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愷
自從我蒙恩後,心裡充滿了對主的讚美,也開始認識主在我身上的主權,願意把自己獻給上帝,凡事尋求祂的旨意,順服祂。但出乎我意料的是,每當我試着去做的時候,心裡的掙扎很大。
舉個例子來說吧,我於89年初從國內移民到西澳洲,在當地一家酒店的廚房裡當雜工,工作上的壓力很大。酒店的工作,不太有規律,忙閑不定,而且我的工作常常與周圍的工友有關。如果早上的工友做工勤快些,我下午接班時,壓力就輕些;反之,如果早上的工友“乖巧”些,留下很多未洗的鍋盆,我的壓力就會大些。更令人頭疼的是,在別的部門工作的工友,常趁我不在的時候,把一些難洗的鍋盆,拿到我工作的地方來。當遇到這些情況時,心裡非常生氣。
有一回,當一個“鬼仔”在做這種事時,正好被我看見,當場被我罵了一頓。另有一回,我的一位“同胞”也在做這種事,我雖沒親眼看見,但自覺確認無疑,就上前與他交涉,結果他不得不把搬來的兩個大鍋子又搬了回去。這些事表面看來我佔了上風,但結果卻招了怨,以致多了兩個對頭。
開始我並不感到自己有什麼錯,但每當我聽道、讀經、唱詩、禱告時,心裡就不平安。我看到我的做法和主耶穌要我們饒恕別人的教訓背道而馳。主已寬恕了我們的大罪,主也要我們從心底里去寬恕別人,可我心裡卻充滿了埋怨和忌恨,常抓住別人的一點過錯不肯放。
當上帝的話語光照我時,我就承認自己的不順服,並且決心以後不再不順服。但一旦上述情況再次發生時,雖硬克制自己不直接去指責別人,但心裡仍是充滿怨恨,不能自拔。
我發現每當定意用自己的意志和力量去遵行上帝的旨意時,總有一些東西與上帝的旨意不能和諧。我也從心底里同意保羅的話“我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行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7:18-19)
保羅在《羅馬書》第7章14-15節中講到一個基督徒生命中的掙扎。我對保羅所講的經歷是認同的,我也常感到忽然陷入了這種困境之中。但為什麼會有這種經歷,對《羅馬書》第7章所要表達的靈意,我是模糊不清的。直至我讀了倪柝聲所寫的《正常的基督徒生活》一書後,才對此有了一些初步的認識。
倪柝聲在這本書的第9章《羅馬書第七章的意義與價值》中,向我們詳細論述了一個基督徒單是懂得脫離罪還不夠,還必須知道如何脫離律法。律法本身沒有錯,因“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7:12)錯乃是在我們身上,因為我們不是公義的,無法應付那些要求。我們是“屬肉體的”(《羅》7:5,14),也是“賣給罪的人”(《羅》7:14)。所以上帝不得不藉着律法,讓我們經歷痛苦,看到自己是多麼軟弱
事實上,從來沒有一個人能藉着律法蒙上帝的喜悅。如果我們試着要在肉體里討上帝的喜歡,我們就等於把自己放在律法之下。現在我們由於與基督同死,已脫離了律法的一切要求,上帝的律法雖仍然存在,但是讚美上帝,祂的要求已被滿足,因為現在是基督在我們里面,做上帝所喜悅的事。所以保羅說: “你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3)
我感謝上帝開了我的眼睛,讓我明白脫離律法的靈意。脫離律法並不是說,我們可以不必遵行上帝的旨意,當然也不是說,我們可以無所不為了。相反的,脫離律法乃是說,我們不再憑自己來遵行上帝的旨意,因為我們深知我們不能遵行上帝的旨意。我們就不再倚靠舊人來討上帝的喜歡,而是完全信靠主,在我們裡面彰顯祂復活的生命。
當我明白這一點後,心裡的重擔真正得以放下,內心的喜樂難以形容。我不再靠自己的力量來討上帝的喜歡,而是每天都把自己交託給主。有一天,同樣的情形又發生了,又有人趁我不在的時候做了“手腳”,並且還有一位廚師親眼目睹,願為我打抱不平。但是,這一次我知道靠自己沒有出路,乃是仰望主耶穌,求祂幫助我能按祂的旨意解決這個難題。
奇妙的是,在我禱告以後,我心裡很平靜,一點也不生氣。我一面輕聲唱着讚美詩,一面工作。工作既輕鬆,又出乎意料的有效率,不一會兒就在規定時間內做完全部工作。當我完工時,一點也不累,心裡充滿了平安和喜樂,我自己也希奇為什麼會是這樣。
有了這樣一次的經歷,我就天天向主祈求,盼望主時時在我裡面,彰顯祂自己的榮耀,也讓這樣的經歷,成為我天天的經歷,成為我的生命的一部分。
就在我起草這篇稿子時,我得到酒店獎勵的通知,這是6年多來的第一次。以前我總感到酒店老闆不公正,對亞洲人有歧視,現在我才看到上帝是公義的,祂從來不偏待人。我也知道自己不配得到這份榮耀,一切的榮耀來自於三位一體的真神。
我戰勝罪的秘訣是:要從根本上去理解上帝的教誨,抓住本質含義後,靠聖靈行事。
作者來自中國大陸,現於澳大利亞工作。
本文原刊於《進深特刊》第一期,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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