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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性守则(黄奕明)2024.08.26

黄奕明

本文原刊于《举目》官网言与思专栏2024.08.26

以前在台湾唸中学的时候,必须背诵12条青年守则。我当然没有因为背了这些守则而变成一个有为的好青年,但是回头一看,这些为人处世的守则,多少还是有潜移默化的作用。

对我们基督徒而言,圣经真理就是基督徒的生活守则。不管时代如何变化,我们仍然要遵从圣经的教导,持守自己的圣洁。

在所谓的后现代社会,许多真理都相对化了。传统、保守的道德观念,自然也受到巨大的冲击。许多以前被视为禁忌的话题,透过电视、电影与网络等媒体,公开地进入每一个家庭。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部影集,就是《欲望城市(Sex and the City)》。讲述单身女作家及3位好友,对性欲望和性幻想的日常讨论,以及她们事业、爱情的痛苦与艰难。此剧大量呈现浪漫与情欲的话题,也专注年过30的单身女性的爱情观。

其实单身男性的问题,恐怕更严重,只是没有这么出名的剧集来呈现而已。

华人家庭里,几乎从来不碰触这一类话题,但是不代表没有这一类问题。如果家长不把正确的观念教给孩子,他们就会学习这个社会扭曲的价值观。

现在,我们就从《哥林多前书》第7章,来探讨单身的问题,以及保罗在性伦理方面,给出的单身守则。

一、未婚守贞

保罗提到3种单身的状况:没有嫁娶的、守童身的,还有寡妇。

1不如嫁娶为妙

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上帝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7:7-9)

第一种是尚未进入婚姻的单身男女。保罗对此的态度是鼓励嫁娶。他说得很妙: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保罗是以自己作标准——他为了服事主而守独身,但是他不认为每个人都要像他一样。

保罗不是禁欲主义者。他深知欲望对人的辖制。男生到了青春期,都会有少年维特的烦恼。除了对异性的好奇以外,生理上的需要更是强烈。告子就说过:“食色,性也。”(语出《孟子·告子上》。编注)

在保罗的时代,罗马帝国境内偶像林立,民众的生活其实是很荒淫的。尤其是外邦宗教有所谓庙妓,偶像崇拜与淫乱其实是连在一起的。

歌罗西教会里的外邦信徒,自小生活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中,难免耳濡目染。再加上当时有些异端,传播似是而非的理论,把属灵与肉体截然二分,导致两种极端——或是极端的禁欲主义,或是贬低物质身体的价值、导致纵欲……

保罗认为,并非每个人都适合禁欲的生活。合法的解决方法是进入婚姻,以此有别于纵欲生活。也就是,不许可任何婚前或婚外的性行为。也许有人说,这不是大家都知道的吗?问题是,大家做到了吗?

什么叫做欲火攻心?

一位唸医科的同学告诉我,男性的脑下垂体分泌的一点点激素,就会使男人产生性冲动,意乱情迷。当然这并不是不能控制的,然而人的意志却常常不够坚强;同样的诱惑和试探,也可能发生在女性身上。

这些本能原来是好的,为了夫妻婚姻生活而造的,却因社会和个人的原因,而成了问题。保罗也知道这种情况,所以才说,“倒不如嫁娶为妙。”他鼓励人未婚守贞,将最好的保留给自己的合法配偶。

2不都有益处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但上帝要叫这两样都废坏。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并且上帝已经叫主复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们复活。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断乎不可!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唯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上帝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上帝。(《林前》6:12-20)

有人误解了保罗所讲的基督徒的自由,用“凡事我都可行”的口号,来掩饰自己的罪行。其实保罗之“基督徒的自由”含两个原则:1.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自由不等于放纵,犯罪是无益的,所以在运用自由时不应犯罪。2.凡事都可行,但须小心,免得那事反过来辖制我,变成我的主人。

有人用“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为自己的淫行加以辩护。保罗则说,身体不是给人滥用的,而是至终要复活的。将来信徒的身体要得赎,所以不可拿来犯罪。并且,信徒是基督用宝血买赎回来的,有上帝的灵居住在里面,信徒的身体已不再属于自己,所以不可侵犯。

总之,基督徒须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自己的身体,一方面逃避淫行、不受罪的辖制,一方面则积极地荣耀上帝。

3未婚同居要认罪

而今的社会问题,是将人物化,过分强调身体的本能反应,却忽视了灵魂的功能。早在2000多年前,保罗就特别强调:“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

未婚守贞的关键不在道德观念——人明白道理,只是常做不到——关键在于,将身体看成所当看的:“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 这圣灵是从上帝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上帝

守贞的行动,表明我们是属于主的。无论是灵魂或是身体,都要逃避淫行。直到我们进入合法的婚姻,才能启用身体的性功能。

有人质疑,这样的教导,

只是增加人的罪恶感,对实际生活没有多大帮助。这正是现世代将性开放除罪化的结果——强调身体的自主权,高喊:“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其实除非我们真的悔改信主,否则不会有罪恶感,因为我们凡事受到辖制,有能力作恶犯罪,却没有能力控制自己不去犯罪。

基督徒的真自由,是不犯罪的自由——从前偷窃的,可以不用再偷;酗酒的,可以不再酗酒;放荡的,可以守贞……圣经并未提倡禁欲主义、认为性是邪恶的,而是教导正情正欲,为了进入婚姻而保守自己。

