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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列岂没有乳香呢?(林杏音)

林杏音等

本文原刊于《举目》第10期

       元朝杂剧里有一出《感天动地窦娥冤》,说窦娥遭诬被判斩首,临刑前呼求老天为她显 三个奇蹟申冤;果然六月天里“三尺雪将死尸埋”,当下便为她洗刷了罪名。本篇故事无论是主角“夏雪”之名,还是她所申诉的情事,都有些讨公道要六月雪的意 思。她自认无愧于心,在婚礼大事上却招来教会上下的批评与拒斥,这成了她至今的“一块儿心病”、“提起来就觉得心里堵得慌”。套用夏雪所爱的《娜拉出走》 一书中的名言,她是在宣告:“我一定要弄清楚,究竟是教会正确,还是我正确!”

        这倒成了我们进行评析的两难局面。评析的目的,本是希望针对海外中国学人信主后灵命成长的困难来对症下药,夏雪却似乎希望我们同意:她灵命成长的困难不是内在的而是外加的,只要开出“还我公道”这帖心药,她的心 病就可以霍然而愈了;要是我们不同意她的自我诊断,那么脉没把成不说,恐怕还会对她造成二度伤害。

        正因着这两难,我们反而恍然辨认出夏雪 的病根:求医的人开好了病名与处方,他还要大夫作什么?夏雪的病根,正在于错把自己的信念当作真理;而她的病灶,则是“直到今天,她也没想明白,到底她和 神是啥关系”。求神将那圣洁可靠的恩典赐给我们也赐给夏雪,帮助大家一起从圣经启示的高度来看这事。

一,什么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 ‘不能给我幸福,就给我自由’,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夏雪这话令人莞尔之余感到沉重。这时代想要“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还真不少,随手拈来 就是一把: “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等等。“世人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罗》 1:28),故意不认识神的人甚至可以邪僻到宣称“无耻就是解放”(注1)。但夏雪毕竟是基督徒,除非她宣告自己的信仰有名无实,否则她就有必要以圣经为 依归,严肃地检视自己的信念。

        我们发现,夏雪个性中有一种矛盾的特质,一方面,许多信念她不求甚解,便接受了下来;另一方面,对于这些草率接受了的信念,她却执著到不惜为之“横眉冷对千夫指”的地步。信主前不合神心意的想法,信主后照样高居信念宝座,“不能给我幸福,就给我自由”便是一例。这话既不见于圣经记载,又不合乎圣经教训,怎么会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呢?事实上圣经不仅从未将幸福与自由对立,还视它们为明白并遵行真理后从神蒙 受的祝福(《箴》28:10,《约》8:32)。

         除了上面那句话,《安娜卡列妮娜》、《简爱》、《娜拉出走》等书,对夏雪的影响也着实深远。这几部十九世纪的作品,一来对社会的伪善与不公有强烈的反省和抗议,二来又给了男女爱情极高极浪漫的评价,这些特色都与正值青春期的夏雪一拍即合,以致她一味幻想“为了爱可以不顾一切”,终于一误再误。要是夏雪信主后能一点一点地以圣经的话语来检验过去的信念,让心意更新而变化,今天又何至于落下如此 的心病?

二,人可以当神的指导者吗?

       “如果说,神抓住这么点儿私人的小事儿不放,那谁还敢信主啊!”夏雪话里显示出 她理想中的神,是一个顺着她的意思、肯为她削足适履的神;可惜(应该说万幸)这种“顾客至上”式的神只是人的一厢情愿,与圣经的启示完全不符。神是圣洁公 义的,圣经中三番四次地说祂“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例如《民》14:18),人的不虔不义必然惹动神的忿怒(《罗》1:18);神又是全权全知的,当神 审判人时,人不能反过来控告神(《罗》9:20)。

        什么是罪,什么是无伤大雅的“私人的小事儿”?区隔的主权当然在于神而不在于人。首 先,神爱祂的儿女,没有一件关乎我们的事是祂不想理睬的小事儿;其次,神又给我们理性判断的自由与责任,我们不需连走路应该先迈左脚还是右脚都诚惶诚恐地 来求问神。第三,心灵的、德行方面的事从来不是神管不著的小事儿。人老是为工作、身份、住家、健康等问题缠着神非要祂管不可,可是骄傲、自私、贪婪邪淫等 毛病,却声称那是“私人的小事儿”;表面上是不敢劳烦上帝,实际上却是自己划定主权范围,不让神插手。

       夏雪以有夫之妇的身份与行将结婚的萧毅交往,这样的事究竟是不值一提的小事,还是不敢正视的大事?有句话点得一针见血:“婚外性关系在神眼中诚然为犯罪,但并非最恶,在背叛誓约的过程中的暧昧与欺骗才是最 邪恶的。”(注2)夏雪如果真的有心检视自己灵命成长的障碍,这个问题不能轻巧地绕过去。

三,婚外性行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吗?

