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汗總比流血好——走過“肌肉基督教”的幽谷(邱慕天)201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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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慕天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言與思專欄2016.10.05

 

16歲:胸肌

上大學以前,完全沒接觸過重量訓練。只是高中時青春無敵,愛上每日光著膀子在烈日下打球揮汗的痛快。

某次開學時,女同學們說有個黝黑像是台灣原住民青年的新來體育老師很帥,好像體院時是練跳遠的。

和這位老師第一次在球場過招時,大家個頭相當,都黑,球風都拼連續彈跳。我以為他會因比拼有點敵意。然而近對時,他打照面的第一句話居然是:“鍛鍊得不錯喔!胸肌薄了點,可以再加強。”

這是自信的成年人給予的踏實評價。但我在受誇之餘,竟然有點不以為然:胸肌是啥?那能吃嗎?

這是我人生頭一回意識到胸肌,或說“健身”這回事。

 

健身神學

聖經對身體鍛鍊與保健的教導不多。《哥林多前書》裡將身體比作“聖靈的殿”,是“基督的肢體”,要信徒“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參《林前》6:13-20);但要從這段金句推展出一套“基督徒健身菜單”,只能說神學想像力得非常豐富。

《提摩太前書》裡則表明了“操練身體”有某種程度的益處,卻不如“操練敬虔”來得更為有福(參《提前》4:8)。顯然,在那個古代奧運正於羅馬帝國興旺的時代,使徒保羅假定了他的許多讀者都是競技運動愛好者,能明白他信手拈來的“鬥拳”、“奔跑”、“較力爭勝”、“操練身體”、“得賞賜”等諸多比喻。

本文也只能從一個同時愛好運動以及研究神學的基督徒眼光出發,根據約翰‧衛斯理理解“啟示”的四根支柱“聖經、經驗、傳統、理性”,在初老年紀,從提出一點“以身行道”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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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轉骨

說到為何自己對旁人的外觀評價如此介懷,大概要從發育的那段過程追溯起。

小學起個子不起眼,力氣卻很大,在很多孩子還拉不動單槓時,我就能引體向上連續近10下,這是打躲避球的理想身材。但也許是鍛鍊得太早,到了中學,還遲遲未長高長壯,心底也漸漸慌張和自卑了起來。

為此,我每天放學回家必在途上買兩罐500c.c.的“高鈣麥芽牛奶”及“富維他水果牛奶”,為了長高發育及長肌肉需要的鈣質與蛋白質。最後雖因用功熬夜,鈣質的作用發揮有限,倒是蛋白質惠予我了些橫向的結實。

在初中的畢業紀念冊上所收穫的同學評價,也讓我印證了這3年自己一些外觀的改變或成長;不論是好是壞,我已經不再是過去那個籃球場中派不上用場的瘦小伙子。

 

21歲:學生運動員

大三加入學校籃球隊,教練開啟了我們對重量訓練的系統認知。那年,學校改造健身房,校隊隊員不但集訓時有優先使用權,每個人還有免費的年度會員證。

也是在這段時間,我意識到身體已經大致發育完成,到了真正該靠鍛鍊維持與精進的年紀了──而且不只是是身材而已──大學圈子已不比從前,能人從全國考進來,要從上萬人中脫穎而出,不是光靠天賦或耍兩三下小聰明就夠的。一切都需要靠後天不斷地自我充實。

“健身”、“練球”、“營養控制”是我這時候下課後的主要菜單。除了拼命練習與彈跳、衝刺爆發力最攸關的股四頭肌之外,我更喜歡做“高拉機/坐姿滑輪下拉”(Lat Machine)和“立姿提踵機”(Standing Calf-Raise Machine)。那種闊背和扛重蹲站的姿勢,有著強大的男子氣概。同時,我吃起了乳清蛋白。

也因為與練球時間的衝突,我開始較少出席在我看來“不夠目標導向”的大學基督教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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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追求粗獷

