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祖鯤
本文原刊於《舉目》15期
自中古世紀以來,西方基督教國家一向把基督教視為獨一的、絕對的、排他的、超越的,也是唯一擁有從神而來的啟示的宗教。其他的宗教則或被認為是迷信的(如原始部落的精靈崇拜),或是低俗的(如民間宗教),或是不完全的(如佛教),有些甚至被認為是異端(如回教)。
啟蒙運動之後,使人們對于宗教的觀點逐漸傾向相對主義。有些思想家(如馬克思)甚至認為,宗教將被理性所取代,最後完全消失。但是稀奇的是,二十世紀後半, 我們卻看見宗教熱潮在各地風起雲湧。不但是所謂的“落後地區”,連歐美國家也有宗教復興運動;也不僅是基督教在南美洲、韓國各地有大復興,回教、佛教也有他們的復興運動;新興宗教更是如此。
同時二次大戰後,由于殖民主義的結束,人口的大量遷移,目前世界的宗教“版圖”不再像以前那樣截然劃分了。在西方國家的大城市裡,基督徒會與回教徒、佛教徒、印度教徒在街上摩肩擦踵地來來往往。因此,所謂的“異教徒”不一定是在遙遠的他鄉,而可能是近在眼前的。
因此,目前的宣教所遭遇的最大挑戰之一,將是如何去面對各種“異教”的問題。而後現代思潮的流行,使人們懷疑絕對真理(宗教是其中之一)的存在,更使人們越來越傾向于“殊途同歸”的立場。基督徒要如何回應這種趨勢呢?
一般來說,基督徒對異教有三種可能的立場(註1):(1)多元主義;(2)包容主義;(3)排他主義。
1.多元主義(Pluralism)
這種多元主義的立場又稱為“相對主義”(Relativism,註2),其中最有名的支持者包括John Hick, Paul Knitter等人,他們都是自由派的神學家。基本上他們認為,各種宗教都是嘗試對人生的問題及真理的“實体”(Reality)提出解答,因此好像“瞎 子摸象”一樣,結果人言人殊,莫衷一是。其實,每一種宗教都受自己的文化及時空環境所侷限。歸納起來,多元主義者的主要立場是:
(1) 認為所有的“啟示”主要都來自于宗教經驗。因此主張聖經只是眾多“啟示”中之一,固然對基督徒而言是有幫助的,但是對其他人而言卻是沒有權威性的。
(2) 認為有關基督“道成肉身”的教義,是來自于神話。他們覺得如果基督真的是“神成為人”,帶來了救恩,那麼得救之路就只有藉著耶穌基督,殊途同歸也就不可能了,因此他們堅決反對這個教義。他們認為“道成肉身”的教義,是門徒們藉著自己的回顧而“發明”出來的教義。
(3) 認為“得救”是所有的宗教的本質。他們強調,基督教的得救之道不是唯一的,而是諸多途徑之一。
(4) 他們的宗教立場由“基督為中心”(Christocentric),轉移至“拯救為中心”(Soteriocentric)。因此宗教是人類尋求拯救、解脫或終極圓滿的各種途徑。
(5) 神是無法認知的“未識之神”。他們以康德的觀念為出發點,認為神是無法被人的理性所認知的。因此在不同的宗教傳統裡,人對神的認識往往是不充分的、差異極大的,甚至誤導的。
在這些前提下,他們認為所有的宗教都是同樣地有價值,每一個“教主”或先知都和耶穌一樣重要。他們反對任何要設法使人改變信仰的企圖,但是也沒有要任何人放棄他自己原有的信仰。
這種多元主義可以說是後現代思潮的產物,而福音派能夠瞭解多元主義者,對那些一生中從未有機會聽到福音的人靈魂結局的關心,但是認為多元主義者放棄了基督教信仰的核心特質,因此當然這種立場是不被福音派學者接受的。
2. 包容主義(Inclusivism)
這種包容主義的立場又稱為“成全主義”(Fulfillment),他們一方面相信基督乃是神最高、最完全的啟示,但是另一方面又認為神能透過“普遍啟示”(General Revelation),讓異教徒也有機會得救。他們基本的立場是:
(1) 他們認為普世應該都有機會接觸到“拯救”之道。他們確信聖經的教訓明白地指出,萬人都有得到拯救的機會,但是這並不等同于自由派神學的“普世得救論”。
(2) 他們認為基督徒與“信徒”有區別。“信徒”乃是那些相信神,卻不知道有關耶穌其人其事的人。這些“信徒”仍然是因著基督的贖罪祭而得救的,但是他們可能對 歷史上的耶穌一無所知,正如舊約中許多聖徒一樣。其實這種“信徒”的觀念,與天主教在“梵諦崗二次大會”上所提的“隱藏的基督徒”(Anonymous Christian)觀念類似。
(3) 他們相信在異教中也可能有“拯救”。他們認為雖然異教是不完全的,甚至有錯誤,但是神仍然可能施恩與人。因為從《羅馬書》2:6-8來看,神既然不偏待人,要以“永生”賞賜所有尋求神的人,那麼拯救之門應該是敞開的。