        夏雪究竟有没有犯罪?我们尽管对她的处境相当同情,但从圣经看,却实在不能说她的婚前与婚外性行为不是罪。先单就婚外性行为来谈:任何已婚者都有可能受到犯奸淫的试探,没有人能自动免疫,然而各人对婚外性行为的态度却攸关重大。坏树不能结好果子,错误的思想必然导致错误的行动;而人想要犯罪的心思,也必然会怂恿他攫取一套有利的说词,来证明自己的行为无庸非议。

        夏雪的态度如何呢?首先,她认为“这都什么年代了”,道德规范应有新旧之分,过去适用的,今天也许 必须淘汰,在这个性泛滥的世代里,她的行为“哪儿有什么道德不道德一说”;其次,她主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她一来“虽是结了婚,那也是名存实亡的婚姻”,二来“又没有偷人抢人”,更加没得可说的。然而圣经数千年来从未改动,“天地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太》24:35),此其一;十诫中“不 可奸淫”(《出》20:14)的诫命俐落干脆,没有但书也没有附加条款,此其二。

        神的意念确实高过人的意念,因为即使是情境伦理学家,对于时代、环境、动 机等因素也有宽严不等的考量标准,要是具体问题都得具体分析的话,我们仍然不得不回到“衡量准则”的老问题:要多大的婚姻困难才可以有名正言顺的外遇? “何谓偷人抢人”这一类是与非之间的那一刀要切在哪里?又是谁才有资格来下手切(注3)?

        比起奸淫罪来,夏雪不承认神的主权、不承认自己的行为亏缺了神的荣耀,这才是更大、更根本的罪。夏雪对于神是否饶恕她颇觉迷惘,问题是既然不认为自己有罪,又何需神的饶恕?

        约翰说得好:“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约壹》1:8-9)神不能自相矛盾,祂既“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又“不愿有一人沉沦”(《彼后》3:9),祂公义的审判与慈爱的怜悯之间便形成极大 的张力;这张力唯一的解决之道,便是主耶稣道成肉身十架流血的代赎。人所需要作的,不是证明自己无罪,而是承认自己有罪,并且接受代赎之恩,相信“除祂以 外,别无拯救”(《徒》4:12)。可怪的是人不要白白的救恩,却要抵死喊冤说自己无罪,这背后的心态是什么?循着这一点,我们要谈到夏雪的另一些错谬。


四, 人应该为自己而活吗?

      “长这么大,就一直看别人的眼色行事,为别人活来着。从小讨好父母,结了婚讨好丈夫,现在又要讨好牧师”,夏雪这几句话简直就是从《娜拉》的台词里搬出来的; 无论是不是事实,这是夏雪在亲密关系中的感受,难怪她会又伤心又委屈。跟父母或丈夫都不好对着干,跟牧师就无所谓了;毕竟“哪儿的黄土不埋人”,“大不了 离开这个团契”,因此她“就是要争一口气”,非找个教堂披白纱走红毯不可。白纱红毯之于夏雪,意义非比寻常,然而却不合圣经真理。

        本来, 新娘身披白纱是象征纯洁守贞,步上教堂红毯则象征尊主为大;基督徒在圣坛前成婚的目的,是想在神面前许下终生相守的誓约,让自己的婚姻蒙神祝福,并宣告 “基督是我家之主”。不过夏雪似乎忽略了教堂婚礼的属灵意义:她不在乎神怎么看待她与萧毅从交往到嫁娶的过程,也不求问神在这事上的心意,却一意要在教堂 举行婚礼(这就再次暴露了夏雪个性中自我矛盾的特质)。

      教堂婚礼的意义在夏雪有二:一是“爱情至上”憧憬的具体呈现(这点我们稍后再谈),是现今流行的时 髦玩意儿。二是“希望所有认识她的人都来参加她的婚礼,特别是希望父母可以在婚礼上发现她的美丽”。这句话约略可解读为“过去是我讨好你们,今天我是焦 点,你们都来讨好我吧”。我们且从这种“谁讨好谁”的人际模式来开挖。

        美丽是上帝给夏雪的礼物。她自小到大,想必绝不缺乏关于她美貌的阿 谀赞美之词,可惜的是父母“从不愿多看她一眼”。夏雪的父母不可能没注意到女儿的美貌,否则也不会“含沙射影地警告她,女人是要靠本事吃饭,不能靠脸蛋儿 吃饭”。说起来,共产主义妇女解放运动所强调的个人奋斗意识深深影响了几代的中国人,它虽不是毫无贡献,但所造成的流弊也不小。最令人扼腕的,便是“不爱 红妆爱武装”的去性化趋势,使许多妇女失去了神所赐温柔婉约的特质。

