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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服岂是盲从?(邱清萍)

本文原刊于《举目》72期。

文/邱清萍

BH72-08-7820-图2-张倚天 摄299552_1852932343556_2102916229_n宽690 官网在强调个人权益至上的现代社会,顺服是一个很不受欢迎的观念。在教会中,这也是个很有争议性的话题。

顺服上帝与顺从真理

顺服是基督徒的“胎记”(birth mark),我们顺着上帝爱的感动、服从祂话语的指示,悔改认罪、接受圣灵的引导,称上帝为“阿爸父”(参《罗》8:14-15)。

彼得形容基督徒是“顺服耶稣基督,又蒙祂血所洒的人。” (《彼前》1:2)他称他们为“顺命的儿女”(《彼前》1:14),仿佛天父的儿女都有一个标志,就是顺服。我们因这个顺服,人生有了价值、方向与盼望。

顺服也是基督徒生命成长很重要的操练。保罗在《罗马书》(参《罗》8:13)和《加拉太书》(参《加》5:16) 中,都劝信徒要顺从圣灵,不要顺从肉体和情欲,才能结出圣灵的果子。

始祖堕落的祸因是什么?就是不顺从上帝,这也是人类此后远离上帝的核心问题。《希伯来书》第4章指出以色列人40年在旷野飘流,不得进入安息,是因为他们不信从。不从是因为不信——不信上帝是万有的主宰,是至高至善,满有慈爱与智慧,配得我们的顺从。

在《希伯来书》11章记载的每位信心伟人,如挪亚、亚伯拉罕、摩西等,都是因信上帝而照着祂的吩咐去行,甚至做一些连自己或他人都不能明白的事——挪亚用100年建方舟,亚伯拉罕献独生子以撒,他们的顺服是如此彻底,义无反顾,因为他们对上帝有信心。

我们相信,上帝的命令最终是要人得福,祂曾藉先知以赛亚说:“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教训你,使你得益处,引导你所当行的路。甚愿你素来听从我的命令!你的平安就如河水;你的公义就如海浪。”(《赛》48:17-18)

信上帝就会跟从上帝,信心与顺服常常是一物的两面!

此外,上帝要人顺从,也是本于祂与人爱的关系。上帝颁布十诫之前,向以色列人说:“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曾将你从埃及为奴之家领出来。”(《出》20:2)上帝与以色列人有“我与你”的亲密关系——祂曾以大能拯救他们,使他们得自由。

上帝要人顺从祂,是要人从罪恶和不义、从自我和私欲、从世界和魔鬼中得释放,然后用这自由去爱人。“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加》5:13)

顺服,就是运用在基督里的自由去选择不自由,自愿放弃权利,自动把自己放在仆人服事的地位,而不是无可奈何地屈服;不是惧怕刑罚,乃是为爱而作出的自我约束。

傅士德(Richard Foster)说得好:“真正的顺服必须运用自由,而顺服的结果是得着更多的自由,就是从‘非要不可’、‘照我意行’的执著,得到释放,于是心胸更广阔,对人更体谅,也有更多的自由来爱人。”(注1)

基督顺服的榜样BH72-08-7820-图1-小C摄-20141228照片 宽350 官网

顺服必须虚己及舍己,这是刻意的、主动的选择。表面看来,顺服好像很被动,让人支配;其实是主动地成为被动。如耶稣基督,祂本有上帝的形像,却选择“虚己”,不但取了奴仆的形像,还存心顺服,死在十字架上。(参《腓》2:6-8)祂在客西马尼园向父神的祷告,就是顺服的典范:“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26:39)

无罪的基督尚且顺服,何况有罪的人?

耶稣不但死在十架上,也活出有十字架印记的生活——祂虽为天地万物之主,却以仆人自许,弯腰为门徒洗脚,推翻了世人以地位、权势来彼此对待的陋习;祂也为那些有着优越地位及特权的人,作了革命性的榜样。

对人的顺服

保罗在《以弗所书》说:“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5:21)

这是对两种人说的:第一种,是那些没有地位和权势的人,如奴隶、女人和儿女;第二种,是那些有地位和权势的人,如奴隶主、男人和父亲(或父辈)。这两种人要“彼此顺服”,是很不可思议的。尤其第二种人在当时的社会中,已习惯受人顺服,现在却要求他们去顺服比他们“低下”的人,不会听错吧?怎么可能呢?

难怪两千年后的今天,这两种人间仍存有许多张力,仍然需要“解放运动”来求取平权。

其实耶稣基督成全救恩,早已废掉这些“种族、经济及性别”的阶级观念(参《加》3:26-28),可是人因自己的不安全感和偏见,不能、也不肯顺服,总是要找出“合理”的原因,去护卫著社会、文化所自动赋予的利益。

但那些明白救恩,敬畏基督,属“掌权或统治”阶级的人,就能为了顺服主而放下自己:做丈夫的会效法基督的舍己,对妻子保养顾惜,爱妻子如同爱自己(参《弗》5:25,29,33);奴隶主会接待他们的仆人如同“亲爱的兄弟”(《门》1:16)。

这是一个极具震撼力的典范转移,把当时人看为具有绝对权威的权力架构相对化,互动化了。直到今天,这个不可思议的改变,仍有很多人看不懂,因为他们不愿意改!。

古代,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既没有机会受教育,也不能“抛头露面”出外工作,或拥有财物。顺服丈夫或男人,乃生存之道。这也是当时奴隶的命运:不顺服主人,只有死路一条。这些人本来就没有选择的余地,但保罗却要求他们,运用在基督里的自由,去“选择”顺服,把顺服的意义提升到“美德”的层次。

他们不再需要自卑,可以肯定自己在基督里的尊贵和安全感;也不需要想办法反抗或报复,只要存敬畏基督的心,效法基督谦卑服事人的爱心,主动把自己置于被动的地位,去顺服丈夫或奴隶主。

外表上,他们只是继续顺服,但内心却有了更崇高的动力。这是《以弗所书》5:21-22的顺服精神——不是因为对方的地位或权力,乃是为了敬畏主而顺服人。同时,刘秀娴指出:22节的“顺服”,原文是分词,承接18节的动词——“要被圣灵充满”。原来,顺服是圣灵充满的果子(注2)。

人按本性,是不愿意顺服别人的。但圣灵更新的能力,改变了我们的生命,把不可能变成可能。顺服,必须是甘心乐意的、为爱而做的,就能把关系从权力斗争和恐惧欺压的恶性循环中,释放出来。

先顺服主和主的话,才能适当地顺服人。如此,“顺服”才不会被误用和滥用。

许多的家庭暴力事件、领袖的滥权与腐败、关系中的辖制和操纵,都是因为“顺服权柄”的意义被扭曲了。结果,带来心灵、情绪和身体的伤害,也扼杀了个人与关系的正常成长。

顺服最终是为了主。当对方要求我们做一些背弃真理或污辱主名的事,我们应该“不顺从”。信心伟人摩西,为了顺服上帝的托付,选择背叛在上掌权的法老王;初期教会的使徒们,没有因官府的逼迫和禁止,而停止传福音,因为“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

有时,我们因爱上帝而顺服人;有时,我们却因爱上帝而不顺服人。这是顺服的艺术。

注:

1. 傅士德,《属灵操练礼赞》,周天和译(香港:学生福音团契,1982),p. 106-107。

2. 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还我伊甸的丰荣-从圣经、历史和社会问题探讨妇女的身份与角色》(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p. 321。

作者在美国中国信徒布道会事奉30余年,曾任副总干事,负责文宣事工及人事管理。目前专职写作与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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