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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人論的商榷(吳英強)

吳英強

本文原刊於《舉目》13期

前言

      在正統神學的人論中,人是由靈魂與身体組成,在神學上稱為“二分法”(Dichotomy)。除這種一般被接受的看法外,有另一種強調人是由“靈、魂、体”三部分組成的理論,神學上稱為“三分法”(Trichotomy)。

        三分法和二分法都承認,人有非物質性﹝不可見的﹞及物質性﹝可見的﹞兩部分。不同的是,三分法更進一步將非物質性的部分﹝靈魂﹞,劃分成“屬地的魂”與“屬 天的靈”兩部分,並強調兩者的功能與實質上都不同。本文將從聖經、影響和歷史三方面,探討與評估三分法對人的靈魂的解釋。

三分法簡介

三分法的論點摘要如下:
1.魂低劣于靈
靈直接從神而來,是人與神溝通的直接管道。
“我們可以說,体、魂與靈分別所提供的是‘知覺’、‘自覺’與‘靈覺’。因為体所提供的是五種知覺,魂是包括了我們賴以存在的理智及感覺所產生的情緒,而靈是我們最尊貴的部分,直接由神而來,唯有藉著它,我們才能理解並敬拜神。”(Pember,註1)

        “靈、魂、体三者,分別在其特定地位上構成一個全人。靈使人與天上的智慧相連接,是人接受賦予生命的至高部位。那不屬靈的人,他的靈沉陷至深,直到動物魂的層次。”(Jamieson,註2)

         2.成聖的次序從靈開始,然後是魂,最後是体。
靈最尊貴,魂在中間,体最低劣且傾向于惡 。“靈、魂、体的次序,似乎也指出成聖的過程。聖靈首先進入並內住我們的靈裡,從那裡祂掌管心的慾望,最後在掌管体的慾望……魂好像肉体,傾向于惡,即使重生後亦然。但靈或人裡面神的形像是不會傾向于惡的。”(Heard,註3)“人全然墮落……他的靈昏暗了,魂貶值了,体因死亡而受死的轄制。” (Locker,註4)

         3.靈、魂、体是三個各具不同功能的部份。“當神藉著祂的靈,生命和能力內住于我們的時候,祂進入我們的靈裡,也就是‘裡面的人’。這裡面的人的外面是魂,也就是我們的思想、感情和意志的功能所在。最外面的是我們的身体。”(倪柝聲,註5)

聖經中靈魂的定義與用法

         三分法論者指稱,聖經中希伯來文“ruwach”,即希臘文“pneuma”,是人的最高部分,稱之為“靈”。而希伯來文“nephesh”即希臘文“psuche”,介于人的靈與身体之間,但屬于身体非物質性部分,稱之為“魂”。

         但從聖經中pneuma和psuche兩字的實際用法上來看(註6),並不足以支持以上論點。我們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來看。

1.字的交替使用
pneuma 原意是風、吹氣、氣息。該字應用範圍極廣,在中文聖經中,有時用來指人非物質的部分,而被譯為“靈魂”如:《路》8:55;《林前》5:5,7:34; 《林後》7:1;《徒》7:59;《來》12:23;《雅》2:26。用來指心思意念而被譯為“心”、“心志”或“心靈”的經文如:《太》 5:3,26:41;《可》2:8;《路》1:80;《徒》17:16;《腓》1:27;《弗》4:23。

         psuche原意則是氣息生 命。和pneuma一樣,其應用範圍極廣。在中文聖經中有被譯為“靈魂”的經文,如:《太》10:28;《徒》2:27;《路》21:19;《彼前》 1:9,2:11,2:25,4:19;《約三》2;《雅》1:21,5:20;《啟》6:9;《創》35:18。

         有被譯為“心”或“心志”的經文如:《太》11:29,22:37;《路》1:14,2:35;《徒》14:2,22,4:32;《弗》6:6;《腓》1:27;《來》12:3;《詩》84:2;《民》21:4;《申》11:13。

         對以上經文詳加比較可知,pneuma和psuche 兩字在聖經中普遍地交替使用,幾乎是同義字,無法用來支持三分法中嚴格區分靈與魂的說法。但這許多經文明確指出人有物質及非物質兩部分,足以支持二分法中,人是由身体與靈魂組成的論點。

2.字的平行使用
在以下幾處的經文中,pneuma和psuche以平行方式出現,更可印證上述說法(註7):
“哈拿回答說:‘主阿!不是這樣,我是心(pneuma)裡愁苦的婦人,清酒濃酒都沒有喝,但在耶和華面前傾心(psuche)吐意。’”(《撒上》1:15)

        “我禁止我口,我靈(pneuma)愁苦,要發出言語,我心(psuche)苦惱,要吐露哀情。”(《伯》7:11)。

        “馬利亞說:‘我心(psuche)尊主為大,我靈 (pneuma)以神我的救主為樂。’”(《路》1:46-47)。

3.中文翻譯的問題
以下經文在中文聖經中,有可能使人誤以為靈與魂的可分。

         “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昇,獸的魂是下入地呢?”(《傳》3:21)但在聖經中原文是同一個字,並無靈與魂的區別。此節經文因是中文翻譯的問題,因此三分法論者未引用為據。

