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殺、安樂死的思辨之旅(陳思韞)2025.03.31

陳思韞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言與思專欄2025.03.31

世界上有沒有什麼是絕對的嗎?道德標準是不是絕對的呢?基督徒說,上帝的話,就是真理,是標準,怎麼不是絕對呢?沒錯,上帝的話語和律法是無誤的,也是基督徒處事為人、判斷是非的基準,但問題出在解讀與應用上。

我們有時應用的不但“有誤”,還“有罪”。在“有誤”和“有罪”的前提下,如果用絕對的方式去應用上帝的誡命,很有可能會變成耶穌所唾棄的法利賽人。

 全面和精意

在福音書中,我們經常看到,對摩西律法,耶穌給出的詮釋和法利賽人完全不同。耶穌承認律法是上帝的話,給與律法應有的地位與尊重,但是詮釋律法時,耶穌卻用了和法利賽人完全不同的角度。

猶太人在摩西律法以外,又寫了一部經典,叫《613 條誡命》(613 Commandments),將摩西律法延伸成詳細的規則,一共有613條,把律法“規則化”和“絕對化”了。(十誡原文為十“言” הַדְּבָרִ֣ים,是建立在關係上的盟約內容,是伦理原则也是所有律法的起頭,是為了得著生命、自由與歡欣,而不是為了導向注重外在形式的律法主義。參《申》4-5;《詩》119。編註)

耶穌不認為這樣詮釋律法是對的。於是,他以安息日為例,重新詮釋了律法:

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缺乏飢餓之時所做的事,你們沒有念過嗎?他當亞比亞他作大祭司的時候,怎麼進了上帝的殿,吃了陳設餅,又給跟從他的人吃。這餅除了祭司以外,人都不可吃。”又對他們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可》2:25-28)

耶穌讓所有相信並跟隨祂的人,看到一個對律法不同的詮釋方式,那就是全方位的思考,要看律法的“精意”。耶穌指出,安息日其實就是為了人設立的,上帝知道人需要休息,便立下“守安息日”,並且自己也“休息”,成為人的榜樣。

 超出“中庸之道”

在法利賽人指責耶穌及門徒不遵守律法的時候,耶穌指出他們思考律法的方式偏頗,不應該死守教條,應該做出全面性的考量。有時候,看似違反了律法,其實反而遵守了律法的真意。也有時候,看似遵守了律法,反而違法了律法的真意。

耶穌的門徒在經過麥地的時候,掐了麥穗吃。這件事情,雖然看似違反了安息日“不可工作”的規定,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人除了需要休息,也需要吃飯,如果肚子餓了,情況又不允許事先把食物準備好(比如逃難的時候),那麼為了不餓肚子,甚至為了活命,吃了通常只有祭司才可以吃的陳設餅,都沒關係,掐個麥穗也沒關係。“休息”是為了人,“吃飯”也是為了人。在應用律法的時候,要考慮律法背後的真意,和當時的處境。這就是全方位的思考。

“全方位”是個很有趣的概念。在思考問題的時候,全方位的思考,表示不偏向、不忽視任何一方,不走極端。耶穌思考和詮釋律法的方式,似乎類似華人的“中庸之道”,但更超出“中庸之道”!

 瓊瑤輕生

瓊瑤“輕生”後,世界各地的華人,包括基督徒,都免不了加入熱潮,討論一波。有人說,佩服她的勇氣,欽佩她敢於掌握自己的命運。也有人說,生命在上帝的手裡,人應該尊重生命,尊重上帝的主權。

我的爺爺,前陣子剛剛過世。96歲高齡的他,臨終前受到敗血症和潰爛入骨的褥瘡折磨。他走後,我和父親不禁感歎:真的理解瓊瑤的做法。

如果我們對安樂死進行全方位的思考——首先要放下已有的概念、立場與認知——安樂死是自殺嗎?自殺和“不可殺人”之間的關聯是什麼?安樂死是不尊重生命和上帝的主權嗎?……

有好多的問題值得探討。也有一點需要明白:全方位的思考,不代表一定會改變立場。有可能思考到最後,立場沒有改變,但我們可以說:我們的立場,是經過了全方位研究聖經原則和理性思辨的。

 安樂死是殺人嗎?