《约翰一书》1章9节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因此,教会为单身男女作婚前辅导时,总是要求他们守贞——如果有未婚同居的,必须先分开,并且理当在婚礼前公开认罪。

有人说,为什么要用“公开”来羞辱人呢?那是因为,公开认罪表明了人的真信仰。不信主的人,大可以到拉斯维加斯去举行婚礼,或是到法院公证结婚。信了主,就表明要按照圣经的原则而行!正如保罗所说:“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不仅是夫妻二人成为一体而已。

二、为主守身

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林前》7:25-35)

保罗谈到的第二种单身,是为了服事主而选择守童身的。许多天主教的神父与修女,就是这一种。保罗自己也是如此。

守身是一种誓约。中世纪的修士或修女,有一个共同的修练原则,就是贫穷、贞洁及顺服。贫穷是放弃世上的福乐,贞洁是拒绝肉身的快乐,而顺服则是服从属灵导师或生活法则的领导,使灵魂能日渐提升,进入与上帝同在的境地。

保罗并不是为了追求属灵的更高境地而守身的。他说这是一种恩赐。他甚至说自己并没有主的命令,而是蒙了主的怜恤。因为他领受了从天上来的异象,要委身在福音广传的事工上。

在他看来, 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独身的继续独身、结婚的继续留在婚姻中。娶妻或出嫁并不是犯罪,但如果为了专心事奉,以免分心,单身也甚好。他鼓励别人像他一样守身,只是不能强求,必须出于上帝的拣选与恩赐。

教会中,如果有人立志终身不婚来服事主,这是主特别的恩赐。教会要敬重这样的弟兄姊妹,不要为难他们、常常帮他们作媒,好像他们娶不到老婆或嫁不出去。反而要尊重他们,成全他们。

单身的弟兄姊妹,如果没有独身的呼召与恩赐,就应该继续祷告等候,预备自己进入婚姻,也保守自己的贞洁。可以为“自己是否要守独身”作寻求的祷告,却不要因为还没有对象而放弃婚姻!

有一些单身信徒,盼望婚姻却一直未能如愿。教会可以有一些支持性的小组或团契,让他们不要觉得孤单。

为主守身的人是有福的,不要浪费生命,要效法保罗多作主工。教会不可歧视这些为主守身的信徒,要提供他们适合的服事机会。

三、鳏寡守节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上帝的灵感动了。(林前》7:39-40

保罗最后谈到的单身状况是丧偶。原则上,丧偶后就可以自由嫁娶。不过保罗说:“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上帝的灵感动了。”

守节是一个复杂的议题,特别在传统中国社会,贞节牌坊是父权社会对女性的一种宰制。鼓励从一而终,其实是剥夺了寡妇的幸福,却没有对鳏夫用同样的标准。

圣经中的守节却不是如此。保罗鼓励再嫁或再娶,但是守节的福气是与为主守身相同的。尤其是有了儿女才丧偶的,将儿女抚养成人的过程中,守节更是一个蒙福的见证。

知名的神学家唐崇荣牧师的母亲,陈织娘女士,就是这样一位圣徒。她是生长在爪哇的华裔,17 岁时奉父命为人续弦,后随夫回到中国。32岁丧夫,7 个子女中,最大的不满 15 岁,最小仍在繈褓中。她自此以裁缝维生,抚养子女成人。7个孩子后来都有不凡成就,其中有4人献身传道。

唐牧师说:小时候很调皮,常常被母亲管教。印象很深刻的是,母亲星期六都会穿白色的衣服出去。他很好奇,问母亲出去做什么,为何总是穿白色的衣服。母亲说,她是出去传福音。穿白色衣服是表达圣洁,因为她是上帝的儿女,所以这样比较合宜。

唐牧师的母亲去主日崇拜时,总是把自己打扮得很干净。她认为教会是上帝的家,去上帝的家应该圣洁、庄重。母亲总会抽出一整天为全世界的牧者祷告,也会为她4个当牧师的儿子祷告。母亲去世时,唐牧师跟几个兄弟正在巴黎。他们顿时感到很伤心,甚至很害怕,因为在世界上少了一位一直为他们祷告、爱他们的母亲。

教会应该加倍尊重这些丧偶守节的单身信徒,常常顾念这些家庭的需要,不要随便为丧偶的人作媒,总要了解他们的心志如何, 好“在上帝我们的父面前,那清洁没有玷污的虔诚,就是看顾在患难中的孤儿寡妇,并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各》1:27)

另:分居两地

顺便说一下,因为工作或其他原因,暂时分居两地的夫妻,也应该守节。其守则与未婚守贞是相同的,要逃避淫行。

“人所犯的,无论是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唯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 这圣灵是从上帝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上帝。”(《林前》6:18-20)

这是上帝的话,不是相对的真理,不容我们乱打折扣!

作者现在美国德州休士顿牧养教会。 

One response to “单身性守则(黄奕明)2024.08.26”

  1. 孙吉鸣 Avatar
    孙吉鸣

    理论上是对的,实际操作上可行性很小。正如圣经所说,有性需要的情况,就需要结婚,以前结婚年龄小就不存在问题,但现在社会由于种种原因,谈婚论嫁的年龄越来越晚,违背生理需求,所以强调圣洁就变得非常困难。同样,在婚姻里的夫妇,实际上是不应该两地分居的,现在产生这样的情况,要求圣洁也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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