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祖鲲
本文原刊于《举目》15期
自中古世纪以来,西方基督教国家一向把基督教视为独一的、绝对的、排他的、超越的,也是唯一拥有从神而来的启示的宗教。其他的宗教则或被认为是迷信的(如原始部落的精灵崇拜),或是低俗的(如民间宗教),或是不完全的(如佛教),有些甚至被认为是异端(如回教)。
启蒙运动之后,使人们对于宗教的观点逐渐倾向相对主义。有些思想家(如马克思)甚至认为,宗教将被理性所取代,最后完全消失。但是稀奇的是,二十世纪后半, 我们却看见宗教热潮在各地风起云涌。不但是所谓的“落后地区”,连欧美国家也有宗教复兴运动;也不仅是基督教在南美洲、韩国各地有大复兴,回教、佛教也有他们的复兴运动;新兴宗教更是如此。
同时二次大战后,由于殖民主义的结束,人口的大量迁移,目前世界的宗教“版图”不再像以前那样截然划分了。在西方国家的大城市里,基督徒会与回教徒、佛教徒、印度教徒在街上摩肩擦踵地来来往往。因此,所谓的“异教徒”不一定是在遥远的他乡,而可能是近在眼前的。
因此,目前的宣教所遭遇的最大挑战之一,将是如何去面对各种“异教”的问题。而后现代思潮的流行,使人们怀疑绝对真理(宗教是其中之一)的存在,更使人们越来越倾向于“殊途同归”的立场。基督徒要如何回应这种趋势呢?
一般来说,基督徒对异教有三种可能的立场(注1):(1)多元主义;(2)包容主义;(3)排他主义。
1.多元主义(Pluralism)
这种多元主义的立场又称为“相对主义”(Relativism,注2),其中最有名的支持者包括John Hick, Paul Knitter等人,他们都是自由派的神学家。基本上他们认为,各种宗教都是尝试对人生的问题及真理的“实体”(Reality)提出解答,因此好像“瞎 子摸象”一样,结果人言人殊,莫衷一是。其实,每一种宗教都受自己的文化及时空环境所侷限。归纳起来,多元主义者的主要立场是:
(1) 认为所有的“启示”主要都来自于宗教经验。因此主张圣经只是众多“启示”中之一,固然对基督徒而言是有帮助的,但是对其他人而言却是没有权威性的。
(2) 认为有关基督“道成肉身”的教义,是来自于神话。他们觉得如果基督真的是“神成为人”,带来了救恩,那么得救之路就只有借着耶稣基督,殊途同归也就不可能了,因此他们坚决反对这个教义。他们认为“道成肉身”的教义,是门徒们借着自己的回顾而“发明”出来的教义。
(3) 认为“得救”是所有的宗教的本质。他们强调,基督教的得救之道不是唯一的,而是诸多途径之一。
(4) 他们的宗教立场由“基督为中心”(Christocentric),转移至“拯救为中心”(Soteriocentric)。因此宗教是人类寻求拯救、解脱或终极圆满的各种途径。
(5) 神是无法认知的“未识之神”。他们以康德的观念为出发点,认为神是无法被人的理性所认知的。因此在不同的宗教传统里,人对神的认识往往是不充分的、差异极大的,甚至误导的。
在这些前提下,他们认为所有的宗教都是同样地有价值,每一个“教主”或先知都和耶稣一样重要。他们反对任何要设法使人改变信仰的企图,但是也没有要任何人放弃他自己原有的信仰。
这种多元主义可以说是后现代思潮的产物,而福音派能够了解多元主义者,对那些一生中从未有机会听到福音的人灵魂结局的关心,但是认为多元主义者放弃了基督教信仰的核心特质,因此当然这种立场是不被福音派学者接受的。
2. 包容主义(Inclusivism)
这种包容主义的立场又称为“成全主义”(Fulfillment),他们一方面相信基督乃是神最高、最完全的启示,但是另一方面又认为神能透过“普遍启示”(General Revelation),让异教徒也有机会得救。他们基本的立场是:
(1) 他们认为普世应该都有机会接触到“拯救”之道。他们确信圣经的教训明白地指出,万人都有得到拯救的机会,但是这并不等同于自由派神学的“普世得救论”。
(2) 他们认为基督徒与“信徒”有区别。“信徒”乃是那些相信神,却不知道有关耶稣其人其事的人。这些“信徒”仍然是因着基督的赎罪祭而得救的,但是他们可能对 历史上的耶稣一无所知,正如旧约中许多圣徒一样。其实这种“信徒”的观念,与天主教在“梵谛岗二次大会”上所提的“隐藏的基督徒”(Anonymous Christian)观念类似。
(3) 他们相信在异教中也可能有“拯救”。他们认为虽然异教是不完全的,甚至有错误,但是神仍然可能施恩与人。因为从《罗马书》2:6-8来看,神既然不偏待人,要以“永生”赏赐所有寻求神的人,那么拯救之门应该是敞开的。
