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戀與自愛(許萬常)2024.09.25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牧者恩言專欄2024.09.25

許萬常

自愛或有正面的涵義,自戀就全是負面了。

自愛是珍惜自己、看重自己,謹慎自守地活著,免得成為別人的笑柄,甚至被人貶低說:“那人一點都不自愛!”

自戀是自傲的表現,是眼睛長在頭頂上,不見別人,只見自己,行事為人以自我為中心,是一個典型的軸心人物,全世界都圍著自己轉。

我要自愛,不要自戀。

真正的自愛並非覺得自己可愛,或是值得愛;而是感到本身被造的尊貴,並且努力地活出內在美麗的形象。實質上,人的自愛是愛上帝的表現。

《詩篇》寫道:“我要稱謝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為奇妙,這是我心深知道的。”(《詩》139:14)因著本身奇妙的受造,我們覺得自己身上有些值得自愛之處。

《詩篇》另有一處寫道:“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什麼,你竟眷顧他!”(《詩》8:4)這是世人為本身的被愛感到驚奇。並且,人因著被愛而自愛;人被愛愈多,自愛就愈多。

愛是一生的學習,被愛和自愛相輔相成,被愛產生自愛,自愛成為愛人的動力,自愛導致愛人如己。

自戀是人的自我創造,一種唯我獨尊的表現,一切所行的“都是要叫人看見”——把人的眼光都聚焦在自己身上,把一切尊榮都歸給個人。

自戀也時有自憐的現象,若是本身受到了忽略,或是被人稍微得罪,就到處喊冤,怨聲連連。這些人一生若稍有所成,就趾高氣昂,不可一世;若是稍遇逆境,就活得鬱鬱寡歡,覺得自己有志不伸,才華完全被人埋沒。

自愛的人若是感到被愛,就會驚奇,覺得這種好事竟然發生在自己身上,簡直不可思議;自戀的人若是被愛,會認為這是理所當然,被人愛是給人家面子,成為本身一種慷慨的施捨。

自愛的本質是謙卑,容易接受白白得來的救恩;自戀的本質是驕傲,救恩要憑自己的能力賺來。

這兩者或是“因信稱義”與“因行為稱義”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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