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的人性(肉身)是受造的?是有罪性的?——駁大衛·鮑森(David Pawson)“耶穌的肉身帶有罪性”(奉知)2017.06.15

奉知

本文原刊于《舉目》官網2017.06.15

 

前言:大衛·鮑森在其講道“The Word Became Flesh”中,有基督論上的異議論點。有信徒來信問及其論點,這原是筆者回復此信徒的一封公開信。

耶穌的人性(或肉身)是否受造?耶穌的人性是否有罪性?就這兩個問題,我查考了持此觀點者所引述的經文,翻閱了教會歷史對此問題的論戰,參考了今天純正的基督教會的立場,並請教了神學界的主僕。結果發現,幾乎衆口同聲,否認“耶穌人性(肉身)有罪性”,指該論錯謬、異端。而對耶穌人性受造的問題,看法則不一致。茲將我讀到的資料,以及我的觀點,陳述於下,請弟兄姐妹察驗。

 

耶穌的人性(或肉身)是否受造?

1.簡介早期教會之爭辯

初代教會面對許多異端,第一、二、三世紀就有諾斯底異端(Gnosticism)出現,說耶穌沒有真實的人性和肉體,只是幻影。使徒們駁斥了這種異端(見《約翰一書》等)。第四世紀以後,有關基督論,更多細節被討論,也更多的異端出現。325-529 A.D.的200年間,舉行了多次大公會議,即為爭辯異端問題。

亞流派異端,否認耶穌的神性,認為耶穌乃受造,不是神,不具有神的本質。尼西亞大會定其為異端。尼西亞信經特別闡明,基督是上帝的獨生子,是“受生”的(編註:希臘原文為γεννηθέντα,英譯為begotten或born,意思是被生出,受生於聖父),不是“受造”的,是與父一體的。

後來,涅斯托留派提出耶穌有二個位格(person,編註)、二個本性(nature)——神性和人性。因此被以弗所大會定為異端(其實涅氏並非如此主張,內中有政治鬥爭因素。馬丁·路德就否認涅氏為異端。在此不冗述。)那個時期另有一位修道院長猶提幹(Eutyches),則持完全相反的意見。他提出一位一性論:耶穌只有一個位格(神格)、一個本性(神性)。耶穌的人性被神性吸收了。亦被教會大會定為異端。

西元451年教會召開會議,通過了《加克墩信經》,強調耶穌的一個位格(神格)、兩個本性,即神性與人性。並嚴加說明:此二性不相混亂(inconfusedly),不相交換(unchangeably),不能分開(indivisibly),不能離散(inseparably)。《加克墩信經》與《尼西亞信經》一樣,皆為基督教之正統神學。現今主張耶穌人性受造論的,都會提到《加克墩信經》。

2. 為何分歧如此嚴重?

基督的教會(包括東正教、羅馬天主教、改教後的新教),都承認由《使徒信經》,一路至《加克墩信經》的信仰告白,但為何在耶穌人性受造論上如此分歧?

持耶穌人性受造論的人認為,許多聖經經文,都是強調耶穌有真實人性的:祂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大衛的子孫,祂是“人子”,祂會饑餓、乾渴、疲累、憂傷、哭泣、驚恐……所有人性,祂都有。祂也經歷斷氣死亡。他們也引用《加克墩信經》。

反對者則表示,耶穌確是真人,但聖經裡,並沒有提到祂的人性是受造的。《加克墩信經》也沒說耶穌的人性是受造的。不應該把人性等同受造,而應用在耶穌身上。

贊同耶穌人性受造論的人,採用了希臘思維模式中的三段式邏輯推理:1,人是受造的。2,耶穌是真實、完全的人。3,所以,耶穌的人性是受造的。若說耶穌人性不是受造的,那就是否定了耶穌的人性。

反對者則認為:無論聖經提到耶穌是神子或人子時,都從來沒有說過耶穌是受造的。聖經清楚記載:耶穌是上帝的兒子,是上帝的第二個位格。祂道成肉身,還是創造主,不是受造物。

