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士眼中最偉大詩——讀《詩篇》第19篇(健新)2023.03.20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言與思專欄2023.03.20

健新

康得在《實踐理性批判》中的“結論”寫到:

“有兩種東西,我對它們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們在我心靈中喚起的驚奇(讚歎)和敬畏就會越來越歷久彌新、有加無己,一是我們頭上的浩瀚(璀璨)星空,另一個就是我們心中的道德律令(法則)。”

這兩者將存在和自我的意識,呈現在“我”的面前。

穹蒼的啟示

從古至今,普天之下,有一首最美、最壯觀的詩篇,將燦爛的星空和道德律令完美地綜合在一起,並深入到人心的最深處,改變了無數人的生命。這就是大衛收錄在聖經中的一首詩,被稱為《詩篇》第19首

上個世紀著名的文學家與文學批評家路易士( C. S. Lewis ),曾這樣寫到:“這是整部詩篇中最偉大的一首詩,也是文學史上最優秀的抒情詩之一。”(註1)

這首詩分為3個部分:第一部分,穹蒼的啟示(第1-6節);第二部分,上帝律法的啟示(第7-11節);第三部分,心靈最深的渴望(第12-14節)。

這是仰望星空的最美詩句:“諸天述說上帝的榮耀, 穹蒼傳揚祂的作為。”(《詩》19:1,新譯本)浩瀚的穹蒼,星光燦爛,這一切,都與那偉大的造物主連在了一起。它們都是在述說並傳揚一個偉大的真理,我們是上帝親手的創造。

英國著名詩人約瑟·艾迪遜( Addison )在其著名的詩篇——《在高處的空間》中,對《詩篇》第19首1至4節的精要,作了如下敘述:

“在它們發光的球體中,聽不到言語或聲音,但它們卻向理智的耳朵歡欣,併發出榮耀的聲音,它們一邊閃爍,一邊歌唱:‘你的手使我們變得神聖。’” (註2)

而在更早,加爾文則說:

“一個人若注視諸天並仔細思量,因而承認上帝,也就會學習反思並激賞祂的智慧和能力,就是彰顯在地面上的,不單是一般性的,甚至是在最微小的植物上。” (註3)

比加爾文還要早,則有使徒保羅根據《詩篇》第19首,在《羅馬書》中寫到:

“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上帝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借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19-20)

當人舉目望天時,保羅所說的“所造之物”,就是在我們頭上的燦爛星空。但只有上帝的兒女,才能聽到星空讚美主的話語。所以,保羅在《羅馬書》中談到上帝的兒女時說:“但我說,人沒有聽見嗎?誠然聽見了。‘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羅》10:18)

對此,屈梭多模解釋道:

“它們用什麼訴說呢?它們沒有聲音,沒有嘴巴,也沒有舌頭!它們用什麼訴說呢?用它們自身的奇觀訴說。……你就從這奇觀中得了訓示,你就會尊崇創造了如此美好奇妙的整體的那一位!”(註4)

亞他那修也指出: “受造之物……指示出一位上帝,這位上帝就是受造之物的創造者和工匠。”

而賽普勒斯的狄奧多勒問到:

“你們看到一幢建築宏偉非凡,就會欽佩它的建造者;看到一艘船設計精美,就會想到造船的工匠;看到一幅畫,就會想到作畫的畫師。更何況觀賞受造的美景,豈不更把觀賞的人領向那位創造主嗎?”(註5)

大數的戴阿多若:

“哪裡有秩序,就證明哪裡有命定秩序者存在,同時也就否定了那裡的東西是自然形成的。因為不是由誰做成的東西,也不可能顯出秩序。但這一切看得見的東西無疑都顯示出秩序,所以他說:‘它們宣佈著某種模式,響亮地喊出安排秩序的那一位是何等講究條理,自然形成的觀念是何等愚蠢。’”(註6)

但是,屈梭多模特別指出,對於大自然、星空:

“許多人因它跌倒且互相矛盾。一些人過分讚賞它,超過它本該得的,甚至視它為神;另一些人則對它的美過於遲鈍,甚至斷定它跟上帝的創造之手不相配,而把它裡面更偉大的部分歸於某種邪惡的根源。然而對於以上兩種觀點,上帝都已早有防備。一方面,他把它造得如此美麗奇偉,叫人不能認為裡面沒有他的智慧;另一方面,他也使它有缺陷,不能自足,叫人不可以猜想它就是神 。(註7 )

上帝律法

正因為上帝這根主線,大衛在詩篇的第二部分就自然地連結了“上帝的律法”:用“律法”、“法度”(7節)、“訓詞”、“命令”(8節)與“道理”、“典章”(9節)這些同義詞,來表示上帝的話都是有益的,能“蘇醒人心”,賜人智慧,使人心快活(喜樂),明亮人的眼睛。

