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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命塑造(七):重整自我形像的歷程(王志學)

王志學

本文原刊於《進深特刊》第5期

自我形象的影響力

    有一個人找到一隻鷹蛋,就把它放在後院的雞窩裏。小鷹與小雞們一起破殼而出,跟小雞們一同長大。那鷹便一直像後院的雞一樣生活,且真自以為是一隻雞。牠在泥地上抓挖,尋覓小蟲。牠咯咯啼叫。牠也會拍打著翅膀在空中飛行三數尺。

    年復一年,那鷹愈長愈老了。一天,牠抬頭看見高高的晴空上,有一隻豪邁不凡的大鳥在疾風中優雅莊嚴地逕自翱翔,偶爾才揮動一下那雙強壯的金翼。

     地上的老鷹帶著敬畏的目光凝神張望。“那是甚麼?”牠問。

     “那是鷹,是萬鳥之王。”牠身旁的伙伴說,“牠是屬於天空的。而我們卻是屬於地上的--我們是雞。”

     於是,那地上的鷹就如同一隻雞似地終老一生,因為牠自以為是一隻雞。

     --Anthony de Mello

    莫銘維(Maxwell Maltz)在Psycho-Cybernetics一書中指出,本世紀在心理學研究上最大的發現,就是有關自我形像的探討。原來人在成長過程中,逐漸在心裏形成一幅自我的圖像來定義自己,對自己的價值、智力、個性、品格、技能、外貌等,均作出了評價。當自我形像定形後,便不容易改變。我們會根據這幅圖像活出自己的人生,面臨各種抉擇都以此圖像為依據,確信只有這樣子才能活下去。上面故事裏那隻地上的老鷹,就是由於根深蒂固的自我形像所造成的限制,終生以鷹的生命過著雞的生活,沒有發揮生命的潛力。

扭曲的自我形象

    一般人塑造自我形象的基礎,不外乎下列三項:“我是我能做甚麼”(“I am what I do”)、“我是我擁有甚麼”(”I am what I own”)和“我是別人怎樣看我”(“I am what other people think of me”)。

    “我是我能做甚麼”,即以能賺多少錢、所從事的專業、所發展的事業等等,來定義自己。對事奉的人來說,表面上我們好像擺脫了用世俗的東西來定義自己,但骨子裏“我是我能做甚麼”的自我形像,仍深深地影響著我們。能講道、能教導、能領詩、能對某個專門課題做精闢的鑽研,甚至能晉身某個知名機構或教會裏事奉,都成為自身價值的指標。

    “我是我擁有甚麼”,是用所擁有的財富、學位、頭銜、美貌、開甚麼車、住多大的房子,甚至是擁有甚麼樣的恩賜,來定義自己的身份。有些人在取得博士學位後,人家若仍只稱他們為先生或女士,心裏就感到不舒服。一些傳道人被按牧後,若弟兄姊妹忘記以“牧師”相稱,也會因此感到不受尊重。

    “我是別人怎樣看我”,則把個人的價值繫於外來的評估上,營營役役地尋求別人的認可和讚賞,完全由別人來定義自己。他們一生的努力,便可能是為了爭取讓生命中的重要人物(常常是父母),瞧得起自己。也會因為得不到這種肯定,就算外表多成功,也終身活在莫名的失敗感中。

    在靈修神學的研究裏,這些扭曲的自我形像被稱為“假我”,是墮落了的社會文化和我們自行塑造的。我們膜拜它們,也被它們捆綁和支配,並不是神拯救我們時所賦予的“真我”。

扭曲的自我形象所產生的惡果

    由於“假我”所依附的東西缺乏永恆的價值,不能給我們內心留下平安,反而常常使我們陷在心理不平衡的困擾裏。當我們以能做的事和所擁有的東西來定義自己時,自然難免與人比較和競逐,於是經常浮沉在驕傲與自卑之間,時而矜誇自恃,時而愧不如人,心靈無以安頓。隨著時移境遷所生的變化,我們也時刻承受著恐懼的折磨,擔心失去那些足以標榜我們身價的東西,怕自己隨時貶值,因此能抓住的一切都死命抓緊不放。

    “假我”更會使我們活在疏離和寂寞之中,因為比拼的心態逼迫我們戴上面具,以種種美化虛飾的包裝來掩藏自己,遮蓋我們的軟弱和靈裏的貧乏,讓我們無法享受深交的團契和親密的關係,無法進行坦誠的生命交流,只有談公事的同工,沒有談心事的朋友。

    此外,若“假我”是“別人怎樣看我”時,通常產生兩種不同的心理反應。一種是:若別人看不起我,我便被否定了。我必須努力贏取肯定或要叫對方付出看不起我的代價。另一種則是:若別人欣賞我,我便有價值了,我必須孜孜不息繼續尋求不同方法來維持所得到的肯定。上述兩種反應所產生的結果是相同的:我們在敏感、焦慮、恐懼和憤怒的煎熬下惶惶度日,不可能經歷到神所應許的平安。