上帝的兒子降世為人,這本就是“神蹟”,是“奧秘”——“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上帝在肉身顯現……”(《提前》3:16)這件事本就超越人的理性與邏輯,是人難以明白的。

聖經上那麼多的神蹟奇事,都不是理性能解釋的——人子能行走在水面上?五個餅、兩條魚夠五千男人吃飽?死了四天、屍體腐臭的人還能復活?耶穌復活的身體能升上高天?……都是超過理性、邏輯的,是無法解釋的,是為神蹟。而聖經裡最大的神蹟,就是道成肉身。且這是關乎上帝自己的奧秘。人有可能以邏輯來解釋嗎?

若有人同樣用三段式,如此推理:1,上帝不是受造的。2,耶穌是上帝。3,所以,耶穌不是受造的。即可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這個推理,其實比受造論的推理更合理,因為它與耶穌基督的非受造位格相符。

耶穌降世為人是上帝主動的作為。世人都是被動的受造,受造的都是被動的。然而道成肉身卻是上帝主動的作為。上帝是整個道成肉身的神蹟作爲者。聖經明確指出,這是聖靈的大能。耶穌的降生,本就不同於所有人的出生!

3. 受造論無法解決的矛盾

若硬是用邏輯推理來證明耶穌人性為受造,會導致無法解決的矛盾——耶穌的人性是受造的話,祂就必有受造的位格。沒有受造者的位格,就不是受造的。位格決定本性,若位格是“受生”,本性(神、人二性)就非受造。

世人的位格,決定世人的人性。位格是受造,本性也是受造。基督沒有受造的位格,只有神的位格(祂是一個位格,兩個本性,神性與人性)。若說基督人性受造,基督的位格卻非受造,本性與位格不符,這就違反了聖經整全的人觀。

若耶穌受造的本性與祂的位格不符,那這人性還算不算是基督的人性?再者,耶穌的神子位格裡竟有受造成分,祂到底是創造主,還是受造物?祂總不能都是吧?這是邏輯上的大矛盾,更不是聖經的啟示。若說耶穌的位元格裡,這部分是創造主,那部分是受造物,難道基督是分裂的嗎?

我個人的看法:基督信仰乃是啟示的信仰。不像其他宗教,是一套人本思想體系發展出來的,是人造宗教。救恩真理是上帝啟示的,若非啟示,無人能認識上帝或明白救恩。既是啟示的,那就應該持守一個原則:上帝啟示多少,我們就說多少,不超過上帝的啟示。尤其是上帝論、基督論這些涉及上帝本身的奧秘。

因此,我們只可用上帝自己的話,來解釋基督的人性。聖經裡從未有任何經文說基督是受造的。聖經上說,神子“取了人的樣式”。又說,“道成了肉身”。我們就當這樣講解耶穌的降世為人。“取了”、“成了”等字,在希臘文聖經裡,是主動語態(取了),和關身語態(成了),都不是被動語態。

其實,《使徒信經》和《尼西亞信經》講得已夠清楚:耶穌是上帝之獨生子,是受生的不是受造的;由聖靈感孕,藉童真女馬利亞所生。這就是道成肉身,本就是奧秘,不是叫人去剖析、推理的。

 

二、耶穌的肉體(人性)是否有罪

認為耶穌的肉體或人性有罪性,這是異端!

有人就鮑森的論點提出辯解:《希伯來書》2章18節:“祂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雅各書》1章13-15節:“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上帝試探’;因為上帝不能被惡試探,祂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他們用這些經文説明耶穌有罪性。《希伯來書》說,祂受過試探,而《雅各書》解釋了試探和罪的關係。所以耶穌是有私慾(或稱罪性)的。若耶穌沒有私慾,從何受試探?

