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沛渊
本文原刊于《举目》第11期
福音从耶路撒冷传开, 许多外邦人归主加入教会,这对犹太人基督徒来说,是需要面对的难题。连使徒彼得进到外邦人哥尼流家里,领其全家归主,在耶路撒冷的教会都引起骚动。他们听了彼得的见证,不能不承认:“神也赐恩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得生命了”(《徒》11:18)。后来,在安提阿的外邦人大批悔改信主,加入教会。不但如此, 安提阿教会差派保罗与巴拿巴出外宣教,在赛浦路斯与加拉太省各地,建立许多教会。在犹太地的信徒,如何看待外邦人悔改信主呢?
“割礼派”的由来
在耶路撒冷的信徒,认为教会是神子民的团体,所以应在以色列人中向他们传福音作见证。特别是那些原随从法利赛教门的人,信主以后,仍是为律法热心(《徒》 15:5;21:20)。他们承认:既然许多犹太人拒绝主耶稣,所以福音传向外邦人,外邦人得以进入弥赛亚国度,直到数目添满。但是,他们坚持这些进教的 外邦人必须受割礼,且遵行摩西律法,才能得救。
然而,在耶路撒冷之外的犹太信徒,并未坚持外邦人信徒必须履行这些条件。彼得并未要哥尼流 全家受割礼,因为他已清楚知道“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不洁”(《徒》10:15)。当保罗与巴拿巴代表安提阿教会,将救助饥荒的捐款送到耶路撒冷时,他 们所带的同工希腊人提多,是没有受过割礼的(《加》2:3)。显然,安提阿教会并未要求外邦人信徒,受割礼或遵行礼仪律法。也未要求后来新建立的外邦教会,必如安提阿母会一样。
当时有些犹太人,认为只需要明白割礼的属灵意义,不需在礼仪上受割礼,例如提摩太从小并未受割礼(《徒》 16:1-3)。约瑟夫Josephus在《犹太古史》中,就记载了外邦人进犹太教不需受割礼的例子。然而,大多数的犹太人,甚至包括思想希腊化的人(如 亚历山大的斐罗Philo),都认为割礼的施行是不可废除的。
在耶路撒冷的犹太信徒,有不少人坚持外邦信徒必须受割礼,这是可以理解的。然而,此问题关系 重大,若不是有睿智的领袖沟通疏导,公开讨论而定案,则非常可能导致教会分裂成两大阵营:耶路撒冷与犹太地的教会,安提阿与外邦各地的教会。
在安提阿的争论
后来,有些从犹太的弟兄来到安提阿,他们是“割礼派”,教训弟兄们说:你们外邦人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就不能得救。他们视割礼为得救的必要条件。保罗和巴拿巴清楚明白人得救是借着相信主耶稣,并非借着受割礼守律法。这些“律法主义者”所讲的,与圣经所说的救恩之路背道而驰。所以,保罗与巴拿巴大大的与他 们争辩(《徒》15:1-2)。
这些割礼派的门徒,不与未受割礼的外邦人来往,自然不与外邦信徒一同吃饭,更不与他们同领圣餐。如此一来,在实际生活上, 犹太信徒与外邦信徒不能同桌共餐,不能同享圣餐主内团契。这给安提阿教会带来极大的难处。有些人反对“割礼派”的“受割礼才得救”的谬论,但却不愿扩大争 端,就不与外邦信徒同桌吃饭团契,以息事宁人。
彼得的妥协
当这些耶路撒冷“割礼派”门徒来到安提阿时,彼得正好也在安提阿。原先彼得来到安提阿,与外邦信徒一同吃饭,但是当这些“割礼派”的犹太弟兄来了之后,他就避开退去,与外邦信徒隔开,只和犹太人信徒同桌。原因何 在?彼得是否忘了他在约帕看见的异象?
