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是否可以說謊以自保?(董家驊)2015.10.08

基督徒是否可以說謊以自保?

本文原刊登於《舉目》官網天下事專欄

2015 年 10 月 1 日,在美國俄利根州的一間社區大學(Umpqua Community College),發生了一起校園槍擊案。據其中一位生還者回憶,槍手的主要對象是基督徒,他當眾詢問誰是基督徒,要基督徒站起來,然後開槍射殺他們。(註 1)

事發的當天晚上,一位朋友問我,在那樣的情況下,基督徒是否可以為了自保而說謊,稱自己不是基督徒?

對於這個問題,大多數的人(包括我)都希望得到一個簡單肯定的答案,“可以”或“不可以”。但真實的情況很複雜,在做決定時也往往更偏重直覺。當一個槍手拿槍指著我,問我是不是基督徒時,根本沒有時間好好思考。總不能對槍手說:“老兄,等我一下,先別開搶,讓我想想再告訴你”吧!

義務論與目的論

什麼是對,什麼是錯?這是倫理學在探討的一個問題,而倫理學理論大致可以分成兩大類:義務論(deontology)和目的論(teleology)。

義務論強調這世上有超越時空的普遍原則,有絕對的“對與錯”、“是與非”。在這樣的思維下,若是“誠實”是絕對的道德準則,那麼在任何情況下,人都不應該說謊。不論一個人有多好的理由,哪怕說謊可以救無辜人的生命,都是錯的。

目的論則強調最終的結果才是最重要的,其倫理判斷應該考量是否能達到某種倫理思維下的最終目的。舉例來說,如果整體社會的最大效益是最重要的目的,那我們要考慮的就是什麼樣的決定能夠帶來最大的效益?

當然,怎樣判斷效益,各家學派有各自的說法。如果以“活著的人數”作為效益的判斷,而說謊犧牲可以拯救一群人,同時不會造成其他人受到生命的威脅,那麼說謊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是一件道德的事。如果“活著”是判斷效益的方式,那麼在自保的情況下說謊則是一件道德的事。

德性倫理(virtue ethics)可以說是目的論的一種變形。在面對一個具體的情況,德性倫理問,一個有某種德性的人該如何決定,如何行動?怎樣的決定和行動,可以塑造一個人成為有德性的人?德性倫理關注的主要對象是人,關心身為道德主體的人該如何行動,以致成為一個有德性的人。

基督教倫理

基督教在思考倫理的議題時,和一般的倫理思考差異在哪?事實上,在基督教倫理學的歷史中,義務論和目的論也是兩大主流思想(有許多變形)。

聖經充滿義務論的經文,在十誡和登山寶訓中明顯強調某些原則。像是“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太》 5:37,新譯本)但義務論對原則的關心,一不小心可能成為一種另類的偶像崇拜,關心“普遍的原則”勝過“在歷史中持續做新事的上帝”。

聖經中也充滿對目的論的肯定,為了拯救上帝的百姓離開埃及,脫離奴隸的生活,成為自由人,上帝不惜伸手攻擊法老。但目的論的限制和義務論一樣,其對目的的關注,一不小心可能使“目的”成為人所敬拜的偶像,甚至為了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打著上帝的旗幟,行上帝眼中看為惡的事。(在教會歷史中,這類的錯誤也屢見不鮮,見怪不怪)

第三條路徑

在義務論和目的論之外,還有第三個思考倫理問題的路徑:敘事倫理。華人神學家龔立人博士採取這路徑,認為:“基督教倫理關乎想像和類比(analogy),而這思維則可以讓基督徒自由地運用義務論和目的論。”(註 2)

什麼是基督教的敘事倫理?簡單說,就是透過上帝在聖經中所啟示的敘事中,使人透過具體的事件來認識上帝、認識自己、也認識自己存在的目的。

上帝的話透過具體的敘事,提供我們想像的素材、空間和規範。在具體的敘事中,我們用類比的思考方式來認識上帝。

舉例來說,當聖經說上帝是父親時,這是一個類比,透過我們人類能理解的父親與孩子的關係,邀請我們以此來認識上帝;但另一方面,上帝不是我們肉身父親的翻版,不存在我們肉身父親的限制,因此“上帝是父親”是以類比的方式,使人認識上帝,而不是把上帝限制在人對父親的理解中。