對此,我的回答是:《雅各書》1章13-15節,是講墮落了的人性。有了罪性的人(像你、我)受試探時,確實符合《雅各書》所說的情況。然而,這不是耶穌受試探的情況,也不是亞當、夏娃在伊甸園受試探時的情況。他們都是在無罪性的情況下受試探的。亞當、夏娃是墮落以後才有罪性,上帝造他們時沒有罪性。更不能說,有罪性受的試探才算試探。聖經不是這麼說的。

此外,耶穌所受的試探之大,力道之足,非我輩所能理解。想想祂在曠野和客西馬尼園受的試探吧!撒但試探我們,殺雞不需牛刀,一個小餌就讓我們上鉤了!耶穌能體恤我們所受的試探,我們卻難以瞭解祂的。

若說耶穌沒有罪性,祂因此不瞭解我們所受的試探,這是罪人自以為是的想法。有人埋怨過:耶穌沒結過婚,祂怎麼瞭解配偶背叛帶來的傷害和痛苦?其實,上帝不但瞭解,而且在基督尚未道成肉身,尚未有“人性”時,上帝就已瞭解。

祂在舊約,呼召先知何西阿去娶淫婦,且要二度娶她,為要向以色列傳信息。上帝要先知體會以色列對上帝的背叛,上帝對以色列的傷痛;並以先知的婚姻為例,指責以色列的淫亂、不忠和背叛……上帝一定要有“罪性的人性”,才瞭解這個罪惡的世界及其試探?顯然不是!別忘了,上帝是無所不知的!

另外,聖經裡的“試探”一詞,有時譯作“試驗”(編註:有時亦譯作“試煉”。中文聖經中,兩詞交替出現)。撒但試探人,目的是叫人犯罪跌倒。然而上帝是叫人經過試驗,得蒙祝福。耶穌30歲出來傳道,上帝先試驗祂。祂受洗後,是上帝(聖靈)引領祂去曠野受撒但的試探。那是相當厲害的試探!耶穌勝過了魔鬼的試探,通過了上帝的考驗,聖靈充滿。回來後開始履行祂的使命!

亞當在承接治理大地的權柄和任務時,也經歷了考驗。上帝允許撒但來試探他。可惜只一個小小的試探,他就失敗了。幸而主耶穌,這末後的亞當,百試百勝,挽回了第一個亞當的一切失敗!

上帝揀選亞伯拉罕時,也試驗他,叫他把獨生的以撒獻上。當他通過這試驗後,上帝立時祝福他,應許他國度(參《創》22:1、15-18)。《希伯來書》11章17節,亞伯拉罕受“試驗”,獻上以撒。這“試驗”的原文,與《馬太福音》4章1節耶穌受的“試探”,是同一個字。

耶穌是以真實的“人”經歷試探的——像首先的亞當在伊甸園受試探,這末後的亞當也照樣受試探。他們都是在無罪情況下受試探。只是,首先的亞當失敗,末後的亞當得勝。耶穌是以“人”受試探,而不是以“罪人”經歷試探。是的,上帝從不試探人,撒但才試探人。上帝卻試驗人,目的是叫人得福(參《申》8)。撒但只是上帝的工具。

聖經啟示的耶穌沒有罪性:

1.救贖主必須是無罪的

上帝為人預備的救恩,是“代替”之救法:上帝以“無罪的”,代替“有罪的”;以“義的”代替“不義的”。全本聖經不斷重複闡明這真理。《哥林多後書》5章21節:“上帝使那無罪(無罪:原文是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上帝的義。”《彼得前書》3章18節:“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有古卷: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

舊約裡,上帝給以色列的獻祭條例,嚴格規定,祭物必須是潔淨的,沒有殘疾的(參《利》)。上帝憎惡有殘疾、瑕疵的祭物(參《申》17:1),那種祭物不能作贖罪祭。而耶穌基督是上帝的羔羊,我們人則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9)而得除罪。耶穌是我們的大祭司,為我們贖罪,祂乃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來》7:26)。

耶穌不只是沒有犯罪,祂更是根本沒有罪性,是完全聖潔的。我們是罪人,不是因為犯了罪,才是罪人,乃是生下來就是罪人,母親懐胎時已有了罪,即“原罪”。然而耶穌的生,與我們的生不同。祂沒有遺傳的罪性。茲論述於下:

