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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神说……”──由神学角度论圣经辅导运动(牧笛著/琴韵译)

牧笛著/琴韵译

本文原刊于《举目》19期

        “圣经为劝戒式辅导(Nouthetic Counseling,另译为‘努直达辅导’,亚当斯对圣经辅导的专用语)提供了理念及实行的原则,并指示基督教牧者将劝戒式辅导,视为话语事奉的一部 分……所以,若有人企图以圣经以外的知识为根基,建立不同的辅导制度,就成为与圣经辅导竞争的对手。与圣经对立是极其危险的,因为此种行为带出的终极,就 是与神竞争。”

──J. E. Adams,A Theology of Christian Counseling:More Than Redemption,p. ix.

整个运动仍需再思

        假如以上的陈述正确,我就不需对亚当斯所创导的圣经辅导(劝戒式辅导),提出任何疑异了。但经仔细的研读,我发现圣经辅导运动仍值再思,因此引发撰写此文的动机。

         本文将以亚当斯(J. E. Adams),斯赛皮恩(G. C. Scipione),及其他几位圣经辅导运动创始者的中译作品,作为我与圣经辅导运动对话的基础。

         首先,让我们探讨一下他们自称源于教会历史的神学立论。其次,他们对圣经以外学科的前提假设也值得我们再思──亚当斯及斯赛皮恩为了建立此运动之正统性,明显地强调系统神学中的圣经论及人论。是否圣经以外的知识和方法,都与神竞争甚至敌对?到底圣经以外,有无真理的存在?

       本文标题“但神说”,引自亚当斯及斯赛皮恩所使用的重要咨商技巧(注1)。圣经辅导对于神权威的随时引用,引发了我对他们是否真的合乎圣经的好奇。在理论宣称和实际运用之间,亚当斯及斯赛皮恩的圣经辅导运动,是否还有值得我们修正的空间呢?

      在进入讨论之前,我必须澄清本文立论的角度。虽然多年的牧会,为我累积了不少辅导的经验,但我并未受过任何正式的心理学训练。因此,本文仅以我个人在神学、释经方面的所学,及教牧经验,作为评论的出发点。

        本文的重点,不在于研判圣经辅导法的可行性。作者所关切的,乃是圣经辅导法在神学上,是否真的如同亚当斯等人所宣称的那样合乎圣经?

        作者诚挚地盼望,本文能够在辅导事工方面激起些许的涟漪,借着中国基督徒群体之间的对话,使辅导事工在更健全的发展中,成为信徒的祝福。

        亚当斯及斯赛皮恩,常引用教会历史及圣经为他们的神学理论基础。第一,他们的立论建基于一些特殊的教会历史人物之上。第二,他们宣称圣经是辅导事工的惟一权 威。第三,他们具有将所有问题归咎于罪的倾向。第四,他们将辅导者的事工与基督及圣灵保惠师的事工认同,使得他们所倡导的辅导法,在基督徒的辅导群体中, 好似占据了较特殊的地位。

        上述的观察,引发了笔者对于下列几个神学方面的思考:

神学思考一:圣经辅导建基于教会历史吗?

        为使自己的宣称具有历史信仰的正统性,亚当斯及斯赛皮恩诉诸于教会历史的传统。
在圣经辅导的方法论上,他们以亚他拿修(Athanasius)及奥古斯丁(Augustine)为其先祖。这种引用方式,极其勉强并且不具任何历史意义(注2)。因为在当时不但没有辅导事工的建立,更别提辅导方法的存在了。

        由这两位圣经辅导创始者的宣称,可知他们对自己所引用的历史人物缺乏了解。原来亚他拿修及奥古士丁都曾经借用当时的哲学思想,传递福音信息。以奥古士丁为 例,他的作品显然表现了强烈的新柏拉图哲学思想。如此看来,亚他那修及奥古士丁的方法论,未必见得比其他的历史人物更加属灵。

        清教徒的教导,是亚当斯及斯赛皮恩所喜欢的另一个神学根据。他们时常引用清教徒的思想作为立论的基础。对圣经辅导支持者来说,清教徒的思想好像一套整合的神学理念,或许我们可以称之为清教徒神学(以T. J. Keller为例)(注3)。

        但是,这种引用方式,难免过时且显片面。因为虽然同是清教徒,但有些人属于加尔文派(如John Owen),而有些人则属于亚米念派(如Richard Baxter)。可见,亚当斯及斯赛皮恩,对清教徒历史的背景并未彻底了解。将清教徒理想化,并单纯地相信清教徒比一般信徒更纯洁的想法值得商榷。L. Ryken所著的Worldly Saints一
书,可以校正我们在这看法上的偏差。

        “圣经辅导”的名称,暗示了圣经辅导拥护者,认为独有此法合乎基督教正统信仰的想法。然而,由于他们对历史神学的认识不够全面,所以即使他们试图以亚他那修、奥古斯丁及清教徒的正统信仰当为庇护所,他们仍然无法通过历史的考验。

神学思考二:世上的学科、知识,含有真理吗?

