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闻
本文原刊于《举目》第7期
若你在教会生活中,见到、知道一些牧长(或信徒)被“过犯所胜”,且有真凭实据时,该怎么面对呢?
‧三个“不要”
1.不要广求代祷
不必一见到人,就迫不急待地问他(她):“你最近有为XXX的犯罪代祷吗?”也不必在当事人自己正式认错前,先在公开的祷告会中报告出来。
2.不要落井下石
对这位失败的肢体,不必大搞记忆串连,把他(她)过去所有的不是之处都联接起来,非把对方斗臭斗垮不可。更不要急于划清界限,仿佛要与传染病人隔离一般。要记得,你也可能同样犯错。
3.不要加油添醋
不要听到蛛丝马迹,就立刻传出去。任何消息传到你耳中,就让其在此停住,不必再转述他人。若有绝对必要,须向相关人士说明时,务必简明准确,不要加上自己的猜想或成见,使得一个事件出现多种剧本。
‧三个“要”
1.要慎重处理
得知肢体犯罪,要先对神说,不要先对人说;应先求神光照、改变他(她)。若对方不改,才按照《马太福音》十八章的原则:经祷告后,先个别劝说他;若是他不听,找对方尊敬的属灵长辈同去;若仍不改,才进行教会中必须有的惩戒(如停止事奉、禁领圣餐等)
2.要为对方祷告
事情发生后,通常当事人有一段时间不愿接受任何电话或探访。对他(她)最好的帮助是迫切为他(她)祷告,求神赦免、医治、改变他(她)。
3.要让犯错者再起
若是犯错者已真正悔改、更新,我们应给予他(她)正式的复职(restoration)机会,借着文字见証或公开聚会,让他(她)重新被众肢体接纳。但不要急于让他(她)大量曝光,不断表扬他(她)“浪子回头”的事迹,免得又落入新的试探中。
作者现为北美传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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