(1) 祂是女人的後裔

世上所有的人都是男人的後裔,是父母結合而生,是由血氣、情慾、人意而生(參《約一》)。因此我們都是亞當的後代,男人的後裔。罪是從一人(亞當)入了世界,即使我們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也仍在罪的權下(參《羅》5:14),這就是原罪。

然而耶穌不是父母結合而生的,不是按血氣、情慾、人意而生的。耶穌是由聖靈的大能,照上帝的應許,按上帝的旨意而生。所以祂被稱為“女人”的後裔。人類中,只有祂是“女人”的後裔(參《創》3:15)。祂沒有遺傳的罪,沒有罪性。聖經非常清晰地闡述了這真理,這在神學上是不爭的事實。耶穌由馬利亞所生,得到的是人性不是罪性。(有興趣者請參附録,較詳細説明鮑森的論點,與真理的爭辯。)

(2)罪性即罪

罪性(或稱私慾、情慾、肉體),就是罪(原罪)。我們因有罪性,所以是罪人,不是因犯了罪才叫罪人。(若如鮑森所言,耶穌有罪性,那祂就是罪人,是無法爲我們贖罪的。)在《馬太福音》5-7章、天國的大憲章裡,耶穌親自給罪下定義:思想意念的汙穢就是罪。思想一動、念頭一閃,都是罪(參《太》5:22、28等)。連敬虔的行為,如禱告、禁食,若是心不對,也是罪。

有罪性的人犯罪,是自然且必然的。保羅說:“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18、24)然而耶穌沒有罪性。祂永遠是聖潔的,得勝的——不論那試探有多大。上帝就是用這樣一個無玷污、無瑕疵的羔羊,為人贖罪。

2.錯誤解經,導致混肴

大衛·鮑森牧師在其講道中說,耶穌的肉身是帶有罪性的,因為《希伯來書》2章17節:“祂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如何凡事相同呢?《羅馬書》8章3節:“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所以耶穌是有罪身的。(附録有其講道鏈接)

同時,鮑森又舉出《腓立比書》2章6節:“祂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他說,既然有人說耶穌只是有“罪身的形狀”,而不是有“罪身”。那麼同樣的,是否耶穌也只有上帝的“形像”,而沒有上帝的“本質”呢?

這些經文必須闡明,以免混淆視聽——

《羅馬書》8章3節裡,耶穌成為罪身的“形狀”(likeness of sinful flesh),希臘文用的字是homoi,意即“likeness”(像,形狀),而不是homo(same,同樣的)。這是homoi與homo不同之處。所以,不可用此經文說耶穌有罪身。

當代神學家John Stott,在對《羅馬書》的注釋中指明,耶穌有真實人性,但沒有罪性(his humanity was both real and sinless simultaneously)。前播道神學院院長鮑會園牧師也指出,“只是罪身的樣式,而不是墮落的罪身。祂的一切看起來都和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

至於《腓立比書》2章6節,“祂本有上帝的形像”,此處的“形像”希臘文是morphei,指一種內在本質、屬性所外顯的形像。而且,耶穌本有上帝的形像,不是後來“成為”上帝的形像(好像祂後來“成為”人那樣)。耶穌原本就有上帝的本質、屬性,以上帝的形像存在於創世以前。把這裡的形像(morphei)與《羅馬書》的形狀(homoi)混為一談,是不應該的。

基本上,鮑森將人性等同罪性。他說,“耶穌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指祂該有罪性。若無罪性,怎麼個相同法?“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來》4:15),若祂不在“有罪性”這一點上受試探,祂就不算“與我們一樣”,也不算受試探。

這自然不是聖經上的話。祂凡事與我們相同,是指作為人。上帝造的是人,不是罪人;上帝道成肉身的也是人,不是罪人。罪人是什麼?是有缺陷的人,是虧缺了上帝榮耀的人。耶穌成為人,不是成為罪人。凡人所受的試探,祂作為人,都要經歷。祂站在人的地位上,凡事與我們一樣,與人認同。祂甚至去受洗,以盡諸般的義。

