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韫
本文原刊于《举目》官网言与思专栏2025.03.31
世界上有没有什么是绝对的吗?道德标准是不是绝对的呢?基督徒说,上帝的话,就是真理,是标准,怎么不是绝对呢?没错,上帝的话语和律法是无误的,也是基督徒处事为人、判断是非的基准,但问题出在解读与应用上。
我们有时应用的不但“有误”,还“有罪”。在“有误”和“有罪”的前提下,如果用绝对的方式去应用上帝的诫命,很有可能会变成耶稣所唾弃的法利赛人。
全面和精意
在福音书中,我们经常看到,对摩西律法,耶稣给出的诠释和法利赛人完全不同。耶稣承认律法是上帝的话,给与律法应有的地位与尊重,但是诠释律法时,耶稣却用了和法利赛人完全不同的角度。
犹太人在摩西律法以外,又写了一部经典,叫《613 条诫命》(613 Commandments),将摩西律法延伸成详细的规则,一共有613条,把律法“规则化”和“绝对化”了。(十诫原文为十“言” הַדְּבָרִ֣ים,是建立在关系上的盟约内容,是伦理原则也是所有律法的起头,是为了得着生命、自由与欢欣,而不是为了导向注重外在形式的律法主义。参《申》4-5;《诗》119。编注)
耶稣不认为这样诠释律法是对的。于是,他以安息日为例,重新诠释了律法:
耶稣对他们说:“经上记着大卫和跟从他的人缺乏饥饿之时所做的事,你们没有念过吗?他当亚比亚他作大祭司的时候,怎么进了上帝的殿,吃了陈设饼,又给跟从他的人吃。这饼除了祭司以外,人都不可吃。”又对他们说:“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可》2:25-28)
耶稣让所有相信并跟随祂的人,看到一个对律法不同的诠释方式,那就是全方位的思考,要看律法的“精意”。耶稣指出,安息日其实就是为了人设立的,上帝知道人需要休息,便立下“守安息日”,并且自己也“休息”,成为人的榜样。

超出“中庸之道”
在法利赛人指责耶稣及门徒不遵守律法的时候,耶稣指出他们思考律法的方式偏颇,不应该死守教条,应该做出全面性的考量。有时候,看似违反了律法,其实反而遵守了律法的真意。也有时候,看似遵守了律法,反而违法了律法的真意。
耶稣的门徒在经过麦地的时候,掐了麦穗吃。这件事情,虽然看似违反了安息日“不可工作”的规定,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人除了需要休息,也需要吃饭,如果肚子饿了,情况又不允许事先把食物准备好(比如逃难的时候),那么为了不饿肚子,甚至为了活命,吃了通常只有祭司才可以吃的陈设饼,都没关系,掐个麦穗也没关系。“休息”是为了人,“吃饭”也是为了人。在应用律法的时候,要考虑律法背后的真意,和当时的处境。这就是全方位的思考。
“全方位”是个很有趣的概念。在思考问题的时候,全方位的思考,表示不偏向、不忽视任何一方,不走极端。耶稣思考和诠释律法的方式,似乎类似华人的“中庸之道”,但更超出“中庸之道”!
琼瑶“轻生”后
琼瑶“轻生”后,世界各地的华人,包括基督徒,都免不了加入热潮,讨论一波。有人说,佩服她的勇气,钦佩她敢于掌握自己的命运。也有人说,生命在上帝的手里,人应该尊重生命,尊重上帝的主权。
我的爷爷,前阵子刚刚过世。96岁高龄的他,临终前受到败血症和溃烂入骨的褥疮折磨。他走后,我和父亲不禁感叹:真的理解琼瑶的做法。
如果我们对安乐死进行全方位的思考——首先要放下已有的概念、立场与认知——安乐死是自杀吗?自杀和“不可杀人”之间的关联是什么?安乐死是不尊重生命和上帝的主权吗?……
有好多的问题值得探讨。也有一点需要明白:全方位的思考,不代表一定会改变立场。有可能思考到最后,立场没有改变,但我们可以说:我们的立场,是经过了全方位研究圣经原则和理性思辨的。

安乐死是杀人吗?
对于安乐死,首先,我们要探讨一个原则问题:安乐死是自杀吗?自杀是否违反了十诫中的“不可杀人”?
根据旧约律法,不是所有的杀人都被禁止的。摩西律法注明了什么时候可以执行死刑:奸淫、拜偶像、谋杀,等等。既然可以执行死刑,上帝还要求以色列人把某些地方的人全部杀光,这就表示,有的时候,杀人是允许的。显然“不可杀人”,不是指所有形式的杀人,而是以上帝为本的伦理判断。
根据耶稣对十诫的诠释,不可杀人背后的意思,跟恨有关。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无缘无故地)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断;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1-22)
这节经文说的是,杀人,是把内心的恨用行动表现出来。耶稣要求我们,连内心的恨也不要有。那么,自杀的原因是因为恨吗?人很少是因为恨而自杀。自杀是因为种种原因。一个重要原因是太过痛苦,没有办法继续面对自己的人生。比如忧郁症患者,因为太痛苦了,只要痛苦能停下来,就算是死也愿意。也有可能是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实在无法面对……
在这种情况底下,一个无法再承受痛苦的病人,犹如一个受害者,就像一个被抢劫的人一样。他不是愿意被抢劫,只是他的体力不足以反抗。对抗强盗需要身体的力气,而对抗生活的苦难,需要的是内在力量。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足够的心力,足以面对人生的苦难。
这样看来,某种情况下,自杀是一个人被痛苦所胜,而不是恨人。至于上帝在审判的时候,会对自杀的人说什么,我实在不知道。因此,我目前持不可知的立场。
安乐死不尊重生命吗?
安乐死跟自杀虽然不一样,但是有时动机类似,都是为了避免痛苦而主动结束生命。那么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安乐死是否是不尊重生命,不尊重上帝的主权呢?
纵观圣经,所谓的“生命”(Zoe),并不能以单一面向来定义。肉身和其中的灵,情感,意志,都是生命的一部分。这些东西合在一起,就是圣经所说的生命。耶稣说:“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坏;我来了,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10:10)这个丰盛的生命,当然不只是肉身的丰盛,而是全人的丰盛。
虽然大部分医疗系统注重的是肉身,但当我们站在圣经立场来讨论安乐死的时候,就要离开“只有肉身才是生命”的思维,而要考虑整体的“生命”,包含灵、情感、意志,甚至尊严。
那么,怎样才叫做丰盛的生命呢?

