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太阳 ──也谈基督徒是否拥有真理(陈启方)

陈启方
歌曲“我的太阳”这样唱:

啊﹗多么辉煌,

灿烂的阳光!

暴风雨过去后,天空多晴朗,

清新的空气令人精神爽朗。

啊,多么辉煌灿烂的阳光﹗

还有个太阳比这更美,

啊,我的太阳,

那就是你﹗

啊,太阳,我的太阳﹗

       诗人把自己心中爱慕的人称作“我的太阳”。这比喻很美,不过,这种说法成立吗?从字面上说,太阳能属于任何人吗?

       太阳是不属于任何人的,没有人可以声称自己拥有太阳的“产权”。在这个意义上,“我的太阳”是不能成立的。但是,每一个人都可以无限量地仰望太阳,每一个人 都可以无限量地支取阳光,照明、取暖,还可以用太阳能设备储存电力。这一切都是免费的。在这个意义上,任何人说“我的太阳”,别人都不会有意见。

        为什么会这样?经济学上称阳光、空气等东西为“公共物品”(public good)。公共物品有两个特点:第一是“不排他性”,第二是“非争竞性”。“不排他性”指的是没有人能排除在外、不能享用。“非争竞性”指任何人的享用都不会减少别人的享用。

        太阳作为公共物品,谁都可以说是“我的”。但我说“我的”不意味着别人不可以同样宣告。同样,我怎样使用太阳,都无法减少别人对它的享用。这就是太阳的“不排他性”和“非争竞性”。

        上帝也是“公共物品”。圣经告诉我们,耶和华“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也是基督徒的上帝。亚伯拉罕说耶和华是他的上帝,但他不能说耶 和华不是别人的上帝。大卫以耶和华为乐,但他不能说只有他才能享受上帝。实际上,韦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的第一问答说,“人生的首要目的就是荣耀上帝,并以 祂乐,直到永远 ”。每一个人都可以以上帝为乐。一个人享受上帝,并不会减少别人享受上帝。

        耶稣基督是道路、真理、生命(参《约》 14:6),祂是真理的本体,祂就是真理。这个真理也是“公共物品”。我说我拥有耶稣,我拥有真理,并不是说:我是真理或耶稣的主人,而耶稣或真理是我个 人的财产。我可以无限量地支取耶稣给我的力量,我对耶稣却没有支配权。我从耶稣那里得到自由,得到罪的赦免,得到生命的意义和动力,别人也同样可以得到。

       所以,我们没有理由骄傲。相反地,我们应当谦卑、真诚地宣告、分享、见证真理。
如果我们骄傲了,那不是因为我们拥有了耶稣,而是我们还没有完全得着耶稣,或者还没有完全被真理得着。是无知和“没有”产生了骄傲。

       不过,我们也不能因为怕人说我们骄傲,就不敢说“我们拥有真理”。“基督徒拥有真理”是个真理,我们要勇敢而谦卑地坚持。

       编注:本文为《举目》56期《“固执”的老同事──浅谈基督徒拥有真理吗?》一文之回应,原作者谢文郁对本文答复如下:

        这是一种典型的混淆概念:把美学上情感上的用法代替逻辑判断上的用法。在美学上,只要能够表达某种感情,可以随便使用。比如,耶稣像太阳一样温暖;耶稣如一股春风等等。在逻辑上,我们拥有真理指的是我们可以从真理出发进行判断。真理作为逻辑判断的前提必然使我们高高在上。

作者为加拿大校园团契总干事。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

Discover more from OC举目网站

Subscribe now to keep reading and get access to the full archive.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