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靈
“生命”一詞,在我信主以前只知道是生物(包括人)存在的方式。所以“死”就是存在的終結。因此, 當我第一次讀到耶穌基督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時,對其中的“生命”百思不得其解。原因如同尼哥底母一樣,不知道人除了肉体的生命以外還有什麼別 的“生命”。如此,當然也就不相信人還會“重生”這樣的事。
信主以後,我感到有一種從未有過的變化在我身上發生了。這種變化以前也被 人要求過,但是卻從未發生過。現在,我似乎終於明白:人是由肉体、意識(包括思想)和靈三者構成。思想層面上的變化是淺表層的變化,不是靈的改變。只有靈 的甦醒,恢復與上帝的交通,才是根本的變化。這就是“重生”--重新獲得曾經因背離神而“死寂”的生命。
難怪我們從小就被要求學雷鋒,要求我們在“靈魂深處爆發革命”,要求我們早早進入“改造世界觀”的長期“鬥爭”過程;而事實上我們除了學會了“思想應變”之外,本性毫無變化。所以 我們不認“原罪”,卻不知不覺在“罪”裡陷得更深。因為我們在外部社會的強壓之下,為了生存的需要,變得越來越虛偽。
在我們的傳統文化中對人性的論述不可謂不多。除了“性善論”外,也有論“性惡”的。但是,與“原罪”相比有以下幾點本質區別:
一、人性的善惡之說是以人自然本性為出發點來論述人性的原初狀態的。並以此為由証明後天教育的可能性或必要性。“原罪”是指人背棄上帝。原意是“偏離”的意思。但是漢語沒有相應的詞來表達。
二、有關人性的各種學說最後的結論一般都認為人的問題都可以由人自己來解決。“原罪”的結果是人必須依靠上帝拯救才能“改邪歸正”,免於“永死”,反得永生。
三、 人性善之說由於最終依靠人本身“成聖”,所以必然導致人的自我膨脹。“原罪”則告訴我們人的罪因就是自以為大,也要“像神一樣”地“知善惡”,而背離神, 陷於罪中。所謂“原罪”就在於人靠自己的力量不能從中脫離,反要固守這罪。所以,惟有謙卑在神面前,才能得到神拯救的恩典。
因為我們不認這“原罪”,我們習慣於以自己為標準去衡量別人,要求別人。極其容易發現別人的不足,而從不捫心自問:自身又如何?在古時,人們還知道以“聖賢”之標 準律己度人。今天,一場“革命”使人人皆成“聖賢”(六億神州盡舜堯),所以人人都以自己為標準,為中心。對於大多數中國人來說,神之所以在他們視野之外 就是因為他們都把自己當作神。在古時,我們的祖先雖以人為中心,但還有共同的標準,所以還比較容易集團舉事。今天的同胞要麼屈服強權之下,要麼就是為名利 而烏合。
不謙卑怎會認罪,不認罪又怎會信神?既不信神,奢談“靈魂”又有何益?沒有“靈”的新生怎麼也感受不到“重生”。
靠著恩典,我“重生”得救了。我不再需要根據外在的社會強制,或者根據某個政黨,或某個強權人物的要求生活了。我也不再為自身的需要與社會價值觀之間的衝突 而苦惱。我感到了自由,更感到自己的生活有了新的意義。我覺得這一切的變化不是由於我的思想改變了,而是我的生命有了變化。我從未有過這種生命變化的体 驗,我更覺得生命層面變化是多麼的重要,可以說這是人最根本、最關鍵的變化,是本質上的真正的改變。可是原來的“我”就真的消失了嗎?沒有。“舊我”常常 還會在各種不同的場合以各種不同的方式不同程度地冒了出來。
有些“舊我”是不知不覺冒出來的。比如,看人不順眼,容易發現別人的缺點 和不足,遇到自己不滿意的事還常常會發脾氣,還是常以自己個人的好惡為標準去論斷人和評判事等等。有些則是有點自覺地把“舊我”顯現出來,比如,凡事還是 覺得要靠自己去籌劃去努力,不願完全交托給神。特別是在我太太和孩子來美國的簽証這件事上,弟兄姐妹都勸我要多禱告求神開路。可是我還是堅持用人的方法四 處奔走,想方設法。結果實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不得不禱告。感謝神的憐憫,讓我全家團聚。
“重生”是生命新的起點,但是生命的“全新”顯現卻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尤其我們曾經生活在“人造神”而不是“神造人”的環境中那麼長時間,我們受的見人不見神的教育,使我們在思想上和行 為上“無神”的“慣性”是那麼大。有些以國內來的弟兄姐妹為主体的團契分合無常,大家在一起好像愛主很深,但是愛人似乎很難。常為一些很小的事心裡過不 去,耿耿於懷。相互之間的關係是那樣的脆弱,極易起風波,而一有風波又極易離析。想想自己真是可憐!神實在是憐憫我們,在我們尋求生命的路上為我們樹起了 一根又一根的“火柱”和“雲柱”。
“主耶穌為門徒洗腳”讓我感嘆不已,也值得我深思不息。這是一切關於基督徒“新生命”的最終也是最好的註腳。主耶穌要我們懂得互相事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信無行動則不真,行無愛心則不實。我們大多受過高等教育的訓練,能寫善言。信主沒多久,大塊的文章 出版,又是到處演講作見証。但是如果仍沒有在痛改前非、潔淨自己上狠下工夫,所寫所言有何根基?
有一次我和滕近輝牧師談及教會事奉經驗時,他以非常平靜的語氣道出了耐人尋味的話語:“永遠不要認為自己說的比做的更重要”。信而行之,難,行有愛心,也許更難。我們是在“鬥爭”的環境中成 長起來的一代,我們的心也長期浸泡在“仇恨”的血液之中。其基本表現是多疑,互不信任,易傷,反應強烈,敏感,以己度人,計較,毫利必爭,如此等等。我們 渴望“愛”,我們需要“愛”來溶解這一切。然而,我們卻很難愛別人。奉獻自己,事奉別人,愛人如己恐怕是我們最大的功課。
我曾與一位弟兄討論關於國內來的弟兄姐妹的事奉狀況時,他詼諧地回答我說:“我們信的只是耶穌,愛的只是耶穌,所以也只願事奉耶穌。”殊不知主耶穌要求我們的是“你們也當彼此洗腳。”
主耶穌為門徒洗腳此舉意味深長。首先,神要我們像他一樣謙卑--神尚且能為我們做在人看來都是十分低下的事,我們還有什麼可值得驕傲的?其次,神愛人。這種 愛之長闊高深實在難以度量,人算什麼,若不出於愛,神會眷顧我們這些罪人嗎?第三,神要我們用自己的行為來向世人証明“重生”。生命的真正改變一定會在行為上自然流露出來。
我們多麼需要用“主耶穌為門徒洗腳”的精神注入到我們的生命之中,使我們的“重生”不至於徒有虛名。
作者來自上海。現在美國紐約州 Nyack神學院學習。本文由恩福基金會出版的《恩福通訊》提供。
本文原刊於舉目前身《進深特刊》第四期,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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