此外,鮑森認為,《希伯來書》4章15節說耶穌沒有罪,不是說耶穌生來無罪,而是說祂從未在試探中犯罪。耶穌無罪,是指祂的行為,不是指祂生來無罪性。

這顯然也是錯誤的。的確,《希伯來書》4章15節說耶穌沒有犯罪的行為,但不能因此說祂的出生有罪性。前已說明,不再贅述。

 

附録:大衛·鮑森英文講道“The Word Became Flesh”鏈結

http://davidpawson.org/resources/resource/149?return_url=http%3A%2F%2Fdavidpawson.org%2Fresources%2Fcategory%2Fbelief%2Fcharacter-of-jesus%2F

鮑森在此講道錄音裡(早先是Youtube),論到耶穌具有五種特質的肉身:1,Physical flesh (實質的肉身)。2,Jewish flesh(猶太人的肉身)。3,Male flesh(男性的肉身)。4,Sexual flesh(有性能的肉身)。5,Sinful flesh有罪性的肉身)。

鮑森論到耶穌從馬利亞承繼了罪性:耶穌是大衛的子孫,是亞伯拉罕的子孫,當然有罪性,祂是經由馬利亞從先祖承繼了罪性。他還引了大衛的話“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5),將此經文用在耶穌身上。並且指出“性(sex)”不是罪,大衛的父母把罪性傳給他,不是因著“性(sex)”。

 

駁鮑森:

大衛、馬利亞、亞伯拉罕,所有世人,都是兩個罪人生下來的罪人。《詩篇》51篇是罪人的出生,我們是天生的罪人,是罪人生的罪人。不錯,婚姻裡的“性”不是罪,大衛和我們承繼了罪性,不是因父母有“性”的行為,而是因為他們是罪人。兩個罪人結合生下來的,就是罪人。

但耶穌不同。祂不是男人生的,這是聖誕故事最重要之點!天使曾對約瑟說:不要怕!只管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來,因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馬利亞不是在罪中懷胎的!她的懷孕,不是出於人意、不是出於情慾、不是出於血氣;乃是永生上帝的靈臨到她,乃是至高者的能力蔭庇她。

難道上帝的作為是罪嗎?耶穌說是上帝給祂預備了身體來作贖罪祭參《來》10:5,難道上帝預備的是有罪的身體?《約翰福音》1:12-13說到,當聖靈重生一個人(信主)的時候,這人就不是從血氣、情慾、人意生的(這種出生是罪人天然的出生),而是從上帝生的。聖靈重生一個罪人,尚且如此,而聖靈使上帝的兒子降生,竟然帶著罪性?鮑森的論點是背離聖經的異端

作者來自臺灣,早年赴美讀神學,現為自由傳道。

10 Comments

  1. 谢谢奉知的文章,非常有帮助。尼西亚大会最大的争议就是耶稣与天父的关系,并且有非常明确的教义:耶稣是和上帝同质 (homo-ousios) 而不是类似( homoi-ousios。)罗马书8:3和腓立比书3:7都讲到耶稣和罪人的关系是类似/样子(homoi-)而不是同质(homo-)。 大卫。鲍森竟然把这两个词又颠倒过来,真的需要大家警戒异端的复燃。

