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教:“大使命” ——我岂可推诿?(李秀全/林静芝)

李秀全/林静芝

本文原刊于《举目》第9期

我当做什么?

        第一世纪的保罗,大有学问,也是个热心的犹太教徒。当时,他不但不认识耶稣,甚至憎恶信耶稣的人,以赶尽杀绝的心态,把基督徒无论男女都锁拿下监,非将他们置于死地不肯罢休。

        未料,在赴大马色捉人的路上,复活的基督向他显现,从天上发大光,四面照着他。当他仆倒在地时,听见神向他呼唤的声音,即时,他的第一个问题是:“主啊,你是谁?”当他认识这位“主”,就是他所逼迫的“拿撒勒人耶稣”时,立刻,他的第二个问题就是:“主啊,我当做什么?”

        从此以后,保罗献上他余下的人生,到处传扬福音,甚至为传福音忍受苦难、付出生命,也甘之若饴,成为第一世纪最伟大的宣教士。

        “主啊,我当做什么?”是每个认真的基督徒必问的问题。而正确答案,就是“遵行主的‘大使命’”。因为这是复活的基督,在升天之前,向门徒所交待的最后一段话,语重心长,完整地昭示了神的心意。

         身为神所拣选的儿女,就要认真地遵行祂的“大使命”。二千年教会历史,就是历世历代神的子民,遵命去完成主的“大使命”的成功与失败的记录。

         然而,到底什么是“大使命”(The Great Commission)?那只是基督教的响亮口号?还是每个基督徒的真正委身?

五处经文的记载

         新约圣经中有五处经文记载主的“大使命”:

        《太》28:18-20:“耶稣进前来,对他们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可》16:15-16:“祂又对他们说,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路》24:46-49:“耶稣又对他们说,照经上所写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从死里复活,并且人要奉祂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从耶路撒冷起直传到万邦。你们就是这些事的见证,我要将我父所应许的降在你们身上,你们要在城里等候,直到你们领受从上头来的能力。”

       《约》20:21:“耶稣又对他们说,愿你们平安,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

       《徒》1:8:“但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

“大使命”的内容

        综合以上五段经文,“大使命”的内容,包括了复活的主对门徒的“宣告”、“差派”与“应许”:

一、宣告

        “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这句话是主基督在差派门徒出去工作前的宣告。透过这句宣告,说明复活的主已经得着所有的统治权,祂的大能遍及天上和地下, 没有一处不在祂的管理、掌权之下。门徒奉差出去为主工作要面对属灵的争战,有了这样一位全能、全权的主同在、同行、同工,是何等的保障和安慰。

二、差派

         从以上五段经文中的几个重要“词”,可以列出“大使命”的事奉内容:

1.“去”(《太》28:19)

         华人教会传统的做法,往往是邀请人“来”,但主的使命是要门徒们“去”,正如《创世记》12:1-3中神对亚伯拉罕的呼召:“你要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往 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赐福给你,你也要叫别人得福……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所以,顺服大使命的第一步是“肯去”。可惜今天许多信徒,连在本地 都不愿“去”到有需要的人群中,更不必谈“去”到偏远地方的万族万民。

2.“传福音”(《可》16:15)

        要使人作主的 门徒,必须让他先听到福音。福音的对象涵盖全世界的万民万邦。传福音的地点先是从本地(耶路撒冷)开始,一直传到地极。传福音与主耶稣的再来有密切关联, 因为:“这天国的福音要传遍天下,对万民作见证,然后,末期才来到。”(《太》24:14)二十世纪末,全球各地地震频传,许多人认为主来的日子近了,其 实,真正末期的来到是在福音遍传天下之时。

        要每个信徒都传福音,这不但是主的命令,也是信徒的本份。

3.“施洗”(《太》28:19)

        听见福音、接受耶稣基督的人,借着洗礼表明他对主的信靠与跟从,于是就加入了属灵的家(教会),成为其中的一分子。因此大使命的行动,除了“去”、“传福音”,也要“建立教会”。遵行“大使命”若没有“建立教会”,就没有全部完成“大使命”。

4.“教训”(《太》28:20)

        “大使命”的事奉内容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就是要忠心地“教导”新归主的肢体,将所有主吩咐过门徒的话,都教训他们遵守。这是全面的教导,也是平衡的教导,使新归主的信徒在灵命上、生活上成长、成熟,以致成为能继续去教导别人的人。

