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陳
本文原刊於《舉目》29期
我出生於重慶市。我的養父是個老共產黨員,在和日本人作戰時受過傷。養母是貧苦人出身,很小就成了童養媳。50年代初,他們進了掃盲班,學了點文化。
養父、養母對我的希望很簡單,就是早日入黨,不要做違法亂紀的事。
然而,我從小就有極強的叛逆性格,覺得養父母人老實、不得志,是“馬善被人騎,人善被人欺”。我長大一定要出人頭地,既做英雄,又有權力。
得意做了商人
1979年上大學那年,我16歲。在此之前,我的思想基本上是受共產主義理論和無神論教育的影響。可是,我還是能感覺到:雖然人人都講唯物主義,但人們還是會疑神疑鬼、怕死、怕報應。
上大學後,正值中國改革開放初期,知識分子如饑似渴地學習西方思想和文化,檢討文化大革命的根源。
我從小就喜歡文學和歷史,雖然在大學的專業是金融,但我卻偏愛讀文學和社會科學書籍。大學二年級,我讀了法國作家雨果的《悲慘世界》。這本書對我的人生觀有 相當大的衝擊。書中主角冉阿讓離開監獄後,偷了好心接待他的主教的銀器,但當警察抓住他時,主教竟稱是他自願把銀器送給冉阿讓,結果冉氏得以逃脫。
後來冉阿讓隱藏了自己的逃犯身分,最終成為了市長,幫助貧弱市民。但多年後,為了救一個被誤認為是他的人免於入獄,他放棄了他的市長位置,承認自己是逃犯。
這兩件事,這本書,使我徹底摒棄了階級鬥爭和激進集体主義,走向人道主義的世界觀。
大學畢業後,我被分配到安徽省銀行工作。雖然我少不更事,屢碰釘子,但我仍然像那個時代的青年知識分子一樣,對真善美有真誠的追求,對“再過二十年,我們再相會,我們的祖國該有多麼美”有美好的憧憬,對個人的前途也有信心。總之,理想主義色彩很重。
1988年我隻身闖蕩深圳,在一家商業銀行總行工作。不久我結了婚,有了兒子。
我在事業上的發展也頗為順利,不到27歲,我就被任命為總行計劃部經理。我相當驕傲,常有“天降大任於斯人”的感覺,而且常常向周圍人宣傳我的人生觀:不能做偉人就做名人,不能做名人就做商人。
我的行為也漸漸放縱,而且難以自控。記得有一次出去應酬,喝酒到爛醉。同事開車送我回家,我不但吐了人家一身,還打罵人家(平時對這位同事有不滿),洋相百出,且傷人甚深。
這種個人主義、功利主義的思想,還影響到我和家人的關係。有一次,幾家同事一起到公園遊玩,兒子在玩耍時,不慎腳踏到一個淺水池裡。我認為兒子丟了我的面子,當眾打他的耳光,給他心靈帶來很不好的影響。
雖然我的事業越來越發展,物質條件優越,我卻對一些社會現象感到失望。深圳有很多從農村來的打工仔和打工妹,他們的社會地位非常低,完全是三等公民。週末他們聚到門票便宜的公園或海灘上,連路人都瞧不起他們,遑論得到愛和關懷。
而且,我從小就欣賞梁山伯、祝英台堅貞不移的美麗愛情,但在現實中,“堅貞”卻像海市蜃樓一樣,可望不可及。人們的道德越來越敗壞(我也如此),愛情也越來越功利。
1995年10月,我出了一次車禍,差點死掉。不久,太太的姨外婆和我的養父皆去世。我感到了世事的無常,人生的無奈,於是開始去佛廟燒香拜佛,請人看風水等。
但我很難受的是:燒香時有點平安,但一回到現實,那點平安又無影無蹤;拜佛時許下的善念,一回到現實中,又變成損人利己——多年後,我讀到聖經《羅馬書》 7:18、19,“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羅》7:18、19),才深 切感到,那真是我生命的寫照啊!
打工打到美國
1998年5月,我到芝加哥,幫一個華人老闆做事。當時我的英文不好,舉目無親,有一種寄人籬下的感覺。幾個月後,我到一個美國人的教會,教會的牧師對我很好,每個星期三都教我一段聖經。教會還有一位長老,每個星期天早上都和我談信仰。
我到教會後的第一感覺是,他們的思想和我完全兩樣。牧師Peter原是個物理學家,後辭去工作來到這個小教會。我認識他不久,他就做了左眼切除手術,但很快又快樂地傳講神的話語,對生命那麼樂觀和有把握!
