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于《举目》官网言与思专栏2023.03.20
健新
康得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的“结论”写到:
“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赞叹)和敬畏就会越来越历久弥新、有加无己,一是我们头上的浩瀚(璀璨)星空,另一个就是我们心中的道德律令(法则)。”
这两者将存在和自我的意识,呈现在“我”的面前。
穹苍的启示
从古至今,普天之下,有一首最美、最壮观的诗篇,将灿烂的星空和道德律令完美地综合在一起,并深入到人心的最深处,改变了无数人的生命。这就是大卫收录在圣经中的一首诗,被称为《诗篇》第19首。
上个世纪著名的文学家与文学批评家路易士( C. S. Lewis ),曾这样写到:“这是整部诗篇中最伟大的一首诗,也是文学史上最优秀的抒情诗之一。”(注1)
这首诗分为3个部分:第一部分,穹苍的启示(第1-6节);第二部分,上帝律法的启示(第7-11节);第三部分,心灵最深的渴望(第12-14节)。
这是仰望星空的最美诗句:“诸天述说上帝的荣耀, 穹苍传扬祂的作为。”(《诗》19:1,新译本)浩瀚的穹苍,星光灿烂,这一切,都与那伟大的造物主连在了一起。它们都是在述说并传扬一个伟大的真理,我们是上帝亲手的创造。
英国著名诗人约瑟·艾迪逊( Addison )在其著名的诗篇——《在高处的空间》中,对《诗篇》第19首1至4节的精要,作了如下叙述:
“在它们发光的球体中,听不到言语或声音,但它们却向理智的耳朵欢欣,并发出荣耀的声音,它们一边闪烁,一边歌唱:‘你的手使我们变得神圣。’” (注2)
而在更早,加尔文则说:
“一个人若注视诸天并仔细思量,因而承认上帝,也就会学习反思并激赏祂的智慧和能力,就是彰显在地面上的,不单是一般性的,甚至是在最微小的植物上。” (注3)
比加尔文还要早,则有使徒保罗根据《诗篇》第19首,在《罗马书》中写到:
“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上帝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1:19-20)
当人举目望天时,保罗所说的“所造之物”,就是在我们头上的灿烂星空。但只有上帝的儿女,才能听到星空赞美主的话语。所以,保罗在《罗马书》中谈到上帝的儿女时说:“但我说,人没有听见吗?诚然听见了。‘他们的声音传遍天下;他们的言语传到地极。’”(《罗》10:18)
对此,屈梭多模解释道:
“它们用什么诉说呢?它们没有声音,没有嘴巴,也没有舌头!它们用什么诉说呢?用它们自身的奇观诉说。……你就从这奇观中得了训示,你就会尊崇创造了如此美好奇妙的整体的那一位!”(注4)
亚他那修也指出: “受造之物……指示出一位上帝,这位上帝就是受造之物的创造者和工匠。”
而赛普勒斯的狄奥多勒问到:
“你们看到一幢建筑宏伟非凡,就会钦佩它的建造者;看到一艘船设计精美,就会想到造船的工匠;看到一幅画,就会想到作画的画师。更何况观赏受造的美景,岂不更把观赏的人领向那位创造主吗?”(注5)
大数的戴阿多若:
“哪里有秩序,就证明哪里有命定秩序者存在,同时也就否定了那里的东西是自然形成的。因为不是由谁做成的东西,也不可能显出秩序。但这一切看得见的东西无疑都显示出秩序,所以他说:‘它们宣布著某种模式,响亮地喊出安排秩序的那一位是何等讲究条理,自然形成的观念是何等愚蠢。’”(注6)
但是,屈梭多模特别指出,对于大自然、星空:
“许多人因它跌倒且互相矛盾。一些人过分赞赏它,超过它本该得的,甚至视它为神;另一些人则对它的美过于迟钝,甚至断定它跟上帝的创造之手不相配,而把它里面更伟大的部分归于某种邪恶的根源。然而对于以上两种观点,上帝都已早有防备。一方面,他把它造得如此美丽奇伟,叫人不能认为里面没有他的智慧;另一方面,他也使它有缺陷,不能自足,叫人不可以猜想它就是神 。(注7 )
上帝的律法
正因为上帝这根主线,大卫在诗篇的第二部分就自然地连结了“上帝的律法”:用“律法”、“法度”(7节)、“训词”、“命令”(8节)与“道理”、“典章”(9节)这些同义词,来表示上帝的话都是有益的,能“苏醒人心”,赐人智慧,使人心快活(喜乐),明亮人的眼睛。