又過了兩三年,我到了美國的神學院進修。第一次看到單塊100磅的超巨槓片、啞鈴。三不五時撞見手臂比人脖子甚至頭都要粗的壯漢,果真人外有人。

在這氣息粗獷的重訓室內,我逐漸拋棄那些“男人味不夠”的現成機器,而是用史密斯機(Smith Machine)跟健身椅,搭配槓片、槓鈴或啞鈴,練出“粗獷”那種味道。

終於到了這個階段,胸推(bench press)、深蹲(leg squad)/推腿(leg press),以及有氧,成為簡化後健身的三本柱。此時胸推重量140-150磅、推腿375-450磅。

我所不知道的是,自己已經默默耽溺於英美歷史上“肌肉基督教”(Muscular Christianity)的誤區了()。

 

肌肉基督教

“肌肉基督教”來自維多利亞時期的英國,體現在19、20世紀之交在雅典復興的現代奧運。基督教青年會(YMCA)藉此在美國推廣青春健美的基督徒形象,將基督教的精神,與男性陽剛、兇猛的形象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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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凡我們現在所認知的籃球(1891)及排球(1895),還有職業美式足球(1892年),他們的創辦人奈史密斯(James Naismith, 1861-1939)、莫根(William G. Morgan, 1870-1942)等人,都是出自YMCA。

在這股推進力下,各色新設基督教學院,開始把培養“運動員”和“傳道人”融為一體。

以筆者就讀的三一福音神學院(Trinity Evangelical Divinity School)為例,它的前身是1897年設立的“慕迪神學院瑞典語分部”(Swedish Department of Moody Bible Institute and Seminary)。1963年獨立並取得如今校地後,在1966年就修建了新的體育館。至今三一的體育設備和體育獎學金,都是大學生源和財源的一大主要來源。

至於在芝加哥,還有1886年由佈道家慕迪(D. L. Moody)創設的慕迪神學院,以及1898年的惠敦學院(Wheaton College),都是“肌肉基督教”的神學實踐中心。

剛赴美就學時,對大學裡如宗教信仰般狂熱的運動競技氛圍感到吃驚。與教授在辦公室談神學,遠不如約在運動酒吧聊看棒球,更能增進師徒情誼。

每逢2月NFL超級盃、NCAA籃球“3月瘋”,宿舍交誼廳取代了圖書館,成為同學課後的生活重心。大家隨著球隊表現的榮辱與共、或喜或悲。

運動競技成為一種“公民宗教”的現象,不是芝加哥獨有的,而是全美的“流行症”。

從密西根激流市(Grand Rapids)小而美的加爾文學院(Calvin College),到東岸巨型的世俗公立院校維吉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Virginia),不分公辦或私辦學校,招生的大學如果沒有一個像樣、豪華的綜合體育館,以及一支叫得出名號的競技代表隊,便是學生和家長都看不上的“書呆子學校”。

只是由於“肌肉基督教”的神學傾向美化了冒險和暴力元素,美國宗教歷史學者普特尼(Clifford Putney)早已直指英美軍事帝國主義擴張的推進力,就是因為“鷹派”主流的基督教福音派,不斷提倡一個勝利的、流血的、陽剛的、征服者的上帝。

正如數十年來“山姆大叔”不斷被大筆海外軍費支出所消耗,美國許多學校高昂的場館建設和運動員獎學金,猶如“軍備競賽”,也非但沒有帶來相應利潤,反而讓它們債臺高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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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從信仰看自拍

近年,Instagram以及臉書上,許多青春正好的鮮肉素人或偶像,天天固定在上面曬照,包括每回健身完了就對著鏡子自拍一張。

我雖不至於這樣做(也早已不再有此條件),卻仍然好奇:自我身體的認同、展示,究竟可以到哪個程度,而不被視為自溺或炫耀?