    我們以“假我”來看自己,也必然以“假我”去看別人,把人看得功能化(functional)。我們不難在社交圈子中發現一種“勢利”的現象,按照成就、財富或各種條件來把人分等級、分階層、分尊卑。甚至在教會裏也不能倖免地以“他能做甚麼”、“他擁有甚麼”和“別人怎樣看他”來把人功能化地劃分。恩賜才幹、捐獻能力、網絡關係……都可作為各人標籤上的價格指標。“醫生”、“博士”也常因此被視為或自覺高人一等。事實上,無論對方能做甚麼或不能做甚麼,擁有甚麼或不擁有甚麼,我們都應先視他為一個人,是按神的形像被造的尊貴生命。我們必須脫下“假我”的有色眼鏡,回到人本身的價值,方才學會真誠地與人相處和服事人。

    在事奉上,“假我”不斷模糊我們的焦點,有時候我們自己也分不清究竟是在事奉神,還是在滿足“假我”。我們拼命地發展事工,不肯休息,不肯放下,最終的目的還是為了贏取讚譽,為了肯定“假我”。我們做過甚麼,付出了多少,總希望人人都知道,人人都稱羨。許多時候,教會裏出現“假、大、空”式言過其實的現象,原因也是我們把自我形像與工作成果連在一起,淪落到以成敗論英雄的可憐光景中。

    “假我”更影響我們的靈修生活,攔阻我們與神深交和體會神的恩典。事實上,“假我”又怎能與真神相交呢?“假我”驅策我們憑己力拼命做、拼命講、拼命抓,以果效來證明自我的價值,我們又怎肯再花時間,哪裏還有時間與神相處?我們在教會裏常見一種現象,就是弟兄姊妹討論有關事工的話題時,往往談得興高采烈,但分享個人與主的關係時,大家就沉默寡言了。一位資深同工感嘆地說:“我知道甚麼是事奉耶穌,但我卻不懂得如何與耶穌相處。對我來說,為神作工很容易,但我卻不懂得如何讓神在我裏面工作。”功能化的“假我”使我們無法把握,如何以神兒女的身分,去享受父神無條件的愛與接納。

自我形像的重整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加》2:20)

    “假我”不是我們正確的自我形像。那麼,究竟我是誰呢?聖經說得很清楚:“凡接待他(耶穌)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基督徒是神的兒女,這是我們悔改信主的一刻即獲轉變的身份。不論我們能不能做甚麼,是否擁有甚麼或別人怎樣看我,這個身份永遠不能被奪去。況且,我們不單是神的兒女,更是蒙愛的兒女,因為基督甚至以捨命的愛來救贖我們,“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十字架見證了我們蒙愛而得贖的尊貴價值,這才是我們的“真我”。

    當我們確定了自己真正的身份和價值,認識到神所賦予的“真我”時,必須回頭處理那捆綁我們多年的“假我”。保羅的十架經歷為我們提供了處理“假我”的唯一出路:釘在十字架上!基督在十字架上背負了我們的罪,包括一切我們因遠離神而自塑的偶像,“假我”自然也在其中。“假我”,如同一切其他的罪,使身懸十架的基督痛苦莫名。“假我”,也正那個是基督用他的受苦來救我們脫離的捆綁。保羅宣稱與基督同釘的那個我,就是遠離神的“假我”,已被釘在十字架上,不容它再有活動的能力。我們不要戀棧“假我”,必須定意釘它在十字架上,因為十字架早已審判了它。唯有“假我”被釘死,有基督在裏面蒙愛而得贖的“真我”,才得以活潑地彰顯。

    “真我”永遠得享神無條件的接納。不論未來的日子裏我們遭遇幾許是非功過、成敗得失,基督捨命的愛時刻與我們同在,時刻激勵我們。那愛並不因我們能做甚麼、擁有甚麼或被誰看得起,才臨到我們,而是白白賜下的恩典。因此,我們不怕經歷困難和失敗,可以學習放手和捨去,深信父神必為祂的兒女作最好的預備。

    把“假我”釘死是一個持續不斷的操練,我們應當留意被釘的“假我”不時仍會發動垂死的掙扎,帶給我們試探和困擾,我們仍要隨時把它釘在十字架上。唯有把“假我”釘死,我們才能夠培育更寬廣的心懷和更溫情的目光來面對自己、面對同工、面對弟兄姊妹和面對人,尊重按神形像被造和以基督寶血買贖的生命。

     唯有當我們仰望十架時,才能看見人的真正價值。也只有通過十架,我們才能找到真正的自我形像--我是神深愛的兒女。

作者為羅省基督教會聯會會長,本文為《靈命的塑造與操練系列》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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