         这个问题是我们无法回避的挑战。答案的关键在于:“圣经是否明示了一般启示的存在?”

        至少两处经文,为此问题提供了明确的解答:神在大自然中向人说话(《诗》19:1-6;《罗》1:20),以及神也在人的良心中显明自己(《罗》2:14-15)。

        当人生活在神所创造的世界时,一般启示就在人的眼前展现无遗。经由观察,人接受了神的一般启示。由此看来,大自然的研究及人类哲学、道德的探索,都以不同的方式,帮助我们更加认识神。人类活得越长久,就越有机会观察神在创造秩序中的一般启示。

        理论上,亚当斯及斯赛皮恩同意上述的看法。然而,在实际上,他们的观点,却与上述一般启示之看法相互矛盾,因为他们坚持圣经是辅导的惟一依据。

        那么,到底圣经中的一般启示,是否与特殊启示一样具有重要的地位?例如,新近研究所发现的医疗法,是否是合乎圣经的医治方式?我们的答案是肯定的,医药等的一般启示,与圣经的特殊启示是并存的。因为相信这两种启示,皆由赏赐各样美善恩赐的众光之父而来。

        既然科学的发现,是神一般启示的一部分,难道我们不应善用它而使神得到荣耀吗?可见,摒除与辅导有关的人体科学研究,就是对一般启示的一种忽略与漠视。

        那么亚当斯及斯赛皮恩为何认为,生物科学及精神病学等类的世俗专业知识,无法为基督徒辅导者带来任何的帮助?如果生物科学对人有益,心理学也应该同样地含有 使人得益的知识。可惜圣经辅导创始者,完全排除了心理学的研究成果,甚至肯定地作出,“辅导鲜少与生理因素有关”的推论。

神学思考三:所有的都是属灵的问题吗?

        系统神学中的人论,与生物科学具有密切的关系。亚当斯及斯赛皮恩,以身体及灵魂的二分一元论,描述人的组成因素(注4)。在这方面,我同意亚当斯及斯赛皮恩的人论神学看法。

        但令人惊讶的是,当亚当斯及斯赛皮恩处理忧郁症时,他们以完全相反的人观,分析个案。他们认为罪极有可能是忧郁症的原因,因此治疗的第一步,就是坦承所有的罪过。虽然他们也相信忧郁症的发生可能与罪无关,但他们却无法由圣经提供任何有效的解决法。

        到底解决之道何处寻?圣经有答案吗?圣经又是否必须有答案?

        罪,永远是人需要面对的问题,但这并不代表罪一定是心理病的主要病因。圣经辅导对于,“辅导个案极少因生理因素而造成问题”的说法,缺乏足够的支持。以女性荷 尔蒙为例,女性的动情激素(Estrogen),影响血清促进素(Serotonin)的平衡,是人人皆知的一般常识(注5)。因为血清促进素具有传送神 经讯号的功能,因此它直接影响了人脑的活动。当血清促进素的含量过低时,忧郁症随之而来。因着每个女性对自身周期循环反应的差异,所发生的忧郁程度也有深 浅之不同。这种忧郁症的产生,纯属生理上的问题,与个人的属灵光景毫不相关。

        另一个简单又常见的例子,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心理疾病与生理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国家卫生局(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的报告,大约有20%的美国人,遭受学习障碍之苦。而由近代科学对脑部的研究,我们知道“学习障碍”与“阅读能力部分丧失” (Dyslexia),有极密切之关联。“阅读能力部分丧失”的病,使得收集资讯的短期记忆功能紊乱失调(注6)。

        长久以来,这些具有学 习障碍的人,饱尝被人讥为愚蠢之痛。相信他们或多或少,都有忧虑、焦急或缺乏自尊的病症。认为他们只要坦承罪过,就能解决学习障碍的问题,未免太过天真 了。我并不否认患有学习障碍的人,也必须面对自己的罪。但显然地,他们的问题绝不是仅仅对付罪就可以解决的。