肉身当然是生命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由于罪,这个肉身是会朽坏的。圣经告诉我们,基督徒的盼望是,耶稣再来的时候,我们都要获得新的,不朽坏的,荣耀的身体。这个盼望,赐勇气给历世历代的殉道者,让他们能够昂首面对迫害与死亡——这不是说他们轻易的抛弃了生命(明明改口不认耶稣,就可以不死),而是他们已经活出了有价值的人生,即使当下放弃肉身,也没关系,之后还有更好的、不朽坏的身体呢!
当然,这并不是说肉身就应该随便放弃,而是肉身并不是生命价值唯一的所在和彰显。一个有价值的生命,并不一定有肉身的丰盛。同样,肉身衰败,甚至毁坏,也丝毫不影响生命的价值。如殉道者昂然面对死亡的时候,正是他们生命的高光时刻。
然而,殉道者放弃肉身是为了忠于上帝,而自杀者或安乐死的人则是为了逃避痛苦,他们选择放弃肉身的动机是不一样的,但都放弃了一个原本就很脆弱和短暂的东西。
肉身存在的目的,就是让我们可以在这个世界上,以上帝的形象,用我们的敬拜赞美和才华恩赐来荣耀上帝。我们应该保养、顾惜肉身,但当这个肉身完成任务以后,我们就不需要留恋这个肉身。因为,耶稣再来的时候,会赐给我们荣耀的,不朽坏的“版本”。
“他人的疼痛!”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在肉身受疾病折磨的时候,如果能仰望依靠上帝,继续活出盼望,不也是美好的见证吗?《约伯记》不就是基督徒的苦难经典文学吗?约伯并没有听妻子的话:“弃掉上帝,死了吧!”他一直坚持相信上帝。上帝后来也赐给约伯非常美好的补偿。这难道不代表,基督徒应该带着上帝的力量,勇敢面对苦难,而非逃避苦难?
我们当然愿意按照内心的力量,信靠上帝,面对苦难。然而,如果痛苦在他人身上,那么消除痛苦,就成为所谓的人道主义。我们不能只站在道德高点简单粗暴地批评,而应该带着爱和怜悯。
医生作家侯文咏说,他在接受麻醉师的训练时,教授给学生提出一个问题:“什么样的疼痛,是可以忍受的?”大家把各种疼痛讨论了一圈之后,教授给出了答案:“他人的疼痛!”想必是教授要这些学生明白,作为医生,一定要切身理解他人的痛苦,不能因为不是自己,就不考虑治疗过程中的痛苦。

人的生命结束了吗?
“病魔的折磨”并不是上帝的旨意,而是罪进入世界的后果,也是罪影响世界的证据。就像女人生孩子必须受苦,并不是上帝原本的美好旨意,而是罪的后果。现在,生产可以打无痛分娩针,没有人会说应该充满盼望的领受这个疼痛,才是见证了上帝。一个人道的医疗体系,一定会考虑消除痛苦。
但,打麻醉跟安乐死不一样呀!打无痛是暂时的移除痛苦,安乐死之后,就没有之后了,那是一个永久并且不可逆的后果——人的生命结束了。
咦?人的生命结束了吗?生命及价值,只在肉身吗?不是还有复活的身体吗?会朽坏的肉身,本来就是暂时的。
在读者跳起来骂我“一个基督徒,怎么可以支持安乐死”之前,我先说,我并不赞成安乐死合法化。
非自愿的“被自愿”
如前文所述,我并不赞成安乐死合法化。
安乐死(并非是觉得自己活不久了,或是厌倦身体的疼痛而随意安乐死,在医学上也其有复杂考量:https://foss.hku.hk/jcecc/wp-content/uploads/2022/11/2_Euthanasia-Physician-Assisted-Suicide_PPT_V.3-Ceci.pdf),要考虑的问题有很多,包括最弱势的人。比如自己没有经济能力,完全依靠家人、儿女的病人,在安乐死合法的情况下,有没有可能受到来自家人的压力?明明他还很想活,却被冷嘲热讽,说他拖累家人,只好“假装”自己愿意接受安乐死?
虽然有些国家安乐死已经合法,但这些国家的法律,并没有要求儿女赡养父母。而一些亚洲国家,不但法律要求儿女赡养父母,社会风俗也假设成年儿女和父母有一定程度的绑定,有照顾父母的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就算自己不想安乐死,也可能为了儿女勉强自己。这不是没有可能发生。在台湾,人口老龄化,失智人口也逐年增加。长期照顾失智患者,对任何家庭来说,都是难以负荷的重担。在安乐死合法的情况下,会有多少人,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被自愿”?
这个漏洞,恐怕无法轻易补上。安乐死合法,就跟嫖妓合法一样,只要合法,就会有人被逼着去做,会有人身不由己。法律一定要考虑最弱势的群体。
或许目前,以基督徒的立场来说,目前讨论方向,还是应该着重于全人、高品质的临终医疗和关怀。
作者是80后,二宝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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