對於安樂死,首先,我們要探討一個原則問題:安樂死是自殺嗎?自殺是否違反了十誡中的“不可殺人”?

根據舊約律法,不是所有的殺人都被禁止的。摩西律法註明了什麼時候可以執行死刑:姦淫、拜偶像、謀殺,等等。既然可以執行死刑,上帝還要求以色列人把某些地方的人全部殺光,這就表示,有的時候,殺人是允許的。顯然“不可殺人”,不是指所有形式的殺人,而是以上帝為本的倫理判斷。

根據耶穌對十誡的詮釋,不可殺人背後的意思,跟恨有關。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5:21-22)

這節經文說的是,殺人,是把內心的恨用行動表現出來。耶穌要求我們,連內心的恨也不要有。那麼,自殺的原因是因為恨嗎?人很少是因為恨而自殺。自殺是因為種種原因。一個重要原因是太過痛苦,沒有辦法繼續面對自己的人生。比如憂鬱症患者,因為太痛苦了,只要痛苦能停下來,就算是死也願意。也有可能是遇到了很大的困難,實在無法面對……

在這種情況底下,一個無法再承受痛苦的病人,猶如一個受害者,就像一個被搶劫的人一樣。他不是願意被搶劫,只是他的體力不足以反抗。對抗強盜需要身體的力氣,而對抗生活的苦難,需要的是內在力量。並不是每個人都有足夠的心力,足以面對人生的苦難。

這樣看來,某種情況下,自殺是一個人被痛苦所勝,而不是恨人。至於上帝在審判的時候,會對自殺的人說什麼,我實在不知道。因此,我目前持不可知的立場。

 安樂死不尊重生命嗎?

安樂死跟自殺雖然不一樣,但是有時動機類似,都是為了避免痛苦而主動結束生命。那麼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安樂死是否是不尊重生命,不尊重上帝的主權呢?

縱觀聖經,所謂的“生命”(Zoe),並不能以單一面向來定義。肉身和其中的靈,情感,意志,都是生命的一部分。這些東西合在一起,就是聖經所說的生命。耶穌說:“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10:10)這個豐盛的生命,當然不只是肉身的豐盛,而是全人的豐盛。

雖然大部分醫療系統注重的是肉身,但當我們站在聖經立場來討論安樂死的時候,就要離開“只有肉身才是生命”的思維,而要考慮整體的“生命”,包含靈、情感、意志,甚至尊嚴。

那麼,怎樣才叫做豐盛的生命呢?

肉身當然是生命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由於罪,這個肉身是會朽壞的。聖經告訴我們,基督徒的盼望是,耶穌再來的時候,我們都要獲得新的,不朽壞的,榮耀的身體。這個盼望,賜勇氣給歷世歷代的殉道者,讓他們能夠昂首面對迫害與死亡——這不是說他們輕易的拋棄了生命(明明改口不認耶穌,就可以不死),而是他們已經活出了有價值的人生,即使當下放棄肉身,也沒關係,之後還有更好的、不朽壞的身體呢!

當然,這並不是說肉身就應該隨便放棄,而是肉身並不是生命價值唯一的所在和彰顯。一個有價值的生命,並不一定有肉身的豐盛。同樣,肉身衰敗,甚至毀壞,也絲毫不影響生命的價值。如殉道者昂然面對死亡的時候,正是他們生命的高光時刻。

然而,殉道者放棄肉身是為了忠於上帝,而自殺者或安樂死的人則是為了逃避痛苦,他們選擇放棄肉身的動機是不一樣的,但都放棄了一個原本就很脆弱和短暫的東西。

肉身存在的目的,就是讓我們可以在這個世界上,以上帝的形象,用我們的敬拜讚美和才華恩賜來榮耀上帝。我們應該保養、顧惜肉身,但當這個肉身完成任務以後,我們就不需要留戀這個肉身。因為,耶穌再來的時候,會賜給我們榮耀的,不朽壞的“版本”。

