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的艺术(上) ──访陈国安牧师(杨凤岗采访)

陈国安/杨凤岗采访

本文原刊于《举目》第5期

      1997年秋,我在研究华人教会时,两次采访了晓士顿中国教会的主任牧师陈国安。我觉得两次所谈的内容,或许对北美华人教会的牧师和信徒领袖有参考价值,所以现整理出采访的部份内容,希望和大家分享。(编者按:此采访搞将分三次刊登。)

领导民主制

        杨凤岗(以下简称“杨”):陈牧师可否先请您谈一谈贵教会的组织结构?

        陈国安牧师(以下简称“陈”):我们教会的组织,我称它为“领导民主制”(Leadership Democracy)。你知道在教会行政组织上,总的说来有几种:一种是“主教制”,主教从上而下带领教会,上面的人做了决定,把决定告诉大家,大家就跟 进,决定权在高层的几个人手上;另一种是“民主制”,会员大会具有最高的决定权,每样事情都要经过会员大会去讨论决定。

        我们教会是第三 种,“领导民主制”,即通过民主的程序产生领导者,领导者寻求神旨意来带领教会。我深深地相信,Leadership must not be assumed. Leadership must be recognized。意即作为一个领导者,之所以能领导,是因为民众把这个领导权交给他。他不能说我要领导就领导。所以,所有的领导者都要经过民主的程 序产生。

         这个原则也合乎圣经。因为从圣经里面我们看见是“神主”,不是“民主”。教会是神的,耶稣基督是教会的头。但是,某人是否是神兴起来替他带领教会的,需要会众的印証和承认,不是自己说了算。

领袖影响力

        杨:所以,教会的每一个 Lay Leader(信徒领袖),都是通过选举产生的?

        陈: 是的,包括牧师在内。所有的牧师都要经过会友大会投票,才可以来当牧师。牧师是经过会众投票,承认是神兴起来带领这个教会的。长老、执事也都是这样经过民 主的程序而产生的。产生以后呢,我们就鼓励弟兄姐妹顺从他们的带领。因为,既然大家都认为这些人是神所兴起来带领教会的,是走在教会的前头的,所以就应该 顺从他们的领导。

         教会的日常事务,都在长执会(长老执事会议)讨论决定。牧师当然也出席,但是因为牧师是受薪的同工,所以不参与投票。就 让信徒领袖来投票。牧师的领导作用基本上是通过 leadership by influence,即用影响力来影响这一班的信徒领袖。如果牧师讲的,大家认为有道理,合乎圣经,靠近神的心意,那么他们印证,他们同意,他们决定。所 以牧师只能够影响他们,而不做决定。

同心合作

        杨:那就是说,牧师可以建议,但是做决定是由长老执事来做。

        陈: 对。这样就有一个平衡。牧师的影响力其实是相当大的,通常牧师对提议进行说明以后,长执会投票通过的可能性非常高。但是如果牧师所讲的不怎么有道理,人家 就不会跟随。当他们做了决定以后,他们也会有个 Sense of Ownership(作主的感觉)。因为是他们做的决定,所以他们也会很投入,愿意负起责任完成此事。这样,牧师跟信徒领袖就能够彼此合作,一同完成神的 工作。我觉得这样一个行政系统是我们教会的长处。所以这么多年来我们一直非常同心。做任何事情都能够贯彻始终。

牧师的任期

        杨:那么牧师、长执有没有任期呢?

        陈: 牧师请来的时候,有一年的印证期。我们尊重牧师们的呼召,就是说,牧师们是神所呼召,神所选立的,神的仆人。如果我们能够客观确定这一位牧师是神差派来这 个教会的,那我们就应该接纳他。所以呢,我们不是聘请,不是发一个聘书、讲好聘多少年、然后把他辞退,我们乃是按照属灵的原则去印证。

        所以,我们在请一个牧师的时候,会经过一个很长时期的手续,经过聘牧委员会多方地访查、印证,然后经聘牧委员会全体通过,没有人反对,才可以送到长执会去讨论。长执会也要有四分之三的赞成才可以提到会员大会去。会员大会四分之三以上的人同意通过才可以聘请。

        从寻求候选人,到投票请他来,总有一年的时间各方面的印证访查。来了以后,再用一年的时间来印证。之后,如果没有什么难处,没有什么觉得不好的地方,那么,长执会再一次投票,就决定这一位牧师,以后可以长久地来带领我们教会了。

长执的任期

        杨:在一年印证期满的时候,是由长执会来投票决定吗?