透過敘事,上帝不是把自己簡化成教義和原則,而是以有血有肉的方式邀請人來認識祂,並讓人認識祂呼召我們,是要我們成為怎樣的一群百姓。透過聖經的敘事,上帝邀請人信靠和回應祂。

故事有極大的力量,塑造一個人如何看待世界,以及渴望成為什麼樣的一個人。故事由內而外地改變人的行為。而上帝最終極的啟示,就是透過祂的兒子耶穌基督。耶穌的一生——祂的出生、在世上的服事和教導、死與復活、上帝的國,如何透過耶穌已開始臨到世上——這是上帝最終極的敘事,也是我們被邀請回應和進入的敘事。

一開始的問題

回到一開始的問題,“基督徒可以為了自保而說謊,稱自己不是基督徒?”

關於為了自保而說謊,聖經中至少有3個名人:亞伯拉罕、以撒、彼得,而其中彼得所說的謊,和我朋友所問的問題,在處境上更類似,是關於承不承認自己是耶穌的跟隨者。彼得在耶穌被捕的那一夜,遠遠地跟著人群,當被認出是跟隨耶穌的門徒之一時,彼得三次否認自己是耶穌的跟隨者。(《路》 22:55-62,事實上,四本福音書都有記載)

從“彼得三次不認主”這個敘事以及其後的發展,至少可以肯定以下幾點。第一,彼得否認主這件事造成當事人極大的困擾和衝擊。彼得在三次不認主後,跑出去痛哭。第二,聖經的敘事明顯沒有肯定彼得否認耶穌的決定和行動。第三,彼得否定主這件事,沒有使彼得與上帝的恩典隔絕。在耶穌復活後,祂主動去尋找彼得,並透過讓彼得三次肯定對主的愛,來重建他。

在“彼得三次不認主”的敘事中,彼得的軟弱和上帝的恩典交互出現,拉扯著彼得,最終上帝的恩典得勝。彼得並沒有因為曾三次不認主,而失去恩典和上帝的愛,反而透過這個事件,更認識上帝的恩典。

那麼,這是肯定基督徒可以為了自保而說謊?當然不是,肯定上帝的恩典不代表肯定“為自保而說謊”這件事。事實上,彼得在被重建後,他多次冒著生命的威脅而見證主,在各樣的威脅中,放膽在被審判時,承認自己是跟隨耶穌的人,公開見證耶穌是主。(《徒》 4:5-20)

另外一件事

Umpqua Community College 的槍擊案中,還發生了另外一件事。在教室中的 Chris Mintz 聽到槍聲後,他選擇保護他人,緊緊地拉住門,不讓槍手進來。在被槍手開了三槍後,Mintz 心中想到自己的兒子,抬起頭看著槍手,對他說:“今天是我兒子的生日。”槍手隨後又向 Mintz 補了幾槍。(註 3)

Mintz 活下來了,等待他的是漫長的復健之路。但在 Mintz 的行動中,我們看到無私、勇氣和犧牲的愛。

在面對生命的威脅時,每個人都會有不同的決定。而或許,只有在那一剎那,我們才會知道自己會做什麼決定;透過我們的決定,我們更加認識自己是一個怎樣的人。

耶穌呼召我們跟隨祂,呼召我們讓上帝的恩典繼續塑造我們,使我們由內到外有祂的樣式。上帝關心我們到底是一個怎樣的人,勝過我們有沒有按照規則行事。

也許,基督徒該問的不是我有沒有完全遵守上帝的規則,而應該問:我是否在“成為”(becoming)上帝透過耶穌所呼召我成為的“那種人”?這是一個過程,而在面對做決定的瞬間,我的選擇和行動反映出我“當下”是什麼樣的一個人,只是一個橫切面。

“上帝的恩典”勝過“人的自我定罪”。“上帝的呼召”邀請“人向改變敞開”。

註:

1. http://www.cnn.com/2015/10/02/us/oregon-umpqua-community-college-shooting/ (accessed October 2, 2015)

2. 龔立人,《是與非以外:基督教的倫理想像》(香港:基道,2010),4。

3. http://www.cnn.com/2015/10/02/us/oregon-school-shooting-hero/index.html (accessed October 2, 2015)

2 responses to “基督徒是否可以說謊以自保?(董家驊)201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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