上帝的話是最寶貴的,最真、最善、最美,是人追應該追求的。它們比黃金還值得羡慕,比蜂蜜還甘甜。

教父賽普勒斯的狄奧多這樣讚美上帝的律法,他說大衛:

“(他)把摩西律法稱作律法、法度、判詞、命令、典章……稱為律法,因為它規定並指示出最佳的生活道結路;稱為法度,因為它作見證反對罪人,突出犯罪所受的懲罰;稱為判詞,因為它教導人正確的事,禁止錯誤的事,並宣佈有美德的人是義人;稱為命令,因為它吩咐人當行的事,以權威發出命令;稱為典章,因為它啟示上帝的裁斷,教導人遵守上帝的命令有什麼好處,觸犯上帝的命令有什麼懲罰……

上帝的律法毫無差錯,它領人的靈魂歸正,使之無可指責;上帝的法度警戒年幼單純的人,賜給他們智慧;上帝的判詞啟示判斷的根據,使人心快樂;上帝的命令照亮人心靈的眼睛,教導人怎樣才算是事奉萬人的上帝。敬虔及敬畏上帝的心能夠提醒人遵行這一切,使人得享永遠的好處。”

但另一方面,他也正確地說到敬畏上帝是潔淨的——也就是無可責備。因為懼怕人是當受責備的,懼怕人跟恐懼的意思相近。他又說,上帝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因為它們不但給人加上尊榮,也降下正當的懲罰。

接著他總結說,這一切比金子和寶石更貴,比蜜更甜,但不是對所有人,是對那些實在為人的;這些人的生活不是殘忍的畜類可以相比的。”(註8)

心靈的渴望

最後,大衛在上帝面前祈禱(第12-14節),訴說著人最深的渴望,那就是在上帝面前認罪悔改,成為一個蒙上帝悅納的人。

主啊,求你赦免我一切的罪過。這是大衛的渴望,也是上帝每一個兒女的心聲。

大衛把罪分成兩類:一、隱而未現的罪;二、任意妄為的罪。古代教父大數的戴阿多若認為前者是“無心之罪”,後者是“有心之罪”。關於任意妄為的罪,當代聖經譯本翻譯為“明知故犯”,現代譯本譯為“故意犯罪”。兩種翻譯都突出了這罪具有主動性,是出於驕傲而主動地抵擋上帝。

但 “隱而未現的罪”是什麼?教父迦修多儒認為,它是指從我們出生時就帶著的原罪。而耶柔米說,它是自己裡面不願意有但卻產生出來的惡念。也有的教父說那是沒有覺察到的小罪。奧古斯丁說:“人裡面有些東西是隱蔽的,他們在人裡面,人自己卻不知道。除非經歷試驗、試煉和試探,否則這些東西不會出來,也不會被打開或揭露出來。”

耶柔米自我分析說:

“我裡面生出來罪的想法不是我所願。我不想有惡念,但我的確有;我不想思念惡,但我以好像囚犯,悖乎自己的意願被拖入邪惡的思想。是否想到邪惡並非我所足能控制的,所以我說:‘的確,進入我心裡的都是任意妄為的罪。’ 看起來我也不可能逃避這些罪,所以我又懇求::‘求你潔淨我脫離隱而未這現的罪。’這些罪固然是不招自來的,但我也窩藏了它們,所以我乞求我主::‘求你特別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 為什麼我要說這些呢?因為先知說:‘我必使上主喜悅’——不是‘我使上主喜悅’,而是‘我必使上主喜悅’。我在地上時不管多麼用力,也不可能成為完全人、義人”。(註9)

阿爾勒的凱撒留認為:

“往往,我們的軟弱或疏忽會帶來一個必然結果,那就是罪悄悄潛入我們的思想、慾望、語或行動中。人只想到嚴重的罪,只花力氣來抵擋這些罪,而很少或者完全不在意小罪,但其危險絕不亞於犯下嚴重的罪行。所以,我們不要因罪的程度輕微就不以為意,而要因罪的數量眾多就心裡擔憂。雨滴雖小,其數卻甚巨,以致注滿江河,淹沒房屋,有時甚至以猛力挪移山嶺。” (註10)

註:

1. C. S. Lewis,《詩篇擷思》,曾珍珍 譯(台北:雅歌出版社, 1995),54。

2.《每日研經叢書注釋 》http://www.godcom.net/old/z/497.htm

3. 範甘麥倫,《詩篇·上》,潘秋松、邵麗君 譯(美國麥種傳道會,2010),372。

4.《古代基督信仰聖經注釋叢書·舊約篇·VII · 詩篇》(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15),207。

5. 同註3,206。

6. 同註3,209。

7. 同註3,207、208。

8. 同註3,215、216。

9. 同註3,219。

10.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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