幾個月後,我跟一個韓國同學,去了一家韓國教會。教友們每週都要聚會幾次。他們之間的互相關心和愛護,實在是我前所未見的。
對我這個中國人,他們非常接納。他們星期天留我一起吃飯,去聽佈道會或到其它州訪問教會時,都把我帶上。兩位牧師生活清貧(其中一位畢業於芝加哥大學經濟系,他放棄了優越的工作),但盡心盡力敬拜神和服事會友。
後來,我又經一位台灣的蘇老師介紹,來到城北華人浸信會。那段時間,是我人生最困難的時候,身体出現慢性病癥狀,工作也不順利,太太和兒子辦探親簽証,更是六次被拒。
教會的弟兄姊妹對我非常關心,我們小組的弟兄姐妹跪下來,為我太太的簽証禱告。我太太每次簽証,都是在美國時間凌晨二、三點鐘,小組有位弟兄,五、六點鐘就打電話詢問並安慰我。
神的愛軟化了我剛硬的心。在信仰上,我開始有了追求。
我每天都讀聖經。有一次在聽到“十字架寶血的救贖”時,我受到了很大感動。過去,我一直相信人生下來純潔無瑕,並無原罪。但回想自己的生命歷程,看看自己小 孩的成長,發現小孩子一些不好的思想和行為,既無人教,也無機會學,卻無師自通。所以我相信了基督教講的“人是有原罪”的說法。
另外,我過去一直認為,人要得永生,一定要靠自己的好行為。但思考自己的信仰經歷,包括信佛以來的事,覺得人們完全沒有把握、也沒有可能,靠自己的行為得永生。只有基督教所說的才合道理: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滿足了神公義和愛,人才能罪得赦免,得到永恒的生命。
1999年7月份的一個晚上,我躺在床上,輾轉反側,不能入睡,思考著是否應該信耶穌。突然,有兩個身著白衣的天使,立在我的房間。我感到震驚,立刻下床跪下,禱告、認罪、悔改,並接受耶穌基督為我的救主。第二天,我就告訴牧師,我要受洗。
自願成神學生
信主後,我心裡充滿了平安,我向神說:神啊!如果我太太和小孩幾年內不能來,我也要靠你好好生活,不自輕自賤、自悲自憐。
結果神憐憫我,我太太第七次簽証通過。那年11月,我太太帶著兩個兒子,到芝加哥和我團聚。2001年,我太太信主受洗,我大兒子也決志信主。
我有了很大的改變,我從神的話語和聖靈的引導中,看到自己的罪性和污穢,我向神支取更新生命的力量。
比如,我過去喜歡“兄弟如手足,老婆如衣裳”的說法,我的口頭禪是“老婆可以換,但父母、兒女不可以換”。讀了聖經後,我理解了,上帝最先造人乃是一男一 女,“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体”(《創》2:24)。夫妻關係是人類最基本的社會關係,必須保護和珍惜。慢慢地,我開始學習尊重、欣賞太 太了。
過去,我還認為孩子是自己的私人財產,對孩子不加尊重,常有体罰。後來我學到聖經的教導:孩子是神的產業,父母只是管家,“你們做 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弗》6:4)。我就注意和孩子溝通,一起學聖經。我還向大兒子承認了我過去對他的傷害,請 求他的原諒,並一起禱告,求神給我改正的力量。
由於我在官商圈子裡工作了較長時間,加之自我放縱,所以我對人際關係,也有扭曲的看法,自 身的行為也不誠實和清潔。信主後,我逐漸能以愛神和愛人如己的生活原則來處理人際關係。慢慢我感到,別人能正常接納我,自己也輕鬆愉快,對各種誘惑也可以 抵禦了——這其實就是一種在真理裡得自由的感覺啊!
1999年底,芝加哥跨世紀華人基督徒聚會時,唐崇榮牧師唱著《靈火繼焚燒》的歌,呼召基督徒獻身給主,做全時間的傳道人。我大受感動,想站出來決志事主,但終未跨出這一步。
2003年5月,我們全家移民加拿大。離開美國前,著名傳道人范學德送我一本《鐵証待判》,我讀後有了為神護教的心。但我一直猶豫,一直擔心,一直權衡得失。
2005 年下半年,我身体不好,在家休息。聖經的話語和聖靈時常感動我,使我晚上不能入眠,有時半夜起來思考和禱告。有一次讀到《雅各書》1:6-7節,“只要憑 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因為那疑惑的人,就像海中的波浪,被風吹動翻騰。這樣的人不要想從主那裡得到什麼,”感到極大的震動。
還有一次,我讀到“亞伯拉罕因著信……出去的時候,還不知道往哪裡去”,這更是深深鼓勵了我。我清楚聽到神對我的呼召:讀神學,一生服事神。
聖靈不僅感動我,也通過其他人鼓勵我。有一次,教會的牧師對我說:你不但要在主日學教聖經,更希望有一天,神讓你在講台上講道。
我已無法抗拒神了,我要徹底順服祂。在徵得太太和孩子的同意後,我報讀了加拿大華人神學院,成為第一屆學生。我不再想做英雄、掌權力,我希望我從此跟隨神,服事神,勤傳福音,直到見神面的那天。因為,這才是我要的人生。
作者來自四川重慶,現為加拿大華人神學院道學碩士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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