4.字的不同使用
pneuma和psuche在聖經中,也有用法不同的地方。pneuma特別用來指神的靈、聖靈(《約》4:24)、風(《約》3:8,《來》1:7)、聖靈的恩賜(《林前》14:12,32)、天使(《來》1:14)或邪靈﹝《太》8:16,《路》4:33﹞。

         psuche特別用來指生命(《太》2:20,《路》12:22,《徒》20:10,《啟》12:11)。這些不同的用法,亦不足以支持靈魂的可分性。

5.最常被用來支持三分法的經文
“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帖前》5:23)

         “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來》4:12)

         這兩節經文中,《帖前》5:23保羅的重點,顯然不在于說明人的構造。根據聖經中pneuma及psuche普遍交替使用的原則,這種兩個字以同義平行方式 出現,以加強語氣來強調人的全然成聖,是很自然的。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可》12:30)很明顯的,也是用同樣方式, 強調全人的愛主。

         若是《帖前》5:23可用來說明,人是靈、魂、体三部所構成,那麼《可》12:30是否就要解釋成,人有心、性、意及力四部分呢?

         已有部分三分法的神學家承認《來》4:12不適合用來支持三分論點,原因是這些神學家雖然支持三分法,但不同意靈與魂可分割,而主張是包含的關係(靈在魂裡面)。

         另一方面,若是此處前半段經文支持魂與靈的可分性,後半段應對經文應該是“骨與骨髓”才對,而經文中的“骨節與骨髓”顯然不能用來形容東西的分割。

         所以此處經文的重點,乃是強調神的道的穿透力,連看不見的靈魂、骨節、骨髓都能一併穿透,並非說明靈魂的可分性(註8)。

三分法的影響

         由于三分法中靈魂的區別,強調與神溝通只可能在靈的部分發生,而理性、感情、意識是魂的功能,全是屬地、屬肉体的,這種神學思想所帶來的直接影響顯而易見。

         1. 反智(Anti-intellectualism)或反神學“我們唯一的路是讓主吹出一條路來,摧毀外面的人(魂),教義沒甚麼用,神學亦然……唯有我們的靈和神是相同的……我們的理性和感情都是人的能力……當外面的人活躍的時候,會攪擾裡面的人,因此外面的人不是幫助者而是攪擾者。”(倪柝聲,註9)

         我個人認為這種三分法常導致後人的的反智情緒,“當他讀經,禱告或談及屬靈的事時,他應該拒絕他的思考,想像,推理及察詢……”“沒有必要解釋經文,只要用經文禱告,不用讀、研究、理解、學習經文。”(李常受,註10、11)

         但是我們卻知道聖經中的教導,肯定人理性的功用。耶穌要我們查考聖經(《約》6:39),庇哩亞人“賢于”帖撒羅尼迦人,是因為他們天天考查聖經,要明白真 道(《徒》17:11)。但人的理性也絕不能達到對神的全知,神的意念永遠高過我們(《賽》55:9)。在聖靈的帶領下明白理性與心靈的並重(《林前》 14:15),乃是信徒平衡成長的重要功課。

2.人為中保
三分法堅稱靈是唯一通往神的路,而將思想、感情貶至肉体的邪惡檔次(稱之為魂)。這馬上導致另一問題,即是如何區分每一個意念的屬性檔次。除非是聖經中明確規範的善惡事物,否則大部分時候,這種區分都是無法尋得標準的。

         信徒因此常常陷在困惑中,結果是自然地凡事都訴諸于負責教導或帶領的人,在領導者那裡尋求每一意念是屬魂還是屬靈的區分標準。信徒與神之間,重新加上了類似摩西角色的人為中保。

         神在教會設立使徒、先知、牧師等職份,為的是讓聖靈的恩賜在各人身上有果效,在元首基督的身体裡各盡其職(《弗》4:11)。帶領教會的長老是信徒的榜樣,卻絕不可轄制信徒(《彼前》5:3)。人神之間只有一位中保,就是基督(《提前》2:5)。

3.神秘主義
三分法貶低理性的另一個結果,使人可以或者要刻意地避開理性來尋求神,因此替神秘主義開了大門。許多較偏激的靈恩或是五旬節教派中,都出現這種強調以超越理性的神秘靈恩經驗來接近神的教導。

         而實際上,人對神的認識,絕不能越過神要我們知道的範圍(《申》29:29)。人的好奇、貪婪、想要有神的智慧,都是人本性中由亞當而來的罪性。

三分法的歷史軌跡

         儘管三分法論者指稱其人論與古希臘哲學思想不同,但早在柏拉圖對靈魂的解釋中,已顯然易見三分法的立論基礎。

        “柏拉圖相信靈與魂有三個部分,第一是從神而來的不朽壞或理性的部分,第二是會朽壞、動物性或感覺的部分,是喜好與感官的中樞,屬于身体。第三部分,介于前兩者之間,使之相互溝通,也就是意志或靈,藉著它,理性得以控制情慾。”(Hollander,註12)

