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擁有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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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文郁 本文原刊於《舉目》56期 幾年前,我回到北京大學和老同事們一起聚餐。席間,有位老同事明明知道我是基督徒,仍當眾宣稱:最討厭基督徒!半晌,我才緩過來,問理由何在?他回答,因為基督徒都自以為真理在握。我跟他說,基督徒是要傳福音的,但並沒有真理在握。 我的話對他沒有太大的說服力。他依舊堅持:所有基督徒都自以為真理在握。 對此,我一籌莫展。我知道,他一向思維周密,沒有根據的話從來不說。 他厭惡基督徒的態度和情緒,究竟從何而來?我想,這些年基督教在中國廣泛傳播,他因而有不少跟基督徒打交道的機會。他這根深蒂固的印象,恐怕是在和基督徒的交往中留下的。 於是,我的心開始沉重起來:基督徒為什麼給人留下了這樣的印象? “真理”是我們的財產? 基督徒常常在真理問題上很自信,因為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參《約》14:6)既然耶穌是真理,而我們基督徒,自然就從耶穌那裡領受了真理,那麼,我們就是真理的擁有者;我們不擁有真理,誰還能擁有真理? 這實在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說法。“擁有真理”,意味著我們是“真理”的主人,“真理”是我們的財產。主人對財產的支配權是絕對的、隨意的。因此,作為“真理”的主人,我們可以把“真理”給人,當然也可以不給。因此,許多弟兄姐妹當傳福音是在傳真理,從而讓人覺得高高在上。 “我們擁有真理”,還意味著我們是“真”、“假”的判斷者,從而立於不敗之地。在大是大非問題上,有些弟兄姐妹總堅持自己一定是對的,原因在此。 說“我們擁有真理”,還意味著“真理”缺乏獨立的位格──如果真理擁有自己的位格,我們就無法擁有它;如果我們擁有它,它就不能是位格性的存在。許多弟兄姐妹拒絕真理的位格,便失去了受教的心態。 問題的嚴重性在於,傳福音面對的是不信者。他們有他們的想法。在他們理解基督徒的福音宣講之前,不會認為基督徒所講是真理。有些基督徒為了向這些不信者宣示 自己所擁有的真理,不得不採取了粗暴的做法,即完全否定對方──我們擁有真理,而真理是唯一的,那麼,你就一定沒有真理。如果你堅持自己的錯誤立場,我們 從真理出發,就只能完全否定你。作為真理的擁有者,我們必須向你們這些缺乏真理者的人宣告真理! 我想,我的那位老同事,在和基督徒的交往中,自然而然地注意到了這種真理宣示,在感受到基督徒的熱情的同時,也感受到了真理擁有者的攻擊。因此,他產生了情緒和想法就不奇怪了。 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這種“自信”加“粗暴”的態度,從短期效應上看,可以鼓勵基督徒“同仇敵愾”,向不信者宣戰──在初信者的熱情中,在佈道家充滿感染力的演講中,我們都可以 清楚地感受到。由於這種態度在短期上,對教會發展有明顯的效果,所以,許多牧長甚至認為這是靈命成長的標誌,因而有意識地鼓動和培養這種態度。 然而,不管是從教會管理,還是從福音傳講的角度看,這種“自信”加“粗暴”的危害性都是十分嚴重的。 首先,這種態度在教會內部會造成紛爭和分裂。不難理解,如果我是唯一的真理的擁有者,而我在教會內又是牧師、長老、執事之類的權威人士,那麼,當他人的想法 (特別是在大是大非問題上)和我不一致時,對方定然是錯誤的。如果對方不願意放棄錯誤立場、順服在我所擁有的真理之下,那麼,他就是自甘於與撒但為伍,自 絕於真理,我只能與之分道揚鑣。 於是,我們在真理的名義下,實施“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行動,給教會帶來嚴重的損害。 在對未信者傳福音時,“真理擁有者”也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否定對方的思想和立場,並且在對方抵抗時,無情地踐踏對方的感情,如使用“下地獄”、“死在罪中”等字眼,並把對方生活中的苦難歸結為不信基督,等等。 然而,否定是對等的。你否定對方,對方就會以同樣的方式否定你。你踐踏對方的感情,對方就會對你產生厭惡。這是在我們傳福音過程中常常遇到的。上個世紀20年代,在中國產生的“非基督教運動”,即與當時基督教在中國的挑戰姿態,刺激了中國的知識分子階層,有很大關係。 這種態度,而今又造成了我的老同事那樣的情緒。這是需要我們重視的。 迷失在各種道路上 在此,要尖銳地提出一個問題:我們基督徒擁有真理嗎?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參《約》14:6)這一宣告,提到了古希臘哲學中的3個重要概念:道路,真理,生命。其中的排序,特別值得我們注意。 在古希臘哲學中,真理問題是一個生存問題。這一點,最早是由蘇格拉底─柏拉圖指出來的。在《米諾篇》,蘇格拉底提出了一個命題:人在生存上,無不求善,且無人自願擇惡。蘇格拉底進而指出,在現實中我們觀察到的所有罪惡,都是由於人對善無知,錯把惡的東西當作善來追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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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也是“公共物品”。聖經告訴我們,耶和華“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也是基督徒的上帝。亞伯拉罕說耶和華是他的上帝,但他不能說耶 和華不是別人的上帝。大衛以耶和華為樂,但他不能說只有他才能享受上帝。實際上,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的第一問答說,“人生的首要目的就是榮耀上帝,並以 祂樂,直到永遠 ”。每一個人都可以以上帝為樂。一個人享受上帝,並不會減少別人享受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