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思瀚,译/袁村蔚
华人教会中有人受伤害的时候,常有基督徒引用《马太福音》18章,劝受害的一方原谅伤害者。当公众人物公开做了伤天害理的事情,仍有基督徒引用同样的经文,试图私下或内部解决问题……
总之,每当发生人际关系冲突,基督徒会习惯性地在《马太福音》18:15-17 寻求答案。然而,我们有必要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权势与场所,而非通常解读的“教会纪律”或“教会内的冲突”,来考察这段经文真正的主题。
主题围绕着“小子”
首先,我们来查考一下这段经文的背景。通常,圣经中每段叙事的情景,都蕴含了一个主要的问题,以及后面相关的次要问题。
当时的情景是这样的:门徒问耶稣“天国里谁是最大的?”(参《太》18:1)对此,耶稣用了一个小孩子的比喻,阐明在天国里,“谦卑的就是最大的”(参《太》18:4)。
这个小孩子的比喻,也与后面迷途羔羊的比喻类似:小孩子(如同那只迷羊),虽然无权无势,却仍十分珍贵。
接下来,叙事仍旧围绕着“天国里谁是最大的?”展开。尽管后面的经文切断了耶稣对这个问题的论述,然而同样的叙事情景,在“得罪你的弟兄”(参《太》18:15)上继续。谁是得罪你的弟兄呢?答案要从上下文里寻找——就是那个“小子”。
如果我们把迷羊的比喻看作是一篇讲道,那么《马太福音》18:15-20,就是这篇讲道的主干。而此主干呈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关于场所的描述。
在《马太福音》18:17,出现了四福音书中罕见的词——“教会”,尽管当时真正的教会尚未形成。希腊文中的“教会”,除了宗教意义上的基督教会外,还是什么意思呢?实际上,指的是“集会”(assembly)。也就是说,解决“得罪弟兄”的事情,最终要在一个具有裁决权威的人所主持的集会(例如犹太会堂)中进行(虽然,这样的集会是公众场所,但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公开化”)。
接下来在《马太福音》18:21,耶稣回答了彼得关于要饶恕弟兄多少次的问题:一旦犯了错的弟兄(如“小子”)听从指正,教会就要给予饶恕。然而,这并非廉价的饶恕(现在很多人胡乱解经,将这种饶恕强加在受害者身上)。所有的饶恕,都要求施害者真诚地承认自己犯了错,得罪了受害者(参《太》6:12)。
《马太福音》18章承接上文,关注的仍然是“小子”。准确来说,是真诚悔改的“小子”。耶稣在这段叙事结束时强调,谁不饶恕已经悔改的“小子”,上帝就要因他缺乏饶恕的心,进行神圣的审判。
我们可以把这段经文看作是对之前《马太福音》6:14-15(饶恕的教导)之扩展,但在这里,主题仍然是围绕“小子”(犯错的弟兄)来进行。
几个原则要牢记
当我们应用这样一段经文时,有几个原则必须牢记:
第一,冲突中的加害者,是“小子”。“小子”,是无权无势的一方。然而上帝的恩典,专门临到了这样无权无势的人。对于有权有势的人,耶稣在别处的经文中,毫不留情地谴责他们。保罗也是如此。
因此,“加害者无权无势”是理解这段经文的关键。天国的奥妙就在于,卑微的“小子”被视为宝贵——重点是权势,而非教会纪律。
第二,“得罪弟兄”并非发生在一个完全公开的环境。因为,教会虽是一个公开化的宗教场所,上帝的子民在其中聚会,但教会不是普通的公开场所,而是按其名称,被赋予特定的目的和功能的场所。
在处理“得罪弟兄”的事情上,“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参《太》18:15),这样的私密性,并不一定永远能维持下去。若加害者不听从,不悔改,事情便会一步步公开。但是这里的“公开”,指的是在教会内部公开处理,而不是在教会外的普通公共场所,如脸书、博客、商业机构、学校等地方。
例如,有人读完我的书后,写了一篇书评,说我的书观点愚蠢。他有权利这样做,因为他做的符合在公共场发表言论的规则。我没有义务去跟这个写书评的人当面对质。
同理,如果我的书剽窃了别人的作品,也没有权利要求别人按照《马太福音》18章的办法对待我。如果我在公共场所冒犯了别人,我便有责任向他道歉。
所以,在公共场所发表的言论,会被公开地对待。这不同于教会,有一定的私密性,有会员制度。公众人物必须认识到这一点,并相应地承担责任。《马太福音》18章这一段,不能应用到普通的公共领域上,因为那有不一样的规则。
必须尊重这界限
《马太福音》18章真正的涵义,并非强迫受害或弱势的一方去原谅加害者,或向加害者伸出橄榄枝,而是表明看重“小子”的权利,而非有权有势者的权利。
问题是,谁是“小子”?“小子”的需要如何被满足呢?很少有人愿意解答这问题。
如果有人想引用《马太福音》18章,应当先对这段经文进行认真的解析,看看到底在讨论什么。解经的结果或许是令人惊讶的。为什么不呢?天国本身就是令人惊奇的,超出我们想像的。圣经并不需要去迎合基督徒的喜好,它自有界限,我们也必须尊重这种界限。
作者为英国雪菲尔大学哲学博士。现为自由讲员与作家,同时兼任香港浸信会神学院新约副教授,主授新约研究和宣讲学。个人网站为:http://www.engagescripture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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