         在強調物質邪惡的諾斯底主義中(Gnosticism),亦可看見其對三分法的影響。早期教父如亞歷山太的革利免及俄利根等,在這些強烈的希臘哲學思潮中, 發展了三分法的架構。一直到了亞波里那留主教使用三分法,導出了否認基督人性的論證而被判為異端後,三分法終于因其嚴重影響,在眾教會的共視下漸漸式微 (註13)。

釋經原則

          三分法廣泛牽涉到釋經原則。經文解釋常有不同。如果其解釋剛好落入人的認知模式 (Epistemological Model),就會使人產生恍然大悟,茅塞頓開的感覺。但如果其解釋不在原有的認知範疇內,則產生使人困惑的不悅感覺。

          在這種情況下,人的理性會不自覺地試圖扭曲那解釋,直到使自己的理性得到滿足,或是至少能容忍的地步。

          三分法在靈魂與身体的相互作用上所提供的解釋,的確令人嘆為觀止,且有說服力,其應用也的確造就出畢生追求敬虔的屬靈前輩。但三分法論者一方面強調不可用人的理性來認識神,卻又同時用盡了一切理性的方法,推導出靈魂的詳盡描述。這些解釋不論聽起來多麼有道理,或是多麼有實用價值,卻遠遠超出甚至違背了聖經中所提供關于人靈魂極有限的解釋。

         越過聖經的解經會產生極負面的效果,是必然的。釋經的目的,是將經文的內容,忠實地闡釋出來。解釋的結果和過程,不能受制于人的喜好。當解釋的結果差強人意,正是操練信心的最好時機。聖經都是神的話,絕對無誤,當用信心持守 。(《彼後》1:19-21)

結論

         人論的探討也指向一個更基本的問題:人如何尋求神?這問題的立足點是,必須首先承認人是受造物,不可能完全理解造物主,只能在神啟示的範圍內對祂作有限的認 知,人只能知道神要我們知道的部分。聖經就是這範圍最精確的標記,因為聖經是神啟示人的話,人在這個範圍內尋求神,過與不及都會出現問題。

        怠惰的信徒不肯在聖經上下功夫,對神的事一知半解,信仰沒有根,結果必然經不起考驗(《路》8:13)。而貌似鑽研聖經,卻是為了滿足理性上的成就感而強解難解的經文,也就陷入“彼得的警告”裡(《彼後》3:16)。

        人在被造時就被賦予認識神的義務與本性,人類的歷史自然充滿了人神的對話。聖經中的歷史顯示了啟示的漸進,從創造、救贖到啟示的完結。而教會的歷史,則顯示了聖靈的後繼工作,帶領人漸漸明白已完成了的啟示。

         神的兒女雖然經歷百般的試煉、錯誤與失敗,仍然在神的計劃中,一步步地歸正而回到祂的國度。歷史因此成為我們歸向神的重要借鏡。前人所犯的錯誤,我們不要重蹈覆轍。願主賜福給一切順命的兒女,在聖經的權威及歷史的借鏡下同心歸向祂。

註 :
1.Pember, G. H. Earth’s Earliest Ages. Grand Rapids: Kregel Publications, 1942. 77.
2.Jamieson Robert, Fausset A. R., and David Brown.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Rev. ed.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61. 1339.
3.Heard, John Bickford. The Tripartite Nature of Man, Spirit, Soul, and Body, Applied to Illustrate and Explain the Doctrines of Original Sin, the New Birth, the Desembodied State, and the Spiritual Body. 3rd ed. T. & T. Clark. 76.
4.Lockyer Herbert. All the Doctrines of the Bible.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64. 145.
5.Nee, Watchman(倪柝聲). The Release of the Spirit. Cloverdale. IN: Sure Foundation/Ministry of Life, 1965. 10.
6.Vine’s 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Biblical Words.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1985.
7.Zeolla, Gary F. “Soul, Spirit, and Knowing God.” Darkness to Light News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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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Sproul, R.C. ed. New Geneva Study Bible: NKJV.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1995. 1939.
9.Nee, Watchman(倪柝聲). The Release of the Spirit. Cloverdale. IN: Sure Foundation/Ministry of Life, 1965. 17, 24-25.
10.Lee, Witness(李常受). The Knowledge of Life. Anaheim, CA: The Stream Publishers, 1973. 33.
11.Lee, Witness(李常受). Pray-Reading the Word. Anaheim, CA: The Stream Publishers, 8-10.
12.Hollander, Bernard. In Search of the Soul and the Mechanism of Thought, Emotion, and Conduct. Vol. I, 35.
13.Berkhof, Louis. Systematic Theology.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1996. 191.

本文由奧蘭多華人福音教會推薦。

One response to “三分人論的商榷(吳英強)”

  1. 小安 Avatar
    小安

    很好的文章。收藏了。
    我个人受小群影响很大,目前是对二分和三分持中立态度,和对待别的反合性经文一样态度。大陆长大,受辩证法的影响对待矛盾的态度对待这些分歧和别的争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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