他在该撒利亚进了外邦人哥尼流家,并且与他们一同吃饭。显然彼得不赞同“割礼派”门徒的讲法,然而,这些从耶路撒冷 来的弟兄,被称为是从雅各那里来的。其中一人很可能带了雅各的口信(让彼得知道耶路撒冷教会情形),或者那人自己加油添醋游说彼得一番,使得彼得注意此敏 感问题,导致他出此下策,与外邦人隔开。理由是为了在耶路撒冷“割礼派”弟兄们的软弱良心,迁就他们,怕让他们跌倒或无事生非。
保罗面责彼得
但是,彼得身为使徒领袖,他的妥协退让,无论对犹太人或外邦人信徒,都带来极具破坏性的后果。不仅让“割礼派”门徒得寸进尺,也让外邦人信徒低声下气。当时 其余的犹太人(包括保罗亲密的同工巴拿巴)随从彼得,不与外邦人信徒同桌吃饭。保罗蒙神带领,看出彼得的作法,虽然是避开了暂时的纷争,但是长远来说,蒙蔽了福音的真理:救恩是神赐给我们的白白恩典,借着信靠基督领受的,不是借着受割礼。
“主内团契”是“主内得救”的必然结果,假如将“受割礼”作为“主内 团契”的先决条件。则不啻是宣告“受割礼”是得救的必要要求。如果迁就“割礼派”的讲法,则外邦人信徒不能与犹太信徒同领“主的晚餐”,不能同领主基督的 饼与杯,这等于表明外邦人与犹太人并未合为一体(《林前》10:16-17)。难道已经被拆毁的“中间隔断的墙”又要重建吗?(《弗》2:14-22)
彼得的妥协回避是严重的错误,所以保罗就“当面抵挡他”。虽然彼得在内心知道割礼不是得救的条件,可是他的外在行为所暗示的却是如此。所以保罗说彼得是“演戏装假”。
加拉太省众教会
安提阿事件之后不久,“割礼派”门徒到了加拉太省的各教会。这些在保罗与巴拿巴宣教旅程之后所新建的教会,是属灵上的婴儿,被“割礼派”门徒的异教之风吹得 飘来飘去。不少信徒听从“受割礼守律法”的教训。消息传到安提阿,保罗大吃一惊,立刻写了一封紧急书信,给他所带领信主的加拉太人,即著名的《加拉太书》。
书信开宗明义说:“我稀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藉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 (《加》1:6-7)。整封《加拉太书》洋溢着使徒保罗的“爱之深,责之切”:对“加拉太人”谆谆告诫的叮咛,对“律法主义者”痛心疾首的驳斥。《加拉太书》可说是中流砥柱力挽狂澜,阐明“唯独信靠基督才能称义”的福音真义。
割礼派在安提阿与加拉太众教会引起这样的争端,安提阿教会见事态严重,就差派保罗、巴拿巴与几位代表,上耶路撒冷去见众使徒和众长老,以作定夺。
主的兄弟雅各
主后44年希律王囚禁彼得,后来彼得蒙主拯救获释,避难他处时,他交代说:“你们把这事告诉雅各与众弟兄”(《徒》12:17)。可见雅各在当时已是耶路撒 冷教会的主要领袖。很可能,从四零年代起,彼得与众使徒经常出外旅行布道,而雅各一直在耶路撒冷留守坐镇,率领众长老治理教会。
当保罗悔改信主三年之后, 他上耶路撒冷去见彼得,也见到了主的兄弟雅各,并没有见到其他使徒(《加》1:18-19);后来,他与巴拿巴将救助奉献带到耶路撒冷时,他们见到了在耶 路撒冷教会被称为“柱石”的三位领袖:雅各、彼得、约翰,与他们行右手相交之礼。值得留意的是:雅各名列首席。显然,雅各已经是耶路撒冷教会的首要领袖。
当安提阿教会代表团到了耶路撒冷,他们首先向使徒与长老们报告,安提阿教会与加拉太众教会的景况。有法利赛人背景的“割礼派”门徒,起来主张:必须给外邦人 信徒施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律法。使徒和长老们就召开会议来解决此项争端。此即著名的“耶路撒冷会议”,时约主后49-50年。
