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三夜,或是三天兩夜?(陳瑞,蔣宏)

陳瑞,蔣宏

本文原刊於《舉目》13期

     於是,每年三月末或是四月初的一個星期五,就是受難節,接著的主日就是復活節。如此誤解聖經,直到如今。

     這個傳統一定不是當日史實,因為主明明地說:“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太》12:40)而從上述天主教的傳統推測,主在地裡卻只有三天二夜,這看來不協調之處,在教會歷史中,一直提不出圓滿的解釋。(參考書1及3)

     關於主耶穌和使徒們吃最後逾越節晚餐,和主被釘十字架的日期,《約翰福音》與前三本福音書,似乎有不同的記載。前三本福音書記載最後的晚餐,似乎即是逾越節 晚餐,而主耶穌則是在逾越節的那一天被釘十字架。逾越節應是猶太人宗教月曆的一月十五日,但猶太人的一天是從頭一天的傍晚開始(《創》1:5),亦即正月 十四日黃昏(《利》23:5)開始的。

    《馬可福音》告訴我們,“除酵節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節羊羔的那一天,門徒對耶穌說,你喫逾越節的 筵席,要我們在那裡去預備呢?”耶穌給他們指示之後,“到了晚上,耶穌和十二個門徒都來了”(《可》14:12-17)。因此馬可福音告訴我們,最後的晚餐亦即逾越節的筵席,而主被釘十字架就是在逾越節那日。《馬太福音》、《路加福音》也是這樣記載。

     但問題是,正月十五日也是除酵節第一 日,必須守聖會,乃是個大日子,什麼工作都不可以做(《利》23:7)。猶太人怎麼會要求這天將主釘十架呢?而且十四日晚已進入逾越節,黃昏就已進入除酵 節的安息,此時主又怎麼會被那些披著敬虔宗教外衣的猶太人逮捕呢?(《太》26:47)可是,《太》27:15;《可》15:6;《路》23:17告訴我 們“這節日”指的是逾越節。

     如果主耶穌是在一月十五日被釘,此時主耶穌和使徒們已吃過了逾越節的筵席,也就是最後的晚餐。根據前三本福音書的記載,主耶穌的確是在一月十五日被釘的。但是另一方面,《約翰福音》卻十分肯定地說,耶穌是在逾越節前一天被釘,其最後晚餐的記載是這樣的:“逾越節以前”(《約》13:1)。猶大離開閣樓,門徒以為他是去買逾越節所應用的東西(《約》13:29)。

    彼拉多坐堂審判主耶穌的那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約》19:14),有很多猶太人在場。而猶太人是不敢在逾越節進衙門的,恐怕因此不潔而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約》18:28)如此說,主耶穌是在正月十四日被釘十字架,不可能吃逾越節的筵席。

      所以到底主耶穌和門徒吃了逾越節的筵席嗎?四本福音書之間有矛盾嗎?(參考書2)

        自從1947年死海古卷發現後,根據一些新的資料(註4-9),謎底終于揭曉了!根據死海附近山洞所得的資料,早在1965年就有法國聖經學者Annie Jaubert發現(註5),原來當時在耶路撒冷城,有兩班人──以法利賽為主的猶太人,和以愛色尼人(Essenes)為主的猶太人,分別在不同的日子,紀念逾越節。

        那些愛色尼人集居在耶路撒冷的馬可樓附近,他們是守獨身主義者,過團体集居生活,住在一大樓(《可》14:15),凡物公用,不能有私人財產,不接納女性,所以男人要自己打水(《可》14:13;《路》22:10)、燒飯。他們清心等候彌賽亞的降臨,生活非常嚴謹,勤讀聖 經,謹守神的話,不參與政治,與世無爭,不服羅馬帝國統治。

      根據法利賽人的傳統,逾越節是正月月亮最圓的那一天,因而有時是週三,有時是 週四,每年不同。主被釘那年,法利賽人法定的逾越節是週五,但愛色尼人不同意這算法,他們認為應根據日曆,即The book of Jubilees。(該月曆以三百六十四天為一年,正好一年有五十二星期,所以每年的節期都在同一天,算出來每年的逾越節都是週三。

      所以,當時在耶路撒冷有兩個逾越節,撒都該人和法利賽人紀念的逾越節是法定的日子,而愛色尼人卻在每年正月中的同一個週三慶祝。因此,他們在週二太陽下山後,就吃逾越節的筵席。

      因此,在看這四本福音書時,好像它們之間有矛盾,其實,前三本福音書的記載,是以愛色尼人的逾越節算法來敘述的;而《約翰福音》卻以法利賽人的方法來敘述。所以四本福音書所記載的,都是當時的史實,只不過是出發點不同。

      還有一點,如果根據傳統的說法,主耶穌真是在星期四夜被捕,而又在第二天一早被判死刑的話,中間只有約十個小時,在這短短的十小時內,主耶穌在不同的地方七 次被審問,以當時的情況來說,這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在主耶穌被捕和被判釘十字架,中間至少應有一整天的時間,才比較合理。

     有了這些資料,我們可以算出,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那日,是星期四上午,當天下午死在十字架上;這時正是猶太人法定宰殺羊羔的時候。主耶穌復活的日子是星期日。如此, 主預告自己在地裡頭三日三夜(《太》12:40),也就確實應驗了(《拿》1:17;《太》16:21,17:23,27:63;《可》8:31, 9:31, 10:34;《路》9:22, 18:33, 24:46見附件)。

     過去,我們都跟從了天主教的傳統,認定主在週五被釘十字架,主日早晨復活,卻沒有回到聖經去直接領受。主實在是週四上午為我們的罪釘十架,當天下午為我們的罪死了。這正是“天地都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路》21:33)

參考書:
1. 王國顯,《約翰福音讀經劄記》,恩光出版社,1998。
2. 陳希曾,《道成肉身的日子》,活道出版社,1998。
3. 丁良才,《耶穌聖蹟合參註釋》,福音證主協會,1998。
4. Hershel Shanks(Editor), “Understanding the Dead Sea scrolls”, Randon House, 1992。
5. Annie Jaubert, “the Date of the Last Supper”, Albe House, 1965。
6. Franle M. Cross,Jr.“Ancient Library of Qurman”。《死海卷軸》,伍惠亞譯,1989。
7. Charles F. Pfeiffer,“The Dead sea Scrolls and the Bible”《死海古卷與聖經》,袁戎玉琴譯,1978。
8. Edmund Wilson.“The Dead Sea Scrolls(1947-1969)”,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
9. Geza Vermes, “The Complte Dead Sea Scrolls in English”, Penguin Books, 1998.

陳瑞弟兄,江西出生,來自台灣,退休工程師,現全時間服事主。
蔣宏弟兄,來自上海,計算機專業。

1 Comment

  1. 請解釋約翰福音19:31:「猶太人因這日是預備日,又因那安息日是個大日,就求彼拉多叫人打斷他們的腿,把他們拿去,免得屍首當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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