基於種種約伯和約拿般的經歷,30歲時,我已經自感身上有各種歲月斧鑿的刻痕。不日常維持,肌肉的韌性竟是那麼容易失去!而那些刻苦的日子,若不留下什麼記錄,是否人生的後半段終究只能與逐漸衰老的自己作伴?

我想到日前網路上《扭曲的胖少女與“性騷擾”》一文,作者自述成長以來一直是被人嘲笑為胖妹,對自己身體沒自信、甚至嫌惡。

因此,生平第一次被變態性騷擾時,她心裡竟對該男有種說不上的感恩:謝謝你,把我看作一位有性吸引力的女人,而不是在兩性社會被邊緣化的一團“無性肉球”。

這人質綜合症(Stockholm Syndrome)的表白,是如此地真誠而觀念扭曲——如果不是大膽地書寫,大概只能一直瑟縮在自己內心角落的罪咎感中。

這個時代的女性主義說“身體即政治”(the bodily is the political),然而保守基督教卻長期視言說肉體為禁忌,以致於一些故事在信仰環境中,失去了表述和聆聽的空間。

 

如何才是合乎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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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聖母大學的教會服事時,我很看上教會附近的一間健身房——就像信徒找教會一般,我想要找到一個可以固定健身的地方,成為會員。

這是第一次必須付錢辦健身卡,只因傳道人的津貼有限,我猶豫了……這段“停止健身”的時間,人也貧乏、枯竭了起來。

回台灣後,我去了臺北市的兩所健身中心嘗試。最終,在家打造了健身空間,解決了問題。最常做的,就是在長凳上胸推。

而今的社交媒體上,蔚為風潮的健身型男及性感網美,不啻另一種個人主義的“軍備競賽”。

一尊尊後現代的“大力士”海克力斯(Hercules),與“美神”維納斯,在“數位神龕”上大秀美體,數點臣民(追蹤者)獻上的敬拜、謳歌與諂媚,撩撥得無數少男少女心緒混亂、血脈賁張。

面對這種實質上的多神論(practical polytheism),是該掀起宗教戰爭呢?還是搭橋與祛魅(demystify)呢?

感謝上帝的話語和聖靈一路的引領,邁入初老的我體會到,生理的極限雖無法敵過年歲的自然汰換,但是如果不是透過運動找回自己,我大概早在被喚作“四眼田雞”的弱男孩、被電玩消耗或摔斷手臂的那些成長低潮時,就會選擇以自殘了結身體了吧?

這些,與耶穌道成肉身時“智慧和身量,並上帝和人喜愛祂的心,一齊增長”(參《路》2:52)的榜樣,豈不是背道而馳呢?

或許,當保羅說:“操練身體,益處還少;唯獨敬虔,凡事都有益處,因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提前》4:8),並不是要我們在“今生”和“來生”的應許中擇一偏廢;而是要在基督信仰的歸正下,以“活祭”的眼光,指向鍛鍊身體的終極標的——它不單是對聖徒復活後不朽榮耀身體“形而下的類比”(analogiaentis)及預表(參《林前》9:24-27,15:12-22),更應與祂在十字架所賜下的“特殊恩典”一道,讓我們的信仰走向整全。

學生運動員的親身經歷,讓我學會欣賞競技運動中人的美與德(beauty & virtue),也肯定那些鍛鍊得合乎中道、散發自信光彩的網路健身名人──他們的正向故事,多少彰顯了上帝的“普遍恩典”;更是讓我也透過修身的經驗,肯定世上每個人轉變(transformation)的可能性:

從自溺、自虐或自我身體崇拜等取死的偏差的人生態度,轉為在飲食、睡眠、運動等生活中,對造物主接地氣的敬拜(參《林前》10:31)。

 

註:參 Arthur Remillard, “From Muscular Christianity to Divine Madness: Sports and/as Religion in America,” Faith in America: Changes, Challenges, New Directions, ed. Charles H. Lippy,(Santa Barbara, CA: Praeger, 2006)。

 

作者目前專職媒體與神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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