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海嬌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2016.07.25
2016年的7月,大眾文化來了一個勁爆的新生力軍:Pokémon GO(簡稱PG)。(註1)–這是日本的任天堂(Nintendo)與美國公司Niantic聯手創建的AR(Augmented Reality。譯為“增強現實”或“擴增實境”。編註1)遊戲。
這創舉不但令有20年歷史的舊Pokémon遊戲再度復活,且新版本一夜之間,成為全球遊戲玩家們的新寵。
美國全國廣播公司(NBC)報導,目前每日有2千多萬的玩家,是美國有史以來最受擁護的遊戲。(註2)對這股遽然而至的旋風,相信基督徒可以神學與社會學、哲學、科技等,做多方精彩的對話。此篇是筆者對這現象的淺略反思。
一、虛擬與現實同臺
遊戲的基本設計,是用攝像鏡頭拍攝人所處的地理位置,為現實環境定位後,玩家就可從手機螢幕上的立體雷達,捕抓隱藏在現實世界中的精靈。
據說,精靈的種類不只多樣化,還倏忽間乍現。在室內,玩家可在家中的臥房、衣櫥、馬桶等地方,目睹其身影;在課堂上玩遊戲的學生,甚至看見精靈在老師的頭上!
戶外呢,更是無處不在:汽車駕駛盤、街道、海邊、動物園、博物館、任何人的身上……
換句話說,遊戲的核心賣點是:玩家必須細心和高度集中精神,尋找可能隱藏在各個角落的精靈,然後收為己有。
這款讓人多處走動、尋找、收集、訓練各種精靈後,再與其他人交易的互動,確實是AR遊戲的特色以及誘人之處。
- 何謂AR?
何謂AR?簡略地說,真實環境和虛擬環境各分兩端,結合時稱之為Mixed Reality(混合實境)。較靠近真實環境的那一端,就叫AR(增強現實)。
虛擬與現實交互,多令人匪夷所思啊!難怪PG一推出就席捲歐美和紐西蘭26個國家,亞洲地區也將陸續成為入幕之賓。
據新聞報導,有人認為PG的益處不少。例如,讓憂鬱症患者、宅男宅女出戶上街;讓發燒友成立千人聯誼等等。然而,玩家到處尋寶所引起的嚴重交通事故或被歹徒引到偏僻之處洗劫財物的意外,亦層出不窮。
更令人難過的是,在南加州的恩西尼塔斯(Encinitas,在聖地亞哥北方約26英里處。編註),有人為了搜索精靈,竟從90尺的懸崖上摔下成重傷。在新加坡,一名在獅城工作的澳大利亞男子,因為無法在第一時間下載PG,就上社交網站辱罵其國家,最終遭公司解雇。
從表面上分析,隨著高科技一日千里,手機遊戲推陳出新,從而對社會文化造成深遠的影響。從神學的層面反思,不是電腦遊戲(computer games)、手機遊戲(mobile phone games)的衝擊,而是現實生活中的玩耍或嬉戲(play),給予了人的意義有多深。
二、快樂的尋求
上一代的童年單純,是人掌管遊戲;遊戲本身沒有主導權,更沒霸權。遊戲的花樣少且簡單:捉迷藏、踢毽子、跳繩、跳格子……
出外嬉戲,人是處於主動,也群體參與;玩耍的時候,幾乎都是雙腳黏土,踏實樸素。即使是戶內的拼圖遊戲,玩的人也可以隨時暫停、抽離。這些遊戲從不會在飯桌上出現,剝奪人的專注力,攪亂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和對他者的尊重。
反觀物資不匱乏的今日,無數遊戲的apps垂手可得,人是處於被動的——居然還需PG之類的遊戲,誘引宅男宅女出門。
可不,在虛擬世界呆久了,是會沉悶的。因此AR“增強現實”這個超凡的臨界出現了——人既可身處真實世界,又可把現實的煩悶轉移到夢幻空間。遊戲軟件公司在做的,其實是減低現實世界的真實。只要現實世界不那麽真實,人就無需面對無聊無趣。
然則,增強現實,卻也很諷刺地“增強”了一個“現實”:在城市享受讓人猝不及防的刺激經歷,是一種不斷繁衍的現象,人,不就被鎖在一個一直循環的“戀物”的空間?
