錐心的一問,結冰的憐憫(湧流)

本文原刊於《舉目》73期。

文/湧流

2014年2月27日上午,在深圳地鐵蛇口淺水灣站出口的臺階上,35歲的女子梁婭突然倒地。事發50分鐘後,宣佈死亡。

據報導,梁婭倒地後,先後有7人自她身邊經過,且留意到她,然而毫無作為。深圳地鐵公司也有說辭:“工作人員不能貿然進行救助!”接到急救電話的120急救中心,到地鐵口原不過5分鐘路程,卻“長跑”了幾十分鐘。蛇口人民醫院離事發地,只有5分鐘車程!

“扶不扶”?

2014年央視春晚播出了小品《扶不扶》,各大新聞媒體也多次報導了各地真人版的“扶不扶”事件。那些訛人事件(自己摔倒了,卻反過來訛詐好心來扶的人),有來自山東煙臺的、河南洛陽的、江蘇南京的……這些醜陋的現象,不獨是社會問題,更反映了人性。

早在耶穌時代,耶穌就講過一個故事:

“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

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路》10:30-35)

故事直擊人性,更揭露了當時的宗教無血(生命)。

按照猶太律法的要求,祭司在供職之前、參加宗教活動之前,是不能觸碰死屍的,否則就是“不潔凈”。這也是為什麼,祭司和利未人不去救那被強盜打傷、躺在血泊中的人,因為他們不知道他是死是活。他們如果上前施救,那人其實已經絕氣身亡,或者他們未能將其救活,他們便成為不潔之人,不但不能吃祭肉,還不能上前供職。所以他們覺得,不如“潔身自愛”、繞道而過為上。對於他們來說,律法、祭祀、祭肉,均比生命更重,卻忽略了律法的精髓——愛 。

祭司、利未人不救那急需搶救的人,還有另一個原因——他們不知道那人是什麼族裔的。當時以色列人視外邦人為不潔,就像現代人認為妓女髒差不多。那個遇難者,不僅被打,血肉模糊,還被剝去了衣物,使人無法判斷他為哪族人(衣服是重要判斷依據)。

祭司和利未人無從辨認,又不敢觸摸,結果是加快腳步,繞道而行。或許他們一邊急行,一邊默念:噢,上帝啊,我是沒有辦法呀!

然而,上帝並不聽這樣人的祈禱。

使徒雅各說:“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你信上帝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2:15-19)

江湖道義之外,要追求愛!

接下來,耶穌繼續講這個故事:“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 (《路》10:30-35)

一個撒瑪利亞人(被視為“不潔”的人),拯救了一個瀕臨死亡的生命。背後的動力不是律法,而是憐憫,以及心底的道德感。

“視頻顯示,梁小姐(梁婭)倒下後抬頭掙扎了2次,雙手晃動,雙腿向下挪動了兩級臺階。看完監控錄像後,梁婭80歲的老父親梁慶餘號啕大哭,捶著桌子說:‘你們為什麼不救我小孩,梁婭死得好慘啊!’家屬根據視頻內容認為,梁婭倒下後並未暈死,還是有知覺的。”(環球網·國內新聞)

梁婭老父親的一問,是錐心的一問!人類共同努力,就是為了在地球上建立地獄嗎?現在的人,不僅不願承擔社會責任和道德責任,連“心中的憐憫”,也沒有了嗎?

憐憫本出自內心的愛,愛的源頭便是上帝。人類需要在悔改中前進。人類需仰起頭來,向上觀看,才有低頭耕耘的力量。

作者來自中國大陸,現居加州。從事牧會和文字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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