  2. 《羅馬書》8章3節裡,耶穌成為罪身的“形狀”(likeness of sinful flesh),希臘文用的字是homoi,意即“likeness”(像,形狀),而不是homo(same,同樣的)。這是homoi與homo不同之處。所以,不可用此經文說耶穌有罪身. 耶稣是和上帝同质 (homo-ousios) 而不是类似( homoi-ousios。
    以上兩位的解釋我是了解likeness”(像,形狀)homo(same,同樣的)是有些不同但不管likeness”(像,形狀)或者 homo(same,同樣的)講的都有”成為罪身”所以耶穌降生成為人子在人的律法管制之下(罪身体會死)所以會生老死=”成為罪身”但耶穌是經由的靈(神)生的肉体但所以有人肉身的感覺-肉体痛帶動精神痛再帶動肉体的痛這些痛也不能使耶穌犯罪因神性是無罪但撒旦知道耶穌是神子(神). 所以撒旦在礦野裏試探耶穌, 如耶穌因肉体的軟弱(肉身的感覺痛帶動精神痛,再帶動肉体的痛生老死)而下拜屈服在撒旦的旨意下, 撒旦就坐在神的寶座上也無後來十字架的救贖. 所以耶穌因有罪身体會死而無罪的行為和思想才是完美無缺的祭物(肉身的死)得以救全人類的罪. 耶穌成為罪身的“形狀”就是以上我所解說肉身會死. 不然以兩位所討論的太抽像無法解釋耶穌成為罪身的“形狀”的目的.

  3. 貴刊,實在是不應該刊登此文(85期47頁)。作者把「罪身」和「有罪」當同一回事,斷章取義認為鮑森在傳「耶穌是罪人的異端」。鮑森的證道強調的是,神的兒子成了「肉身」來的(約二7),這肉身跟第一次神造的亞當一樣,都不是從男人女人性行為生的,但這次更像我們的肉身,也是經過(9個月)懷胎而成。差別在,耶穌的肉身,能抵擋所有試探和引誘,鮑森強調包括所有男人最難過關的「性」引誘,亞當不能。鮑森還強調,不像亞當把肉身和罪留下,遺傳給我們,基督的「罪身」不只戰勝魔鬼,祂復活,而且把「罪身」在三天內消滅掉。起初的,首先的另造一個新的「身體」,等與祂再相見時才給我們,這是為什麼,約翰會在啟示錄説祂「像人子」,不是那與他相處3年的肉體耶穌。基督來這世界,是用與我們相同的「罪身」,被釘十字架,拯救人,使人都能像祂一樣有新的身體在新天新地一起作王。如果,基督在世的30多年不是用我們一樣的「罪身」,而是一位沒有「罪誘因子(不是罪,但會起動罪)」的神,那祂被釘十字架,就是一個(魔鬼)把戲,那才是異端,才是敵基督(約二7),我們基督徒也都被騙了。作者沒有聽懂鮑森的「word」,就説是異端,貴刊與作者應該道歉澄清,此網站應該下架。

    • “基督在世的30多年不是用我們一樣的「罪身」,而是一位沒有「罪誘因子(不是罪,但會起動罪)」的神”

      您用了”罪身”與”罪誘因子”二詞解說您對鮑森弟兄教導的辯護,請請問聖經出處.
      謝謝

    • 神不犯罪,就不知道罪是什麼嗎?
      耶穌選擇存有罪性,就犯罪嗎?
      罪性是耶穌神性裡的“知道罪”。
      何況神內裡的奧秘人不能察清,
      何必一言論定牧者是異端?

  4. 恭喜貴刊消滅亞他那修!

    亚他那修 《信仰陈述》
    作者 gyangjianlong@hotmail.com 在 基督的人性, 神学争议
    《信仰陈述》

    亚他那修
    这个救恩出于救主,是耶和华新造的,如耶利米所说,‘为我们造了一个救恩’,如阿奎拉所译,‘耶和华在女人里造了一件新事。’这事就成就在玛利亚身上。在女人里面所造的,要说那一件是新事,唯有主的身体从未曾被玷污的童女马利亚所生。也如《箴言》以耶稣的口气所说的:在耶和华造化的起头,在太初创造万物之先,就有了我。(8:22)祂没有说,‘在创造万物之先造了我’,免得有人把它理解为道的神性。所以,凡是提到造物的经文都是指耶稣的身体,因为主的人性被造为’一切道路的起头’。

    《论道成肉身》,三联出版,200页

    https://theologychina.com/%e4%ba%9a%e4%bb%96%e9%82%a3%e4%bf%ae-%e3%80%8a%e4%bf%a1%e4%bb%b0%e9%99%88%e8%bf%b0%e3%80%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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