        更令人痛心的是,在强迫他们认“忧虑的罪”时,辅导者可能使这些伤心人,再度成为受伤者(注7)。

        讨论至此,我们发现亚当斯及斯赛皮恩对问题的属灵化,无法对许多个案提供实际的帮助。理论上,他们承认并接受一般启示的宝贵价值(注8)。但实际上,他们几 乎无视一般启示的存在。他们只注意到不完美的启示接受者,却忽略了启示是因来自那位完美的启示者而显得有效。理论上,他们尊重人论的神学教义,持有身体及 灵魂的二分一元看法,但在实际的圣经辅导过程中,他们完全排斥了生理因素的考虑。

        亚当斯对“属灵 / 心理疾病”的辅导方式,值得我们对他著作中所持的人观,再作更深入的了解。在“What Do You Do When You Become Depressed?”一文中,亚当斯为忧郁症患者所提供的医治方法,与Nike的广告口号极为相似。他认为患者只要遵守“只要去做!” 的原则(Just Do It!),就可以得到医治。

        我同意,不论在任何境况下,每一个信徒都应遵照主的旨意而活,但是亚当斯好似将所有的重任,都放在受辅导者的肩头上。

        问题的症结在于,如果受辅导者是被虐待的受害者,辅导者就不能建议受害者一昧地继续忍受痛苦。有时候被辅导者的一些恶习或弱点,也不是“只要去做”的口号就 可以除尽的。简化的辅导步骤,及没有针对问题根源的解决方式,不但毫无帮助且不合圣经。辅导者必须以过程及结果、根源及行动并重,才能产生实际的辅导效果。

神学思考四:圣经可以提供一切的答案吗?

        到底圣经的全备性所指为何?是否圣经足以帮助科学家进行生物实验?是否圣经足以使人成为更好的化学家?是否圣经足以让人了解所有的人类行为?

        让我们先来看一下亚当斯及斯赛皮恩,最喜爱用来証明圣经全备性的经文(《提后》3:15-17)(注9)。

        基于《提后》三章的前提,我们看见保罗在此段经文中,将传讲及教导圣经正确教义的职分,交托给提摩太(《提后》4:2)。《提后》三章的经文,是四章托付传 道使命的前引。保罗心中所关切的全然是教义上的问题(《提后》1:13-14;《提后》2:14-19;《提后》3:1-9)。从教导纯正真道到对抗异 端,我们了解保罗在此所教导的圣经全备性,乃狭义地针对教会的教义基础而言。如果更确切地观察保罗当时的情况及写信的用意,我们更清楚保罗在《提后》三章 所指的圣经乃是旧约圣经。

        可见,神在特定的时刻及地方,以特殊启示向特定的人显明祂的心意。因此,今日信徒必须避免经文的误用,千万不要因保罗在 《提后》三章的教导,就误会了圣经全备性的正确涵义。亚当斯等对《提后》三章经文的引用,无法为他们带出任何实际的帮助,因为他们显然忽略了保罗当时教导 提摩太的心意。他们因这段经文,就作出圣经可以解决所有生活问题的推论,实在无法令人信服。

神学思考五:辅导工作与基督及圣灵有关?

        显然地,所有基督徒的生命都与基督及圣灵有关。然而,亚当斯及其同仁,特意将自己的专业,与基督及圣灵直接相联的作法,却因他们在神学立论中的错误释经而无法成立。

        亚当斯及斯赛皮恩试图由某些与“辅导,Counsel”有关的经文中,寻求圣经辅导者理念及专业的神圣性。他们以这些经文,建立圣经辅导者与“神圣辅导者”,也就是耶稣及圣灵之间的关系,証明“圣经为辅导全备权威”的正确性。

        但是,描述耶稣及圣灵的字,是否符合“辅导”的现代意义?此一问题,值得研究。在《圣经辅导学:基本训练课程讲义》一书的开头,亚当斯引用《赛》9:6经文中,描述弥赛亚的“策士”一词(Counselor),带出辅导的事工。

        这确实是一种极有意思的经文引用法。《赛》9:6的“策士”一词,在希伯来文中,是当作名词使用的主动分词,用来描述以智慧判断行事的君王。它的用法及意 义,与“辅导”一词牵不上任何的关联。事实上,当“策士”以名词的形态出现时,半数以上的经文都代表“计划”的意思(注10)。

        以赛亚以“策士”一词,讽刺当时违反神计划的君王及世人(《赛》7:5;《赛》8:10;《赛》29:15;《赛》30:1,注11),带出违抗神命者必败的信息。

        如此说来,即使牵涉谋略,旧约中的“策士”仍纯含政治上的意义,并没有丝毫心理层面的涵义(《撒下》15:12;《代上》27:33)。可见,旧约中的“策士”,同等今日政治领袖的“参谋”,绝非亚当斯及斯赛皮恩所建构的“辅导”。