开会的过程
可想而知,“割礼派”人士提出许多辩论,彼得起来说话(很可能从保罗对他的指正学到功课),提醒大家:神使用他到哥尼流家中,领外邦人归主;外邦人得救与犹 太人一样,都是本乎恩借着信;不要将犹太人都不能负的轭,加在外邦人身上。
保罗与巴拿巴也起来述说神借着他们在外邦人中传福音,他们与犹太人一样蒙恩得 救。最后,雅各(割礼派可能原先以为雅各会支持他们)作结论说:很明显的,神已经拣选外邦人归在自己的名下,正合旧约先知阿摩司的预言,因此不可难为外邦 人信徒。雅各的定案,成了大会的决议:凡信靠基督的外邦人信徒,不需另外加上任何其它事项,作为得救或与犹太信徒团契的条件。
主要真理原则已经确认,然而,生活实行上仍有需注意事项。在外邦各教会所在的城市,都有犹太人居住,在“会堂”里诵读传讲摩西的律法;也必有犹太信徒在外邦城市的教 会中。这些犹太基督徒,自幼以来成长的背景是遵守食物洁净条例,不与外邦人往来。
虽然外邦人信徒不需受割礼,不需守礼仪洁净条例,但是为了犹太弟兄们的良 心软弱(不是每个犹太信徒都像保罗或彼得,立时得到释放),只要在不违背“福音真理”的大原则下,外邦人信徒应当尊重犹太弟兄的生活方式。所以,大会根据 雅各的定案,决议订出“生活守则”给外邦人信徒作为指南,众人皆以为美。
生活守则
“生活守则”的内容共有 四项禁戒:(1)祭偶像的物--不吃祭拜过偶像的食物;(2)血--不吃血;(3)勒死的牲畜--因其肉中带血;(4)奸淫--外邦人的放荡恶俗。这四项 禁戒,在《利未记》17-18章有清楚的叙述,自古以来,犹太人都要遵守的。
外邦人社会道德松散,祭拜偶像与奸淫时常发生,需要提醒信徒不沾染恶俗;不可吃血的条例早在“挪亚之约”中已明订清楚(《创》9:4),犹太人认为普世的人都应遵守。总而言之,外邦人信徒要遵守此四项礼仪洁净条例,因为外邦的社会 环境邪恶。另外,借此尊重犹太弟兄的良心,且避免犹太人误会基督徒,以利向他们传福音。
使徒与长老们将决议写下成正式信函,拣选犹大与西拉为代表,伴随保罗与巴拿巴到安提阿教会说明。书信的用语是以爱心说真理,没用命令的口吻,乃是热诚安慰之言(见《徒》15:23-29)。安提阿教会众人听见信上的话,就皆大欢喜。
结论:主内合一
“耶路撒冷会议”意义非凡,为日后数次“大公会议”奠定了根基与榜样。所争议的问题“如何接纳外邦人信徒”,在主后70年耶路撒冷被毁之后失去热度;主后 135年耶路撒冷教会也成为外邦人教会(罗马皇帝Hadrian驱逐所有犹太人离开耶路撒冷,重建之为外邦城市)。虽然时过境迁,但是此次大会的决议仍为 亚细亚省的众教会所遵行(见《启示录》2:14,20)。
根据优西比乌的《教会历史》记载,高卢(今日法国)的教会在主后177年时仍遵守奉行。其实,最 重要的是争议与决议的背后,即福音的核心关键:在基督十架上,“犹太人与外邦人中间隔断的墙”已经废去。“耶路撒冷会议”在圣灵带领之下,重申“不分犹太 人外邦人,因为我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4:28)。
作者现在北加州基督之家第五家牧会,并在海外神学院教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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