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究竟有沒有自由?——讀馬丁·路德的《基督徒的自由》(小柒)2020.08.24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言與思専欄2020.08.24

小柒

 

很多人會把基督徒想成一群帶著精神枷鎖的苦行僧,但也有一些人對某些自稱基督徒所表現出來的過度的自由而不解,他們覺得這些基督徒做的很多事情,還不如那些沒有信仰的人。因此,我們不禁要問:基督徒的自由究竟是什麼?基督徒有無真正的自由?

或許,我們可以從馬丁·路德的《基督徒的自由》一書中得到解答。

 

寫作背景

很多人會認為1517年11月1日馬丁·路德將討論贖罪券的《九十五條論綱》釘在教堂門口,是他發起宗教改革的關鍵點。但嚴格地講,並非如此。正如路德自己所言:“在我渾然不知的情況下,上帝帶領我做了這件事,這並非我的本意。”

一些歷史學家也指出,在此論綱中,路德在神學教義上沒有本質上的突破,真正教義上轉變的事件是從1518 年的海德堡辯論和1519年的萊比錫大辯論開始。

1519 年的萊比錫論戰後,路德返回維滕貝格。在此期間,肩負重任的路德把大量時間花在研究與寫作方面。對路德來講,1520年是他“咆哮的1520”——它意味著路德最終與羅馬教會決裂。在這一年,他撰寫了被稱為“改革運動三論著”的《致德意志民族基督教貴族書》、《教會被擄巴比倫》與《基督徒的自由》。這3本論著闡明了路德有關宗教改革運動的綱領,同時反映出他的新福音神學的基本架構。

具體到《基督徒的自由》的寫作背景,據其中一本譯本的譯者序所言:“教皇萊奧十世准厄克之請,在1520年6月15日頒佈了逐路德出教的教諭。教皇的特使米勒提次仍希望能夠運用他的政治手腕,將路德與羅馬教會的鴻溝填補起來……信中路德表示仍尊重教皇本人,但嚴責羅馬教會腐敗。隨著這封信,他附送《基督徒的自由》,作為禮物,並藉以表達他的信仰和工作的性質。”

 

寫作內容

在內容呈現的形式上,《基督徒的自由》由“指市長米爾福特書”“致教宗萊奧十世的公開信”、“基督徒的自由”三部分組成。在正文“基督徒的自由”中,路德以基督徒的自由為題並以和解精神,評述了他對基督徒生活的基本認識。其內容可以按著路德在開篇提出的兩個論心靈自由與受困的原則劃分:“因著信,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萬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轄;因著愛,基督徒是全然順服的萬人之僕,受一切管轄。”

1.因著信,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萬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轄。

按著不同版本給出的小標題,我們可以簡略地看到這一部分內容的概要和邏輯。路德首先從“信”入手,指出真正的自由是因人信上帝的福音而成,不是靠著人的行為,這是因信稱義的自由,這也是基督徒能夠獲得真自由的基礎。

接著路德從人性的角度談到,“人有兩個本性:一個屬靈、一個是屬血氣的。”而屬靈的本性即裡面的人,是靠著上帝的道。在這個基礎上,路德進而闡述何為因信稱義的真理,並告誡人們傳揚基督意味著什麼,不是傳講基督的故事或美德,而是傳講基督的福音,激發人對基督的信靠。

2.基督徒是全然順服的眾人之僕,受任何人管轄。

路德從“外表的人”進一步論述,基督徒的自由和行事並不矛盾,回應“若單是信就可以稱義,那麼,聖經為什麼還吩咐人行善呢?我們盡可以坐享安逸,盡可以靠信就夠了呀。”這無疑是對信的錯誤的理解。一個真自由的基督徒,他必須根據已有的屬靈生命而活出應當有的善行。

進而路德又轉到論述“善工的道理”,強調行為不能救人,而基督徒的行為是愛的行為,但也要明白這行為不能救鄰舍,只是表達出真基督徒的生活。這樣的行為是由相信基督的愛而生發的,有基督為表率。

路德在論述“信與愛”的關係說:“從信裡面就流出愛與在主裡面的喜樂來,從愛又流出喜樂、願意與白白的心來,樂意服事他的鄰舍,不計報恩與負恩,不計毀譽,不計得失。”

最後,在結論中,路德提醒讀者,自由不是縱慾,而是脫離論行為的假道,因此基督徒必須走此中庸之道,“對付”兩種人。第一,頑梗固執的儀式派;第二,是一種頭腦簡單,知識淺薄,就如保羅所說信心軟弱的人。他們縱然願意學習,也還不能明白信的自由。

對於這等人基督徒必須留意不得罪他們;他必須暫時容忍他們的軟弱,讓他們多學習得以明白。人必須受上帝的教導悔改歸正,才能真獲得信,並活出自由。這也體現了路德的牧者心腸。

 

反合性的自由和恩典

路德和宗教改革的根基,在於他們所深信、所高舉的聖經。所以,路德開篇提到的這兩個原則:“因著信,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萬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轄;因著愛,基督徒是全然順服的萬人之僕,受一切管轄”似乎是互相矛盾、似非而是,但這並非是路德自己所發明,乃是聖經的話(參《林前》9:19、《羅》13:8)。聖經讓我們看到,基督雖貴為萬有之主,卻仍“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加》4:4);祂一面是自由之人,又是奴僕;祂既有上帝的形像,又取了奴僕的樣式(參《腓》2:6-7)。

