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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溯源話“生命”(呂沛淵)

呂沛淵

本文原刊於《進深特刊》第三期

         聖經是神的話,主要目的是要叫我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我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20:31)。若要明白生命的意義與生活的目的,則必須從聖經著手。

一、“生命”的定義

         “生命”在舊約聖經中主要用詞有二:(1)hayyim乃是hay的複數形,出現共386次,其動詞形出現281次。其字根的意義是“生命,或有生命”,表達 “生命狀態,生活品質,生存期間”等意思;不只是身体的存在,更是與神交通,享受祂所賜的一切恩福。和合本譯作“生,生命,存活,活物,活人,一生”等; (2)nephesh此名詞出現共757次,字根意義是“氣息,活力,位格,存在,個体,靈魂,性命,氣,心,靈,人,自己,活物”等。

         在新約聖經中主要用詞也有二:(1)zoe出現共135次,其動詞形共140次,字根意義與hayyim相合,意指“擁有生命的狀態,質素,與生命有關的一 切”,經常與“永遠”連用成“永生”,指在基督裡的新生命。和合本譯作“生,活,生命”;(2)psyche出現共103次,字根意義與nephesh相 同,和合本譯作“生,命,生命,性命,靈魂,心”等。

         總的來說,hayyim與zoe主要是指“生”——生命本質,生存狀態,存在意義;nepesh與psyche主要是指“活”——生命活動,靈魂氣息,活人及其表現。根據以上字義研究,我們就整本聖經進一步來探討“生命”的源頭與特質。

二、生命的源頭

          聖經告訴我們:上帝是創造萬有的主宰,是“活神”,是“永生神”。《耶利米書》10:10說:“惟耶和華是真神,是活神,是永遠的王。”舊約中人們起誓,是 “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撒上》14:39, 45; 19:6),這表明上帝與啞巴且不能動的偶像有天壤之別(《哈》2:18; 《賽》40:20; 44:9-20;《約壹》5:21)。因為上帝是永活的,所以他“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徒》17:25; 《創》2:7),並且他也按自己的旨意收回生命(《申》30:19; 《伯》1:21;34:14-15; 《詩》104:29-30)。因此,所有的生命,無論形式為何,其來源與延續都是在於上帝,這位生命的主。

         關於人的生命,是按照上帝 的形像造的;亞當能成為有靈的活人,乃是因為永活的主將生命氣息賜給了他。人的生命是上帝的恩賜(《傳》5:18; 8:15);上帝是“賜我生命的上帝”(《詩》42:8)。伊甸園中有“生命樹”,其存在的目的就是要表明:人的生命完完全全來自上帝,人要靠上帝而活, 也要為上帝而活。生命實在是上帝賜給人的無上禮物與美福(《申》30:19-20; 《詩》34:12)。正因生命是美善的,是真善美的主所賞賜的,所以生命本身就顯出其道德與屬靈的特質。

三、生命的特質

        關於生命的特質,簡單來說,可以《約翰一書》的兩大主題“光”與“愛”來瞭解:(1)“上帝就是光”(《約壹》1:5-7; 2:8-11),所以上帝賜給我們的生命是“光的生命”:“在你那裡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詩》39:9);(2)“上帝就是愛” (《約壹》4:7-21),所以上帝賜給我們的生命是“愛的生命”:“遍地都滿了你的慈愛,你的慈愛比生命更好”(《詩》33:5; 119:64; 63:3)。

        由此可見,“光”與“愛”是生命的本源,也是生命的供應,更是生命的要素。人的生命有意義,完全是因為永活真神愛我們光照我們,將“光與愛的生命”賜給了我們。所以人活著的目的在於活在“眾光之父”與“萬愛之王”裡面,敬畏神愛神,行在光明中,作美善之事。

四、生命的喪失

        當人犯罪墮落遠離了永生神,離棄了“光”與“愛”的源頭之後,從此人生就變成了自我中心,充滿了“暗”與“恨”。罪將人與生命的主隔絕了,所以“死”臨到了眾人(《羅》5:12; 《結》18:4);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 《雅》1:15)。

        從此,按著命定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而且人人成為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9:27; 2:15)。死亡是人犯罪的結果,是離棄神背約的刑罰(《申》30:15-20)。《創世記》2:17“你吃的日子必定死”這句話要透過三個過程階段來瞭 解:“靈死”,“身死”與“永死”。

        自亞當以後,人人都死在罪惡過犯之中(《弗》2:1-3),這是“靈死”;但“身死”身体的死亡因著神的恩典而延後執 行,為要讓人趁有生之年悔改歸向神,相信主耶穌基督而得著永恆的生命;“永死”是指任何未離開死亡狀態,未歸向上帝重得生命之罪人所必經之“第二次的死” (《啟》2:11; 20:6, 14; 21:8),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永遠存留(《猶》12, 13)。“永死”是永遠與生命的主隔絕,無盡的痛苦(《太》25:41; 《可》9:47; 《彼後》2:17)。

五、生命的重建

         從 “創造”來說,人的生命是美好的,有“生”無“死”;但從墮落來說,人則有“死”無“生”,先是“靈死”然後“身死”,最後“永死”。然而感謝神在基督裡 拯救了我們,賜給我們“永生”,使我們的靈魂首先復生(《羅》8:10)。我們在今世免不了“身死”,是因救贖已經開始實現但尚未完全成就,所以我們的身体還會生病死亡(《羅》8:10)。

        當基督徒去世時,他的靈魂立刻被接上天與基督同在,這是好得無比(《路》23:43; 《腓》1:23; 《林後》5:8),他的身体則進入墳墓,等候末日的復活(《帖前》4:13-18)。當主耶穌再來時我們的身体復活變成靈性的身体,身体與靈魂重新結合成 為完整的人(《林前》15:35-58),居住在新天新地裡,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啟》21:4)。這“身体復活”是神的兒女所熱切盼望 的,因這是我們得兒子名分的最終實現(《羅》8:11, 23)。到那日,救恩--生命的重建--就完完全全實現了。

         我們在基督裡的 新生命是永恆的。“永生”與“今生”的差異,不在於時間的長短。“永生”並非“今生”的拉長、舊生命的持續長生不死。二者主要區別乃在於生命本質截然不 同。“永生”是“嶄新的生命”,是以神為中心的生命,是與生命源頭--神自己--永遠同在,因此超越了時空的限制。“永生”是在主耶穌基督裡面,他是“永生”的賞賜者,他將“永生”彰顯出來(《約》1:4; 《約壹》5:11-12)。這“與主合一”在基督裡的新生命,是神賜給人的恩典,是人藉著相信接受主耶穌基督所得著的“新生”(《約》5:24; 6:40; 47)。“永生”是從信主耶穌基督時就開始了,因此,基督徒現在就享有“永生”(《約》3:16, 36; 6:47; 《約壹》5:12, 13, 16)。

         “永生”不只是包括了“今生”,也包括了“來生”。“永生”此救恩應許既實現在今世,也更是涵蓋來生(《提前》 4:8; 《太》29:29; 《可》10:30; 《路》18:30)。“永生”的“來生層面”,是“榮耀”、“尊貴”,更是“不能朽壞”的(《羅》2:7; 《林後》5:4; 《提後》1:10)。主耶穌基督自己就是“復活”就是“生命”(《約》11:25“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原文作“我‘是’復活,我‘是’生命”),因此祂已經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後》1:10)。

         感謝神,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西》3:4; 《約》14:6)。

作者是美國Westminster神學院神學博士,現任洛杉磯台福神學院系統神學和教會歷史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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