        请特别注意主的话,祂说:“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这句话里面有三个代名词:“我”、“你们”、“他们”。“我”是指主耶稣自 己,是世世代代永不改变的主,而“你们”和“他们”却不断轮替,“你们”借着教导,栽培了“他们”,于是“他们”成为教导别人的“你们”……

       一年过一年,一代接一代,薪火相传,两千年来“基督教会”因此得以成长扩大,这就是当时主交给门徒的伟大使命。

5.“见证”(《路》24:48)、(《徒》1:8)

        路加医生记载主的大使命时,特别使用“见证”这个名词:“你们就是这些事的见证”、“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

       “见证”在希腊文,与“殉道”同字根,意味着门徒不但要用“生活的见证”传福音,也必需用“生命的代价”去传福音。两千年教会历史证明:“殉道者的血就是教会的种子。”

        今日,我们属神的儿女,是否有“生活的见证”也愿付上“生命的代价”去传福音,直到地极呢?

        听起来似乎相当困难。但不用担心,因为“大使命”的内容,除了“宣告”、“差派”、还有“应许”!

三、应许

        主并没有差派了门徒就不再理会他们的景况。祂深知这些门徒是被差进一个“不信的”世界中,如同羊进入狼群。他们会遇到苦难,感到孤单,也会灰心软弱。因此, 在颁布大使命时,祂周到地加上宝贵的“应许”。世界上没有任何应许,比主耶稣的“大使命”中的应许。更能满足门徒的需要。

1.主能力的供应(《徒》1:8)

        主耶稣并没有要门徒靠自己的力量去传福音。当主向门徒宣布工作内容的同时,祂也应许赐下作工的力量,要他们靠着圣灵的大能,去完成祂所吩咐的“大使命”。为此,祂要门徒在耶路撒冷等候,直到领受从上面来的能力(《路》24:49)。

2.主亲自的同在(《太》28:20)

        《马太福音》是强调“神同在”,第一章以“以马内利”(神与我们同在)(《太》1:23)开始,最后一章以“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 28:20)结束。因此,当门徒顺服主的命令出去传福音时,不论是在喧嚣大城或是在荒山野地,他们都可以不惧怕,因为有主同在就有了一切。主的同在使他们 在挫折中得胜,主的同在使他们在苦难中喜乐,这是何等宝贵的应许!

        1853年9月19日,二十一岁的戴德生(Hudson Taylor)顺服神的呼召,离开成长的英国,远渡重洋到中国宣教。他搭乘一艘不超过五百吨的三桅货船,全船二十三名船员,戴德生是唯一的乘客。启航七天 就遇到大风浪,巨浪如同高塔在船的两边压下来,似乎要将它吞噬。船长说:“我从来没见过这样大的海浪,除非有神帮助,否则我们这次难逃大劫。”

        船被大浪冲击,一会儿在浪峰,一会儿又像跌入海底,船身倾斜,海水倒灌,帆桅断裂,眼看性命难保。船长问戴德生:“现在你还要因上帝的呼召去中国宣教吗?”戴德生回答说:“我仍然别无所求,我仍希望到中国去……”

        在危难之中,他想到神的应许,便恳切祷告求主保守他们的性命,结果神奇妙地带他们渡过险象环生的航程。接下来六个月漫长的海上行船,他多次经历这位又真又活的神与他同在,赐他们平安。

        神又照着祂的应许,赐戴德生力量,让他能面对往后数十年在中国宣教的重重困难,使他在1865年成立中国内地会(China Inland Mission),差派数千位宣教士进入中国内陆宣教,在中国教会历史上写下不可磨灭的伟大篇章。

        戴德生宣教士的一生,就是遵行“大使命”、经验主的应许的活生生的写照。

        “大使命”不是高调、口号,“大使命”是神的心意--神爱世人的心意。祂愿意万人得救,不愿有一人沉沦(《提前》2:4;《彼后》3:9)。

        “大使命”不是可有、可无,“大使命”是神的命令--神给祂儿女最重要的托付: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

        我们既是神的儿女,一个认真的基督徒,岂可推诿主的“大使命”?

作者现任美国校园团契/海外校园宣教部主任。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

Discover more from OC举目网站

Subscribe now to keep reading and get access to the full archive.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