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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人论的商榷(吴英强)

吴英强

本文原刊于《举目》13期

前言

      在正统神学的人论中,人是由灵魂与身体组成,在神学上称为“二分法”(Dichotomy)。除这种一般被接受的看法外,有另一种强调人是由“灵、魂、体”三部分组成的理论,神学上称为“三分法”(Trichotomy)。

        三分法和二分法都承认,人有非物质性﹝不可见的﹞及物质性﹝可见的﹞两部分。不同的是,三分法更进一步将非物质性的部分﹝灵魂﹞,划分成“属地的魂”与“属 天的灵”两部分,并强调两者的功能与实质上都不同。本文将从圣经、影响和历史三方面,探讨与评估三分法对人的灵魂的解释。

三分法简介

三分法的论点摘要如下:
1.魂低劣于灵
灵直接从神而来,是人与神沟通的直接管道。
“我们可以说,体、魂与灵分别所提供的是‘知觉’、‘自觉’与‘灵觉’。因为体所提供的是五种知觉,魂是包括了我们赖以存在的理智及感觉所产生的情绪,而灵是我们最尊贵的部分,直接由神而来,唯有借着它,我们才能理解并敬拜神。”(Pember,注1)

        “灵、魂、体三者,分别在其特定地位上构成一个全人。灵使人与天上的智慧相连接,是人接受赋予生命的至高部位。那不属灵的人,他的灵沉陷至深,直到动物魂的层次。”(Jamieson,注2)

         2.成圣的次序从灵开始,然后是魂,最后是体。
灵最尊贵,魂在中间,体最低劣且倾向于恶 。“灵、魂、体的次序,似乎也指出成圣的过程。圣灵首先进入并内住我们的灵里,从那里祂掌管心的欲望,最后在掌管体的欲望……魂好像肉体,倾向于恶,即使重生后亦然。但灵或人里面神的形像是不会倾向于恶的。”(Heard,注3)“人全然堕落……他的灵昏暗了,魂贬值了,体因死亡而受死的辖制。” (Locker,注4)

         3.灵、魂、体是三个各具不同功能的部份。“当神借着祂的灵,生命和能力内住于我们的时候,祂进入我们的灵里,也就是‘里面的人’。这里面的人的外面是魂,也就是我们的思想、感情和意志的功能所在。最外面的是我们的身体。”(倪柝声,注5)

圣经中灵魂的定义与用法

         三分法论者指称,圣经中希伯来文“ruwach”,即希腊文“pneuma”,是人的最高部分,称之为“灵”。而希伯来文“nephesh”即希腊文“psuche”,介于人的灵与身体之间,但属于身体非物质性部分,称之为“魂”。

         但从圣经中pneuma和psuche两字的实际用法上来看(注6),并不足以支持以上论点。我们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看。

1.字的交替使用
pneuma 原意是风、吹气、气息。该字应用范围极广,在中文圣经中,有时用来指人非物质的部分,而被译为“灵魂”如:《路》8:55;《林前》5:5,7:34; 《林后》7:1;《徒》7:59;《来》12:23;《雅》2:26。用来指心思意念而被译为“心”、“心志”或“心灵”的经文如:《太》 5:3,26:41;《可》2:8;《路》1:80;《徒》17:16;《腓》1:27;《弗》4:23。

         psuche原意则是气息生 命。和pneuma一样,其应用范围极广。在中文圣经中有被译为“灵魂”的经文,如:《太》10:28;《徒》2:27;《路》21:19;《彼前》 1:9,2:11,2:25,4:19;《约三》2;《雅》1:21,5:20;《启》6:9;《创》35:18。

         有被译为“心”或“心志”的经文如:《太》11:29,22:37;《路》1:14,2:35;《徒》14:2,22,4:32;《弗》6:6;《腓》1:27;《来》12:3;《诗》84:2;《民》21:4;《申》11:13。

         对以上经文详加比较可知,pneuma和psuche 两字在圣经中普遍地交替使用,几乎是同义字,无法用来支持三分法中严格区分灵与魂的说法。但这许多经文明确指出人有物质及非物质两部分,足以支持二分法中,人是由身体与灵魂组成的论点。

2.字的平行使用
在以下几处的经文中,pneuma和psuche以平行方式出现,更可印证上述说法(注7):
“哈拿回答说:‘主阿!不是这样,我是心(pneuma)里愁苦的妇人,清酒浓酒都没有喝,但在耶和华面前倾心(psuche)吐意。’”(《撒上》1:15)