        夏雪的父母没有福音可作为矫正偏差的依据,以致一味地将学习成绩作为 衡量儿女是否上进的依据,一心希望孩子出人头地。他们怕女儿花时间在妆扮上忽略了学习,便极力打压夏雪爱美的天性,“什么难看给她穿什么”(注4)。这样 的教育方式显然效果适得其反,夏雪就像许多敏感而富批判性的年轻人,很容易便认定父母的价值观是浮浅势利的。

         我们相信夏雪并非自恋成癖, 她只是渴望父母能把她当“夏雪”来关心,跟她讨论身为漂亮女孩的感受,以及如何应对他人的赞美、异性的示好、同性的嫉妒等;然而这种渴望从全托幼儿园到寄 宿中学到离家上大学从没得到满足,她所体会到的亲情,除了冷漠之外只有严厉。夏雪无法认同父母的人生观,又感受不到父母的爱,联系亲子关系的只剩下权威 (其实这也是罪人的想法,可惜夏雪自己没有觉察),这便造成她日后相当强烈的反权威思维模式,又将这模式带到教会中。

         婚礼事件爆发之后, 弟兄姊妹对她摇头叹息,她不相信人家这么作是从信仰的角度,反而以“讨好论”来解读,认为不外是群众对组织的表态;又以为“不可论断人”等同于“不可责备 罪”,抗议道“不是都是罪人吗?他们凭什么定我的罪呢”。甚至遇上讲道理的场合,她都认为是“不疼不痒地讲一些属灵的套话,说一些教训人的大话”,说话的 人肯定只想以高人一等的傲慢,对她“踏上亿万只脚”。圣经的话一旦如此解读,夏雪当然会觉得“这又有什么意义”了(注5) 。

五, 律法是神专政统治的工具吗?

        父母给她的感觉是严厉,无巧不巧,神给她的感觉也是严厉。“形单影只的漂亮女人,都想有个踏实的肩膀靠靠”;神却不体谅她的苦衷,硬将奸淫罪的红字派给她。 心理学家的分析有道理,外遇大半来自孤单与缺乏自我肯定(注6),光是贴个奸淫罪的标签也解决不了问题。但说到底,神设定律法,难道只为了满足控制欲与惩 罚欲,不但无视于人的需要,还以随意定罪为乐吗?当然不是。

         第一,人是神亲手的创造,唯有祂知道这个精致的杰作需要什么样的照顾与规范,律法(圣经)就是 神在爱中给人的规范,违背了律法就是毁了神所造的精致杰作。第二,“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知罪才能悔改蒙恩。中国人经历过太多政治斗 争,一旦被圣经定罪,就直觉地以为是神在“上纲上线”,叫他永世不得翻身。这种思维模式怎能体会天父的心?这种“反专政”的心理,很容易延伸到面对圣经中 一些命令时,也想反抗;这对灵命成长,是很大的障碍。

        有一点我们必须稍稍一提:夏雪声称李牧师教导说“奸淫是最大的罪,是无法挽回的 罪”。我们不知其中有无误会,也不清楚李牧师如何定义“挽回”(注7)。无论如何,圣经的原话是“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 唯有行淫的,是得罪了自己的身子”( 《林前》6:18)。

        保罗此语一来并没有将淫行视为最大的罪的意思,二来更没有说淫行是罪无可赦。在神眼中,最大的、无法挽回的罪只有一个,那就是人高举 自我、亵渎圣灵、故意不认识神(《太》12:31)。夏雪实在无需为了怕承认一个并非最大的罪(奸淫),而犯了另一个更严重的罪(拒不认罪)。

        说回神对于男女性关系的心意。“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林前》6:13),这就跟鱼只能在水中才有自由是一样的道理。我们不可能声称鱼不应该受水的 束缚,而将牠暴露在空气中叫牠自由;同样,按着我们的受造目的,性爱唯有在主的旨意中(也就是一男一女的婚姻关系中),才享受得到神在这方面所要给人的自 由与快乐。婚前与婚外性行为再怎么浪漫刺激,都不过是鱼在空气中所受到的刺激,最后的工价必是死(注8)。夏雪要是肯从这角度来反省她的第一个婚姻,就不 至于“至今也不明白,为什么丈夫要离开她”了。

六,爱情是至高无上的吗?

