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还是不必要? ——对“抄袭”的回复与思考(谈妮) 2014.07.23

谈妮

本文原刊于《举目》网站编者心専栏2014.07.23

必要,还是不必要?

——对“抄袭”的回复与思考

必须的声明

凌晨二时,我打开电脑,看太平洋对岸美编寄来的邮件。她按指示,在已经出版的《举目》68期上加了个说明:

经查证,《唯“独”圣经,或唯“读”圣经?》(BH68,p. 36),全文是抄袭自《教会》杂志2010年9月号总25期,游冠辉所写的《“唯独圣经”与“只有圣经”—从宗教改革的角度看圣经与传统的关系》(http://t.cn/zRZXnrD)。录用后,经不知情的《举目》编辑反复修改原稿后再刊登。

故,我们将此文从《举目》官网、脸书、博客……及此电子版等相关媒体上撤除。并特此向原作者游冠辉与读者致十二万分的歉意。

其实,更新的PDF 档(含简、繁体两种PDF档)已经将抄袭的《唯》文删了,在目录上也无保留之必要。但因发现抄袭时,《举目》68期印刷好的纸版已经全部寄发,送达订户手上,《举目》68期电子刊和此文之单篇电子文档都已在各网站上传了。为免除日后两个不同版本流传所造成的困惑,我们决定在新的PDF档上对已经传播出去的旧档作说明。

作为公共媒体,《举目》不但对社会负有基本的责任,更是要对被抄袭者与《举目》读者负责。因此,我们在各个已经发文处,作清晰的说明,希望对此抄袭事件,产生相对有效的弥补。

我们已要求作者写信、正式向游弟兄道歉,并已取得了游弟兄的原谅。(参http://behold.oc.org/?p=23651

这,真是一个很大的遗憾!

发现抄袭

一开始,是负责帮忙打理《举目》微博的编辑来信,说明此文是抄袭自游冠辉发表过的文章。我打开《举目》杂志,对照游文。发现这篇由我和另外一位编辑前后反复修改过的文章,不但内容、思路、举证完全一样,而且许多句子如出一辙。

还没逐字对照完第一段,我就感到头皮发麻,从内心底层升起一股冰冷的颤栗。再调出作者当初投来的原稿(登出的文章已经是修订后的第六稿。这是《举目》编辑的基本标准程序),发现作者改了文章的标题、小标题、字体(简体转繁体),按文章内容加了4个注释外,基本上是原文照抄,再安上自己的大名。

处置是否适当?

不仅是我这个编辑菜鸟,就是有30多年编务经验的主编郑期英,都说这是头一遭遇见。

这篇文章原是“教会历史”的作业,由北美华神的专任教授谢文郁博士推介来的。而文章中有3点标题的修改,是来自不知情的谢老师的指导。

我在发现抄袭的第一时间,并未通知谢老师。直到第10天,在一个退修会中遇到谢老师,才对谢老师轻声地提起。

当时,我一说出抄袭者的名字,谢老师立即愉悦、欣慰地回应:我看到他在《举目》上登出来的文章了,是我推荐的!

此刻,我看到一个神学教育者对青年传道的祝福!看到因自己的学生得到肯定——哪怕只有一点点——而感到“与有荣焉”的纯粹快乐。

同样,《举目》作为基督教媒体,也是愿意积极发掘新的作者,透过文字,成全个人、祝福教会。那么,碰到这样的事,我们要如何反应?我们是否考虑到抄袭者的处境与未来?夹在不同的群体之中,我们是否做了最适当的措施?我们是尽了公共媒体的责任,还是跨越了界限?

罪人岂能指控罪人?

在后现代情境中,对此事件最明显的一个挑战是:我是罪人,我岂能去指控另一个罪人?

