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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罪與人生——《詩篇》51篇(賴建國)

賴建國

本文原刊於《舉目》50期

        中世紀偉大的聖伯納(Saint Bernard of Clairvaux,1090-1153)曾說:“認識神有多深,愛祂就有多深。”而一般基督徒對神最深的認識,往往在於深切痛悔己罪後,經歷十架赦罪大恩。《詩篇》第51篇就是最好的例証。

       這首詩是3千年前,以色列的大衛王所寫的悔罪詩。開頭的說明,“當大衛與拔示巴同房以後,先知拿單來見他,他就作這詩,交給音樂總監”,清楚地交代了寫作的背景。

        更詳細的背景故事,記載在《撒母耳記下》11-12章:大衛把有夫之婦拔示巴接入宮中,與她發生了關係。得知她懷孕之後,更命人設計殺害她的丈夫烏利亞。大衛淫人之妻,害人之命,不但借刀殺人,還一錯再錯,謊話連篇。結果使全國蒙羞,神名受辱,也成為大衛一生最大的污點。

        因此,先知拿單奉耶和華的命令,前來斥責大衛。

        有人竟敢當面指責君王犯罪,何等膽大!即使像大衛這樣一位明君,他能接受別人的當面指控嗎?他能夠悔改、並歸向神嗎?他會不會惱羞成怒呢?

        畢竟,大衛是合神心意的人。他犯了罪,但他也知罪,為罪痛悔。中國《論語》記載子貢說:“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大衛犯罪,眾人都知道。而他悔罪,以及罪得赦免,眾人也看得清清楚楚。

       大衛把這一段經歷,做成一首詩,交給聖殿負責敬拜的人,叫他譜上曲,帶領眾人一起唱頌。

        這首詩歌,也成為歷世歷代信徒最喜歡的詩歌之一,因為在這首詩裡面,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看到自己的影子,憶起自己內心的掙扎。同時我們明白,大衛怎樣得到上帝的赦免,我們這些人也照樣可以得到上帝的赦免。

懇求罪得赦免(1-5節)

       大衛一開頭就懇求神:“神啊,求你按你的慈愛憐恤我,按你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1節)他禱告、認罪的對象是神,他求赦罪的根基是神永恆不變的慈悲憐 憫。他沒有掩飾自己的過錯,更不提過去的豐功偉業、忠誠事主,以及他未來還想建造聖殿。人任何的善行,都不足以成為神赦罪的基礎。

        他用3個名詞講自己的罪過:

        “過犯”(希伯來文pesha,英文transgression),又常譯作“悖逆”,是明知故犯,違背神的心意,破壞神的規定。

       “罪孽”(awon,iniquity),原意是“彎曲、詭詐”,扭曲事實,顛倒是非。

       “罪”(chattath,sin),原意是“車行出軌,箭不中的”,指未達到神所定的標準,不符合神的心意。

        這3個詞 ,雖然各有本意,但在聖經中常相互通用,代表其他幾個詞。3個詞連用,則常代表人所有的罪過,不論大小或形式,不論人知或隱藏。

       大衛求神“塗抹”、“洗淨”、“潔除”,這是求神徹底解決他的罪。“塗抹”,形容我們的罪猶如記在上帝的冊子上面,現在求神把它擦掉,好像教室黑板上寫了我們的罪狀,現在求上帝拿板擦把這些罪都擦掉。

       “洗淨”,形容人身上穿的衣服,上面沾染了各種污穢,求上帝把這些污穢完全洗乾淨,不留下任何的污漬。

       “潔除”,形容人犯了罪,好像患了必死的疾病,必須根本把它給除淨。不僅是外面要除淨,裡面也要清理得乾乾淨淨。

       大衛承認,罪是可怕的。他也認識到,罪在人身上的根是多麼的深。當他講到罪的時候,都是講“我”:“我的過犯”、“我的罪孽”、“我的罪”。他沒有怪別人,或怪社會,他只講這是“我的罪”——是我的罪需要上帝的塗抹,我的罪需要上帝的潔淨,我的罪需要上帝完全除掉。

       他求神親自來動手,因為唯有神能除去他一切的罪,包括他過去的罪、現在的罪,還有未來可能犯的罪。

        第3節說:“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不論他躺在床上,行在路上,只要他腦筋一停下來,就想到自己的那個罪,眼睛一閉起來,就看到那個罪。他不能夠逃避,不得不向神認罪。

        認罪從知道知罪開始。犯罪之人受良心責備,心中不斷有罪疚感。罪像惡鬼纏身,像利刃淩遲,叫人痛不欲生、生不如死。罪叫人極其軟弱,無力勝罪。罪也叫人極其剛硬,死不認罪。

        在 第4節中,大衛說:“我向你犯罪,唯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中文聖經已經把意思翻譯出來了,但在希伯來原文裡 面,表達得更加強烈,是“唯獨你,我唯獨向你犯罪,唯獨你,我得罪了你”。“你”在這裡是強調的用法。不管我們在這個世界上作了多少的惡,得罪了多少人, 最終極的是得罪了上帝,而且是唯獨得罪了上帝。

        或有人問,大衛這樣說,是不是在逃避對他人的責任?不﹗大衛沒有逃避!大衛在第14節,明確地講到自己犯了“流人血的罪”。而且,他更講到他得罪了上帝。上帝是判斷我們的終極標準,我們至終必須面對祂的審判。

       大衛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5節)這不是歸咎母親,或探討原罪,而是強調自己從出生到如今,沒有一天不在罪惡的轄制裡面,生活沒有一天不受罪惡的影響。

