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為本的信仰——《士師記》17:1-13(曲雅各)2025.03.01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2025.03.01

曲雅各

 神學院失竊

多年前,神學院中的一位姐妹,幾百元現金在宿舍被盜。查來查去,雖有懷疑的對象,但又不能肯定,最後決定不再追查。

同樣的事,在後面幾屆又出現過。特別是在疫情前,神學院來了一位身體有嚴重慢性病的男生。他從小體弱,後來又得了白血病。他的母親是基督徒,希望孩子藉著讀神學,得到上帝的醫治、生命也改變。

可惜這個孩子並沒有為主奉獻的心志,也不好好追求,始終“身在曹營心在漢”,入學不久還偷了室友的錢。老師對他進行了批評教育以後,給他繼續學習的機會。然而他的心到底不在這裡,不久後,就不打招呼、悄悄離開了學校。

神學生偷竊,教會的許多弟兄姊妹對此感到非常震驚,認為絕不應該出現這樣的事。我也曾這樣認為,然而作為牧者,接觸了各種各樣的人以後,就見多不怪了。什麼時候都不要低估人的本性,理想主義的東西在任何時代都沒有意義。我們只有認識到人的罪性,才能真正明白:人是全然敗壞的。靠著道德、各種主義、教育,甚至法律,都不能解決人的根本問題。人不能自救,信靠耶穌才是唯一正確的道路。聖經說:“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

這一點,可以從《士師記》中,得到驗證。

 米迦的偶像

大家有否注意到《士師記》一個重要的結構:前面的部分是鳥瞰式的,展示的是:以色列百姓“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參《士》3:7、12,4:1,6:1,10:6,13:1)。後面的5章,則帶我們回到地面,近距離察看當時普通以色列人的生活狀況;中間部分的12位士師,反映的是上帝如何興起士師,拯救以色列百姓。後面的兩個例子,讓我們看到了上帝拯救祂的百姓脫離糟糕的屬靈光景(註1)。

×家庭生活的混亂

上帝在社會設立了3個體系:家庭、地上的政權、信仰群體。從某種角度說,家庭最為重要,因為家庭是社會的基礎。當上帝在伊甸園讓亞當和夏娃締結婚約時,祂便為人類未來的社會體系立下了根基。當這根基崩潰、無法凝聚時,社會便開始四分五裂 (註2)。“根基若毀壞,義人還能做什麼呢?”(《詩》11:3)

米迦這名字的意思是“誰人像耶和華”,但米迦的生命沒有榮耀耶和華。他已成家有子 (參《士》17:5),但他可能與富有的母親同住——這種“大家庭”,在以色列很常見。

米迦既不是很好的人,也不是很壞的人——如果他是好人,就不會偷母親的銀子;如果很壞,也不會把銀子還給母親。這是一個沒有原則的人,他的道德水準很可能就是當時以色列人的普遍狀況。

米迦並不敬畏上帝,所以敢偷竊;他害怕咒詛,所以承認“拿去了”銀子,卻不承認是偷,既沒有認罪、也沒有悔改。這也是現今世人的寫照:不怕公義、聖潔的真神,不肯認罪悔改,卻害怕冥冥中的報應。因此,總想製造一位符合自己心意的神,利用偶像來安慰、服事自己。

米迦的母親很富有。她被偷了1100舍客勒銀子,這是一筆巨財,所以她就咒詛小偷。沒想到小偷不是別人,而是兒子,她於是趕忙補救,以耶和華的名祝福米迦。先前的咒詛是不能收回的,她覺得能用耶和華的祝福抵消咒詛。

她拿回銀子後,說:“我把這銀子分別為聖,親手獻給耶和華,為我兒子造一尊雕刻的像,以及一尊鑄成的像”(《士》17:3,和修本)事實上,她只拿出了200舍客勒銀子,還不到1100舍客勒的1/5,可見她並沒有把上帝放在首位。這是一個自私自利的家庭,母親愛惜金錢勝過一切,兒子為了利益竟然謀算自己的母親。