在《基督徒的自由》中,路德通過大量辯證和反合性的用語,比如自由與束縛、信心與行為、應許和誡命、裡面的人和外在的人等,這一切的目標都指向了在基督裡的“真自由”。

1.自由與束縛

路德使我們明白,基督徒因福音得自由,又因著愛而樂意作僕人,因此我們得以知道以何種態度過信仰生活。正如基督所活出的雙重形象,路德認為,基督徒也有類似的雙重形象:以單獨的個體與神相交,享受神的恩典與自由;同時,也活在群體之中與人相交,肩負神聖的福音使命和服事使命。

如此,路德讓我們看到,因著信,基督徒在本質上是自由的;但因著愛,基督徒在生活中的自由,卻是受限制的。

這限制體現在因信稱義的人雖不靠行為得救,卻要從信裡自然流露出愛上帝、愛人的行為來。所以基督徒一方面跳出“律法”得了自由,生活在信裡面;同時他非但不將這種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誤己害人,而且必然產生因信基督而有行善的自由,攻克己身,榮神益人。

2.信心與行為

路德強調了信的3個作用,一是信使人自由,脫離律法定罪的重擔。耶穌在世的時代,猶太人受羅馬轄制,失去了自由,他們不斷地發動革命,很想掙脫羅馬的軛。同時很多人也活在法利賽人的律法的軛下。當耶穌基督來了,人們以為祂是解放他們的彌賽亞。

但耶穌並沒有救他們掙脫外在的“軛”。祂告訴他們:“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享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太》11:28-29),真正捆綁人的軛,不是外在的,而是人內心的。

信的第二個作用:這種順從非由行為而來,乃單由信而來;信的第三個無可比擬的好處就是:信將心靈與基督連合,有如新婦與新郎連合。基督徒因信稱義,蒙受救贖,得以自由;這信使人接受福音,與基督聯合。凡與基督聯合的,就與基督一同做王、作祭司。

因此,沒有外在的東西“會影響基督徒公義和自由的產生,或者不義和奴役的產生”,同時經歷這個世界的悲歡也不會傷害到這因信帶來的自由的靈魂。

路德一再強調“稱義”僅僅靠著“信”,而不靠任何其他的東西,不靠遵守教會的律法,甚至不靠人的行為或“善功”。所以,這恩典不僅僅簡易而且是“白白賜予的”,否則也就說不上是“恩典”了。善行不是信而得救之因,乃是信而得救之果。

這是否會導致“可以作惡”的結論呢?答案很清楚:不會。路德再三強調,真正信仰上帝的人,必然要“約束自己的身體”,要“做上帝喜悅的事”,“信不是叫我們脫離行為,只是叫我們脫離論行為的假道理”。

3.應許與誡命

誡命顯出軟弱。聖潔的誡命、律法顯出人的軟弱,讓人知罪。誡命所教訓人的,的確是善事,但誡命只指示我們什麼是當行的,而不給我們行善的能力;誡命要教訓人認識自己,也讓人在自己的能力上絕望。到了這一步,聖經的第二部就在那裡等候著,這就是上帝的應許。應許給人力量,上帝的應許宣揚祂的榮耀說:“你若願意成全律法,照誡命所說不起貪心,你就來信基督,在祂裡面有恩典,公義,平安,自由,與諸般應許給你。”

 

看重上帝的道

路德在改革中的堅持和勇氣是源於聖經,源於上帝的道。正如在本書中,路德所強調的,信、自由是源於上帝的道。“一件事,只有一件,是基督徒的生活,基督徒的義與自由所不可少的。這一件事就是上帝的聖道,基督的福音”。

因著上帝的道和基督的福音,人才能真正活在信心中,也才能真正地憑藉信心連於基督的恩典,才能被稱義,從律法中被釋放,勝過世界的傷害、罪和死亡的控告,才能獲得真正的屬靈的自由;但同時因著基督的福音,人才能願意服事,願意去愛,願意被“束縛”,過一個真正感恩的生活。

這裡給我們的一個很大的提醒是,我們看重神的道嗎?很多時候,我們看重教會的大小、影響力以及人的稱讚,卻忘記了所有的服事、成長和爭戰都必須首先回到神的道中。要傳講真正的基督,不是律法和道德主義,而是全備的福音。

“但真正的傳基督,應該堅固人信基督的心,傳祂不單是基督,乃是為你為我的基督,凡祂所說的,凡祂的名所指示的都能在我們裡面發生效力……直至今日仍有講悔改與恩典的傳道人,但他們不將上帝的律法與應許說得清楚,叫人從律法與應許中,明白悔改與恩典的根源。因為悔改從上帝的律法而來,信或恩典卻從上帝的應許而來”。

路德的話同時也提醒我們,我們是否常常從一個極端陷入另一個極端,比如從律法主義陷入反法律主義?只有用聖經來闡釋“自由”的真理,才能真正給人自由和安慰——基督釋放了我們,用真理使我們得自由!

 

參考書目:

1、《基督徒的自由》,馬丁·路德著,道聲出版社,2005年03月第1版、電子檔。

2、《改教家路德》,詹姆斯·基特爾森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1月。

3、《不滅的火焰:宗教改革簡史》,邁克爾·裡弗斯著,上海三聯書店,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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