        “我禁止我口,我灵(pneuma)愁苦,要发出言语,我心(psuche)苦恼,要吐露哀情。”(《伯》7:11)。

        “马利亚说:‘我心(psuche)尊主为大,我灵 (pneuma)以神我的救主为乐。’”(《路》1:46-47)。

3.中文翻译的问题
以下经文在中文圣经中,有可能使人误以为灵与魂的可分。

         “谁知道人的灵是往上升,兽的魂是下入地呢?”(《传》3:21)但在圣经中原文是同一个字,并无灵与魂的区别。此节经文因是中文翻译的问题,因此三分法论者未引用为据。

4.字的不同使用
pneuma和psuche在圣经中,也有用法不同的地方。pneuma特别用来指神的灵、圣灵(《约》4:24)、风(《约》3:8,《来》1:7)、圣灵的恩赐(《林前》14:12,32)、天使(《来》1:14)或邪灵﹝《太》8:16,《路》4:33﹞。

         psuche特别用来指生命(《太》2:20,《路》12:22,《徒》20:10,《启》12:11)。这些不同的用法,亦不足以支持灵魂的可分性。

5.最常被用来支持三分法的经文
“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帖前》5:23)

         “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来》4:12)

         这两节经文中,《帖前》5:23保罗的重点,显然不在于说明人的构造。根据圣经中pneuma及psuche普遍交替使用的原则,这种两个字以同义平行方式 出现,以加强语气来强调人的全然成圣,是很自然的。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可》12:30)很明显的,也是用同样方式, 强调全人的爱主。

         若是《帖前》5:23可用来说明,人是灵、魂、体三部所构成,那么《可》12:30是否就要解释成,人有心、性、意及力四部分呢?

         已有部分三分法的神学家承认《来》4:12不适合用来支持三分论点,原因是这些神学家虽然支持三分法,但不同意灵与魂可分割,而主张是包含的关系(灵在魂里面)。

         另一方面,若是此处前半段经文支持魂与灵的可分性,后半段应对经文应该是“骨与骨髓”才对,而经文中的“骨节与骨髓”显然不能用来形容东西的分割。

         所以此处经文的重点,乃是强调神的道的穿透力,连看不见的灵魂、骨节、骨髓都能一并穿透,并非说明灵魂的可分性(注8)。

三分法的影响

         由于三分法中灵魂的区别,强调与神沟通只可能在灵的部分发生,而理性、感情、意识是魂的功能,全是属地、属肉体的,这种神学思想所带来的直接影响显而易见。

         1. 反智(Anti-intellectualism)或反神学“我们唯一的路是让主吹出一条路来,摧毁外面的人(魂),教义没什么用,神学亦然……唯有我们的灵和神是相同的……我们的理性和感情都是人的能力……当外面的人活跃的时候,会搅扰里面的人,因此外面的人不是帮助者而是搅扰者。”(倪柝声,注9)

         我个人认为这种三分法常导致后人的的反智情绪,“当他读经,祷告或谈及属灵的事时,他应该拒绝他的思考,想像,推理及察询……”“没有必要解释经文,只要用经文祷告,不用读、研究、理解、学习经文。”(李常受,注10、11)

         但是我们却知道圣经中的教导,肯定人理性的功用。耶稣要我们查考圣经(《约》6:39),庇哩亚人“贤于”帖撒罗尼迦人,是因为他们天天考查圣经,要明白真 道(《徒》17:11)。但人的理性也绝不能达到对神的全知,神的意念永远高过我们(《赛》55:9)。在圣灵的带领下明白理性与心灵的并重(《林前》 14:15),乃是信徒平衡成长的重要功课。

2.人为中保
三分法坚称灵是唯一通往神的路,而将思想、感情贬至肉体的邪恶档次(称之为魂)。这马上导致另一问题,即是如何区分每一个意念的属性档次。除非是圣经中明确规范的善恶事物,否则大部分时候,这种区分都是无法寻得标准的。

         信徒因此常常陷在困惑中,结果是自然地凡事都诉诸于负责教导或带领的人,在领导者那里寻求每一意念是属魂还是属灵的区分标准。信徒与神之间,重新加上了类似摩西角色的人为中保。

         神在教会设立使徒、先知、牧师等职份,为的是让圣灵的恩赐在各人身上有果效,在元首基督的身体里各尽其职(《弗》4:11)。带领教会的长老是信徒的榜样,却绝不可辖制信徒(《彼前》5:3)。人神之间只有一位中保,就是基督(《提前》2:5)。

3.神秘主义
三分法贬低理性的另一个结果,使人可以或者要刻意地避开理性来寻求神,因此替神秘主义开了大门。许多较偏激的灵恩或是五旬节教派中,都出现这种强调以超越理性的神秘灵恩经验来接近神的教导。

         而实际上,人对神的认识,绝不能越过神要我们知道的范围(《申》29:29)。人的好奇、贪婪、想要有神的智慧,都是人本性中由亚当而来的罪性。

三分法的历史轨迹

         尽管三分法论者指称其人论与古希腊哲学思想不同,但早在柏拉图对灵魂的解释中,已显然易见三分法的立论基础。

        “柏拉图相信灵与魂有三个部分,第一是从神而来的不朽坏或理性的部分,第二是会朽坏、动物性或感觉的部分,是喜好与感官的中枢,属于身体。第三部分,介于前两者之间,使之相互沟通,也就是意志或灵,借着它,理性得以控制情欲。”(Hollander,注12)

