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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性守則(黃奕明)2024.08.26

黃奕明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言與思專欄2024.08.26

以前在台灣唸中學的時候,必須背誦12條青年守則。我當然沒有因為背了這些守則而變成一個有為的好青年,但是回頭一看,這些為人處世的守則,多少還是有潛移默化的作用。

對我們基督徒而言,聖經真理就是基督徒的生活守則。不管時代如何變化,我們仍然要遵從聖經的教導,持守自己的聖潔。

在所謂的後現代社會,許多真理都相對化了。傳統、保守的道德觀念,自然也受到巨大的衝擊。許多以前被視為禁忌的話題,透過電視、電影與網路等媒體,公開地進入每一個家庭。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部影集,就是《慾望城市(Sex and the City)》。講述單身女作家及3位好友,對性慾望和性幻想的日常討論,以及她們事業、愛情的痛苦與艱難。此劇大量呈現浪漫與情慾的話題,也專注年過30的單身女性的愛情觀。

其實單身男性的問題,恐怕更嚴重,只是沒有這麼出名的劇集來呈現而已。

華人家庭裡,幾乎從來不碰觸這一類話題,但是不代表沒有這一類問題。如果家長不把正確的觀念教給孩子,他們就會學習這個社會扭曲的價值觀。

現在,我們就從《哥林多前書》第7章,來探討單身的問題,以及保羅在性倫理方面,給出的單身守則。

一、未婚守貞

保羅提到3種單身的狀況:沒有嫁娶的、守童身的,還有寡婦。

1不如嫁娶為妙

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上帝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林前》7:7-9)

第一種是尚未進入婚姻的單身男女。保羅對此的態度是鼓勵嫁娶。他說得很妙: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保羅是以自己作標準——他為了服事主而守獨身,但是他不認為每個人都要像他一樣。

保羅不是禁慾主義者。他深知慾望對人的轄制。男生到了青春期,都會有少年維特的煩惱。除了對異性的好奇以外,生理上的需要更是強烈。告子就說過:“食色,性也。”(語出《孟子·告子上》。編註)

在保羅的時代,羅馬帝國境內偶像林立,民眾的生活其實是很荒淫的。尤其是外邦宗教有所謂廟妓,偶像崇拜與淫亂其實是連在一起的。

歌羅西教會裡的外邦信徒,自小生活在這樣的社會風氣中,難免耳濡目染。再加上當時有些異端,傳播似是而非的理論,把屬靈與肉體截然二分,導致兩種極端——或是極端的禁慾主義,或是貶低物質身體的價值、導致縱慾……

保羅認為,並非每個人都適合禁慾的生活。合法的解決方法是進入婚姻,以此有別於縱慾生活。也就是,不許可任何婚前或婚外的性行為。也許有人說,這不是大家都知道的嗎?問題是,大家做到了嗎?

什麼叫做慾火攻心?

一位唸醫科的同學告訴我,男性的腦下垂體分泌的一點點激素,就會使男人產生性衝動,意亂情迷。當然這並不是不能控制的,然而人的意志卻常常不夠堅強;同樣的誘惑和試探,也可能發生在女性身上。

這些本能原來是好的,為了夫妻婚姻生活而造的,卻因社會和個人的原因,而成了問題。保羅也知道這種情況,所以才說,“倒不如嫁娶為妙。”他鼓勵人未婚守貞,將最好的保留給自己的合法配偶。

2不都有益處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上帝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並且上帝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唯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上帝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林前》6:12-20)

有人誤解了保羅所講的基督徒的自由,用“凡事我都可行”的口號,來掩飾自己的罪行。其實保羅之“基督徒的自由”含兩個原則:1.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自由不等於放縱,犯罪是無益的,所以在運用自由時不應犯罪。2.凡事都可行,但須小心,免得那事反過來轄制我,變成我的主人。

有人用“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為自己的淫行加以辯護。保羅則說,身體不是給人濫用的,而是至終要復活的。將來信徒的身體要得贖,所以不可拿來犯罪。並且,信徒是基督用寶血買贖回來的,有上帝的靈居住在裡面,信徒的身體已不再屬於自己,所以不可侵犯。

總之,基督徒須以正確的態度對待自己的身體,一方面逃避淫行、不受罪的轄制,一方面則積極地榮耀上帝。

3未婚同居要認罪

而今的社會問題,是將人物化,過分強調身體的本能反應,卻忽視了靈魂的功能。早在2000多年前,保羅就特別強調:“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

未婚守貞的關鍵不在道德觀念——人明白道理,只是常做不到——關鍵在於,將身體看成所當看的:“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 這聖靈是從上帝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

守貞的行動,表明我們是屬於主的。無論是靈魂或是身體,都要逃避淫行。直到我們進入合法的婚姻,才能啟用身體的性功能。

有人質疑,這樣的教導,

只是增加人的罪惡感,對實際生活沒有多大幫助。這正是現世代將性開放除罪化的結果——強調身體的自主權,高喊:“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其實除非我們真的悔改信主,否則不會有罪惡感,因為我們凡事受到轄制,有能力作惡犯罪,卻沒有能力控制自己不去犯罪。

基督徒的真自由,是不犯罪的自由——從前偷竊的,可以不用再偷;酗酒的,可以不再酗酒;放蕩的,可以守貞……聖經並未提倡禁慾主義、認為性是邪惡的,而是教導正情正慾,為了進入婚姻而保守自己。