       当亚当斯及斯赛皮恩引用约翰的经文,証明耶稣和圣灵具有“辅导”的属性时(《约》14:16,17,26;《约》15:26;《约壹》2:1),他们对经文 的引用仍然极为模糊(注12)。他们宣称,使徒约翰的“保惠师”(Counselor),与“辅导”有极密切的关联。他们对经文的引用,使得约翰所使用的 字汇,超越了语意学的范围(注13)。

       《约》14至16章的经文,显示了门徒在困境中的需要。这段经文中的“保惠师”与今日的法律顾问, 具有类似的角色。换句话说,耶稣或圣灵的“保惠师”角色,与辅导无关,而与为耶稣作见証(《约》15:26-27),及帮助门徒在患难中屹立不摇(《约》 16:1-3)的使命有关。

        他们视圣经辅导为“以基督为中心”的事工,因为他们深信基督本身就是一位“辅导者”(注15)。我同意,从事辅导的基督徒应该以基督为事工的中心,但曲解经文将事工与基督或圣灵相联,并不能加增圣经辅导者的可信度,因为现代圣经辅导者的职责,与耶稣及圣灵的事工不尽相同。

展望将来

        上述有关亚当斯及斯赛皮恩圣经辅导运动的讨论,纯粹由神学的观点出发。笔者绝对同意基督教界,需要有一套合乎圣经的辅导方法,但对亚当斯及其跟随者使用圣经 的方式,存有极大之保留。盼望在更正确的释经之下,亚当斯及斯赛皮恩的圣经辅导运动,能够成为多人的祝福。展望将来,我愿意在神学及释经方面,提供两则正 面性的建议。

        首先,亚当斯模式的跟随者必须建立一套更有力的创造论。若单一地以“全然败坏”,为人论教义的根基,会导致忽略人具有神形像 的真理,而看轻贬低由神形像而来的人性尊严。所以,他们需要一套更仔细、深入的立论,以修正偏于狭窄的人观。由堕落人类的文化中,我们是否能发现一般性启 示?神学角度的观察,对此问题带出肯定的答案。因此,在更深入地思考何种真理值得学习之前,我们不应排斥所有的科学研究。

        其次,亚当斯、斯赛皮恩、及其跟随者,应以更宽广的容忍度接受与自己不同的辅导方式。我们当然相信,耶稣基督是唯一的救赎之道,但我们也确知,成圣的过程及工夫因人而异。不同的问题,需要不同的解决方式。圣经辅导“以一应万”的策略,是辅导过程美中之不足。

后记:
特别感谢几位我所珍惜及敬重的朋友、同仁,他们对此文提出了极宝贵的建议:Prof. M. James Sawyer (Western Seminary), Dr. Laura Gshwend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ta Cruz),方镇明教授(播道神学院,香港)。我对本文内容负完全的责任。

注:
1. J. E. Adams, Huang Wan Zhi译,Help for Counselors: A Mini-manual for Christian Counseling, La Mirada: China Horizon, 2002, p. 8.
2. Adams and Scipione,《圣经辅导学:基本训练课程讲义》(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Counseling: Course Syllabus),(S. Ling译; La Mirada: China Horizon, 2003), p. 4-3.
3. Keller, Puritan Resources for Biblical Counseling, p. 12.
4.同2, p. 7-10.
On Depression,” The Journal of Biblical Counseling 18 (2000)”, pp. 35-43.
5.请参阅www.neurotransmitter.net/serotonindepression.html.
6.请参阅www.brightsolutions.us., 及”Report of the National Party on Dyslexia in Higher Education”, Hull: University of Hull, 1999,或 D. Gilroy and T. Miles, Dyslexia at College, London: Routledge 1996等。
7.同2, p. 18-1.
8.同2, p. 4-6.
9.同2, pp. 6-2; 7-5.
10.TDOT.
11.以赛亚在这些经文中使用了相同的字汇。由经文的内容,我们确知以赛亚所表达之意义,绝对与圣经辅导创始者所宣称的意义截然不同。
12. pp. 1-1; 8-1.
13.如欲更详细了解语意学,请参阅E. A. Nida, Componential Analysis of Meaning (The Hague: Mouton, 1974).
14.同2, p. 2-1.
15.参A. T. Lincoln, Truth on Trial, Peabody: Hendrickson, 2000, pp. 110-123.

作者为新约博士。
编按:有关“基督徒辅导”和“圣经辅导”的议题,欢迎学有专精的牧长同工们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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