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蒋宏
于是,每年三月末或是四月初的一个星期五,就是受难节,接着的主日就是复活节。如此误解圣经,直到如今。
这个传统一定不是当日史实,因为主明明地说:“约拿三日三夜在大鱼腹中,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太》12:40)而从上述天主教的传统推测,主在地里却只有三天二夜,这看来不协调之处,在教会历史中,一直提不出圆满的解释。(参考书1及3)
关于主耶稣和使徒们吃最后逾越节晚餐,和主被钉十字架的日期,《约翰福音》与前三本福音书,似乎有不同的记载。前三本福音书记载最后的晚餐,似乎即是逾越节 晚餐,而主耶稣则是在逾越节的那一天被钉十字架。逾越节应是犹太人宗教月历的一月十五日,但犹太人的一天是从头一天的傍晚开始(《创》1:5),亦即正月 十四日黄昏(《利》23:5)开始的。
《马可福音》告诉我们,“除酵节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节羊羔的那一天,门徒对耶稣说,你吃逾越节的 筵席,要我们在那里去预备呢?”耶稣给他们指示之后,“到了晚上,耶稣和十二个门徒都来了”(《可》14:12-17)。因此马可福音告诉我们,最后的晚餐亦即逾越节的筵席,而主被钉十字架就是在逾越节那日。《马太福音》、《路加福音》也是这样记载。
但问题是,正月十五日也是除酵节第一 日,必须守圣会,乃是个大日子,什么工作都不可以做(《利》23:7)。犹太人怎么会要求这天将主钉十架呢?而且十四日晚已进入逾越节,黄昏就已进入除酵 节的安息,此时主又怎么会被那些披着敬虔宗教外衣的犹太人逮捕呢?(《太》26:47)可是,《太》27:15;《可》15:6;《路》23:17告诉我 们“这节日”指的是逾越节。
如果主耶稣是在一月十五日被钉,此时主耶稣和使徒们已吃过了逾越节的筵席,也就是最后的晚餐。根据前三本福音书的记载,主耶稣的确是在一月十五日被钉的。但是另一方面,《约翰福音》却十分肯定地说,耶稣是在逾越节前一天被钉,其最后晚餐的记载是这样的:“逾越节以前”(《约》13:1)。犹大离开阁楼,门徒以为他是去买逾越节所应用的东西(《约》13:29)。
彼拉多坐堂审判主耶稣的那日,是预备逾越节的日子(《约》19:14),有很多犹太人在场。而犹太人是不敢在逾越节进衙门的,恐怕因此不洁而不能吃逾越节的筵席。(《约》18:28)如此说,主耶稣是在正月十四日被钉十字架,不可能吃逾越节的筵席。
所以到底主耶稣和门徒吃了逾越节的筵席吗?四本福音书之间有矛盾吗?(参考书2)
自从1947年死海古卷发现后,根据一些新的资料(注4-9),谜底终于揭晓了!根据死海附近山洞所得的资料,早在1965年就有法国圣经学者Annie Jaubert发现(注5),原来当时在耶路撒冷城,有两班人──以法利赛为主的犹太人,和以爱色尼人(Essenes)为主的犹太人,分别在不同的日子,纪念逾越节。
那些爱色尼人集居在耶路撒冷的马可楼附近,他们是守独身主义者,过团体集居生活,住在一大楼(《可》14:15),凡物公用,不能有私人财产,不接纳女性,所以男人要自己打水(《可》14:13;《路》22:10)、烧饭。他们清心等候弥赛亚的降临,生活非常严谨,勤读圣 经,谨守神的话,不参与政治,与世无争,不服罗马帝国统治。
根据法利赛人的传统,逾越节是正月月亮最圆的那一天,因而有时是周三,有时是 周四,每年不同。主被钉那年,法利赛人法定的逾越节是周五,但爱色尼人不同意这算法,他们认为应根据日历,即The book of Jubilees。(该月历以三百六十四天为一年,正好一年有五十二星期,所以每年的节期都在同一天,算出来每年的逾越节都是周三。
所以,当时在耶路撒冷有两个逾越节,撒都该人和法利赛人纪念的逾越节是法定的日子,而爱色尼人却在每年正月中的同一个周三庆祝。因此,他们在周二太阳下山后,就吃逾越节的筵席。
因此,在看这四本福音书时,好像它们之间有矛盾,其实,前三本福音书的记载,是以爱色尼人的逾越节算法来叙述的;而《约翰福音》却以法利赛人的方法来叙述。所以四本福音书所记载的,都是当时的史实,只不过是出发点不同。
还有一点,如果根据传统的说法,主耶稣真是在星期四夜被捕,而又在第二天一早被判死刑的话,中间只有约十个小时,在这短短的十小时内,主耶稣在不同的地方七 次被审问,以当时的情况来说,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在主耶稣被捕和被判钉十字架,中间至少应有一整天的时间,才比较合理。
有了这些资料,我们可以算出,主耶稣被钉十字架的那日,是星期四上午,当天下午死在十字架上;这时正是犹太人法定宰杀羊羔的时候。主耶稣复活的日子是星期日。如此, 主预告自己在地里头三日三夜(《太》12:40),也就确实应验了(《拿》1:17;《太》16:21,17:23,27:63;《可》8:31, 9:31, 10:34;《路》9:22, 18:33, 24:46见附件)。
过去,我们都跟从了天主教的传统,认定主在周五被钉十字架,主日早晨复活,却没有回到圣经去直接领受。主实在是周四上午为我们的罪钉十架,当天下午为我们的罪死了。这正是“天地都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路》21:33)
参考书:
1. 王国显,《约翰福音读经劄记》,恩光出版社,1998。
2. 陈希曾,《道成肉身的日子》,活道出版社,1998。
3. 丁良才,《耶稣圣蹟合参注释》,福音证主协会,1998。
4. Hershel Shanks(Editor), “Understanding the Dead Sea scrolls”, Randon House, 1992。
5. Annie Jaubert, “the Date of the Last Supper”, Albe House, 1965。
6. Franle M. Cross,Jr.“Ancient Library of Qurman”。《死海卷轴》,伍惠亚译,1989。
7. Charles F. Pfeiffer,“The Dead sea Scrolls and the Bible”《死海古卷与圣经》,袁戎玉琴译,1978。
8. Edmund Wilson.“The Dead Sea Scrolls(1947-1969)”,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
9. Geza Vermes, “The Complte Dead Sea Scrolls in English”, Penguin Books, 1998.
陈瑞弟兄,江西出生,来自台湾,退休工程师,现全时间服事主。
蒋宏弟兄,来自上海,计算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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