《約翰一書》1章9節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因此,教會為單身男女作婚前輔導時,總是要求他們守貞——如果有未婚同居的,必須先分開,並且理當在婚禮前公開認罪。

有人說,為什麼要用“公開”來羞辱人呢?那是因為,公開認罪表明了人的真信仰。不信主的人,大可以到拉斯維加斯去舉行婚禮,或是到法院公證結婚。信了主,就表明要按照聖經的原則而行!正如保羅所說:“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不僅是夫妻二人成為一體而已。

二、為主守身

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林前》7:25-35)

保羅談到的第二種單身,是為了服事主而選擇守童身的。許多天主教的神父與修女,就是這一種。保羅自己也是如此。

守身是一種誓約。中世紀的修士或修女,有一個共同的修練原則,就是貧窮、貞潔及順服。貧窮是放棄世上的福樂,貞潔是拒絕肉身的快樂,而順服則是服從屬靈導師或生活法則的領導,使靈魂能日漸提升,進入與上帝同在的境地。

保羅並不是為了追求屬靈的更高境地而守身的。他說這是一種恩賜。他甚至說自己並沒有主的命令,而是蒙了主的憐恤。因為他領受了從天上來的異象,要委身在福音廣傳的事工上。

在他看來, 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獨身的繼續獨身、結婚的繼續留在婚姻中。娶妻或出嫁並不是犯罪,但如果為了專心事奉,以免分心,單身也甚好。他鼓勵別人像他一樣守身,只是不能強求,必須出於上帝的揀選與恩賜。

教會中,如果有人立志終身不婚來服事主,這是主特別的恩賜。教會要敬重這樣的弟兄姊妹,不要為難他們、常常幫他們作媒,好像他們娶不到老婆或嫁不出去。反而要尊重他們,成全他們。

單身的弟兄姊妹,如果沒有獨身的呼召與恩賜,就應該繼續禱告等候,預備自己進入婚姻,也保守自己的貞潔。可以為“自己是否要守獨身”作尋求的禱告,卻不要因為還沒有對象而放棄婚姻!

有一些單身信徒,盼望婚姻卻一直未能如願。教會可以有一些支持性的小組或團契,讓他們不要覺得孤單。

為主守身的人是有福的,不要浪費生命,要效法保羅多作主工。教會不可歧視這些為主守身的信徒,要提供他們適合的服事機會。

三、鰥寡守節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上帝的靈感動了。(林前》7:39-40

保羅最後談到的單身狀況是喪偶。原則上,喪偶後就可以自由嫁娶。不過保羅說:“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上帝的靈感動了。”

守節是一個複雜的議題,特別在傳統中國社會,貞節牌坊是父權社會對女性的一種宰製。鼓勵從一而終,其實是剝奪了寡婦的幸福,卻沒有對鰥夫用同樣的標準。

聖經中的守節卻不是如此。保羅鼓勵再嫁或再娶,但是守節的福氣是與為主守身相同的。尤其是有了兒女才喪偶的,將兒女撫養成人的過程中,守節更是一個蒙福的見證。

知名的神學家唐崇榮牧師的母親,陳織娘女士,就是這樣一位聖徒。她是生長在爪哇的華裔,17 歲時奉父命為人續弦,後隨夫回到中國。32歲喪夫,7 個子女中,最大的不滿 15 歲,最小仍在繈褓中。她自此以裁縫維生,撫養子女成人。7個孩子後來都有不凡成就,其中有4人獻身傳道。

唐牧師說:小時候很調皮,常常被母親管教。印象很深刻的是,母親星期六都會穿白色的衣服出去。他很好奇,問母親出去做什麼,為何總是穿白色的衣服。母親說,她是出去傳福音。穿白色衣服是表達聖潔,因為她是上帝的兒女,所以這樣比較合宜。

唐牧師的母親去主日崇拜時,總是把自己打扮得很乾淨。她認為教會是上帝的家,去上帝的家應該聖潔、莊重。母親總會抽出一整天為全世界的牧者禱告,也會為她4個當牧師的兒子禱告。母親去世時,唐牧師跟幾個兄弟正在巴黎。他們頓時感到很傷心,甚至很害怕,因為在世界上少了一位一直為他們禱告、愛他們的母親。

教會應該加倍尊重這些喪偶守節的單身信徒,常常顧念這些家庭的需要,不要隨便為喪偶的人作媒,總要瞭解他們的心志如何, 好“在上帝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各》1:27)

另:分居兩地

順便說一下,因為工作或其他原因,暫時分居兩地的夫妻,也應該守節。其守則與未婚守貞是相同的,要逃避淫行。

“人所犯的,無論是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唯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 這聖靈是從上帝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林前》6:18-20)

這是上帝的話,不是相對的真理,不容我們亂打折扣!

作者現在美國德州休士頓牧養教會。 

One response to “單身性守則(黃奕明)2024.08.26”

  1. 孫吉鳴 Avatar
    孫吉鳴

    理論上是對的,實際操作上可行性很小。正如聖經所說,有性需要的情況,就需要結婚,以前結婚年齡小就不存在問題,但現在社會由於種種原因,談婚論嫁的年齡越來越晚,違背生理需求,所以強調聖潔就變得非常困難。同樣,在婚姻裡的夫婦,實際上是不應該兩地分居的,現在產生這樣的情況,要求聖潔也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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