這樣的家庭,視金錢為偶像。父母不能以身作則,極力地嬌慣和放縱孩子。家庭沒有正確的價值觀,自私自利,完全以自我為中心。這樣的家庭,不可能培育出有公義、有憐憫、對社會有責任感和使命感的人。

×信仰上的混亂

米迦的母親用上帝的名來祝福 (參《士》17:2),表面看來,是正統的信仰。這個家庭名義上敬拜的是耶和華,也沒有敬拜大袞、諸巴力、亞斯他錄等等。然而,她拿錢為兒子“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士》17:3), 這令人震驚!這是公然藐視十誡的第二條誡命 (參《出》20:4-5;《申》4:15-17),即上帝不許人雕刻偶像;人不可用所造、所雕刻的形象來敬拜祂。

提摩太·凱勒指出:“用雕像來敬拜的真正問題在於,人在靈性上渴望要重塑並改造上帝。用現代的話來說,就是拒絕讓上帝在我們的生命中做主。”(註3)人拒絕的是聖經所啟示的上帝,敬拜的是按照自己的心意改造了的神。

三自愛國運動的發起人吳耀宗宣稱:耶穌由童貞女所生只是一個寓言。我不相信聖經所記載耶穌所行的神跡奇事,但這不會影響我對耶穌的信仰……吳耀宗其實代表了相當一部分人的信仰,他們順從自己喜歡的部分,忽略不喜歡的。他們所敬拜的,是讓自己感到舒服的神,而不是真實存在的上帝(註4)。

米迦把雕像放在家中的神堂裡 (參《士》17:5)。上帝並沒有允許以色列人自由選擇敬拜的地方,然而米迦為自己方便,自行安排了敬拜的地方。不只如此,米迦還立自己的兒子作祭司。這同樣違背了摩西從上帝而來的啟示,即只有利未人才可以作以色列人的祭司。

上帝透過祂的話啟示自己,而不是讓人透過理性或經驗來發現祂。簡而言之,上帝說:敬拜我,要按著我的所是,而非你的所想;遵照我的心意,而非你的心思。米迦的家庭,卻塑造了一位方便他們敬拜的神,順從自己喜歡的律法,而忽略不喜歡的部分 (註5)。上帝要的是按照祂的旨意來敬拜,米迦卻把宗教私有化,照著自己的心意來敬拜。

現今我們許多人都是米迦,按照自己的意念來塑造神、操控神,要神祝福我們的家庭平安順利,祝福我們的親人事業發達……我們卻一點不在乎上帝的誡命。

米迦在自己家裡設有神堂,看起來非常虔誠。然而這是以色列人自己定規的宗教,順應每人各自的偏好。這樣的宗教,無關上帝和祂的真理與旨意,而是關乎我、我的想法和偏好。

這樣的宗教,試圖掌控、駕馭上帝,按照人覺得自在的形象重新塑造祂。這是輕鬆、令人興奮的宗教,卻不是能帶來祝福和拯救的信仰。這種世俗化的宗教,雖有信仰的生活,但是被金錢左右,充斥著銅臭。

×事奉中的混亂

一個名叫約拿單的人(參《士》18:30) 成為了米迦的祭司。他是利未人,寄居在猶大的伯利恒,可能是依附於猶大支派的利未人。約拿單沒有尋求耶和華的旨意,反而離開本地,尋找居住的地方和工作。作為利未人,任何時候都應當是崇高的身份,但他輕忽這神聖的職分,為了得到舒適和安全感,放棄了自己的使命,進入拜偶像的家庭。

米迦說:“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因我有一個利未人作祭司。”(《士》17:13) 米迦以為,家中設了神堂,擺上自己雕刻的偶像,接著上帝就預備了一個利未人來作祭司,不會是巧合,這一定是上帝的預備!因此,上帝必要賜福與我!