         在强调物质邪恶的诺斯底主义中(Gnosticism),亦可看见其对三分法的影响。早期教父如亚历山太的革利免及俄利根等,在这些强烈的希腊哲学思潮中, 发展了三分法的架构。一直到了亚波里那留主教使用三分法,导出了否认基督人性的论证而被判为异端后,三分法终于因其严重影响,在众教会的共视下渐渐式微 (注13)。

释经原则

          三分法广泛牵涉到释经原则。经文解释常有不同。如果其解释刚好落入人的认知模式 (Epistemological Model),就会使人产生恍然大悟,茅塞顿开的感觉。但如果其解释不在原有的认知范畴内,则产生使人困惑的不悦感觉。

          在这种情况下,人的理性会不自觉地试图扭曲那解释,直到使自己的理性得到满足,或是至少能容忍的地步。

          三分法在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上所提供的解释,的确令人叹为观止,且有说服力,其应用也的确造就出毕生追求敬虔的属灵前辈。但三分法论者一方面强调不可用人的理性来认识神,却又同时用尽了一切理性的方法,推导出灵魂的详尽描述。这些解释不论听起来多么有道理,或是多么有实用价值,却远远超出甚至违背了圣经中所提供关于人灵魂极有限的解释。

         越过圣经的解经会产生极负面的效果,是必然的。释经的目的,是将经文的内容,忠实地阐释出来。解释的结果和过程,不能受制于人的喜好。当解释的结果差强人意,正是操练信心的最好时机。圣经都是神的话,绝对无误,当用信心持守 。(《彼后》1:19-21)

结论

         人论的探讨也指向一个更基本的问题:人如何寻求神?这问题的立足点是,必须首先承认人是受造物,不可能完全理解造物主,只能在神启示的范围内对祂作有限的认 知,人只能知道神要我们知道的部分。圣经就是这范围最精确的标记,因为圣经是神启示人的话,人在这个范围内寻求神,过与不及都会出现问题。

        怠惰的信徒不肯在圣经上下功夫,对神的事一知半解,信仰没有根,结果必然经不起考验(《路》8:13)。而貌似钻研圣经,却是为了满足理性上的成就感而强解难解的经文,也就陷入“彼得的警告”里(《彼后》3:16)。

        人在被造时就被赋予认识神的义务与本性,人类的历史自然充满了人神的对话。圣经中的历史显示了启示的渐进,从创造、救赎到启示的完结。而教会的历史,则显示了圣灵的后继工作,带领人渐渐明白已完成了的启示。

         神的儿女虽然经历百般的试炼、错误与失败,仍然在神的计划中,一步步地归正而回到祂的国度。历史因此成为我们归向神的重要借镜。前人所犯的错误,我们不要重蹈覆辙。愿主赐福给一切顺命的儿女,在圣经的权威及历史的借镜下同心归向祂。

注 :
1.Pember, G. H. Earth’s Earliest Ages. Grand Rapids: Kregel Publications, 1942. 77.
2.Jamieson Robert, Fausset A. R., and David Brown.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Rev. ed.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61. 1339.
3.Heard, John Bickford. The Tripartite Nature of Man, Spirit, Soul, and Body, Applied to Illustrate and Explain the Doctrines of Original Sin, the New Birth, the Desembodied State, and the Spiritual Body. 3rd ed. T. & T. Clark. 76.
4.Lockyer Herbert. All the Doctrines of the Bible.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64. 145.
5.Nee, Watchman(倪柝声). The Release of the Spirit. Cloverdale. IN: Sure Foundation/Ministry of Life, 1965. 10.
6.Vine’s 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Biblical Words.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1985.
7.Zeolla, Gary F. “Soul, Spirit, and Knowing God.” Darkness to Light Newsletter,
.
8.Sproul, R.C. ed. New Geneva Study Bible: NKJV.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1995. 1939.
9.Nee, Watchman(倪柝声). The Release of the Spirit. Cloverdale. IN: Sure Foundation/Ministry of Life, 1965. 17, 24-25.
10.Lee, Witness(李常受). The Knowledge of Life. Anaheim, CA: The Stream Publishers, 1973. 33.
11.Lee, Witness(李常受). Pray-Reading the Word. Anaheim, CA: The Stream Publishers, 8-10.
12.Hollander, Bernard. In Search of the Soul and the Mechanism of Thought, Emotion, and Conduct. Vol. I, 35.
13.Berkhof, Louis. Systematic Theology.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1996. 191.

本文由奥兰多华人福音教会推荐。

One response to “三分人论的商榷(吴英强)”

  1. 小安 Avatar
    小安

    很好的文章。收藏了。
    我个人受小群影响很大,目前是对二分和三分持中立态度,和对待别的反合性经文一样态度。大陆长大,受辩证法的影响对待矛盾的态度对待这些分歧和别的争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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