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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國學校的信仰自由談起–政教分離政策的困惑(化外人)

化外人

本文原刊於《進深特刊》第8期

        “在德國,他們先來對付共產黨人,我沒有出聲,因為我不是共產黨。然後他們對付猶太人,我也沒有出聲,因為我不是猶太人。然後他們來對付貿易工會,我又沒有出聲,因為我不是工會份子。然後他們來對付天主教徒,我還是沒有出聲,因為我是新教徒。最後,他們來對付我,到那時,已經沒有人敢出聲了。”

--Martin Niemoller(二次大戰前德國的宗教領袖,因反對希特勒的猶太政策和對德國教會的控制,被希氏親自下令送進集中營。)

       “宗教信仰的自由”和“表達的自由”,是美國立國以來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可是在美國歷史上,對這兩個自由的解釋與應用卻充滿了矛盾。正如公立學校宗教信仰的爭執,已經日趨嚴重,成了“文化戰爭”的中心戰場。

       例一,今年(2000)6月19日,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德州學生在足球比賽前的禱告是違憲的。原來,Santa Fe市的校區有個慣例,每逢校際足球比賽前,由學生投票公推一位同學致詞,內容不拘。一次,有一位牧師的女兒被選出。她選擇做了一個簡短的禱告,求上帝看顧每一個球員,並給予他們好的運動精神。雖然她並沒有要台下人必須和她一同禱告,但這就是整個風暴的開始。最高法院判決,凡是學校贊助的活動,學生可以講論任何題目,包括反宗教的言論,但就是不能禱告或傳教!這是自1963年最高法院曾判決,公立學校當局不得在校內安排禱告與讀聖經以來最嚴厲的判決。

        例二,6月5日的美國《時代》雜誌報導,密西西比州一間中學的“基督徒運動員團契”,在哥倫拜慘案週年前一個禮拜,舉行大會。在話劇節目中演耶穌受難,一位飾演耶穌的學生無意中說了一句,如果有人要槍殺,一定第一個殺他,因為他飾演耶穌。這本是一句玩笑話,哪曉得竟觸動了全体同學。學生們流淚擁抱,排著五十人的長隊,爭先上台承認自己所犯的過錯,並請求原諒。甚至校長也上去承認自己是基督徒。她雖然告訴同學可以自由離去。但全校六百七十個學生中竟然有四百五十位自動留在体育館。而且原計劃九十分鐘的聚會,一共在炎熱的体育館中進行了五個小時。這個火種點燃了當地基督徒復興之火,也帶來了“公民自由組織”的法律行動,控告校長違憲。

         例三,5月15日出版的《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雜誌中,專欄作家John Leo評論在麻州特夫特大學(Tufts University)校園發生的一件事(《今日基督教》雜誌在六月號也有報導):一個學生公審團,在事先沒有通知校園團契的情況下,開會判決取消校內的“基督徒校園團契”的社團資格,且該決議得到了校方認可。判決的理由是,校園團契歧視同性戀者。因為校園團契不容許一個同性戀者明年進入領導圈。這位同性戀者是個雙性人,她並不認為她的生活方式與聖經真理有任何抵觸。校園團契雖然接納她,也支持同性戀者的權益,並且反對“同性戀恐怖症”,但不能同意她對聖經的立場與解釋,因此不能讓她站在領導地位。校園團契竟因此失去了社團資格,可見校方的決定實質上是在控制並干預宗教信仰的內容。

         因為政治和宗教都指導人們的社會行為與價值觀,二者是可能起衝突的。那些來質問耶穌該不該交稅給該撒的人,所提出的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其實錢幣上該撒像的反面是提比留斯的母親,她被視為和平的女神。下面還註有“最高祭司”的字眼,代表對皇帝的敬拜,政治實際上已經侵入了宗教的範圍。(註)

        美國開國元勛亞當斯(John Adams)曾說:“美國的憲法是為有道德和宗教信仰的人設立的,它在任何其他人中都無法推行。”在當時,政教分離的原意並不是表示在政治的運作上不需要宗教的道德規範。政教分離一方面保護宗教信仰的獨立性,一方面防止宗教因企圖控制政治而受到政治的污染。美國憲法的精神不同於法國大革命,它不是要建立一個人本的國度,而是要建立一個尊重上帝,和在上帝前人人平等的國度。法國有名的政治學家及歷史學家托克維爾(Tocqueville)曾將美國的成功歸功於它的宗教性,並稱它是一個具有“教會心靈”的國家。

         無論在社會還是在學校,我們絕對支持政教分離的原則,因為這原則公平,且符合基督的教導。我們不能接受官定的宗教,不論它是基督教,回教,還是新紀元信仰。我們更反對政府或是學校規定什麼是政治上正確的信仰。學生自發的信仰表現,只要不是強加於他人,或是用來歧視他人,攻擊他人,都當受到尊重。

         此外,政教分離不等於是非不分和沒有道德標準。容忍異己是一個美德,也是在一個多元社會中必須有的態度。但是沒有道德原則的容忍是缺乏勇氣的表現,本文開頭Martin Niemoller的警言,便是歷史的教訓。

       從美國這面鏡子,我們看出,一個合理的憲法應當保護那些善良,對社會願做貢獻的人的信仰自由。同樣地,一個合理的政權不應當干涉教會,或控制教會的運作和信仰內涵。違背這個原則的政府是信不過自己的百姓,也不尊重人民。這樣的政權,能獲得的人們自發性的貢獻是極其有限的,其社會上道德的維繫力也是非常薄弱的。□

註:參Charles Colson,“Kingdom in Conflict”, Zondervan Book, 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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