上帝的话是最宝贵的,最真、最善、最美,是人追应该追求的。它们比黄金还值得羡慕,比蜂蜜还甘甜。
教父赛普勒斯的狄奥多这样赞美上帝的律法,他说大卫:
“(他)把摩西律法称作律法、法度、判词、命令、典章……称为律法,因为它规定并指示出最佳的生活道结路;称为法度,因为它作见证反对罪人,突出犯罪所受的惩罚;称为判词,因为它教导人正确的事,禁止错误的事,并宣布有美德的人是义人;称为命令,因为它吩咐人当行的事,以权威发出命令;称为典章,因为它启示上帝的裁断,教导人遵守上帝的命令有什么好处,触犯上帝的命令有什么惩罚……
上帝的律法毫无差错,它领人的灵魂归正,使之无可指责;上帝的法度警戒年幼单纯的人,赐给他们智慧;上帝的判词启示判断的根据,使人心快乐;上帝的命令照亮人心灵的眼睛,教导人怎样才算是事奉万人的上帝。敬虔及敬畏上帝的心能够提醒人遵行这一切,使人得享永远的好处。”
但另一方面,他也正确地说到敬畏上帝是洁净的——也就是无可责备。因为惧怕人是当受责备的,惧怕人跟恐惧的意思相近。他又说,上帝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因为它们不但给人加上尊荣,也降下正当的惩罚。
接着他总结说,这一切比金子和宝石更贵,比蜜更甜,但不是对所有人,是对那些实在为人的;这些人的生活不是残忍的畜类可以相比的。”(注8)
心灵的渴望
最后,大卫在上帝面前祈祷(第12-14节),诉说着人最深的渴望,那就是在上帝面前认罪悔改,成为一个蒙上帝悦纳的人。
主啊,求你赦免我一切的罪过。这是大卫的渴望,也是上帝每一个儿女的心声。
大卫把罪分成两类:一、隐而未现的罪;二、任意妄为的罪。古代教父大数的戴阿多若认为前者是“无心之罪”,后者是“有心之罪”。关于任意妄为的罪,当代圣经译本翻译为“明知故犯”,现代译本译为“故意犯罪”。两种翻译都突出了这罪具有主动性,是出于骄傲而主动地抵挡上帝。
但 “隐而未现的罪”是什么?教父迦修多儒认为,它是指从我们出生时就带着的原罪。而耶柔米说,它是自己里面不愿意有但却产生出来的恶念。也有的教父说那是没有觉察到的小罪。奥古斯丁说:“人里面有些东西是隐蔽的,他们在人里面,人自己却不知道。除非经历试验、试炼和试探,否则这些东西不会出来,也不会被打开或揭露出来。”
耶柔米自我分析说:
“我里面生出来罪的想法不是我所愿。我不想有恶念,但我的确有;我不想思念恶,但我以好像囚犯,悖乎自己的意愿被拖入邪恶的思想。是否想到邪恶并非我所足能控制的,所以我说:‘的确,进入我心里的都是任意妄为的罪。’ 看起来我也不可能逃避这些罪,所以我又恳求::‘求你洁净我脱离隐而未这现的罪。’这些罪固然是不招自来的,但我也窝藏了它们,所以我乞求我主::‘求你特别拦阻仆人不犯任意妄为的罪。’ 为什么我要说这些呢?因为先知说:‘我必使上主喜悦’——不是‘我使上主喜悦’,而是‘我必使上主喜悦’。我在地上时不管多么用力,也不可能成为完全人、义人”。(注9)
阿尔勒的凯撒留认为:
“往往,我们的软弱或疏忽会带来一个必然结果,那就是罪悄悄潜入我们的思想、欲望、语或行动中。人只想到严重的罪,只花力气来抵挡这些罪,而很少或者完全不在意小罪,但其危险绝不亚于犯下严重的罪行。所以,我们不要因罪的程度轻微就不以为意,而要因罪的数量众多就心里担忧。雨滴虽小,其数却甚巨,以致注满江河,淹没房屋,有时甚至以猛力挪移山岭。” (注10)
注:
1. C. S. Lewis,《诗篇撷思》,曾珍珍 译(台北:雅歌出版社, 1995),54。
2.《每日研经丛书注释 》http://www.godcom.net/old/z/497.htm。
3. 范甘麦伦,《诗篇·上》,潘秋松、邵丽君 译(美国麦种传道会,2010),372。
4.《古代基督信仰圣经注释丛书·旧约篇·VII · 诗篇》(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15),207。
5. 同注3,206。
6. 同注3,209。
7. 同注3,207、208。
8. 同注3,215、216。
9. 同注3,219。
10.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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