        因此,他懇求上帝,不只是解決罪的問題,更求上帝把他這個罪人,這個在罪惡裡面打滾的人,完全、徹底地解決。罪不僅是一個一個的罪行,更是一種狀態,像被輻射污染一般,必須從根本解決。

懇求關係恢復(6-9節)

        第 6節到第9節,大衛懇求神賜他內裡誠實,懇求得到潔淨,懇求恢復他的歡喜、快樂,懇求上帝不再記念他的罪。他求的不是外在的、表面的,而是內心的。外面或 許可以遮掩一時,但是內心的真實光景,是無法向神隱藏的。所以他向上帝懇求,裡面更誠實,隱秘處能夠得到智慧,這個智慧就是敬畏上帝的智慧。

        牛膝草(hyssop,7節),讓人聯想到聖經講到的大痲瘋病症(參《利》13-14)。這種病在當時,是無可救藥的。病人全身潰爛、身痛體臭。他必須遠離人群,在痛苦中,孤單地死去。

        唯有神醫治他,他才能重回人群。但是,他必須先經祭司察看,確定他完全康復,然後祭司協助他獻上贖罪祭,用牛膝草醮祭牲的血,灑在他的身上,象徵病得醫治,罪得赦免,可以重回信仰群體,與眾人一起敬拜上帝。

        大衛向上帝禱告,說自己犯了罪,就像一個無藥可救的大痲瘋病人一樣。唯有上帝可以醫治、赦免、潔淨,使他得拯救,重新回到上帝的百姓當中。

        他求上帝讓他能夠重新“得聽歡喜快樂的聲音”(8節),因為在他閉口不認罪期間,所有快樂都沒有了。別人歡樂,他無心回應;別人頌讚上帝,他的嘴巴捂住;別人親近神,他卻因為自己的罪,跟上帝完全隔絕。

        罪在他身上一日不除掉,他就一天不得安寧。他的內心不能安息,他也不能親近上帝。他生命裡面一切的福,一切喜樂,都因為他犯罪,完全失去了。他希望能夠重新 恢復,重得喜樂的泉源。他懇求上帝:上帝啊,現在求你掩面不看我的罪(9節), 而不是掩面不看我這個犯罪的人。求你給我完全的潔淨。

懇求與神同在(10-12節)

        大衛進一步向上帝懇求,要成為一個全新的“我”。他說:“神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10節)這裡的“造”,原文是“創造”,英文都翻譯成create。

        在聖經裡,所有的“創造”,主詞都是神,因為神是唯一的創造主。大衛向上帝懇求,這位創造天地的主宰,用祂創造宇宙萬有的大智慧與大能力,重新造他、拯救他,這樣才能夠真正完成上帝在他身上的創造計劃。

        基督徒因上帝的拯救,都變成新造的人。正如保羅所說:“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原文是 ‘新的創造’),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

        大衛繼續禱告,求上帝不要從他收回神的聖靈(11節)。整本舊約只有3處經文講到“聖靈”(本節,及《賽》63:10, 11)。“聖靈”就是“神的靈”,祂是真理的靈,也是賜生命的靈,潔淨的靈。

        原本大衛是親近神的,聖靈住在他裡面。但是因為他犯罪的緣故,聖靈就離開他。所以大衛向上帝懇求,赦免他的罪,不要像對待掃羅王一樣,收回祂的靈。

懇求賜福全民(13-19節)

        接著,大衛把個人的經驗,推廣成為全民共同的經驗。他要把上帝的道路(意思是“原則”),用來指教有過犯的人,讓全民都經歷上帝的赦罪之恩(13節)。

        得蒙赦罪恩典的人,不僅自己對神深深感恩,開口頌讚(14節),而且覺得對別人有責任,盼望同樣被罪壓傷的人,也來領受上帝赦罪之恩,也來開口頌讚神。大衛便是如此。他原本自己不能開口頌讚神,現在上帝卻把讚美的話,放在他的口中(15節)。

       他對敬拜也有了全新的體認。獻祭是敬拜神的人獻給上帝的禮物,表示景仰、尊崇、敬畏、愛慕。但是先有赦罪,才能有敬拜。獻禮,更應當先獻心。人先被悅納,獻禮才得神喜悅。為罪憂傷、真誠痛悔的人,才能恢復與神的關係,進到神面前敬拜(16-17節)。

        大衛身為一國之君,一言一行,都影響國家福祉。他犯罪,不僅有損私德,且使國人蒙羞,更使聖城耶路撒冷有了破口,錫安保障暴露在敵人猛烈炮火之下。因此,他向神認罪禱告,像大祭司般向神獻上公牛為祭物(參《利》4章),帶領全國人民同心敬拜神(18-19節)。

        這是因為大衛曉得,哪裡有罪,哪裡就有神所預備的贖罪祭。《利未記》4章裡,“罪”和“贖罪祭”,原本是同一個字。贖罪祭就是上帝為犯罪之人開的一扇恩典之門,讓其可以回到聖潔的上帝面前,恢復與祂的關係。

        在舊約150篇詩篇中,屬於悔罪詩的,除了第51篇以外,還有第6篇、32篇、38篇、102篇、130篇及143篇,但是讚美詩卻遠遠超過此數。為什麼悔罪的詩篇這麼少呢?可能在基督徒的生命中,犯罪不應該是常態,而應該更多地在主面前讚美與感恩。

        即或如此,我們也看到了,神樂意賜恩赦免人的罪惡過犯。讓我們與大衛一同禱告:“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17節)

作者為前台灣中華福音神學院院長,現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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