這樣的觀念,現今在信徒中間很流行。他們不是憑著聖經的真理,而是憑著感覺來判斷是非,結果一定和期望南轅北轍。米迦後來的故事告訴我們,這些活動不但沒有給他的家庭帶來上帝的賜福,反而帶來上帝的審判,使他們遭受了災難(參《士》18:24-26)。這也是對一切企圖利用上帝之人的警誡 (註6)。

約拿單的職事,根本不是屬靈的職事。首先,他是受聘的雇工,而不是真正的牧者 (參《士》18:4;《約》10:12-13)。他沒有服事那又真又活的上帝,他只是為米迦和那些偶像工作 (註7)。約拿單不是耶和華的代言人,他只講人們想聽的(參《士》18:6)。當有人給他更多錢、更多群眾、更多聲望時,他立即就應允、感謝 (參《士》18:19-20),甚至幫助新雇主偷取舊雇主的神像(參《士》18:20)。

現今為自己的生活而作傳道的,大有人在。這些人在講臺上,不按照聖經的真理傳講。所講的,都是不痛不癢、皆大歡喜的道理。寧可得罪上帝,決不得罪人。對教會中的罪惡視而不見,極力地包庇和掩飾。他們不是以基督為中心,而是以自我為中心。對自己有利的事非常熱衷,對自己不利的事則避之不及。他們像約拿單一樣,隨時尋找服事更輕鬆、待遇更優厚的地方。一旦找到滿意的,就毫不猶豫地撇下所牧養的羊群,更不會顧別人的感受。他們以信仰的外衣作為謀利的工具,對靈魂根本沒有負擔,心中沒有託付和使命。

上帝藉著先知以西結說:

“我的牧人不尋找我的羊;這些牧人只知牧養自己,並不牧養我的羊。所以你們這些牧人要聽耶和華的話。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與牧人為敵,必向他們的手追討我的羊,使他們不再牧放群羊;牧人也不再牧養自己。我必救我的羊脫離他們的口,不再作他們的食物。”(《結》34:8-10)

教會需要真正的、信實的牧者為上帝工作。這樣的牧者會陪伴羊群,餵養他們、保護他們。真正的牧者不會貪圖個人的利益,視自己的工作為“職業”,遇到機會便奔往“更好的工作”。真正的牧者會留在上帝放置自己的地方,除非被上帝差遣,否則不會離開(註8)。

結語

“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17:6) 當時是士師時代,雖然有士師,但各地、各個支派,各自為政,沒有統一的中央集權,沒有法治的約束力,百姓為所欲為。“各人任意而行”,新譯本翻譯為:各人都行自己看為對的事。人人以自我為中心,必然是膽大妄為、為所欲為。從更深層來說,他們根本沒有把耶和華上帝當作自己心中的王,這才是黑暗、混亂的根本原因!

當家庭不以耶和華為上帝的時候,家庭必然混亂,人人心懷鬼胎,彼此算計,失去了和睦及祝福;當國家不以耶和華為上帝的時候,就失去了目標和方向,民眾缺少了接納和相愛,彼此為仇,損人利己,沒有正義,走向邪惡,最後國家陷入空前的危機,以至崩潰。

因此,聖經說:“以耶和華為上帝的,那國是有福的!祂所揀選為自己產業的,那民是有福的!”(《詩》33:12)

註:

1. 提摩太·凱勒,《永不失敗的神:士師記解密》,藍慈理、姚傳信譯(臺北:校園書房,2005),198。

2. 威爾斯比,《隨時候命:士師記》,姚靜勤譯(香港:福音證主,2006),120-121。

3. 提摩太·凱勒,201。

4. 提摩太·凱勒,204。

5. 同上。

6. 曾祥新,《天道聖經注釋:士師記》,鮑會園主編(香港:天道書樓,1998),410。

7. 威爾斯比,123。

8. 同上。

參考書目:

《綜合解讀:士師記》,電子版。

《信望愛注釋:士師記》,電子版。

作者為牧師,教牧博士,家庭教會神學院授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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