(4) 他们相信“普遍启示”可能带来“拯救”。他们并未贬低“特殊启示”的价值,只是强调“普遍启示”既然出于神,也就应该有拯救的能力。
(5) 他们相信集体性的“拣选”是为了服事。他们不认为“拣选”是为了“个人得救”的目的,而应该是为了服事神、服事人。
(6) 他们支持“死后得救”(Postmortem)的观念。有些人依据《彼得前书》3:19-20和4:6,认为人死后仍有接触福音,甚至得救的机会。
虽然这些包容主义者常常从圣经中来找他们论点的依据,但是他们对“普遍启示”、“死后得救”、“隐藏的基督徒”的看法,仍然不容易被福音派所接受。
3. 排他主义(Exclusivism)
这种排他主义是福音派教会传统的立场,而且是完全依据圣经的。这种“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徒》4:12)的立场,以及坚持“特殊启示”是得救的必经途径,是排他主义的特色。他们的主要神学立场是:
(1) 他们相信在得救的经验上,“神的话”是绝对必要的。换句话说,“特殊启示”在排他主义者看来是无可取代的。
(2) 他们认为“普遍启示”没有拯救之能。因为“普遍启示”太暧昧,又因人罪性的扭曲,它无法引导人迈向得救的知识。
(3) 他们相信对基督的信心,应该在死以前就表现出来。也就是说他们否定“死后得救”的观点,认为包容主义者对《彼得前书》3:19-20和4:6的解释有偏差。
(4) 他们认为失丧的人是自己选择的结局。正如《罗马书》2:12-15所指出的,没有机会听到福音之人的被定罪,不是因为他们拒绝了历史的基督,而是他们拒绝神写在他们心里的“律法”(良心)。
(5) 他们认为在异教的信仰中没有“拯救”。
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在排他主义者中,也还有三种不同的分支(注3)。第一种是“期望派”,他们希望神会为那些没有机会听福音的人,预备其他的救赎之路。第二 种是“实在论”(Realistic)者,他们虽然看出其他宗教的价值,但是仍然坚持异教里没有救赎。第三种是“死硬派”,认为不但异教里没有救赎,也没 有任何价值,甚至是属魔鬼的。
4. 反省与回应
在后现代思想的冲击下,基督徒应该如何去面对异教的挑战?很显然的,上述“多元主义”及“包容主义”的立场,已经背离了圣经的基本教训,是我们不能苟同的。但是基督徒若采取“排他主义”的立场,是否又会太强硬?太不合时宜?
首先,我们不必为我们持守“有绝对真理”的立场而感到畏缩不前,这是我们不容置疑的信念。
其次,既然有绝对真理,我们将各种宗教中予以批判式地“评比”,并没有什么不对。反之,不分青红皂白地将所有宗教视为一样的美好,乃是推卸责任的鸵鸟政策。
第三,我们必须承认,过去基督徒给人一种傲慢、无知的印象,乃是我们的态度有问题,而不是我们的信念有问题。我们往往在对其他宗教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就轻率地批评这些异教,这种态度是会引起反感的。
因此,我们需要的是宗教间真诚的“对话”(dialogue)。“对话”不是要放弃我们“排他主义”的立场,而是要虚心地聆听,去了解各种宗教的前提、经验 和挣扎。这种“知己知彼”的功夫,是我们要向异教徒传福音的预备工作。所以,我们仍然应当大胆地宣扬我们所坚信的福音真理,但不是以法官或律师的身份,而 是以见证人;不是战士,而是谈和的特使;不是咄咄逼人的推销员,而是主耶稣的大使(注4)。
注:
1. Ebbie Smith, “Contemporary Theology of Religions,” in Missiology (edited by John M. Terry, Ebbir Smith and Justice Anderson), Broadman & Holman, 1998, p. 416-33.
2. David J. Bosch, Transforming Mission, Orbis, 1991, p. 481-82.
3. “Contemporary Theology of Religions,” p.429-33.
4. Transforming Mission, p. 489.
作者为三一神学院宣教博士,现在波士顿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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