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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用特權(恩羔)

恩羔

        二千年前,人們憎恨耶稣,是因爲祂的話語像壹把利劍,把壹切遮住人醜惡罪性的僞裝不留情地剝掉了。但二千年來,人們又打著祂的旗號,歪曲、篡改祂的話爲己所用。神學家加爾文所提出的“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原指上帝對真正重生者的保守,但卻被壹些人做爲招募信徒的廣告,誤用爲斷章取義的金字招牌,用帶著誘惑性的潛台詞暧昧地向信徒們暗示:“妳在這裏可以領取壹張犯罪許可證(License)。”“我們代理耶稣保險公司的業務(Insurance)。”就這樣,耶稣的寶血,彷佛在壹夥街頭耍雜的咬喝聲中,被廉價出賣了。

救恩的標準也在一些不同稱號的教堂裏,猶如插在“唐人街”衆多水果攤上的牌價互相壓價。壹大批趕時髦的“教徒”在教會裏好像顧客(Customer)一樣,他們對“天國之門”的尺寸大小,沒概念;更有些人私下暗暗希望聖經的排版方面能出些差錯,印刷時把類似于《馬太福音》7章21-23節那樣的經文統統遺漏掉,福音工作也許就輕松多了。

但事實並不那麽妙,因爲主耶稣對罪從來就沒有妥協過。《馬太福音》5章29-30節,主有明確指示。盡管主在這裏並不是真的要我們把犯過罪的手砍下,或是把眼珠挖出,但我們應清醒地認識到,祂要我們面對罪時,應有壹個非常堅決、徹底、壹刀兩斷的立場。

如果我們只傳得救、但不注重悔改;闊談重生、但免議舍命;高喊愛心、可又不說原則;追求聖靈、但又不敢抵抗撒但;大講永生、卻沒有提到要背十字架;就會導致基督徒時常在不知不覺中,輕而易舉地、也不大顯眼地去犯罪。

濫用救恩特權,這是魔鬼誘導信徒放心去犯罪的“罪根”之壹,必須除去。“因爲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也沒有了。”(《來》10:26)

主耶稣對壹群要用石頭砸死壹位行淫婦人的文士、法利賽人講:“妳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8章)是啊!我們中間誰沒有罪呢?但請注意主最後對那婦人說:“我也不定妳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11)可見上帝救恩的宗旨是要人悔改,從罪惡中被拯救出來(《太》1:21)。千萬不要把主耶稣用鮮血換來的救贖恩典,白白地得來,又因故意犯罪不知悔改而自己白白地失去。壹個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的壹生,乃是跟隨主耶稣的腳步,不斷地更新、順服、得勝、歡歡喜喜走向永生的過程。

作者來自上海,原上海樂團男高音獨唱演員,現住紐約,從事歌劇演唱。

原載于《舉目》前身,《進深特刊》第一期,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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