原本已經機不離手的玩家,現在有了PG,更有可能進入“人機合一”的境界。可惜人卻是容易無聊厭煩的。到了新刺激消耗殆盡時,舊形式的無趣和乏味又重返。
在庵野秀明執導的動畫片《新世紀福音戰士》裡說,城市是人類為了自己造的樂園。若延伸此話,我們可以評析人類是認定自己擁有快樂的權利,因此耗竭一切,謀求自己的快樂。
《創世記》11章裡的那群人,為了給自己的野心一雙翅膀,就試圖搭建巴別塔,要直通天堂的活動,不也沸騰歡樂?
樂園也好、高塔也罷,人類要締造的,無非是想給自己多些開心的元素,設法忘記天災與創傷、憂愁與死亡。這其實是無可厚非的。但是,人手所塑造的快樂稍縱即逝,過後還是得面對天災人禍、恐怖襲擊、生老病死。
天父上帝從不吝予賜我們各樣的樂趣,人的五官感覺就是很好的證明。關鍵是:認清快樂的源頭。喜樂豐盛的生命也源於耶穌基督,就連祂的釘痕,也是一切恩典與慈愛所在。
三、遊戲與超越性
有鑒於此,面對大眾文化,有時不是“玩”或者“不玩”的問題;而是我們該如何以信仰的視角,看待給予人的遊戲(play)?(註3)
荷蘭學者約翰•赫伊津哈(Johan Huizinga, 1872-1945。編註)在其聞名著作《遊戲的人》(Homo Ludens)中,提出了“遊戲人”的理論概念,辨析人透過遊戲,如何發展出獨立思考的自由與能力。
當然,遊戲的種類繁多,屬性也不同。赫伊津哈闡述了遊戲的特點之一,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邀請和關係的建立,嬉戲中有翹首以待,有全神灌注,也有彼此回應,進而啟動了施與受的體驗。
若從聖經的視角,這不也是天父上帝與我們互動的場景?
當我們以心回應上帝愛的邀約和懷揣,與創造主相遇,將經歷一種時間的再魅(re-enchantment),讓我們感受到生命的脈動與能量——與他者遊戲,是我們與上帝互動的重演(re-enactment)。
福音論述提醒我們“像小孩子”的必要與意義(參《路》18:15-17),懷著小孩子對遊戲的天真單純的態度,純粹為了快樂而玩,為了與遊戲夥伴共擁有喜悅而玩,享受超越性的自由。
遊戲具有超越(transcendence)的本質。當人全心投入遊戲中,那時刻,變成一段從物質界中完全抽離的時間軸,卸去遊戲者的重擔壓力,任憑他/她發揮創意想像,這境界仿似經歷上帝的超越性(Transcendence)。
PG不就是製造了一個日本神話世界,滿足人跨越世俗局限,與他者同樂的渴望?
另一方面,遊戲蘊藏與人相處、磨合的錘煉,甚至有助於對關心弱勢群體的關愛。如此一來,玩物不喪志,還可保守赤子一般的信心,與不受任何維度限制的上帝同行。
Pokémon GO進入了亞洲國家後,必定還會有更大的迴響,其中便是谷歌地圖所帶來的技術性問題。
在美國,曾有許多玩家因谷歌地圖未更新的誤導,竟然聚集在一個原本是教會的私人住宅門口……當玩家們四處積極地找精靈時,我們可否也常思索,聖靈的幾不可辨與臨在?
如果有一天,PG玩家誤以為你家是教會,想在你門口捕抓蹁躚起舞的精靈時,你會把對方攆走呢?還是以遊戲的精神,與對方分享聖靈的帶領呢?
作者是新加坡人。英國劍橋大學哲學碩士,美國富勒神學院《神學與文化》博士生。目前正完成以《神學與電影》為主題的論文,也在浸信會神學院擔任兼任教職。
註:
1.“精靈寶可夢GO”,又稱“口袋妖怪GO”,中文譯名視地區而定。
2.Ankita Bhanot, “’Catch Them All’ By Playing Pokemon Go at the San Francisco Zoo,”NBC News, Jul 15, 2016, http://www.nbcbayarea.com/news/local/Catch-Them-All-By-Playing-Pokemon-Go-at-the-San-Francisco-Zoo-386992461.html
3.讀者若有興趣進一步探討基督徒與遊戲的關系,可參考Robert K. Johnston,The Christian at Play,(Minneapolis:Wipf&Stock Pub, 1997)。神學家莫特曼Jurgen Moltmann 也寫過有關於神學與遊戲的著作Theology of Play,(New York: Harper & Row, 1972).。
編註1:AR(Augmented Reality),除了 “增強現實”,也有人翻譯為“擴增實境”。此技術大約發展於1990年左右出來,為VR(Virtual Reality)“虛擬實境”的一支。VR是創造一個完全的虛擬世界,而AR則是強調“虛實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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