的人会对耶稣的爱有回应,会要为耶稣而活(《林后》5:14-15)。但更要紧的是,只 有耶稣从死里复活、胜过罪恶和死亡,也只有属乎耶稣的人可以因他而得着圣灵,靠圣灵胜过罪恶和死亡。所以在《罗马书》第七章之后,保罗在第八章便指出基督 徒如何靠圣灵超越罪恶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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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得荣耀──上帝救赎工作的高峰

          细心的读者看了第一段文章后,可能会问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到底你是在谈称义,还是在谈成圣?在实质上,称义与成圣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倘若我们问:为什么要称义?答案就是因为我们都有罪,换一个角度说,就是因为我们不圣洁。同样地,当人胜过罪恶的时候,他也就是圣洁了。而且,成为圣洁又是与称义一样,都不是世人靠自己的力量可以做到的。

           但 是,在用词上,称义与成圣不完全相同。称义有法律的含意,成圣涵盖了生活的层面。因此,在保罗书信中,我们可以看到两方面的教导:第一、要成圣就必需先信 耶稣。也就是说,成圣是建立在因信称义之上。所以基督教谈成圣,都说圣洁是称义的果子。第二、因信称义而不过圣洁的生活,是不可容忍的事。所以他在书信中 始终对基督徒强调,有罪的人不能进上帝的国(《加》5:19-21;《林前》6:9-11;《弗》5:5)。

           他说的这种话绝对没有违反因信称义的教导,而是在提醒他们,这是因信称义最基本的前提,所以他们绝不可以生活在罪中。

          这也就引进我们这篇文章另一个要点:得荣耀。称义,我们比较熟悉;得荣耀,恐怕有些人听到了,头脑中出现的是一片空白。这是因为我们对西方神学和圣经都了解不足,以为因信称义是圣经中谈到救恩时唯一的课题。

          谈到上帝的救赎工作,保罗书信和系统神学都告诉我们,因信称义不是唯一的内容。

          在加尔文宗的神学系统中,他们讲救恩论的时候,必定是在讲称义之后讲成圣。而他们这样做,在系统神学上,这叫救恩的次序。圣经的根据是《罗马书》8章30节所说的话:“神……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

          这种编排让我们看到,因信称义虽然非常重要,却不是上帝救赎时所做的唯一工作,同时,也是符合圣洁是称义的果子这个原则。

         不过,细心的读者必定注意到,这段经文在称义之后不是讲成圣,而是得荣耀,而“得荣耀”在保罗书信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这个名词在《罗马书》八章中不只出现一次。在8章17节,保罗已经说基督徒称义以后是成为神的儿女,而且要与基督同得荣耀。在21节,他又说我们要享儿女自由的荣耀。在《哥林多前书》二章七节,保罗也说神的救赎计划就是要使我们得荣耀。

          保罗在《哥林多后书》第3章让我们看到,人有荣耀是看到荣耀的神的反照。这是因为称义以后,信徒成为神的儿女,可以经常看到天父的面,经历圣灵改变生命的大 能。这种荣光的反照表现在信徒的身上主要有两方面:第一、当信徒为主而活的时候,圣灵的大能使他们不犯罪,而且能超越苦难(参《罗》8:18-39;《林 后》4:7-18)。在这一点,得荣耀与成圣有重叠之处。第二、在主耶稣再来的日子,因着圣灵的大能而复活,像主耶稣有荣耀的身体(《林前》15章;《林 后》5:1-10;《罗》8:18-25)。这是基督徒因为圣灵的大能完全胜过罪恶和死亡的日子,是上帝救赎的高峰﹗

结语

          在保罗书信中,因信称义是非常重要的核心教义。它处理的也是圣经中最核心的问题:人与神之间的问题。可是,这核心的宗教问题却也深深地影响着世人的生活,它涵盖了政治,社会和个人生活的层面。

          当我们处在21世纪,面对着各式各样的问题时,保罗给我们的启迪是:我们应该回到这些问题的最基本面──处理上帝与人之间的鸿沟,让上帝在他无限的爱和恩典中,为我们做我们所做不到的事,帮助我们超越罪恶,苦难和死亡,而且永远活在他的光明中。

          在因信称义的恩典中,我们会看到上帝为我们引进另一种政治与社会的情况,甚至是另一种世界。一个没有罪恶、苦难和死亡的世界。一个不朽、光明、永恒生命的世界。

          让我们感谢,歌颂神的恩典和大能,也活在他的恩典和大能中。

作者曾任台湾中华福音神学院院长,现住美国洛杉矶。

讨论问题:

1. 什么是“称义”?“称义”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世人被称义的基础是什么?

2. 称义与成圣的关系是什么?

3. 什么是“得荣耀”?“得荣耀”如何表现在信徒身上?

4. 你信主后,在生活中最大的挣扎是什么?如何靠圣灵的能力胜过罪?请与团契中的弟兄姐妹讨论。

(编按:这些问题由本刊编辑部整理,欢迎小组团契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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