         关于爱情,夏雪的信念是“为了爱可以不顾一 切”、“追求爱情有什么错”。此等口号古已有之,于今尤烈;认为“爱情至上”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的人比比皆是,不独夏雪一人为然。许多年轻人对上 一辈婚姻关系中的空洞枯燥感到厌恶,遂深感爱情在两性关系中的重要性。他们所批判的现象固然确实存在,所向往的境界也诚然美好,然而他们为“现象”到“境 界”所规划的爱情至上路线,却恰是南辕北辙。他们抛弃了上一代以责任为重的两性观,反而在道德荒漠中迷失了方向。

         谈到这个主题, C.S.Lewis的析论饶富属天智慧(注9)。他说:神是爱,爱却不是神;什么时候人将爱奉为神明,什么时候这爱要不就是消逝无踪,要不就是沦为恶魔。家国之爱、亲子之爱、男女之爱,于此法则无一例外。

        我们不妨拿这个论点来检视夏雪与萧毅的关系:当爱情的旨意取代了所有规范时,夏雪的不贞不但成为对爱情执著的明证,甚至还是一种自我牺牲的美德(为了你,我 连淫妇的恶名都担了;为了你,我连跟教会决裂也认了)。如斯激情固然凄美壮烈,但这对他俩日后的婚姻究竟是祝福还是咒诅?

        从上篇故事中, 我们知道萧毅读了邀请卡后不由自主地哭起来,夏雪则一下子慌了手脚,这情景使我们约略猜出:那段过去不堪回首,已经成了婚姻关系中的禁忌与阴影。两个人都不提,日子也都照过;然而彼此都有一块放不下提不得的心病,却又只能各自私下舔伤。夫妻关系尚且如此,就更别提对女儿的教育了。总有一天,夏雪必须跟女儿 谈到性与爱,她要怎么教导?“为了爱可以不顾一切”吗?假设女儿长大了,临结婚前发现未婚夫移情别恋,夏雪要怎么劝慰女儿?“这个男人是在追求爱情,哪儿 有什么道德不道德一说”吗?

结语

        “谁道闲情抛弃久?每到春来,惆怅还依旧”(注10),拿这阙词来描述夏雪的心病应该是很合适的;但这心病既不像词人所描述的那般浪漫无悔,也不会是徒然的存在——我们相信神的美意,乃是让夏雪借此觉察到个人灵命成长的障碍所在,成为新造 的人。夏雪的心病要以什么药来医?这问题直接牵涉到她是否愿意知罪认罪、向神悔改、蒙神饶恕,打破过去“谁讨好谁”的关系模式,与神结成爱的关系。

         唯有如此,她才能与神复和、与己复和。更进一步,与丈夫复和,坦诚面对当初所犯的错误,彼此认罪饶恕。若有可能,也当寻求牧者或专业辅导的协助。夏雪和萧毅也可借着这趟回主恩教会的机会与肢体复和,乃至于在神的爱中传福音给父母,与他们复和。

        “在基列岂没有乳香呢?在那里岂没有医生呢?我百姓为何不得痊愈呢?”(《耶》8:22),天父的乳香早已等候多时,夏雪何苦非要喊冤求六月雪呢?

注:
1、 这是台湾中央大学一批性学教授的主张,有网站为证�Ghttp://sex.ncu.edu.tw
2、 韦约翰,《禁果──被污染的性爱》(校园,1997),页87。第五章“红字”讨论外遇,诚挚痛切,已婚者尤其应该一读。
3、我们承认罪行会因情境而有轻重之分,但罪之为罪则无可推诿。参巴克莱,《自由社会的伦理》(基文,1988)。
4、 世间歌颂亲情有时太过,“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就明显不合圣经教导;因为父母也是罪人,也需要救恩指引,也需要与儿女在主里彼此饶恕。此一主题不在本文讨论 之列,读者可揣摩《太》7:11,《西3》:21。这方面的参考书有《父母难为》(中主,1987),《如何与父母相处却不抓狂》(大光,1995)。
5、刘同苏在<双重与真诚>一文中,对于北美大陆人事工中所遇到的双重人格问题有切身的背景性分析,很值得省思。请参《举目》第九期,32页。2003年3月。
6、《外遇的男女心理》(天下,1998)。
7、限于篇幅,本文暂不讨论对于牧者与教会的建议,未来出版成书时当有补充。
8、 也许有人诘难:“我有婚前(外)性行为,可婚姻还是挺美满的,你怎么自圆其说?”也许又有人犯愁:“我犯了淫乱罪,是不是死定了?”篇幅所限,我们无法详 细答辩。这方面的论述很多,除了“注2”所提《禁果》一书外,还可参考《值得等》(校园,1998),《主宰你的荷尔蒙》(校园,1990),《单身贵族 的性与爱》(大光,1994),《揭开年轻人的性爱之谜》(大光,1997)等。
9、《四种爱》,(雅歌,1989)。
10、南唐冯延巳,<鹊踏枝>。

编按:婚前或婚外性行为,是从事中国学人事工中经常碰到的问题,也是影响灵命成长很关键性的因素。故此,本篇用较长的篇幅来探讨,也盼望许多有辅导这类问题经验的牧长们,踊跃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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