 他人的疼痛!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在肉身受疾病折磨的時候,如果能仰望依靠上帝,繼續活出盼望,不也是美好的見證嗎?《約伯記》不就是基督徒的苦難經典文學嗎?約伯並沒有聽妻子的話:“棄掉上帝,死了吧!”他一直堅持相信上帝。上帝後來也賜給約伯非常美好的補償。這難道不代表,基督徒應該帶著上帝的力量,勇敢面對苦難,而非逃避苦難?

我們當然願意按照內心的力量,信靠上帝,面對苦難。然而,如果痛苦在他人身上,那麼消除痛苦,就成為所謂的人道主義。我們不能只站在道德高點簡單粗暴地批評,而應該帶著愛和憐憫。

醫生作家侯文詠說,他在接受麻醉師的訓練時,教授給學生提出一個問題:“什麼樣的疼痛,是可以忍受的?”大家把各種疼痛討論了一圈之後,教授給出了答案:“他人的疼痛!”想必是教授要這些學生明白,作為醫生,一定要切身理解他人的痛苦,不能因為不是自己,就不考慮治療過程中的痛苦。

 人的生命結束了嗎?

“病魔的折磨”並不是上帝的旨意,而是罪進入世界的後果,也是罪影響世界的證據。就像女人生孩子必須受苦,並不是上帝原本的美好旨意,而是罪的後果。現在,生產可以打無痛分娩針,沒有人會說應該充滿盼望的領受這個疼痛,才是見證了上帝。一個人道的醫療體系,一定會考慮消除痛苦。

但,打麻醉跟安樂死不一樣呀!打無痛是暫時的移除痛苦,安樂死之後,就沒有之後了,那是一個永久並且不可逆的後果——人的生命結束了。

咦?人的生命結束了嗎?生命及價值,只在肉身嗎?不是還有復活的身體嗎?會朽壞的肉身,本來就是暫時的。

在讀者跳起來罵我“一個基督徒,怎麼可以支持安樂死”之前,我先說,我並不贊成安樂死合法化。

 非自願的被自願

如前文所述,我並不贊成安樂死合法化。

安樂死(並非是覺得自己活不久了,或是厭倦身體的疼痛而隨意安樂死,在醫學上也其有複雜考量:https://foss.hku.hk/jcecc/wp-content/uploads/2022/11/2_Euthanasia-Physician-Assisted-Suicide_PPT_V.3-Ceci.pdf),要考慮的問題有很多,包括最弱勢的人。比如自己沒有經濟能力,完全依靠家人、兒女的病人,在安樂死合法的情況下,有沒有可能受到來自家人的壓力?明明他還很想活,卻被冷嘲熱諷,說他拖累家人,只好“假裝”自己願意接受安樂死?

雖然有些國家安樂死已經合法,但這些國家的法律,並沒有要求兒女贍養父母。而一些亞洲國家,不但法律要求兒女贍養父母,社會風俗也假設成年兒女和父母有一定程度的綁定,有照顧父母的義務。

在這種情況下,就算自己不想安樂死,也可能為了兒女勉強自己。這不是沒有可能發生。在台灣,人口老齡化,失智人口也逐年增加。長期照顧失智患者,對任何家庭來說,都是難以負荷的重擔。在安樂死合法的情況下,會有多少人,在非自願的情況下“被自願”?

這個漏洞,恐怕無法輕易補上。安樂死合法,就跟嫖妓合法一樣,只要合法,就會有人被逼著去做,會有人身不由己。法律一定要考慮最弱勢的群體。

或許目前,以基督徒的立場來說,目前討論方向,還是應該著重於全人、高品質的臨終醫療和關懷。

作者是80後,二寶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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