        陈:对。如果要辞退他的话,长执会就要提交到会员大会上去。所以,牧师们都是有长久的任期。当然牧师也可以辞职。如果神有别的带领,牧师可以提前六个月通知教会,即可辞职。

         长老和执事们就有任期了。一任两年。连续两任后,必须要至少停一年才可以重新提名。我们把这个叫做“轮休制”,轮流休息的制度。这个制度主要是体贴长老执事 都是在忙碌的工作以外,拿出时间来为教会事奉服务,他们特别的辛劳。如果长期在长执职位上做下去的话,没有办法可以支持。所以任何一位长老、执事,在两任 四年以后,都必然有至少一年的休息。

        有了这个轮休制度,教会在过去二十二年来,每一年都要补充新人到长执会里来,因为每一年都有四分之一 的长执要轮休。这个制度我们也觉得非常健康。不会产生少部份人一直忙碌辛苦,而其他的人都没有机会的情形。也因为如此,我们的长执会中,从六十多岁一直到 二十几岁,每一个年龄层都有代表。

分工的不同

        杨:长老和执事的分工有什么不同呢?

        陈:我们教会,特别花时间研究了圣经里关于长老和执事的职份区分,以书面形式把长老执事的职份予以确定。按照我们所了解的圣经所讲的,长老的作用,基本上是以服事人为重点,执事是以安排事工为重点。所以一个是以人为对象,一个是以事为重。

        长老执事其实没有地位高低之分,只是工作性质不同。长老所做的,基本上是关心人、照顾人,辅导、探访、建立人的灵性,以人为对象。执事则安排教会各样的事工,以行政为重。

        但是我们教会中长老的人数还是不够,因为这个名份是“长老”,有的人觉得自己又不长又不老,怎可作“长老”?在这样的文化背景影响之下,很多人都客气,都推 让,说自己不够资格成为长老。所以,作为权宜之计,我们称一些人为“关怀执事”,其实他们的工作跟长老所做的完全一样。

选立的考量

        杨:教会最初成立时只有执事,长老是在您来这个教会以后才产生的。您在选立长老的过程中,有哪些考虑?

        陈:第一个考虑是觉得,教会实在是需要长老。长老是负责关怀牧养的工作的人。教会那时已经有三四百人了,却只有我一个牧师。所以,长老跟我同工、分担这个牧养的工作,是非常紧迫的需要。

        第二个考虑是,在当时的教会会章里面,长老职份下面的细则没有说明长老的任期,执事的那部份却规定了任期。在这种情形下,就很容易被人家解释为长老是终身的,因为他没有任期。

         但是照我所了解的,一个终身的职份有好处,但也有坏处。好处是稳定,坏处是人总会改变。当年你选他为长老的时候,他可能是最适合的,但是过了十年、二十年, 他就不一定适合了。如果他的人改变了,变成一个不适合的人,就要搞一个革命才能把他拉下来,也有的人没有改变,时代却改变了,教会的需要也改变了,他却不 改变,成为老顽固,不能再发挥长老的功用。我看到很多教会有这样的情形,因此我就花了两年的时间来推行这件事情,先修改了章程,之后,才正式开始选立长 老。

        第三个考虑,我认为一个教会不能只有一个长老。因为当只有一个的时候,第一,他独立负担起那个责任不容易,第二,他做久了以后很可能 觉得别人都不能做,都不能胜任。他做得越久就越觉得别人跟他的距离越大,因为他有了三年、五年、七年的经验。他就会说,你看我有这么多年的经验了,你们连 一点都没有。所以,当时我希望选七个长老。

长老要多老?

         杨:同时选七个长老?

         陈:对。当时提名提了七 位,可是后来只有两个人肯做。一是因为当时我们的教会非常年轻。我才三十多岁,教会里年纪比我大的没有几个。二是因为华人的文化背景,特别是不少弟兄姐妹 是从长老会背景中出来的,他们对于“长老”已经有一个先入为主的观念,认为长老一定要有一把年纪,在教会里当家,决定权在握,主管教会所有的事情。

         很多华人教会甚至称他们的传道人为长老,比如在我们华人教会圈子里最出名的长老是吴勇长老。所以,我们教会提议选立长老时,很多人都说我不能做,因为我没有 办法像吴勇长老那样。他们特别是想到长老要讲道就很怕了。所以我们第一任长老就只有两位,一位刚刚四十出头,另一位三十九岁。所以那是在年龄和职份不太相 称的情况之下产生的。

        但是我跟弟兄姐妹说:第一,牧师可以说也是长老。他们请我来作牧师时我才三十五岁。如果你认为一个三十五岁的人可以在这个教会作牧师,也就是等于作长老的话,其他的三十五岁的人也应该可以作长老。

        第二,其实长老的年龄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就是要看会友的年龄有多大。当时多半的会友都是二三十岁到四十岁左右,所以,这样的同龄人来作长老其实也不是什么问题。第一任的长老产生其实是很不容易的。之后,大家就慢慢建立起这个观念了。

        这就是我们教会的一点经验吧。(未完待续)

作者来自北京,现住美国缅因州,在大学教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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