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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鮑森將人性等同罪性。他說,“耶穌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指祂該有罪性。若無罪性,怎麼個相同法?“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來》4:15),若祂不在“有罪性”這一點上受試探,祂就不算“與我們一樣”,也不算受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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