(4) 他們相信“普遍啟示”可能帶來“拯救”。他們並未貶低“特殊啟示”的價值,只是強調“普遍啟示”既然出于神,也就應該有拯救的能力。
(5) 他們相信集体性的“揀選”是為了服事。他們不認為“揀選”是為了“個人得救”的目的,而應該是為了服事神、服事人。
(6) 他們支持“死後得救”(Postmortem)的觀念。有些人依據《彼得前書》3:19-20和4:6,認為人死後仍有接觸福音,甚至得救的機會。
雖然這些包容主義者常常從聖經中來找他們論點的依據,但是他們對“普遍啟示”、“死後得救”、“隱藏的基督徒”的看法,仍然不容易被福音派所接受。
3. 排他主義(Exclusivism)
這種排他主義是福音派教會傳統的立場,而且是完全依據聖經的。這種“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徒》4:12)的立場,以及堅持“特殊啟示”是得救的必經途徑,是排他主義的特色。他們的主要神學立場是:
(1) 他們相信在得救的經驗上,“神的話”是絕對必要的。換句話說,“特殊啟示”在排他主義者看來是無可取代的。
(2) 他們認為“普遍啟示”沒有拯救之能。因為“普遍啟示”太曖昧,又因人罪性的扭曲,它無法引導人邁向得救的知識。
(3) 他們相信對基督的信心,應該在死以前就表現出來。也就是說他們否定“死後得救”的觀點,認為包容主義者對《彼得前書》3:19-20和4:6的解釋有偏差。
(4) 他們認為失喪的人是自己選擇的結局。正如《羅馬書》2:12-15所指出的,沒有機會聽到福音之人的被定罪,不是因為他們拒絕了歷史的基督,而是他們拒絕神寫在他們心裡的“律法”(良心)。
(5) 他們認為在異教的信仰中沒有“拯救”。
但是我們也要注意,在排他主義者中,也還有三種不同的分支(註3)。第一種是“期望派”,他們希望神會為那些沒有機會聽福音的人,預備其他的救贖之路。第二 種是“實在論”(Realistic)者,他們雖然看出其他宗教的價值,但是仍然堅持異教裡沒有救贖。第三種是“死硬派”,認為不但異教裡沒有救贖,也沒 有任何價值,甚至是屬魔鬼的。
4. 反省與回應
在後現代思想的衝擊下,基督徒應該如何去面對異教的挑戰?很顯然的,上述“多元主義”及“包容主義”的立場,已經背離了聖經的基本教訓,是我們不能苟同的。但是基督徒若採取“排他主義”的立場,是否又會太強硬?太不合時宜?
首先,我們不必為我們持守“有絕對真理”的立場而感到畏縮不前,這是我們不容置疑的信念。
其次,既然有絕對真理,我們將各種宗教中予以批判式地“評比”,並沒有什麼不對。反之,不分青紅皂白地將所有宗教視為一樣的美好,乃是推卸責任的鴕鳥政策。
第三,我們必須承認,過去基督徒給人一種傲慢、無知的印象,乃是我們的態度有問題,而不是我們的信念有問題。我們往往在對其他宗教一無所知的情況下,就輕率地批評這些異教,這種態度是會引起反感的。
因此,我們需要的是宗教間真誠的“對話”(dialogue)。“對話”不是要放棄我們“排他主義”的立場,而是要虛心地聆聽,去瞭解各種宗教的前提、經驗 和掙扎。這種“知己知彼”的功夫,是我們要向異教徒傳福音的預備工作。所以,我們仍然應當大膽地宣揚我們所堅信的福音真理,但不是以法官或律師的身份,而 是以見證人;不是戰士,而是談和的特使;不是咄咄逼人的推銷員,而是主耶穌的大使(註4)。
註:
1. Ebbie Smith, “Contemporary Theology of Religions,” in Missiology (edited by John M. Terry, Ebbir Smith and Justice Anderson), Broadman & Holman, 1998, p. 416-33.
2. David J. Bosch, Transforming Mission, Orbis, 1991, p. 481-82.
3. “Contemporary Theology of Religions,” p.429-33.
4. Transforming Mission, p. 489.
作者為三一神學院宣教博士,現在波士頓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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