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邱清萍
在強調個人權益至上的現代社會,順服是一個很不受歡迎的觀念。在教會中,這也是個很有爭議性的話題。
順服上帝與順從真理
順服是基督徒的“胎記”(birth mark),我們順著上帝愛的感動、服從祂話語的指示,悔改認罪、接受聖靈的引導,稱上帝為“阿爸父”(參《羅》8:14-15)。
彼得形容基督徒是“順服耶穌基督,又蒙祂血所灑的人。” (《彼前》1:2)他稱他們為“順命的兒女”(《彼前》1:14),彷彿天父的兒女都有一個標誌,就是順服。我們因這個順服,人生有了價值、方向與盼望。
順服也是基督徒生命成長很重要的操練。保羅在《羅馬書》(參《羅》8:13)和《加拉太書》(參《加》5:16) 中,都勸信徒要順從聖靈,不要順從肉體和情慾,才能結出聖靈的果子。
始祖墮落的禍因是甚麼?就是不順從上帝,這也是人類此後遠離上帝的核心問題。《希伯來書》第4章指出以色列人40年在曠野飄流,不得進入安息,是因為他們不信從。不從是因為不信——不信上帝是萬有的主宰,是至高至善,滿有慈愛與智慧,配得我們的順從。
在《希伯來書》11章記載的每位信心偉人,如挪亞、亞伯拉罕、摩西等,都是因信上帝而照著祂的吩咐去行,甚至做一些連自己或他人都不能明白的事——挪亞用100年建方舟,亞伯拉罕獻獨生子以撒,他們的順服是如此徹底,義無反顧,因為他們對上帝有信心。
我們相信,上帝的命令最終是要人得福,祂曾藉先知以賽亞說:“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教訓你,使你得益處,引導你所當行的路。甚願你素來聽從我的命令!你的平安就如河水;你的公義就如海浪。”(《賽》48:17-18)
信上帝就會跟從上帝,信心與順服常常是一物的兩面!
此外,上帝要人順從,也是本於祂與人愛的關係。上帝頒佈十誡之前,向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出》20:2)上帝與以色列人有“我與你”的親密關係——祂曾以大能拯救他們,使他們得自由。
上帝要人順從祂,是要人從罪惡和不義、從自我和私慾、從世界和魔鬼中得釋放,然後用這自由去愛人。“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加》5:13)
順服,就是運用在基督裡的自由去選擇不自由,自願放棄權利,自動把自己放在僕人服事的地位,而不是無可奈何地屈服;不是懼怕刑罰,乃是為愛而作出的自我約束。
傅士德(Richard Foster)說得好:“真正的順服必須運用自由,而順服的結果是得著更多的自由,就是從‘非要不可’、‘照我意行’的執著,得到釋放,於是心胸更廣闊,對人更體諒,也有更多的自由來愛人。”(註1)
順服必須虛己及捨己,這是刻意的、主動的選擇。表面看來,順服好像很被動,讓人支配;其實是主動地成為被動。如耶穌基督,祂本有上帝的形像,卻選擇“虛己”,不但取了奴僕的形像,還存心順服,死在十字架上。(參《腓》2:6-8)祂在客西馬尼園向父神的禱告,就是順服的典範:“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26:39)
無罪的基督尚且順服,何況有罪的人?
耶穌不但死在十架上,也活出有十字架印記的生活——祂雖為天地萬物之主,卻以僕人自許,彎腰為門徒洗腳,推翻了世人以地位、權勢來彼此對待的陋習;祂也為那些有著優越地位及特權的人,作了革命性的榜樣。
對人的順服
保羅在《以弗所書》說:“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弗》5:21)
這是對兩種人說的:第一種,是那些沒有地位和權勢的人,如奴隸、女人和兒女;第二種,是那些有地位和權勢的人,如奴隸主、男人和父親(或父輩)。這兩種人要“彼此順服”,是很不可思議的。尤其第二種人在當時的社會中,已習慣受人順服,現在卻要求他們去順服比他們“低下”的人,不會聽錯吧?怎麼可能呢?
難怪兩千年後的今天,這兩種人間仍存有許多張力,仍然需要“解放運動”來求取平權。
其實耶穌基督成全救恩,早已廢掉這些“種族、經濟及性別”的階級觀念(參《加》3:26-28),可是人因自己的不安全感和偏見,不能、也不肯順服,總是要找出“合理”的原因,去護衛著社會、文化所自動賦予的利益。
但那些明白救恩,敬畏基督,屬“掌權或統治”階級的人,就能為了順服主而放下自己:做丈夫的會效法基督的捨己,對妻子保養顧惜,愛妻子如同愛自己(參《弗》5:25,29,33);奴隸主會接待他們的僕人如同“親愛的兄弟”(《門》1:16)。
這是一個極具震撼力的典範轉移,把當時人看為具有絕對權威的權力架構相對化,互動化了。直到今天,這個不可思議的改變,仍有很多人看不懂,因為他們不願意改!。
古代,女人是男人的附屬品,既沒有機會受教育,也不能“拋頭露面”出外工作,或擁有財物。順服丈夫或男人,乃生存之道。這也是當時奴隸的命運:不順服主人,只有死路一條。這些人本來就沒有選擇的餘地,但保羅卻要求他們,運用在基督裡的自由,去“選擇”順服,把順服的意義提昇到“美德”的層次。
他們不再需要自卑,可以肯定自己在基督裡的尊貴和安全感;也不需要想辦法反抗或報復,只要存敬畏基督的心,效法基督謙卑服事人的愛心,主動把自己置於被動的地位,去順服丈夫或奴隸主。
外表上,他們只是繼續順服,但內心卻有了更崇高的動力。這是《以弗所書》5:21-22的順服精神——不是因為對方的地位或權力,乃是為了敬畏主而順服人。同時,劉秀嫻指出:22節的“順服”,原文是分詞,承接18節的動詞——“要被聖靈充滿”。原來,順服是聖靈充滿的果子(註2)。
人按本性,是不願意順服別人的。但聖靈更新的能力,改變了我們的生命,把不可能變成可能。順服,必須是甘心樂意的、為愛而做的,就能把關係從權力鬥爭和恐懼欺壓的惡性循環中,釋放出來。
先順服主和主的話,才能適當地順服人。如此,“順服”才不會被誤用和濫用。
許多的家庭暴力事件、領袖的濫權與腐敗、關係中的轄制和操縱,都是因為“順服權柄”的意義被扭曲了。結果,帶來心靈、情緒和身體的傷害,也扼殺了個人與關係的正常成長。
順服最終是為了主。當對方要求我們做一些背棄真理或污辱主名的事,我們應該“不順從”。信心偉人摩西,為了順服上帝的託付,選擇背叛在上掌權的法老王;初期教會的使徒們,沒有因官府的逼迫和禁止,而停止傳福音,因為“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
有時,我們因愛上帝而順服人;有時,我們卻因愛上帝而不順服人。這是順服的藝術。
註:
1. 傅士德,《屬靈操練禮讚》,周天和譯(香港:學生福音團契,1982),p. 106-107。
2. 邱清萍、劉秀嫻、吳淑儀,《還我伊甸的豐榮-從聖經、歷史和社會問題探討婦女的身份與角色》(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1997),p. 321。
作者在美國中國信徒佈道會事奉30餘年,曾任副總幹事,負責文宣事工及人事管理。目前專職寫作與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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