此问题的迷思是,在所有的相对现象中,是否存在着绝对的标准——上帝的公义标准。更何况,在俗世中都是非分明的非法事件,在要为主发光、作见证的基督徒身上,岂能知法犯法?撇开媒体与社会的关系不谈,作为代表机构的个人,抄袭者并未得罪我这个人;作为基督徒身体的一部分,我们要保护基督的荣誉。

三封邮件的机会

其实,作者若是出于一时的糊涂,在交了作业,经过老师的来回沟通,在送交《举目》之后,还有将近4个月的时间,可以随时不给理由地收回自己的剽窃作品。这其中,作者起码收到3个邮件,可作为其悬崖勒马之提醒:

邮件一——你这篇文章是原创的吗?

《举目》接到来稿之后,必定发出一封邮件给作者本人,并用红色字体请作者确认:

“您没有将此稿投寄给别的网媒或纸媒。若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请速告知!”

在作者回信确认来稿是原创作品之后,《举目》同工才会送交审稿。换言之,要继续完成投稿程序,作者必须清楚回复:

不,我这篇文章“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

邮件二——我们是玩真的!

在几位编辑审稿、一致同意用稿之后,作者将会收到“稿件录用通知”。同时,顾弟兄作为《举目》的新作者,还会要求填写两份文件:授权书及稿费支付办法。

那么,如果文章是抄袭的,作者岂能决定是否授权?

曾经有作者就是因为拒绝给予《举目》编辑部真实姓名与清楚的联络方式,我们不得已将已改好的稿件抽出。也就是,在《举目》上发表文章,绝对可以使用笔名,但《举目》在保护作者的隐私的同时,也要对读者有公信力。

邮件三——最后的确认

文章一旦确定要用之后,就会放进备用稿的档案夹中。每期《举目》会按照主题、文章性质、字数……等种种因素来综合选稿。被选确定要用的文章,就由编辑助理做格式修订。此为第一稿。然后送交第一次改稿,为第二稿。之后再有第三次的改稿。若改稿过程中,需要与作者沟通和修正,那么就必须反复改稿。我手中改稿的最高纪录,在送交美编排版时,已经是第12稿。

从初稿到终稿,《举目》保留所有的修订记录。

一旦改稿完成,还要经过最少3次正式的反复校对,才送交印刷厂。

约在送交印刷厂的前18天,《举目》会发送邮件给当期发表文章的作者,1)通知用稿,2)再确认联络地址。

作者若此刻感到圣灵的责备而反悔抽稿,还是一个机会。

抄袭的代价

对于局外人而言,这可以解读为孤立的失足事件。

但对当事者而言,有些代价是无法避免的。不仅抄袭者要面对许多质疑,而刊登文章的《举目》,也被迫要回答许多询问。

除了要应对作修正外,在亚洲的美编,义务帮忙修改完稿。团队中非编辑部门的同工,也参与帮忙作新版。其中也包括有免费刊登《举目》的世俗媒体(参http://www.oodii.com/catalog.action?id=34343),我也必须请对方工作人员帮忙更新电子档。但在上传、撤下的过程中,又遇到技术问题,不得不在凌晨1-3点之间,与对方反复刷屏、讨论。

这些都是在单件行为后,众人一起付出的代价。

跌倒,祝福之必须

“除非遭遇到各种的不快和丑恶,经历极大失望中的无措,一个团契(教会)就不知道如何开始凭信心抓住上帝的应许。所以这些失望愈早临到个人和团契,就愈对两者有利。”(周学信,《举目》69期)

上面一段话,是周学信在2014年9月出版,已经送交排版的《举目》69期中的一段话。我在此借用,是想指出,我们这些不完美的基督徒所经历的一切绊跌与错失,都是来自上帝的恩典,让我们敬畏在上帝的掌权中,在生命必须的剥夺中,更认识祂,也更像祂。

这个抄袭风波,可能很快地被淡忘,但却是我们这些相关人员一同学习的功课。

因此,我们需要您与我们一同祷告,为其中可能牵涉到的每一位肢体与机构,寻求上帝的智慧、怜悯和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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